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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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4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7
页码: 847-863
摘要: 甘南藏族自治州建立初期,各级政府重视物价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市场物价,由商业部门统一管理,调整牌价,吞吐物资。1958年,甘南州颁布《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物价管理办法》,调整了畜产品收购价格,全州综合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7.37%,其中:德乌鲁市提高11.7%,洮江县提高1%,临潭县提高4.7%,龙迭县提高2%。同年,国家对粮食统购价格做了调整,主要以“照顾边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等五类地区,对粮价较高的地区少提或不提,一般地区适当提”为原则,甘南州主要调整小麦、青棵、豌豆收购价,全州粮食统购价总水平上升5.63%。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政策

内容

第一节机构沿革
  自唐代始,甘南地区就出现了与中原地区的茶马交易。宋至明代“茶马互市”不断扩大,清代后期始衰。市场买卖方式是以物易物,呈自由交换状态。至民国时,甘南各县始设商务会,以管理商业经营活动,期以稳定市场物价。但因其时官员腐败,社会不靖,通货膨胀,特别在共和国成立前夕,更是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百姓苦不堪言。
  共和国初建的1949年,甘南市场混乱,物价不稳。国家采取多种办法,大量调入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平抑物价。1950年各县改组商务会,成立工商小组,对市场统一管理,但未专设物价管理机构。1954年起,改由州计划委员会、商业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归口管理各自的物价和收费。1956年自治州物价工作改由计委统一管理。
  1958年1月甘南州设立物价委员会,与计委合署办公,随之德乌鲁市、临潭县、洮江县、龙迭县亦相继设立物价委员会。1962年,州物价委员会单独办公。1968年,州物价机构撤销,物价工作移交州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物价冻结,管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2年生产指挥部成立物价组,恢复物价管理工作。1976年在计划委员会设物价科,物价工作由计委归口管理。
  1978年初又恢复物价委员会,与计委合署办公。1984年单独设立,成为政府物价综合管理机构。是年全州成立8个物价检查所(州1所,7县各1所),同时建立甘南州农副产品成本调査队,负责全州主要农产品、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分析研究变化情况,为制定和调整农畜产品收购价格提供成本依据。
  第二节物价政策
  自治州建立初期,各级政府重视物价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市场物价,由商业部门统一管理,调整牌价,吞吐物资。甘南各县成立工商小组,对市场统一管理和调剂物资余缺。1952年,遵照中央“统一财经,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对粮食、畜产品、花纱布等实行牌价营业,扩大商业流通,同时在乡镇成立合作社,掌握了重要物资及市场物价的主动权,物价以市场调节为主。
  1953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全州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政策。是年,小麦、青棵、蚕豆3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为14.67元,油菜籽14元。
  1958年,甘南州颁布《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物价管理办法》,调整了畜产品收购价格,全州综合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7.37%,其中:德乌鲁市提高11.7%,洮江县提高1%,临潭县提高4.7%,龙迭县提高2%。同年,国家对粮食统购价格做了调整,主要以“照顾边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等五类地区,对粮价较高的地区少提或不提,一般地区适当提”为原则,甘南州主要调整小麦、青棵、豌豆收购价,全州粮食统购价总水平上升5.63%。次年10月,调整了黄豆的购销价格,龙迭县收购价格由每斤(0.5公斤)0.07元提高到0.088元,上调25.71%,销售价格由0.08元提高到0.1元,上调25%。统销价格临潭每市斤为0.125元,洮江县0.2元,德乌鲁市0.2元。
  1960年由于“大跃进”运动的干扰,加上全国性农业受灾,商品短缺,物资供应不足,市场物价失控,集市贸易价格直线上升,1961年比1957年的价格上升719%,国营、合营商店出现有牌价而无商品的现象。自治州针对当时出现的供求矛盾,将106种主要商品实行凭票、凭证供应,但未能起到稳定市场物价的作用。黑市粮价涨势尤为凶猛,曾出现过1元钱仅买6粒蚕豆,2元钱1个鸡蛋,25元钱卖1市斤菜籽油,10元钱买1包火柴的现象。1961年5月,自治州决定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煤油、食盐、火柴、白糖、白细布等工业品不提高价格;对原来没有而新调入的工业品,根据二级站调拨价和省规定的差率规定价格;对原来有价格的工业品,规格牌号相同,必须执行原定价格。9月,将18类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在当时的价格基础上稳定下来,不准提价,并开始对部分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当年投放市场的高价商品有:糖果、糕点、名酒、粮食白酒、古巴糖、针织品、进口烟、茶叶、卷烟、砂糖、自行车等,高价比牌价一般高出4〜5倍。高价政策持续3年多,到1965年1月开始,高价商品才逐步降低价格,恢复平价供应。同时对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定价,调整商品综合差率和批零差率。实行统购统销的一类农产品有粮、棉、油;实行派购的二类农产品有猪、牛、羊、蛋、菜、大宗水产和水果,麻类、糖料、茶叶、羊毛、主要皮张等;除上述外,其它农产品属于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工业产品也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价格管理。
  1964年,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甘南州实行价格补贴,主要品种有:工业品为火柴、食糖、食盐、煤油、茯茶5种,畜产品为绵羊毛、棉羊皮、牛皮、骡马4种。实行价格补贴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品价格长时期保持了平稳,以5种工业品为例,火柴从1955年的每包0.21元下降到1965年的0.20元,下降4.76%,食盐每公斤从0.428元下降到0.34元,下降20.56%,茯茶每块从5.72元下降到3.67元,下降35.84%,煤油从每公斤1.26元下降到0.90元,下降28.57%,食糖价格基本保持1955年的水平。5种工业品价格平均下降16.62%。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采取冻结物价的非常措施。1970年11月18日国家有关部委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重申冻结物价政策,并且把调价权限集中到中央一级。当时关闭了大部分集市贸易市场,取消了三类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议购议销的价格制度。从1971年开始,国家对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工农产品价格陆续进行微调,先后降低石油、化肥、农药、农牧业机械、药品和部分日用品的销售价格,提高了生猪、牛羊、羊毛、皮张等畜产品及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1979年起,自治州逐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3种价格形式。国家开始大幅度提高粮食、油料、生猪、菜牛、菜羊、鲜蛋、水产品、甜菜、黄牛皮、棉花、大麻、牛奶、酥油、甘蔗、木材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还扩大了粮油超购加价幅度,由加价30%扩大到50%。其中:粮食统购价格每50公斤平均由11.76元提高到14.32元,提高21.77%,油料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28元提高到36元,提高幅度为28.57%,粮油统购实行全省一个价格。生猪收购实行“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办法,全州收购价每50公斤平均由46.3元调整为60.7元(三等毛斤价),提高31.1%。菜牛实行分等含皮计价办法,每50公斤平均由58.2元调整为84.6元,提高幅度为45.4%。菜羊实行分等论价、皮肉分开计价的办法,收购价每50公斤平均由53元调整为67.6元,提高幅度27.6%。同年12月8日又调整了酥油收购价格,碌曲、玛曲每公斤收购价由1.48元调整为1.92元,提高30%,卓尼、迭部、临潭由1.64元调整为2.14元,提高30.48%,全州平均提高30.06%。与此同时,工业用鲜牛奶收购价格提高30%;牛皮收购价格提高39.82%。上述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后,按当年商品量匡算,自治州农牧民当年人均增加收入4.5元, 全州农牧村直接受益188.8万元。
  1979年11月起,全国统一提高猪肉、牛肉、羊肉、蛋、禽、水产品、蔬菜、牛奶等8种主要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全州平均提高38.9%,这次调价全州平均每人每月多支出1.56元。
  1985年价格改革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调整农村粮油价格;二是放开生猪等副食品价格;三是提高铁路短途运价和煤炭价格。自治州为适应新的流通体制的需要,下放了一部分商品或产品的价格管理权限,由企业自行定价。对饮食业价格只管毛利率,具体价格由企业自定。还将夏河皮革厂生产的皮鞋价格由州物价委员会下放到县物价委员会进行管理。4月1日,自治州调整购销政策,取消粮食统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同时调整了粮油购销价格,小麦、青棵等4种原粮比例收购价较原购价格提高35.1%,油料提高30%,农村成品粮销售价格平均提高49.7%。取消统一收购价和超购加价,实行按“倒三七”固定比例计价,并实行购销同价,解决了粮食价格长期倒挂的不合理状况。7月1日,放开了生猪、菜牛、菜羊等副食品价格,实行指导性价格,取消生猪、菜牛和菜羊的派购任务。菜牛、菜羊、生猪、牛奶4种商品价格放开后,指导性议购价格比1984年平均收购价格提高23.9%;与1978年相比,提高66.7%。相继放开畜产品价格,对羊毛、羊皮、牛皮实行有指导的议价,全州牛皮、绵羊皮、羊毛3种畜产品价格放开后,指导性议购价格与1984年的收购价格相比提高78.5%,比1978年提高了115.3%。畜产品完全由市场调节,随行就市,自由购销,牧民群众的收入明显增加。
  1988年因固定资产投资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货币投放过多,个别商品供求矛盾突出,价格调放项目较多等,使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过大。1988年与1987年相比,合作市场物价总指数上升12.5%。为此州政府决定对主要食品价格、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不动,议价粮油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猪肉、牛肉、羊肉实行最高限价和购销差率控制,食盐、白糖、醋、酱油、豆腐、糕点等严格执行国家定价,不得随意提价。坚决稳定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棉布、涤棉布、针织品、火柴、民用煤、洮衣粉、卫生纸、作业本、搪瓷制品、铝制品、热水瓶等日用工业品售价,执行规定价格。加强对化肥、农药、地膜等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对已放开的重要工业消费品进行差率控制。彩电、自行车、电冰箱、缝纫机、毛巾、文化用品等执行规定差率。严格明码标价制度,整顿公用事业和服务行业收费,明确价格管理权限,限制调价品种。同年年初,放开了菜牛、菜羊、牛皮、羊皮等4种畜产品价格,取消了指导性价格。1989年对6类30个品种的商品实行差率控制,降低了8类392种商品价格,其中有毛纺织品129种,棉纺织品42种,针织品81种,搪瓷制品110种,药品17种,名酒13种,干果调味品8种。是年,对各地物价指数实行目标管理,签定目标责任制合同书。
  1990年是调价较多的一年,糖料收购价提高13%,食糖销售价提高40%,油料收购价提高28%,公路运价提高45%,纯碱销售价格提高36%,肥皂、洮衣粉销售价格提高30%,絮棉销售价格提高32%,棉布销售价格提高13.5%,针织品销售价格提高21.2%,煤炭销售价格每吨提高16元,还提高了邮资、中小学学杂费、纸张、中小学课本、作业本以及灯泡、解放鞋和搪瓷制品等价格。
  第三节商品价格
  一、价格演变
  清末民初,甘南地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酥油做为比价标准物品,如果认为当时1枚铜元可换2两酥油,就以此估计卖物价值和所需实物的价值,合意即可成交,因此这一时期市场物价基本平稳,从1930年起到1936年农畜产品价格和工业品的市场零售物价逐年下降。农产品综合采购价格指数以1930年为100%,分别是:1932年94.5%,1934年81.86%,1936年105.25%;工业品零售物价指数以1930年为100%,分别是1932年98.3%,1934年82.99%,1936年88.95%。主要消费品零售价格,如面粉1930年每公斤为0.25元(折合人民币),1932年为0.21元,1934年为0.24元,1936年为0.31元;羊肉(二等带骨)每公斤1930年为0.21元,1932年为0.22元,1934年为0.11元,1936年为0.12元;食盐每公斤1930年为0.24元,1932年为0.40元,1934年为0.23元,1936年为0.24元;白糖每公斤1930年为0.99元,1932年为1.32元,1936年为0.96元;白布每公尺1930年为0.86元,1932年为0.71元,1934年为0.632元,1936年为0.36元。
  1937年,甘南地区商业贸易受战争影响,羊毛和皮革出口量减少,羊毛价格大幅下跌,1936年每公斤0.4元(折合人民币),而1939年下降到0.16元,除羊毛和皮革外,其它工农产品市场物价开始上涨,如面粉的市场零售物价上涨183.87%,棉花上涨84.6%,茯茶上涨137.34%,酥油上涨150%。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场零售物价渐趋平稳,且开始回落。1946年起,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扩大货币发行量,致使通货膨胀,全国物价暴涨。但发行货币在甘南大部分地区未能得到流通,这一时期的甘南物价较其它地区相对稳定。以夏河县拉卜楞市场为例,1949年1月份食盐零售价每公斤0.36元(以银元计算),火柴每包0.2元,碱面每公斤0.50元,猪肉每公斤0.58元,絮棉每公斤2.4元。
  共和国建立初期,农畜产品价格稍有提高,工业品价格略有下降,长期遗留的工农产品剪刀差过大问题比建国前有所缩小。从1952年起,工农产品剪刀差的缩小幅度一年比一年加大。如以1930年至1936年7年平均价为100,工业品物价指数与农业品物价指数的百分比是:1950年为58.99,1951年为42.51,1952年为36.51。此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50年小麦每公斤0.2元,青棵每公斤0.16元,油籽每公斤0.26元,生猪每公斤0.614元,菜牛每公斤0.25元,菜羊每公斤0.24元,鸡蛋每公斤0.752元,绵羊毛(西宁毛)每公斤1.34元,绵羊皮(头路)每张2.15元,牛奶每公斤0.12元,酥油每公斤1.60元;1951年收购价格:生猪每公斤1.09元(毛斤价),菜牛每公斤0.5元,菜羊每公斤0.24元;1952年收购价格:生猪(毛斤价)每公斤0.93元,菜牛每公斤0.65元,菜羊每公斤0.486元。
  1953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至1957年,提高了粮食、畜产品及土特产品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畜产品收购综合平均价格1957年比1952年提高10.35%,土特产品提高26.37%。而市场零售物价保持平稳,以拉卜楞市场1952年平均价格为基数,1957年的零售物价指数比1952年上升6.33%,年均递升1.26%。粮食和副食品价格上涨,文化用品和日用品价格下降,同时期,甘南州工业品零售物价基本稳定,日用工业品价格则稳中有降。
  1959年,自治州对价格明显偏低的牛羊肉、皮张、中药材等44种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平均提高幅度12.87%,新规定农畜产品价格191种。统一核定饮食、服务业及运输价格,共有服装、照相、理发、修配、旅店、餐饮、电灯收费、短途运输等10多类200多个价格。
  1960年物价失控,当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为100.07%,较1959年上升0.64%,食品类为100.96%,其中副食品为103.78%,其它食品为98.69%;医药类为115.3%;燃料类为124.02%。农村零售物价指数为104.33%,较1959年上升5.29%,从分类看,食品类为100.81%,其它食品类为98.43%,医药类为120.41%,燃料类为130.82%,农业生产资料类为99.94%。
  1961年在商品一时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对部分商品采取高价政策,并于8月份投放市场。高价商品指数以1961年价格为100,1962年是573。同年甘南州工业品零售价集市价格也上涨幅度较大,牌市差价很大,到1962年,1包火柴牌价为0.2元,集市价0.8元;0.5公斤白糖牌价为0.86元,市价为4〜5元;0.5公斤煤油牌价为0.63元,市价为3~4元。1963年下半年恢复集市贸易,价格始降.至1964年12月集市贸易价格总水平比1963年降低25.8%,其中:面粉降低28.7%,食油降低25.4%,肉食降低29%.鸡蛋降低29%。直至1965甘南州1950〜1952年部分商品市场零售价金额:元
  甘南州1953〜1957年市场零售商品价格表
  年除部分商品高于牌价外,大部分商品价格接近国营牌价或与牌价持平,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工业品供应品种相应增加,市价下降,牌市差价缩小,恢复了牌价供应。1965年底,高价商品全部恢复平价供应。二、畜产品价格
  畜产品价格直接关系到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因此建国后至1965年,价格变化是较为频繁的。1954年起国家对主要畜产品实行派购政策,菜牛、菜羊收购是以混等含皮计价,菜牛从1965年以后改为分等含皮计价,等级差价一等为110%,二等为100%.三等为90%。
  畜产品销售价格从1954年以后,实行计划价格,市场销售价格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但自治州在物价方面略有调整。1966年自治州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降低粮食销售价格,提高畜产品及三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下调了市场零售物价和非商品收费标准。1973年,二等菜牛(剔骨)肉收购价全州平均每公斤由0.802元调到1.028元,夏河县市场平均每公斤由0.82元调到1.04元;二等绵羊带骨肉收购价格全州平均每公斤由0.822元调到0.94元,夏河县市场每公斤由0.84元调到0.94元。1974年,活绵羊二等每公斤收购价1.08元,菜牛(牦牛)二等每公斤收购价1.00元。1976年,菜牛收购价二等去骨净肉每公斤由1.04元调整为1.18元,提高幅度13.46%。1977年,菜牛净肉收购价每公斤(二等)1.20元,菜羊二等每公斤1.12元。
  甘南州1950-1964年畜产品收购价格表
  1950-1965年主要畜产品销售价格1979年,自治州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生猪收购实行“出肉率定等,分等计价”,菜牛收购实行分等含皮计价,菜羊收购实行分等论价,皮肉分开计价的办法。同年11月提高了8种主要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
  1979年几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表
  甘南州1979年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调整表
  1981年,每公斤菜羊收购价1.38元,每公斤菜牛收购价1.72元,绵羊皮每张收购价4.89元,牛皮每公斤收购价3.16元,羊毛每公斤收购价3.00元,牛奶每公斤收购价26元。1983年菜牛(二等)1.72元,菜羊(二等)1.38元,绵羊毛(100分西宁毛)每公斤3.00元,绵羊皮(张)5.84元,山羊板皮(张)3.60元,牛皮(头路干板)每公斤3.16元,牛奶每公斤0.26元,酥油每公斤1.92元。
  1985年7月1日放开了生猪、菜牛、菜羊、牛奶等副食品价格,实行指导性价格,取消了生猪、菜牛、菜羊的派购任务。菜牛指导性收购最低保护价每公斤1.72元,指导性收购中准价每公斤2.00元,牛肉指导性销售价3.00元。菜羊指导性收购最低保护价每公斤1-26元,指导性收购中准价每公斤1.80元,羊肉指导性销售价每公斤2.80元。1986年菜牛(二等)指导性收购中准价每公斤调整到2.40元,提高幅度20%。牛肉(剔骨统货)指导性销售中准价每公斤提高到3.10元;菜羊(绵羊二等)指导性收购中准价每公斤调整到2.10元,提高幅度21.4%,羊肉(二等带骨)指导性销售中准价调整到2.90元。羊毛指导性收购价格,一等改良毛每公斤为5.51元,河西毛每公斤为6元,西宁毛每公斤为5.20元O1987年对畜产品购销价格作了调整。鲜奶收购价格每公斤由0.48元调为0.56元,菜牛指导性收购中准价由每公斤2.40元提为2.50元。牛肉指导性销售中准价由每公斤3.10元提为3.20元。菜羊指导性收购中准价由每公斤2.90元提为3.00元。本种绵羊皮头路每张由13元调为16元,调整后羊皮收购指导价较1986年上升23%。且自治州允许各县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收购、销售中准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
  1988年起放开菜牛(牛肉)、菜羊(羊肉)、牛皮、羊皮4种畜产品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不再制定指导性收购价和销售价,由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定。
  1990年,菜牛、菜羊收购继续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和皮肉分开的计价办法。自治州要求畜产品收购具体价格在不超过10%的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
  三、地方工业品价格
  自治州地方工业发展较为缓慢,产品品种不多,主要有奶粉、炉子、火柴、水泥、红砖等,且历年有一定程度的调整。
  奶粉
  1964年甘南乳品厂生产的彩云牌加糖奶粉出厂价每吨由6052元调整为5346元,合作市场批发价每瓶由2.97元调整为2.55元,零售价每瓶由3.36元调整为2.86元。1983年无糖脱脂奶粉每袋(500克)试销出厂价3元,批发价3.23元,零售价3.62元。1984年母乳化奶粉每吨出厂价5800元,500克袋装出厂价2.90元,合作市场每袋批发价3.10元,零售价3.47元。1987年500克塑料袋装全脂加糖奶粉每袋出厂价由3.10元调为3.36元,批发价每袋由3.26元调为3.53元,零售价每袋由3.65元调为3.95元。500克听装全脂加糖奶粉每听出厂价由4元调为4.25元,批发价每听由4.20元调为4.46元,零售价由4.70元调为5.00元。
  麦乳精
  1981年甘南乳品厂生产的听装麦乳精每吨出厂价格为6570元,每听(454克)批发价为3.04元,零售价为3.44元。1982年500克听装麦乳精每听出厂价3.18元,合作市场批发价3.38元,零售价3.79元;500克袋装麦乳精仍执行原定价格不变,每袋出厂价2.40元,合作市场批发价2.45元,零售价2.77元。1988年乳品厂生产的可可麦乳精(500克)袋装500克每袋出厂价为3.21元,听装每听出厂价3.93元。
  白酒
  1962年州面粉厂生产的白酒每市斤出厂价由1.60元调整为1.80元,商业部门销售价由1.80元调整为1.90元。
  机制黄油
  1963年州乳品厂生产的机制黄油出厂价每吨从7500元降为4000元,商业部门零售价调整为每500克2.40元。
  火柴
  1975年州火柴厂生产的甘南安全火柴出厂价每件由18元降为17元;州民贸公司批发价每件17.51元,零售价不分城乡每盒0.02元。1985年产普通安全火柴每件(1000盒)出厂价由现行15元〜15.60元统一提高为21.80元,批发价由15.91一16.70元提高为25.90元,零售价每盒由0.02元调为0.03元。1989年75支粗枝新标准安全火柴全州统一零售价每盒0.06元。
  水泥
  1980年夏河县水泥厂生产400号水泥出厂价由每吨120元调为105元,500号水泥每吨试销价110元。1982年500号水泥每吨出厂价114元。
  火炉
  1960年州红星综合厂生产的黑铁皮火炉每个出厂价31.00元,零售价33.00元。1989年州五金厂生产的方炉(不带座)每个计划内平价:出厂价69.90元,零售价72.30元。每个计划外议价:出厂价102元,零售价114元。圆炉(60X50X26)每个计划内平价:出厂价38.50元,零售价43.2元。带座炉(大号)每个计划内平价:出厂价128元,零售价143元。计划外议价:出厂价179元,零售价201元。带座炉(中号)每个计划内平价:出厂价112元,零售价125元;每个计划外议价:出厂价154元,零售价173元。
  水桶
  1972年州汽车大修厂生产的水桶每个零售价4.00元。1974年州五金厂生产的尖底水桶(29X29X21CU1)每个出厂价5.15元,零售价5.77元。1981年州五金厂生产的27X23cm和34X27cm两种规格水桶的出厂价每个为3.44元和5.73元,零售价每个为3.85元和6.42元。
  其它
  1974年州五金厂生产的斧头每个出厂价2.15元,零售价2.41元。1975年夏河县皮革厂生产的马靴每双出厂价30.66元,批发价31.27元,零售价35.60元。1980年州五金厂生产的元钉50X2.5mm每公斤批发价1.25元,零售价1.43元,60X2.8mm每公斤批发价1.21元,零售价1.38元;70X3.1mm每公斤批发价1.21元,零售价1.38元;80X3.4mm每公斤批发价1.19元,零售价1.36元;90X3.7m m每公斤出厂价1.17元,零售价1.33元,100X4.1mm每公斤批发价1.12元,零售价1.28元。1982年白土坡电站生产的水泥电杆出厂价:12米长每根230元,10米长每根145元。1983年州制香厂生产的玫瑰卫生香(10X20支)每盒出厂价0.73元,批发价0.76元,零售价0.90元;清真芭兰香(20支)每包出厂价0.09元,批发价0.093元,零售价0.11元。1988年州木器厂生产的活动羊圈销售价每套609元,1986年州砖瓦厂生产机制砖销售价每块由0.08元提高为0.085元,1989年的红砖每块由0.085元调为0.12元。
  第四节商品交换比价
  甘南州早期商业贸易单一,以当地产的各类畜产品和土特产品换取粮食、茶叶、布匹、火柴、针、线、铜铁器及瓷器制品等生产、生活用品。
  共和国成立后,工业品与畜产品的交换比价,如一只绵羊,在1950年可换食盐3.27公斤,1952年可换6.6公斤;1950年换白布18.24公尺,1952年可换25.3公尺;1950年换火柴16.36包,1952年可换27.87包。
  1953年起经过几次调整价格,至1957年肉食与粮食的比价是:生猪3.15;菜牛3.47;菜羊3.38。由于农畜产品、土特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直接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而供应给农牧民群众的工业品价格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因此缩小。
  工业品综合比价指数1957年为1952年的82.8%。1952年用50公斤绵羊毛换食盐219.94公斤;火柴434.1包(1包为10盒);食糖66.2公斤。1957年同样用50公斤绵羊毛可换食盐266.66公斤;火柴533包;食糖83.58公斤。1952年用50公斤青棵换食盐23.42公斤;火柴46.23包。1957年用50公斤青棵换食盐27.38公斤;火柴54.76包。
  另外,农畜产品交换茯茶、白糖、白布、煤油、火柴等主要生活消费品都呈逐年增加趋势。以有可比性的1987年为限,从工农产品交换比价分析可以看出,建国后甘南州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很大,工农产品“剪刀差”逐年缩小,农牧民群众用畜产品换回的生活消费品越来越多,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甘南州夏河县市场主要工农产品交换比价表1930-1936年畜产品与工业品的交换比价
  第五节监督检查
  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市场物价趋于稳定。物价管理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采取供应原料,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统一价格,调整利润,并采用缩小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及经营、代销的方法,把私营企业和私营商业初步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对国营商业部门价格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制定的价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牌价是否合理,要求实行标准价及明码标价。
  1953年,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自治州成立工作组和粮油检查组,分赴各县乡村向群众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并进行检查,取消了粮油交易,禁止私商囤积粮油。1959年编制商品价目表,并检查研究农(牧)产品购销差价和工农牧业产品、土特产品的地区差价、品质差价、产品比价、批零差价的综合差率和毗邻地区价格,西药统一销售价格.地方工业品出厂价格情况。4月,龙迭县对基层商店的购销价格全面检查,纠正了200多种错执行的价格和不合理价格。11月25日至12月30日德乌鲁市和临潭县对拉卜楞、合作、旧城市场的工业品价格全面审价,仅德乌鲁市就查出44种错执行的价格,及时调整纠正。
  1960年6月,州人民委员会组织物价、工商、计委、商业局、工业局、医院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对乳品厂、建筑材料厂、化工厂、皮革厂、州商业局批零商店、食品加工厂、州药材采购供应站等13家企业重点检查,发现自行定价的产品有207种,自行调整价格的共有37种,其中错执行价格20种,且度量衡器失准,还有压级压价现象,都作了处理和纠正。
  1962年,对合作地区18类商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在402种商品和收费标准中涨价的有33种,占8.2%,其中:煤炭较1961年提高16〜32%,火柴提高49.32%,食盐提高5%,检查中还对一些商品质价不符及变相提价等问题作了纠正。次年,自治州转发甘肃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检查十八类商品价格执行情况的通知》,物价委员会会同商业局到迭部县、玛曲县对物价政策执行情况作了检查,发现18类商品有任意变价现象。迭部县城食品店将食盐零售价每市斤由0.26元提为0.27元,煤油零售价由0.60元提为0.65元,牛肉零售价由0.40元提为0.46元,羊肉由0.40元提为0.46元。玛曲县商业局直属门市部,将古巴糖零售每斤由0.92元提为1.00元,牛肉由0.38元提为0.45元,食盐由0.30元提为0.32元。现行商品价格一般偏高,综合差率和批量差率计算错误,抽查测算89种商品价格,偏高的60种;偏低的25种,占28.1%;农牧产品收购价格较乱,对于错价均作了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基本冻结,物价检査执行效果很差。1972年,物价管理工作基本恢复。1975年,自治州对全州农机产品全面审价,追回少收价款1244.12元,退回多收价款1257.49元。1977年11月,甘南开展了物价大检查,各县成立物价大检查、大整顿工作队,检查了21个单位的商品价格、收费及标准产品质量和度量衡具,共检查各类商品零售价格1105种,糕点出厂价格12种,修理、服务收费标准158个,度量衡器具77件。
  1979年对8类副食品校价。1980年据此对合作地区21个单位进行物价检查,没收非法利润1444.5元,罚款占非法利润总额的25%。1982年全州没收非法收入9436.69元,其中罚款1000元。1983年全州开展了两次物价大检査,上半年,州、县共组织了8个物价检查团,抽调检查人员75人,査出随意提高商品价格,不按规定办法作价的80多起、130多种商品,没收非法收入3612.65元,废除失准失灵度量衡器5(台)件。7月中旬又一次成立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夏河县、临潭县、舟曲水泥厂、大夏河林业总场所属各林场和迭部、舟曲县林业局、州、县物资部门生产资料价格,共计查出非法收入15820元,没收入库7392元。全州查处万元以上重点案件4起,处理3起,共计没收非法收入99979元。
  1984年,州、县物价检查所相继成立,物价检查走向正轨。重点开展四大节日检查、经常性检查、重点行业检査和年终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是年共组织物价检查团8个,参加检查人数75人,被检查单位107个,检查商品29119种,非商品收费4种,查处违犯物价案件9起,重大违纪案件3起。
  1985年物价部门会同计量所、工会、妇联、政协等单位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第一次在合作地区评出了物价计量信得过门市部、柜、组,并实施明码标价制度,1984年至1990年共计发放明码标价签100万张,从1985年至1990年的6年中,组成检查团242个(次),参加人数1390人(次),检查1.4万个(次)单位,检查了32万种商品,非商品收费6万种,错价0.7万种,重大违纪案件1434起,其中:一般价格违纪行为1344起,一般价格违纪案件67起,重大价格违纪案件23起。查出非法收入202.4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2.51万元,罚款10.93万元,上交财政148.47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213.37万元。如:1986年检查卫生行业5个单位,抽查1984年、1985年中西药处方332891张,发现错价方20213张,错价率6.1%,抽查438项医疗收费中有257项高于规定标准,错收费率58.7%,共查出超收金额20579.71元,全部没收。1988年,州、县联合检查组查出夏河县食品公司在1987年畜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获非法收入238594.55元,经甘肃省物价检查所复议,将其非法收入全部没收,罚款10000元,其中退还牧民群众190939.55元,上交财政47655元。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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