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事业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事业收入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2
页码: 881-882
摘要: 1955年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林企业上交利润1000元,甘南财政第一次有企事业收入。以后随着工业企业的兴办、发展,财政企事业收入也逐步增加,甘南州地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从1967年实行以基本折旧基金抵留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办法,全部留给企业使用。
关键词: 企事业收入 财政收入

内容

一、上缴利润
  1955年自治州农林企业上交利润1000元,甘南财政第一次有企事业收入。以后随着工业企业的兴办、发展,财政企事业收入也逐步增加。“一五”、“二五”时期,甘南先后兴办了乳品厂、农业机械厂、建筑公司、河曲马场、阿姨山铜矿、东海煤矿等企业,1960年财政企事业收入达到709.7万元。1963〜1965年3年经济调整时期,甘南企业个数由1962年的56户减少到39户,3年完成企事业收入50.8万元。“三五”时期随着大办工业的兴起,又新建成了一批企业,使企事业收入开始回升到261.8万元,年均43.36万元。1971至1975年,由于粮食企业下放,对兴办“五小”(小钢铁、小水泥、水电站、小化肥、小煤窑)企业实行利润分成等政策调整,使企业收入猛增到2003.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1.85%,年均400余万元。1976〜1990年的3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农机企业全行业亏损,粮食企业财务体制下划,实行利改税和加大企业计划亏损等,使企业收入迅速减少。“七五”时期,企业收入共计74.4万元,而同期承包退库3年退出133.1万元,企业计划亏损共2427.3万元,年均485.06万元。
  二、基本折旧基金
  甘南州地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从1967年实行以基本折旧基金抵留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办法,全部留给企业使用。1978年,除手工业和农牧企业外,所提基本折旧基金50%上缴财政,50%留给企业。从1985年起,企业基本折旧基金不再上缴国家财政,全部留归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1978一1984年,甘南州共集中基本折旧基金92.3万元,年均13.19万元。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