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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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840-841
摘要: 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个体私营工商业处于工商业经济的主导地位。1990年,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市场疲软的困难条件下,从甘南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全州共有个体工商业户5082户,从业8151人,注册资金1189万元,实际总产值1060万元,营业额达2763万元,零售额达2434万元。
关键词: 个体工商业 工商管理

内容

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个体私营工商业处于工商业经济的主导地位。1952年,甘南私营工商业的基本情况是:夏河、临潭、舟曲、卓尼县城所在地区的工商业者共有1609户,从业人员2080人,资金1434093元。私营工商业除在临潭旧城、夏河拉卜楞较为集中外,其余地区都很分散。工商户中当地人较少,大部分来自区外。外来商户有相当一部分从事黑市交易,有专营鸦片贩运和挟带毒品买卖的,也有倒卖武器枪弹牟取暴利的。当地商户大部分是以农业为主的农兼商。在藏族群众聚居区的拉卜楞市场上,除寺院僧侣经商者外,藏族商人仅占2.92%。1955年,全州共有私营工商业2805户,其中手工业370户,服务业557户,行商296户,座商983户,食品业154户,建筑业2户,摊贩443户;共有资金1440950元。是年,在全州范围内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了所有制的改造,对私营工商业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打击投机分子偷税漏税、囤积居奇、哄抬市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5月,对全州所有个体商换发了营业证,同时划行归行,由各归行单位负责安排。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在商品批发上按地区分工,有国营机构的地区由各国营公司负责,无国营公司的地区由各合作社负责。规定卓尼柳林、舟曲城关、拉卜楞、合作、完东滩、阿木去乎、新城、临潭城关等地由国营公司负责批发工作,其它集镇由合作社负责批发工作。私商实行明码标价,逐渐和国营公司拉平。同时教育手工业者按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争取和当地公司、合作社,订立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的合同,逐步走向互相合作。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8年,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政策,个体经济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甘南地区的个体经济得以恢复、发展和壮大。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经济进行行政管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个体经济档案。据统计,1989年全州已有个体工商户4756户,从业人员7610人.注册资金1123万元;其中藏族501户,从业人员689人,资金159万元。全州共有私有企业17户,从业人员244人,资金160万元,年产值34万元。
  1990年,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市场疲软的困难条件下,从甘南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全州共有个体工商业户5082户,从业8151人,注册资金1189万元,实际总产值1060万元,营业额达2763万元,零售额达2434万元。全州共有私有企业15户,从业194人,资金179万元,实际总产值34万元,营业收入40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31万元。在个体工商户中有藏族506户,从业653人。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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