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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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4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9
页码: 839-847
摘要: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8年,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政策,个体经济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甘南地区的个体经济得以恢复、发展和壮大。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经济进行行政管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个体经济档案。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商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机构沿革
  唐初,唐与吐谷浑互市。唐代后期,为了断绝党项部族人兵器之源,禁止商贾以牛马器械在党项等部落贸易。宋夏时期,王韶西征,置洮州安抚司,正式建立了茶马互市贸易机构。南宋时洮州建有榷场,设官管理征税。元、明时,逐渐健全了茶马贸易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在洮州设茶马司,受陕西布政司管辖。弘治三年(1490年),朝廷颁布了处罚私茶贩买者的规定,将洮州等地不通过茶马司卖茶叶100斤以上者发往靖边充军,低于100斤者戴枷站岗守哨等等。清朝沿袭明代茶马制度,通过茶马互市“以控诸番”。到民国时期临潭的新城、旧城两经济中心及舟曲县城、卓尼柳林、夏河拉卜楞等地的贸易活动全是民间交易,私商经营,其管理机构有商会(也是群众组织),设会长、文书等,没有规定正常的税收和正规的行政管理,在省税务局派员来巡税时,临时征税。1938年民国政府虽在卓尼设有“农林部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但因木材商贩直接与当地有林权的头人、寺院订立“限年采伐,林尽还山”的文契,管理不了林区木材贸易。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在政府机关设立了工商处,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1958年6月,工商处改为商业处,下设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州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79年7月10日,中共甘南州委决定州、县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同时撤销了原州商业局的市管科。是年10月1日,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从州商业局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编制8人,内设人秘、业务两科。到1980年3月,夏河县单独成立了工商局;碌曲、玛曲、迭部县的工商局与卓尼县的工商所均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临潭、舟曲县商业局指定专人抓工商管理工作;合作、新城分别建立了工商所。1981年底,除玛曲县工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外,其它县均单独建立了工商局,同时建立了拉卜楞等7个工商所。1990年底,玛曲县工商局也单独建制,至此,全州共有工商人员95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已初具规模。
  第二节个体工商业管理
  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个体私营工商业处于工商业经济的主导地位。1952年,甘南私营工商业的基本情况是:夏河、临潭、舟曲、卓尼县城所在地区的工商业者共有1609户,从业人员2080人,资金1434093元。私营工商业除在临潭旧城、夏河拉卜楞较为集中外,其余地区都很分散。工商户中当地人较少,大部分来自区外。外来商户有相当一部分从事黑市交易,有专营鸦片贩运和挟带毒品买卖的,也有倒卖武器枪弹牟取暴利的。当地商户大部分是以农业为主的农兼商。在藏族群众聚居区的拉卜楞市场上,除寺院僧侣经商者外,藏族商人仅占2.92%。1955年,全州共有私营工商业2805户,其中手工业370户,服务业557户,行商296户,座商983户,食品业154户,建筑业2户,摊贩443户;共有资金1440950元。是年,在全州范围内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了所有制的改造,对私营工商业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打击投机分子偷税漏税、囤积居奇、哄抬市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5月,对全州所有个体商换发了营业证,同时划行归行,由各归行单位负责安排。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在商品批发上按地区分工,有国营机构的地区由各国营公司负责,无国营公司的地区由各合作社负责。规定卓尼柳林、舟曲城关、拉卜楞、合作、完东滩、阿木去乎、新城、临潭城关等地由国营公司负责批发工作,其它集镇由合作社负责批发工作。私商实行明码标价,逐渐和国营公司拉平。同时教育手工业者按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争取和当地公司、合作社,订立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的合同,逐步走向互相合作。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8年,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政策,个体经济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甘南地区的个体经济得以恢复、发展和壮大。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经济进行行政管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个体经济档案。据统计,1989年全州已有个体工商户4756户,从业人员7610人.注册资金1123万元;其中藏族501户,从业人员689人,资金159万元。全州共有私有企业17户,从业人员244人,资金160万元,年产值34万元。
  1990年,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市场疲软的困难条件下,从甘南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全州共有个体工商业户5082户,从业8151人,注册资金1189万元,实际总产值1060万元,营业额达2763万元,零售额达2434万元。全州共有私有企业15户,从业194人,资金179万元,实际总产值34万元,营业收入40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31万元。在个体工商户中有藏族506户,从业653人。
  第三节市场管理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工商处成立之初,即把市场管理纳入工作重点。1954年7月提出“在舟曲、临潭、夏河3个市区内,私营企业的开、转、歇、停、复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均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后方为合法。在物价上提出“私营经济必须遵照国家价格政策.服从当地国营牌价,不得抬价压价”等市场管理办法。
  1954年一二季度,夏河市区新批准开业53户,其中服务业6户,食品业6户,杂货业9户,药品业2户,摊贩业20户,手工业7户,服装业3户。由于国营商业的日益壮大和对市场的严格管理,仅夏河市区1954年私营商业转业16户,其中皮毛业4户、肠衣业11户、绸缎业1户;歇业的33户,其中:皮毛业12户,屠宰业1户,绸布业5户,旅店业3户,皮革、杂商各1户,杂货7户,手工业1户,摊贩业2户。为逐步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州内各个市场首先健全了工商联及市场机构,以加强管理,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为,程度不同地给以限制,基本上扭转了哄骗、唯利是图的不良作风,取缔了牛羊皮交易等自由市场,并落实了屠宰户杀一只羊缴一张皮子和一条肠衣的措施。1958年追求单一公有制,农村集市贸易失去了存在的条件。1961年又提出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并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1964年省人民政府规定:“甘南等畜牧区不开放耕畜市场,由国家委托供销合作社根据国家计划统一收购,统一调拨。”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集市贸易遭到批判,政策上严格限制,使甘南各地的集市进一步萎缩。
  1978年全州农村集市贸易才逐步恢复。1981年底,州人民政府投资10万元筹建合作商场,共建房11栋、88间、2055平方米。夏河、迭部等地也积极支持市场建设,给个体户划地皮,解决经营场地问题。1982年,农村集市贸易点已发展到12处,全年收取市场管理费5万多元。1984年9月,临潭县工商局与陈旗乡政府研究恢复了陈旗传统的“三•八”集(农历每月逢三、八日为集日),每集赶集人数达三千余人。1985年,全州市场建设集资近3万元,修建简易售货棚39间、售货亭25个,玛曲县工商局采取个体工商业户筹集资金,统一规划修建铺面的办法,共集资10万余元,修建店铺92间,面积1700多平方米。省工商局拨款2万余元,帮助合作、新城修建了牲畜及畜产品交易市场。
  甘南州1985年城乡市场贸易一览表1986年3月,州政府批准成立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到年底共交易各类旧机动车73辆,成交额达649000元。1987年,夏河、临潭两县在州、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因地制宜地对旧市场进行了改建重建,建成室内市场326间.3599平方米,售货亭40个,共投资561000元。
  1989年,州委、州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集资248万元,建设市场面积7684平方米,分别扩建和重建了拉卜楞民族综合商场、临潭城关新桥商场、合作畜产品交易市场,为发展域乡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了基础条件,扩大了经营场所。截止1990年,全州有证个体商户3168户,从业人员33143人,商品零售总额2346万元,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12.35%。
  第四节监督检查
  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在集贸市场的管理上,既对倒贩银元、贩卖毒品、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制止和打击,制定了自由市场的开发和管理办法。1954年6月,对夏河、临潭两县工商界进行普查,严格管理和限制非法商人和非法商品,制止了投机不法行为。196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紧密配合,集中精力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处罚、打击、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户,查处一大批投机倒把案件,摧毁了不少票证黑市。1968年下半年,州革命委员会通知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一律不准经营商品,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个体户。1970年,强行取缔了在合作地区与各县无证经营的包工队、运输队等非法经营户。
  1978年12月后,政策逐步调整放宽,农村集市贸易恢复,城镇开放了农副产品市场,上市商品范围逐步扩大,许多原来不准上市的商品允许上市交易,允许完成收购计划后的二类和三类农副产品长途贩运,从而缩小了打击投机倒把的范围和查处面。
  1981年10月利用有线广播、电影放映及张贴宣传品等形式进行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广泛宣传,州工商局会同州公安处,共同颁发了《当前加强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暂行规定》。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全年查获投机倒把违法案件87起,査获的实物有银元649块,圆木20立方米,木椽641根,粮食8262公斤,鹿茸0.65公斤,走私手表7只,粮票540斤,各种罚款4814元。1982年底,全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集中主要力量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州各县工商局承办各种案件56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3起,违章案件33起,千元以上的大案2起,罚款2.1万元。1983年全州查出投机倒把案件3起,违章案件5起,处罚3000元。1984年,共查处违章案件67起,投机倒把案件4起,罚款1500元。1985年查出投机违章案件15起,收罚金28000元。1986年全州工商系统制止非法经营,查处了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商业户违章违法经济案件35起,结案29起,收罚金30750元,没收木材37085立方米,银元528枚,走私手表9只,麝香11克。1987年,坚持一手抓对内搞活、对外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违法活动,到1988年底,立案5起,结案5起,其中万元以上的1件,罚没款17130元。还对查出的假香烟、伪劣药品、变质食品等进行了销毁处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1989年,甘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强化经济监督和经济检查,全年共查获经济违法案件25起,立案23起,结案率达87%,其中,万元以上的2起,千元以上的11起,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1起,事实查清后销案的2起,罚没款总金额达47714.55元,没收汽油8吨、木材4.22立方米、劣质酒精380升、假中草药139种、农用化肥12袋。为了及时掌握大案要案线索,并与各县建立案件査处的信息网络,在各县设置举报箱,州工商局设立举报电话,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互为补充的办案体系。
  为了加强经济检查工作,强化对市场经济中的监督检查,各县到1990年建立健全了经济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经济检查干部,改变了从前那种“坐在办公室等案子,遇到案子绕圈子”的现象。经济检查人员主动出击,查出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和投机倒把案件,没收了一部分非法倒卖的生产资料,到年底共立案29起,结案29起,结案率达100%。其中,万元以上的案子4起,千元以上的案子4起,罚没金额总计158952.98元,严厉打击了经济违法违章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秩序。
  第五节工商企业登记
  1963年甘南对工商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1964年以后,由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全州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从此停顿。
  1980年5月,甘南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至1981年底。全州普查登记的商业企业共有274户,其中批发企业42户,零售企业232户;经营单位948个,其中独立核算的265个,非独立核算的683个;从业人员4617人;注册资金7860万元,营业额13542万元。普查后,给所有登记的营业单位颁发了营业执照。1982年第一季度全州共普查登记交通运输企业14户,人员1688人,资金总额1375万元,运输车辆467辆;其中,全民企业13户。在普查的同时,建立了交通运输企业经济户口。同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査,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并对17家无照经营的企业限期补办了营业执照。
  1984年对州内工商企业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共有工商企业697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17(其中商业234户,工业74户,饮食业5户,建筑业9户,服务业18户,交通运输业72户,修理业2户,手工业1户,其它2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34户(其中商业147户,工业62户,饮食业5户,建筑维修业79户,服务业32户,交通运输业4户,修理业4户,其它行业1户)。通过换照对所有的企业进行了一次检查,基本上掌握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变化和数据。次年5月,甘南地区对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经过摸底调查,全州党政机关办的企业有2户,共投资5.6万元;党政干部直接办企业的有1人。通过整顿,办理了脱钩和停薪留职手续。是年,全州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708户、730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5790人,资金3846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18户,分支机构339个,从业人员18943人,资金34266万元;有集体所有制企业390户,分支机构391个,从业人员6847人,资金4198万元。
  1988年5月,州政府批转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放宽搞活工商企业及集贸市场的几点意见》,使工商企业有了较大发展。到年底,全州共有工商企业1923户,分支机构1053个,取得法人资格的870户,从业人员34317人,注册资金3269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93户,从业人员23092人,注册资金23098万元;集体企业1016户,从业人员10059人,注册资金9378万元(其中乡镇企业205户,从业人员3657人,注册资金1557万元;合营企业14户,从业人员332人,注册资金214万元)。同年歇业登记的27户,259人;变更登记的7户。
  1990年全州工商企业重新登记,共有各类工商企业1799户,从业人员33143人,注册资金4487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44户,从业人员24408人,注册资金38286万元;集体企业835户,从业人员8174人,注册资金6226万元;合营企业20户,从业人员561人,注册资金365万元。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取得法人资格的677户。第六节商标广告管理
  甘南商标登记工作起步迟,到1982年底,只有甘南乳品厂、甘南制药厂、甘南毛革厂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1984年,全州接受申请商标2件,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1件,核驳1件。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州工商局在《甘南报》发布自1979年恢复全国注册商标以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州内3个企业的3件商标。为了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州工商局于次年5月份召集了使用注册商标的乳品厂、制药厂、制香厂、毛革厂和水箱厂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对商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听取了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情况。
  1985年,合作工商分局开展了对广告的审核登记工作,指定了张贴地点,做到了市容整洁。到1990年,全州只有《甘南报》、甘南人民广播电台兼营广告宣传,没有广告专营企业,广告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第七节经济合同管理
  1979年,甘南的工商系统还不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尚未开展。截止1980年底,仅有1件由州工商局鉴证的甘南外贸公司与玛曲县出口羊肉合同,州属各县亦未开展。1981年,州工商局对实行经济合同进行宣传,与此同时,部分县鉴证了一些基建、农商合同。1982年全州共鉴证各种经济合同354份,金额767万多元。其中,建筑维修合同220份、金额495万元;营护林合同61份、金额5.17万元;工商合同4份、88万元;牧商合同12份、149.9万元;商商合同2份、8.4万元;其它合同55份、21.1万元。舟曲县注重合同的鉴证、检查、验收三个环节,共鉴证合同151份。夏河县利用各种机会,宣传经济合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全年鉴证合同139份。
  1985年,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推行经济合同制,各县工商局采取各种形式向工商企业宣传经济合同法规条例,讲解经济合同知识。是年,全州工商系统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732份,金额达230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5%和1%。全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9起,合同金额83万元,争议额为48万元;仲裁委员会调解得以履行的6起,仲裁2起,解决争议金额4万元,确认无效1起,移交司法机关1起,不服仲裁起诉于法院的1起。次年共检查了40个单位,合同333份,金额1143万元。其中,无效合同1起,金额5000元,违法合同2起,金额6000元。
  1988年,全州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246份,金额3114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销合同5份,金额18万元;加工承揽合同12份,金额122万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39份,金额1598万元;财产租赁合同42份,金额26万元;企业租赁合同7份,金额19万元;企业承包合同32份,借款合同780份,金额631万元;其它合同128份,金额678万元。同年,全州还开展经济合同检査工作,共检查77户企业的经济合同192份,金额1030万元。监督当地经济合同当事人经济合同263份,金额1235万元。是年,共立案5起,合同金额74万元,争议金额42万元,调解3起,裁决1起。次年9月份,举办了全州经济合同学习班,在州、县企业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申报活动,到12月底,全州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企业91户,占州、县企业总数的11.6%。
  1990年,甘南州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493份,金额达3622万元。检查了242户企业的536份合同,合同金额1508万元,占已鉴证合同的37.7%;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件,金额10万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8件,金额10万元。积极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申报企业82个。
  第二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沿革
  自唐代始,甘南地区就出现了与中原地区的茶马交易。宋至明代“茶马互市”不断扩大,清代后期始衰。市场买卖方式是以物易物,呈自由交换状态。至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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