第三节 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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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6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上级补助收入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4
页码: 882-885
摘要: 专款补助收入是在每年核定的财政收支预算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对下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付或追加的指定专门用途的款项。民国时期,甘肃省对今甘南各县在教育、卫生和自然灾害救济方面拨付了一些专款补助。共和国建立后,省对甘南在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简易建筑、流动资金、自然灾害救济、文教卫生、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以及牧区建设资金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了补助支持,对甘南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上级补助收入 财政收入

内容

一、差额补助收入
  在清代以前,财政实行统收统支体制,甘南藏区实行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每年除向朝廷进贡一些牛、羊、马匹以及一些民族用品外,再无上交款项,朝廷也难得有补助。临潭、西固等农区收入全部上交,支出则下拨或预留。由于历年收大于支,无补助可言。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洮州厅(临潭县)实征地丁连闰银647.23两,实征耗羡银97.84两,实征粮2916石,实征耗羡粮390石,实征额外杂赋银328.38两,征收统捐银1911两,畜税84.14两,当税150两,共计实征银3218.59两,实征粮3306石,而是年洮州厅文职各官署全年支款总计1174两。
  1943年临潭、夏河、卓尼3县中央国税补助53.8万元。国民政府对国税留成补助,收不抵支仍然亏短的县市,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定后,由国库核拨补助金,当年中央补助72468元。两项补助共计610508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43.35%。从1946年起,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国民政府对县市的补助也相应增加。1948年,仅夏河县中央拨款补助2627.54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4%。
  1953年,甘南建立了自治州一级财政体制,按划分的收支范围,全州均支大于收,其不足部分由省财政给予差额补助。1953一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省对甘南州的预算差额补助为177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7.95%;1958一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全国上下大办工业,上级财政对自治州的经济文化建设投资相应增加,省对甘南的差额补助为5042.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8.81%;1963〜1965年,国民经济3年调整时期,省对甘南州的差额补助为3196.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78.84%;1966〜1970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已开始,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全省利税有所下降,省对甘南州的补助也有所减少,共计补助5475.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73.68%;1971一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甘南政治、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需求增加,省对甘南的补助款也相应增加,5年共计补助7670.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1.4%;1976〜1979年,4年间省对甘南的差额补助为11635.1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77.11%。从1980年开始实行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新的财政体制,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和收支差额补助的办法。
  二、定额补助收入
  从1980年开始,甘南州遵照中央和省政府的决定精神,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5年不变”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省核定甘南州1980年财政收入基数665.2万元,财政支出基数2740.1万元,省定额补助2074.9万元,以后每年按额补助递增5%,到1984年止第一个五年财政包干期间,省给甘南州财政定额补助12518.1万元,年均补助2503.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9.67%。
  1984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甘南州经济开发会议,确定将省对甘南州的固定补助年递增率由5%提高到10%,从1985年起,一定6年不变。1985年初核定包干定额补助为2977万元,当年递增10%,补助461.4万元。同年因医药(县属医药公司)、食品、物资企业下放,石油企业上划,分别调增、调减收入基数,加之当年工资改革,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离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基数增加,年底实际包干定额补助为3438.3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41.59%。1987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开发会议上,对1984年确定的财政体制又进行了变更,决定省财政对少数民族地区州县财政补贴,从1988年起,以1987年递增10%的实际补助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补助,取消了定额递增补助的办法。1988一1989年两年共计定额补助907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4.93%。1989年,省对甘南州的财政体制又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即:省对甘南州实行核定基数,定额补贴,从1990年起一定5年不变。当年核定的收入基数为2097.8万元,支出基数6611.9万元,定额补助基数为4514.1万元。1990年,省实际定额补助4739.8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35.07%。
  三、专款补助收入
  专款补助收入是在每年核定的财政收支预算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对下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付或追加的指定专门用途的款项。民国时期,甘肃省对今甘南各县在教育、卫生和自然灾害救济方面拨付了一些专款补助。共和国建立后,省对甘南在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简易建筑、流动资金、自然灾害救济、文教卫生、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以及牧区建设资金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了补助支持,对甘南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从1956年起,甘肃省给甘南少数民族地区补助7.2万元,1970年前此项补助时有间断,1971年以后每年都有此项补助款,1956〜1990年(内有7年无此项补助),共计补助1100.6万元,年平均39.31万元。从1959年起.省给甘南人民公社穷队补助款66万元,以后基本上每年都有此项补助,1959一1990年(内有3年无此项补助)共计补助7197.9万元,年平均248.2万元。从1980年起,省每年给甘南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专项款,1980一1990年共计补助8375万元,年均761.36万元。除这些补助外,还从基本建设、经济建设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方面,连年均有数额不同的补助。
  省财政还从财政体制上给甘南以照顾,1964年,省核定的总预备费为4%,同时,核定民族机动金为5%。1970年对地区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结余留用”,对超收解省部分甘南定为10%,比其它地区照顾10%。
  1974年留成比例定为10%,比其他地区有所照顾。1978年确定增收分成比例甘南为100%,比其他地区照顾20%以上。通过以上种种照顾,促进了甘南经济的长足发展。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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