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物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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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39
颗粒名称: 工商物价志
分类号: K294.2
页数: 30
页码: 839-868
摘要: 本文介绍甘南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与物价管理情况。
关键词: 甘南藏族自治州 工商物价志

内容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沿革
  唐初,唐与吐谷浑互市。唐代后期,为了断绝党项部族人兵器之源,禁止商贾以牛马器械在党项等部落贸易。宋夏时期,王韶西征,置洮州安抚司,正式建立了茶马互市贸易机构。南宋时洮州建有榷场,设官管理征税。元、明时,逐渐健全了茶马贸易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在洮州设茶马司,受陕西布政司管辖。弘治三年(1490年),朝廷颁布了处罚私茶贩买者的规定,将洮州等地不通过茶马司卖茶叶100斤以上者发往靖边充军,低于100斤者戴枷站岗守哨等等。清朝沿袭明代茶马制度,通过茶马互市“以控诸番”。到民国时期临潭的新城、旧城两经济中心及舟曲县城、卓尼柳林、夏河拉卜楞等地的贸易活动全是民间交易,私商经营,其管理机构有商会(也是群众组织),设会长、文书等,没有规定正常的税收和正规的行政管理,在省税务局派员来巡税时,临时征税。1938年民国政府虽在卓尼设有“农林部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但因木材商贩直接与当地有林权的头人、寺院订立“限年采伐,林尽还山”的文契,管理不了林区木材贸易。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在政府机关设立了工商处,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1958年6月,工商处改为商业处,下设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州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79年7月10日,中共甘南州委决定州、县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同时撤销了原州商业局的市管科。是年10月1日,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从州商业局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编制8人,内设人秘、业务两科。到1980年3月,夏河县单独成立了工商局;碌曲、玛曲、迭部县的工商局与卓尼县的工商所均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临潭、舟曲县商业局指定专人抓工商管理工作;合作、新城分别建立了工商所。1981年底,除玛曲县工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外,其它县均单独建立了工商局,同时建立了拉卜楞等7个工商所。1990年底,玛曲县工商局也单独建制,至此,全州共有工商人员95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已初具规模。
  第二节个体工商业管理
  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个体私营工商业处于工商业经济的主导地位。1952年,甘南私营工商业的基本情况是:夏河、临潭、舟曲、卓尼县城所在地区的工商业者共有1609户,从业人员2080人,资金1434093元。私营工商业除在临潭旧城、夏河拉卜楞较为集中外,其余地区都很分散。工商户中当地人较少,大部分来自区外。外来商户有相当一部分从事黑市交易,有专营鸦片贩运和挟带毒品买卖的,也有倒卖武器枪弹牟取暴利的。当地商户大部分是以农业为主的农兼商。在藏族群众聚居区的拉卜楞市场上,除寺院僧侣经商者外,藏族商人仅占2.92%。1955年,全州共有私营工商业2805户,其中手工业370户,服务业557户,行商296户,座商983户,食品业154户,建筑业2户,摊贩443户;共有资金1440950元。是年,在全州范围内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了所有制的改造,对私营工商业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打击投机分子偷税漏税、囤积居奇、哄抬市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5月,对全州所有个体商换发了营业证,同时划行归行,由各归行单位负责安排。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在商品批发上按地区分工,有国营机构的地区由各国营公司负责,无国营公司的地区由各合作社负责。规定卓尼柳林、舟曲城关、拉卜楞、合作、完东滩、阿木去乎、新城、临潭城关等地由国营公司负责批发工作,其它集镇由合作社负责批发工作。私商实行明码标价,逐渐和国营公司拉平。同时教育手工业者按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争取和当地公司、合作社,订立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的合同,逐步走向互相合作。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8年,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政策,个体经济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甘南地区的个体经济得以恢复、发展和壮大。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经济进行行政管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个体经济档案。据统计,1989年全州已有个体工商户4756户,从业人员7610人.注册资金1123万元;其中藏族501户,从业人员689人,资金159万元。全州共有私有企业17户,从业人员244人,资金160万元,年产值34万元。
  1990年,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市场疲软的困难条件下,从甘南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全州共有个体工商业户5082户,从业8151人,注册资金1189万元,实际总产值1060万元,营业额达2763万元,零售额达2434万元。全州共有私有企业15户,从业194人,资金179万元,实际总产值34万元,营业收入40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31万元。在个体工商户中有藏族506户,从业653人。
  第三节市场管理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工商处成立之初,即把市场管理纳入工作重点。1954年7月提出“在舟曲、临潭、夏河3个市区内,私营企业的开、转、歇、停、复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均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后方为合法。在物价上提出“私营经济必须遵照国家价格政策.服从当地国营牌价,不得抬价压价”等市场管理办法。
  1954年一二季度,夏河市区新批准开业53户,其中服务业6户,食品业6户,杂货业9户,药品业2户,摊贩业20户,手工业7户,服装业3户。由于国营商业的日益壮大和对市场的严格管理,仅夏河市区1954年私营商业转业16户,其中皮毛业4户、肠衣业11户、绸缎业1户;歇业的33户,其中:皮毛业12户,屠宰业1户,绸布业5户,旅店业3户,皮革、杂商各1户,杂货7户,手工业1户,摊贩业2户。为逐步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州内各个市场首先健全了工商联及市场机构,以加强管理,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为,程度不同地给以限制,基本上扭转了哄骗、唯利是图的不良作风,取缔了牛羊皮交易等自由市场,并落实了屠宰户杀一只羊缴一张皮子和一条肠衣的措施。1958年追求单一公有制,农村集市贸易失去了存在的条件。1961年又提出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并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1964年省人民政府规定:“甘南等畜牧区不开放耕畜市场,由国家委托供销合作社根据国家计划统一收购,统一调拨。”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集市贸易遭到批判,政策上严格限制,使甘南各地的集市进一步萎缩。
  1978年全州农村集市贸易才逐步恢复。1981年底,州人民政府投资10万元筹建合作商场,共建房11栋、88间、2055平方米。夏河、迭部等地也积极支持市场建设,给个体户划地皮,解决经营场地问题。1982年,农村集市贸易点已发展到12处,全年收取市场管理费5万多元。1984年9月,临潭县工商局与陈旗乡政府研究恢复了陈旗传统的“三•八”集(农历每月逢三、八日为集日),每集赶集人数达三千余人。1985年,全州市场建设集资近3万元,修建简易售货棚39间、售货亭25个,玛曲县工商局采取个体工商业户筹集资金,统一规划修建铺面的办法,共集资10万余元,修建店铺92间,面积1700多平方米。省工商局拨款2万余元,帮助合作、新城修建了牲畜及畜产品交易市场。
  甘南州1985年城乡市场贸易一览表1986年3月,州政府批准成立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到年底共交易各类旧机动车73辆,成交额达649000元。1987年,夏河、临潭两县在州、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因地制宜地对旧市场进行了改建重建,建成室内市场326间.3599平方米,售货亭40个,共投资561000元。
  1989年,州委、州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集资248万元,建设市场面积7684平方米,分别扩建和重建了拉卜楞民族综合商场、临潭城关新桥商场、合作畜产品交易市场,为发展域乡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了基础条件,扩大了经营场所。截止1990年,全州有证个体商户3168户,从业人员33143人,商品零售总额2346万元,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12.35%。
  第四节监督检查
  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在集贸市场的管理上,既对倒贩银元、贩卖毒品、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制止和打击,制定了自由市场的开发和管理办法。1954年6月,对夏河、临潭两县工商界进行普查,严格管理和限制非法商人和非法商品,制止了投机不法行为。196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紧密配合,集中精力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处罚、打击、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户,查处一大批投机倒把案件,摧毁了不少票证黑市。1968年下半年,州革命委员会通知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一律不准经营商品,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个体户。1970年,强行取缔了在合作地区与各县无证经营的包工队、运输队等非法经营户。
  1978年12月后,政策逐步调整放宽,农村集市贸易恢复,城镇开放了农副产品市场,上市商品范围逐步扩大,许多原来不准上市的商品允许上市交易,允许完成收购计划后的二类和三类农副产品长途贩运,从而缩小了打击投机倒把的范围和查处面。
  1981年10月利用有线广播、电影放映及张贴宣传品等形式进行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广泛宣传,州工商局会同州公安处,共同颁发了《当前加强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暂行规定》。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全年查获投机倒把违法案件87起,査获的实物有银元649块,圆木20立方米,木椽641根,粮食8262公斤,鹿茸0.65公斤,走私手表7只,粮票540斤,各种罚款4814元。1982年底,全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集中主要力量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州各县工商局承办各种案件56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3起,违章案件33起,千元以上的大案2起,罚款2.1万元。1983年全州查出投机倒把案件3起,违章案件5起,处罚3000元。1984年,共查处违章案件67起,投机倒把案件4起,罚款1500元。1985年查出投机违章案件15起,收罚金28000元。1986年全州工商系统制止非法经营,查处了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商业户违章违法经济案件35起,结案29起,收罚金30750元,没收木材37085立方米,银元528枚,走私手表9只,麝香11克。1987年,坚持一手抓对内搞活、对外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违法活动,到1988年底,立案5起,结案5起,其中万元以上的1件,罚没款17130元。还对查出的假香烟、伪劣药品、变质食品等进行了销毁处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1989年,甘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强化经济监督和经济检查,全年共查获经济违法案件25起,立案23起,结案率达87%,其中,万元以上的2起,千元以上的11起,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1起,事实查清后销案的2起,罚没款总金额达47714.55元,没收汽油8吨、木材4.22立方米、劣质酒精380升、假中草药139种、农用化肥12袋。为了及时掌握大案要案线索,并与各县建立案件査处的信息网络,在各县设置举报箱,州工商局设立举报电话,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互为补充的办案体系。
  为了加强经济检查工作,强化对市场经济中的监督检查,各县到1990年建立健全了经济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经济检查干部,改变了从前那种“坐在办公室等案子,遇到案子绕圈子”的现象。经济检查人员主动出击,查出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和投机倒把案件,没收了一部分非法倒卖的生产资料,到年底共立案29起,结案29起,结案率达100%。其中,万元以上的案子4起,千元以上的案子4起,罚没金额总计158952.98元,严厉打击了经济违法违章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秩序。
  第五节工商企业登记
  1963年甘南对工商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1964年以后,由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全州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从此停顿。
  1980年5月,甘南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至1981年底。全州普查登记的商业企业共有274户,其中批发企业42户,零售企业232户;经营单位948个,其中独立核算的265个,非独立核算的683个;从业人员4617人;注册资金7860万元,营业额13542万元。普查后,给所有登记的营业单位颁发了营业执照。1982年第一季度全州共普查登记交通运输企业14户,人员1688人,资金总额1375万元,运输车辆467辆;其中,全民企业13户。在普查的同时,建立了交通运输企业经济户口。同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査,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并对17家无照经营的企业限期补办了营业执照。
  1984年对州内工商企业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共有工商企业697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17(其中商业234户,工业74户,饮食业5户,建筑业9户,服务业18户,交通运输业72户,修理业2户,手工业1户,其它2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34户(其中商业147户,工业62户,饮食业5户,建筑维修业79户,服务业32户,交通运输业4户,修理业4户,其它行业1户)。通过换照对所有的企业进行了一次检查,基本上掌握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变化和数据。次年5月,甘南地区对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经过摸底调查,全州党政机关办的企业有2户,共投资5.6万元;党政干部直接办企业的有1人。通过整顿,办理了脱钩和停薪留职手续。是年,全州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708户、730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5790人,资金3846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18户,分支机构339个,从业人员18943人,资金34266万元;有集体所有制企业390户,分支机构391个,从业人员6847人,资金4198万元。
  1988年5月,州政府批转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放宽搞活工商企业及集贸市场的几点意见》,使工商企业有了较大发展。到年底,全州共有工商企业1923户,分支机构1053个,取得法人资格的870户,从业人员34317人,注册资金3269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93户,从业人员23092人,注册资金23098万元;集体企业1016户,从业人员10059人,注册资金9378万元(其中乡镇企业205户,从业人员3657人,注册资金1557万元;合营企业14户,从业人员332人,注册资金214万元)。同年歇业登记的27户,259人;变更登记的7户。
  1990年全州工商企业重新登记,共有各类工商企业1799户,从业人员33143人,注册资金4487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44户,从业人员24408人,注册资金38286万元;集体企业835户,从业人员8174人,注册资金6226万元;合营企业20户,从业人员561人,注册资金365万元。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取得法人资格的677户。第六节商标广告管理
  甘南商标登记工作起步迟,到1982年底,只有甘南乳品厂、甘南制药厂、甘南毛革厂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1984年,全州接受申请商标2件,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1件,核驳1件。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州工商局在《甘南报》发布自1979年恢复全国注册商标以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州内3个企业的3件商标。为了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州工商局于次年5月份召集了使用注册商标的乳品厂、制药厂、制香厂、毛革厂和水箱厂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对商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听取了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情况。
  1985年,合作工商分局开展了对广告的审核登记工作,指定了张贴地点,做到了市容整洁。到1990年,全州只有《甘南报》、甘南人民广播电台兼营广告宣传,没有广告专营企业,广告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第七节经济合同管理
  1979年,甘南的工商系统还不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尚未开展。截止1980年底,仅有1件由州工商局鉴证的甘南外贸公司与玛曲县出口羊肉合同,州属各县亦未开展。1981年,州工商局对实行经济合同进行宣传,与此同时,部分县鉴证了一些基建、农商合同。1982年全州共鉴证各种经济合同354份,金额767万多元。其中,建筑维修合同220份、金额495万元;营护林合同61份、金额5.17万元;工商合同4份、88万元;牧商合同12份、149.9万元;商商合同2份、8.4万元;其它合同55份、21.1万元。舟曲县注重合同的鉴证、检查、验收三个环节,共鉴证合同151份。夏河县利用各种机会,宣传经济合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全年鉴证合同139份。
  1985年,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推行经济合同制,各县工商局采取各种形式向工商企业宣传经济合同法规条例,讲解经济合同知识。是年,全州工商系统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732份,金额达230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5%和1%。全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9起,合同金额83万元,争议额为48万元;仲裁委员会调解得以履行的6起,仲裁2起,解决争议金额4万元,确认无效1起,移交司法机关1起,不服仲裁起诉于法院的1起。次年共检查了40个单位,合同333份,金额1143万元。其中,无效合同1起,金额5000元,违法合同2起,金额6000元。
  1988年,全州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246份,金额3114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销合同5份,金额18万元;加工承揽合同12份,金额122万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39份,金额1598万元;财产租赁合同42份,金额26万元;企业租赁合同7份,金额19万元;企业承包合同32份,借款合同780份,金额631万元;其它合同128份,金额678万元。同年,全州还开展经济合同检査工作,共检查77户企业的经济合同192份,金额1030万元。监督当地经济合同当事人经济合同263份,金额1235万元。是年,共立案5起,合同金额74万元,争议金额42万元,调解3起,裁决1起。次年9月份,举办了全州经济合同学习班,在州、县企业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申报活动,到12月底,全州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企业91户,占州、县企业总数的11.6%。
  1990年,甘南州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493份,金额达3622万元。检查了242户企业的536份合同,合同金额1508万元,占已鉴证合同的37.7%;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件,金额10万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8件,金额10万元。积极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申报企业82个。
  第二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沿革
  自唐代始,甘南地区就出现了与中原地区的茶马交易。宋至明代“茶马互市”不断扩大,清代后期始衰。市场买卖方式是以物易物,呈自由交换状态。至民国时,甘南各县始设商务会,以管理商业经营活动,期以稳定市场物价。但因其时官员腐败,社会不靖,通货膨胀,特别在共和国成立前夕,更是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百姓苦不堪言。
  共和国初建的1949年,甘南市场混乱,物价不稳。国家采取多种办法,大量调入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平抑物价。1950年各县改组商务会,成立工商小组,对市场统一管理,但未专设物价管理机构。1954年起,改由州计划委员会、商业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归口管理各自的物价和收费。1956年自治州物价工作改由计委统一管理。
  1958年1月甘南州设立物价委员会,与计委合署办公,随之德乌鲁市、临潭县、洮江县、龙迭县亦相继设立物价委员会。1962年,州物价委员会单独办公。1968年,州物价机构撤销,物价工作移交州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物价冻结,管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2年生产指挥部成立物价组,恢复物价管理工作。1976年在计划委员会设物价科,物价工作由计委归口管理。
  1978年初又恢复物价委员会,与计委合署办公。1984年单独设立,成为政府物价综合管理机构。是年全州成立8个物价检查所(州1所,7县各1所),同时建立甘南州农副产品成本调査队,负责全州主要农产品、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分析研究变化情况,为制定和调整农畜产品收购价格提供成本依据。
  第二节物价政策
  自治州建立初期,各级政府重视物价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市场物价,由商业部门统一管理,调整牌价,吞吐物资。甘南各县成立工商小组,对市场统一管理和调剂物资余缺。1952年,遵照中央“统一财经,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对粮食、畜产品、花纱布等实行牌价营业,扩大商业流通,同时在乡镇成立合作社,掌握了重要物资及市场物价的主动权,物价以市场调节为主。
  1953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全州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政策。是年,小麦、青棵、蚕豆3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为14.67元,油菜籽14元。
  1958年,甘南州颁布《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物价管理办法》,调整了畜产品收购价格,全州综合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7.37%,其中:德乌鲁市提高11.7%,洮江县提高1%,临潭县提高4.7%,龙迭县提高2%。同年,国家对粮食统购价格做了调整,主要以“照顾边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等五类地区,对粮价较高的地区少提或不提,一般地区适当提”为原则,甘南州主要调整小麦、青棵、豌豆收购价,全州粮食统购价总水平上升5.63%。次年10月,调整了黄豆的购销价格,龙迭县收购价格由每斤(0.5公斤)0.07元提高到0.088元,上调25.71%,销售价格由0.08元提高到0.1元,上调25%。统销价格临潭每市斤为0.125元,洮江县0.2元,德乌鲁市0.2元。
  1960年由于“大跃进”运动的干扰,加上全国性农业受灾,商品短缺,物资供应不足,市场物价失控,集市贸易价格直线上升,1961年比1957年的价格上升719%,国营、合营商店出现有牌价而无商品的现象。自治州针对当时出现的供求矛盾,将106种主要商品实行凭票、凭证供应,但未能起到稳定市场物价的作用。黑市粮价涨势尤为凶猛,曾出现过1元钱仅买6粒蚕豆,2元钱1个鸡蛋,25元钱卖1市斤菜籽油,10元钱买1包火柴的现象。1961年5月,自治州决定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煤油、食盐、火柴、白糖、白细布等工业品不提高价格;对原来没有而新调入的工业品,根据二级站调拨价和省规定的差率规定价格;对原来有价格的工业品,规格牌号相同,必须执行原定价格。9月,将18类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在当时的价格基础上稳定下来,不准提价,并开始对部分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当年投放市场的高价商品有:糖果、糕点、名酒、粮食白酒、古巴糖、针织品、进口烟、茶叶、卷烟、砂糖、自行车等,高价比牌价一般高出4〜5倍。高价政策持续3年多,到1965年1月开始,高价商品才逐步降低价格,恢复平价供应。同时对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定价,调整商品综合差率和批零差率。实行统购统销的一类农产品有粮、棉、油;实行派购的二类农产品有猪、牛、羊、蛋、菜、大宗水产和水果,麻类、糖料、茶叶、羊毛、主要皮张等;除上述外,其它农产品属于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工业产品也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价格管理。
  1964年,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甘南州实行价格补贴,主要品种有:工业品为火柴、食糖、食盐、煤油、茯茶5种,畜产品为绵羊毛、棉羊皮、牛皮、骡马4种。实行价格补贴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品价格长时期保持了平稳,以5种工业品为例,火柴从1955年的每包0.21元下降到1965年的0.20元,下降4.76%,食盐每公斤从0.428元下降到0.34元,下降20.56%,茯茶每块从5.72元下降到3.67元,下降35.84%,煤油从每公斤1.26元下降到0.90元,下降28.57%,食糖价格基本保持1955年的水平。5种工业品价格平均下降16.62%。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采取冻结物价的非常措施。1970年11月18日国家有关部委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重申冻结物价政策,并且把调价权限集中到中央一级。当时关闭了大部分集市贸易市场,取消了三类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议购议销的价格制度。从1971年开始,国家对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工农产品价格陆续进行微调,先后降低石油、化肥、农药、农牧业机械、药品和部分日用品的销售价格,提高了生猪、牛羊、羊毛、皮张等畜产品及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1979年起,自治州逐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3种价格形式。国家开始大幅度提高粮食、油料、生猪、菜牛、菜羊、鲜蛋、水产品、甜菜、黄牛皮、棉花、大麻、牛奶、酥油、甘蔗、木材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还扩大了粮油超购加价幅度,由加价30%扩大到50%。其中:粮食统购价格每50公斤平均由11.76元提高到14.32元,提高21.77%,油料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28元提高到36元,提高幅度为28.57%,粮油统购实行全省一个价格。生猪收购实行“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办法,全州收购价每50公斤平均由46.3元调整为60.7元(三等毛斤价),提高31.1%。菜牛实行分等含皮计价办法,每50公斤平均由58.2元调整为84.6元,提高幅度为45.4%。菜羊实行分等论价、皮肉分开计价的办法,收购价每50公斤平均由53元调整为67.6元,提高幅度27.6%。同年12月8日又调整了酥油收购价格,碌曲、玛曲每公斤收购价由1.48元调整为1.92元,提高30%,卓尼、迭部、临潭由1.64元调整为2.14元,提高30.48%,全州平均提高30.06%。与此同时,工业用鲜牛奶收购价格提高30%;牛皮收购价格提高39.82%。上述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后,按当年商品量匡算,自治州农牧民当年人均增加收入4.5元, 全州农牧村直接受益188.8万元。
  1979年11月起,全国统一提高猪肉、牛肉、羊肉、蛋、禽、水产品、蔬菜、牛奶等8种主要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全州平均提高38.9%,这次调价全州平均每人每月多支出1.56元。
  1985年价格改革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调整农村粮油价格;二是放开生猪等副食品价格;三是提高铁路短途运价和煤炭价格。自治州为适应新的流通体制的需要,下放了一部分商品或产品的价格管理权限,由企业自行定价。对饮食业价格只管毛利率,具体价格由企业自定。还将夏河皮革厂生产的皮鞋价格由州物价委员会下放到县物价委员会进行管理。4月1日,自治州调整购销政策,取消粮食统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同时调整了粮油购销价格,小麦、青棵等4种原粮比例收购价较原购价格提高35.1%,油料提高30%,农村成品粮销售价格平均提高49.7%。取消统一收购价和超购加价,实行按“倒三七”固定比例计价,并实行购销同价,解决了粮食价格长期倒挂的不合理状况。7月1日,放开了生猪、菜牛、菜羊等副食品价格,实行指导性价格,取消生猪、菜牛和菜羊的派购任务。菜牛、菜羊、生猪、牛奶4种商品价格放开后,指导性议购价格比1984年平均收购价格提高23.9%;与1978年相比,提高66.7%。相继放开畜产品价格,对羊毛、羊皮、牛皮实行有指导的议价,全州牛皮、绵羊皮、羊毛3种畜产品价格放开后,指导性议购价格与1984年的收购价格相比提高78.5%,比1978年提高了115.3%。畜产品完全由市场调节,随行就市,自由购销,牧民群众的收入明显增加。
  1988年因固定资产投资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货币投放过多,个别商品供求矛盾突出,价格调放项目较多等,使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过大。1988年与1987年相比,合作市场物价总指数上升12.5%。为此州政府决定对主要食品价格、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不动,议价粮油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猪肉、牛肉、羊肉实行最高限价和购销差率控制,食盐、白糖、醋、酱油、豆腐、糕点等严格执行国家定价,不得随意提价。坚决稳定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棉布、涤棉布、针织品、火柴、民用煤、洮衣粉、卫生纸、作业本、搪瓷制品、铝制品、热水瓶等日用工业品售价,执行规定价格。加强对化肥、农药、地膜等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对已放开的重要工业消费品进行差率控制。彩电、自行车、电冰箱、缝纫机、毛巾、文化用品等执行规定差率。严格明码标价制度,整顿公用事业和服务行业收费,明确价格管理权限,限制调价品种。同年年初,放开了菜牛、菜羊、牛皮、羊皮等4种畜产品价格,取消了指导性价格。1989年对6类30个品种的商品实行差率控制,降低了8类392种商品价格,其中有毛纺织品129种,棉纺织品42种,针织品81种,搪瓷制品110种,药品17种,名酒13种,干果调味品8种。是年,对各地物价指数实行目标管理,签定目标责任制合同书。
  1990年是调价较多的一年,糖料收购价提高13%,食糖销售价提高40%,油料收购价提高28%,公路运价提高45%,纯碱销售价格提高36%,肥皂、洮衣粉销售价格提高30%,絮棉销售价格提高32%,棉布销售价格提高13.5%,针织品销售价格提高21.2%,煤炭销售价格每吨提高16元,还提高了邮资、中小学学杂费、纸张、中小学课本、作业本以及灯泡、解放鞋和搪瓷制品等价格。
  第三节商品价格
  一、价格演变
  清末民初,甘南地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酥油做为比价标准物品,如果认为当时1枚铜元可换2两酥油,就以此估计卖物价值和所需实物的价值,合意即可成交,因此这一时期市场物价基本平稳,从1930年起到1936年农畜产品价格和工业品的市场零售物价逐年下降。农产品综合采购价格指数以1930年为100%,分别是:1932年94.5%,1934年81.86%,1936年105.25%;工业品零售物价指数以1930年为100%,分别是1932年98.3%,1934年82.99%,1936年88.95%。主要消费品零售价格,如面粉1930年每公斤为0.25元(折合人民币),1932年为0.21元,1934年为0.24元,1936年为0.31元;羊肉(二等带骨)每公斤1930年为0.21元,1932年为0.22元,1934年为0.11元,1936年为0.12元;食盐每公斤1930年为0.24元,1932年为0.40元,1934年为0.23元,1936年为0.24元;白糖每公斤1930年为0.99元,1932年为1.32元,1936年为0.96元;白布每公尺1930年为0.86元,1932年为0.71元,1934年为0.632元,1936年为0.36元。
  1937年,甘南地区商业贸易受战争影响,羊毛和皮革出口量减少,羊毛价格大幅下跌,1936年每公斤0.4元(折合人民币),而1939年下降到0.16元,除羊毛和皮革外,其它工农产品市场物价开始上涨,如面粉的市场零售物价上涨183.87%,棉花上涨84.6%,茯茶上涨137.34%,酥油上涨150%。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场零售物价渐趋平稳,且开始回落。1946年起,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扩大货币发行量,致使通货膨胀,全国物价暴涨。但发行货币在甘南大部分地区未能得到流通,这一时期的甘南物价较其它地区相对稳定。以夏河县拉卜楞市场为例,1949年1月份食盐零售价每公斤0.36元(以银元计算),火柴每包0.2元,碱面每公斤0.50元,猪肉每公斤0.58元,絮棉每公斤2.4元。
  共和国建立初期,农畜产品价格稍有提高,工业品价格略有下降,长期遗留的工农产品剪刀差过大问题比建国前有所缩小。从1952年起,工农产品剪刀差的缩小幅度一年比一年加大。如以1930年至1936年7年平均价为100,工业品物价指数与农业品物价指数的百分比是:1950年为58.99,1951年为42.51,1952年为36.51。此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50年小麦每公斤0.2元,青棵每公斤0.16元,油籽每公斤0.26元,生猪每公斤0.614元,菜牛每公斤0.25元,菜羊每公斤0.24元,鸡蛋每公斤0.752元,绵羊毛(西宁毛)每公斤1.34元,绵羊皮(头路)每张2.15元,牛奶每公斤0.12元,酥油每公斤1.60元;1951年收购价格:生猪每公斤1.09元(毛斤价),菜牛每公斤0.5元,菜羊每公斤0.24元;1952年收购价格:生猪(毛斤价)每公斤0.93元,菜牛每公斤0.65元,菜羊每公斤0.486元。
  1953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至1957年,提高了粮食、畜产品及土特产品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畜产品收购综合平均价格1957年比1952年提高10.35%,土特产品提高26.37%。而市场零售物价保持平稳,以拉卜楞市场1952年平均价格为基数,1957年的零售物价指数比1952年上升6.33%,年均递升1.26%。粮食和副食品价格上涨,文化用品和日用品价格下降,同时期,甘南州工业品零售物价基本稳定,日用工业品价格则稳中有降。
  1959年,自治州对价格明显偏低的牛羊肉、皮张、中药材等44种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平均提高幅度12.87%,新规定农畜产品价格191种。统一核定饮食、服务业及运输价格,共有服装、照相、理发、修配、旅店、餐饮、电灯收费、短途运输等10多类200多个价格。
  1960年物价失控,当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为100.07%,较1959年上升0.64%,食品类为100.96%,其中副食品为103.78%,其它食品为98.69%;医药类为115.3%;燃料类为124.02%。农村零售物价指数为104.33%,较1959年上升5.29%,从分类看,食品类为100.81%,其它食品类为98.43%,医药类为120.41%,燃料类为130.82%,农业生产资料类为99.94%。
  1961年在商品一时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对部分商品采取高价政策,并于8月份投放市场。高价商品指数以1961年价格为100,1962年是573。同年甘南州工业品零售价集市价格也上涨幅度较大,牌市差价很大,到1962年,1包火柴牌价为0.2元,集市价0.8元;0.5公斤白糖牌价为0.86元,市价为4〜5元;0.5公斤煤油牌价为0.63元,市价为3~4元。1963年下半年恢复集市贸易,价格始降.至1964年12月集市贸易价格总水平比1963年降低25.8%,其中:面粉降低28.7%,食油降低25.4%,肉食降低29%.鸡蛋降低29%。直至1965甘南州1950〜1952年部分商品市场零售价金额:元
  甘南州1953〜1957年市场零售商品价格表
  年除部分商品高于牌价外,大部分商品价格接近国营牌价或与牌价持平,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工业品供应品种相应增加,市价下降,牌市差价缩小,恢复了牌价供应。1965年底,高价商品全部恢复平价供应。
  二、畜产品价格
  畜产品价格直接关系到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因此建国后至1965年,价格变化是较为频繁的。1954年起国家对主要畜产品实行派购政策,菜牛、菜羊收购是以混等含皮计价,菜牛从1965年以后改为分等含皮计价,等级差价一等为110%,二等为100%.三等为90%。
  畜产品销售价格从1954年以后,实行计划价格,市场销售价格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但自治州在物价方面略有调整。1966年自治州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降低粮食销售价格,提高畜产品及三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下调了市场零售物价和非商品收费标准。1973年,二等菜牛(剔骨)肉收购价全州平均每公斤由0.802元调到1.028元,夏河县市场平均每公斤由0.82元调到1.04元;二等绵羊带骨肉收购价格全州平均每公斤由0.822元调到0.94元,夏河县市场每公斤由0.84元调到0.94元。1974年,活绵羊二等每公斤收购价1.08元,菜牛(牦牛)二等每公斤收购价1.00元。1976年,菜牛收购价二等去骨净肉每公斤由1.04元调整为1.18元,提高幅度13.46%。1977年,菜牛净肉收购价每公斤(二等)1.20元,菜羊二等每公斤1.12元。
  甘南州1950-1964年畜产品收购价格表
  1950-1965年主要畜产品销售价格1979年,自治州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生猪收购实行“出肉率定等,分等计价”,菜牛收购实行分等含皮计价,菜羊收购实行分等论价,皮肉分开计价的办法。同年11月提高了8种主要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
  1979年几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表
  甘南州1979年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调整表
  1981年,每公斤菜羊收购价1.38元,每公斤菜牛收购价1.72元,绵羊皮每张收购价4.89元,牛皮每公斤收购价3.16元,羊毛每公斤收购价3.00元,牛奶每公斤收购价26元。1983年菜牛(二等)1.72元,菜羊(二等)1.38元,绵羊毛(100分西宁毛)每公斤3.00元,绵羊皮(张)5.84元,山羊板皮(张)3.60元,牛皮(头路干板)每公斤3.16元,牛奶每公斤0.26元,酥油每公斤1.92元。
  1985年7月1日放开了生猪、菜牛、菜羊、牛奶等副食品价格,实行指导性价格,取消了生猪、菜牛、菜羊的派购任务。菜牛指导性收购最低保护价每公斤1.72元,指导性收购中准价每公斤2.00元,牛肉指导性销售价3.00元。菜羊指导性收购最低保护价每公斤1-26元,指导性收购中准价每公斤1.80元,羊肉指导性销售价每公斤2.80元。1986年菜牛(二等)指导性收购中准价每公斤调整到2.40元,提高幅度20%。牛肉(剔骨统货)指导性销售中准价每公斤提高到3.10元;菜羊(绵羊二等)指导性收购中准价每公斤调整到2.10元,提高幅度21.4%,羊肉(二等带骨)指导性销售中准价调整到2.90元。羊毛指导性收购价格,一等改良毛每公斤为5.51元,河西毛每公斤为6元,西宁毛每公斤为5.20元O1987年对畜产品购销价格作了调整。鲜奶收购价格每公斤由0.48元调为0.56元,菜牛指导性收购中准价由每公斤2.40元提为2.50元。牛肉指导性销售中准价由每公斤3.10元提为3.20元。菜羊指导性收购中准价由每公斤2.90元提为3.00元。本种绵羊皮头路每张由13元调为16元,调整后羊皮收购指导价较1986年上升23%。且自治州允许各县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收购、销售中准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
  1988年起放开菜牛(牛肉)、菜羊(羊肉)、牛皮、羊皮4种畜产品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不再制定指导性收购价和销售价,由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定。
  1990年,菜牛、菜羊收购继续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和皮肉分开的计价办法。自治州要求畜产品收购具体价格在不超过10%的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
  三、地方工业品价格
  自治州地方工业发展较为缓慢,产品品种不多,主要有奶粉、炉子、火柴、水泥、红砖等,且历年有一定程度的调整。
  奶粉
  1964年甘南乳品厂生产的彩云牌加糖奶粉出厂价每吨由6052元调整为5346元,合作市场批发价每瓶由2.97元调整为2.55元,零售价每瓶由3.36元调整为2.86元。1983年无糖脱脂奶粉每袋(500克)试销出厂价3元,批发价3.23元,零售价3.62元。1984年母乳化奶粉每吨出厂价5800元,500克袋装出厂价2.90元,合作市场每袋批发价3.10元,零售价3.47元。1987年500克塑料袋装全脂加糖奶粉每袋出厂价由3.10元调为3.36元,批发价每袋由3.26元调为3.53元,零售价每袋由3.65元调为3.95元。500克听装全脂加糖奶粉每听出厂价由4元调为4.25元,批发价每听由4.20元调为4.46元,零售价由4.70元调为5.00元。
  麦乳精
  1981年甘南乳品厂生产的听装麦乳精每吨出厂价格为6570元,每听(454克)批发价为3.04元,零售价为3.44元。1982年500克听装麦乳精每听出厂价3.18元,合作市场批发价3.38元,零售价3.79元;500克袋装麦乳精仍执行原定价格不变,每袋出厂价2.40元,合作市场批发价2.45元,零售价2.77元。1988年乳品厂生产的可可麦乳精(500克)袋装500克每袋出厂价为3.21元,听装每听出厂价3.93元。
  白酒
  1962年州面粉厂生产的白酒每市斤出厂价由1.60元调整为1.80元,商业部门销售价由1.80元调整为1.90元。
  机制黄油
  1963年州乳品厂生产的机制黄油出厂价每吨从7500元降为4000元,商业部门零售价调整为每500克2.40元。
  火柴
  1975年州火柴厂生产的甘南安全火柴出厂价每件由18元降为17元;州民贸公司批发价每件17.51元,零售价不分城乡每盒0.02元。1985年产普通安全火柴每件(1000盒)出厂价由现行15元〜15.60元统一提高为21.80元,批发价由15.91一16.70元提高为25.90元,零售价每盒由0.02元调为0.03元。1989年75支粗枝新标准安全火柴全州统一零售价每盒0.06元。
  水泥
  1980年夏河县水泥厂生产400号水泥出厂价由每吨120元调为105元,500号水泥每吨试销价110元。1982年500号水泥每吨出厂价114元。
  火炉
  1960年州红星综合厂生产的黑铁皮火炉每个出厂价31.00元,零售价33.00元。1989年州五金厂生产的方炉(不带座)每个计划内平价:出厂价69.90元,零售价72.30元。每个计划外议价:出厂价102元,零售价114元。圆炉(60X50X26)每个计划内平价:出厂价38.50元,零售价43.2元。带座炉(大号)每个计划内平价:出厂价128元,零售价143元。计划外议价:出厂价179元,零售价201元。带座炉(中号)每个计划内平价:出厂价112元,零售价125元;每个计划外议价:出厂价154元,零售价173元。
  水桶
  1972年州汽车大修厂生产的水桶每个零售价4.00元。1974年州五金厂生产的尖底水桶(29X29X21CU1)每个出厂价5.15元,零售价5.77元。1981年州五金厂生产的27X23cm和34X27cm两种规格水桶的出厂价每个为3.44元和5.73元,零售价每个为3.85元和6.42元。
  其它
  1974年州五金厂生产的斧头每个出厂价2.15元,零售价2.41元。1975年夏河县皮革厂生产的马靴每双出厂价30.66元,批发价31.27元,零售价35.60元。1980年州五金厂生产的元钉50X2.5mm每公斤批发价1.25元,零售价1.43元,60X2.8mm每公斤批发价1.21元,零售价1.38元;70X3.1mm每公斤批发价1.21元,零售价1.38元;80X3.4mm每公斤批发价1.19元,零售价1.36元;90X3.7m m每公斤出厂价1.17元,零售价1.33元,100X4.1mm每公斤批发价1.12元,零售价1.28元。1982年白土坡电站生产的水泥电杆出厂价:12米长每根230元,10米长每根145元。1983年州制香厂生产的玫瑰卫生香(10X20支)每盒出厂价0.73元,批发价0.76元,零售价0.90元;清真芭兰香(20支)每包出厂价0.09元,批发价0.093元,零售价0.11元。1988年州木器厂生产的活动羊圈销售价每套609元,1986年州砖瓦厂生产机制砖销售价每块由0.08元提高为0.085元,1989年的红砖每块由0.085元调为0.12元。
  第四节商品交换比价
  甘南州早期商业贸易单一,以当地产的各类畜产品和土特产品换取粮食、茶叶、布匹、火柴、针、线、铜铁器及瓷器制品等生产、生活用品。
  共和国成立后,工业品与畜产品的交换比价,如一只绵羊,在1950年可换食盐3.27公斤,1952年可换6.6公斤;1950年换白布18.24公尺,1952年可换25.3公尺;1950年换火柴16.36包,1952年可换27.87包。
  1953年起经过几次调整价格,至1957年肉食与粮食的比价是:生猪3.15;菜牛3.47;菜羊3.38。由于农畜产品、土特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直接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而供应给农牧民群众的工业品价格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因此缩小。
  工业品综合比价指数1957年为1952年的82.8%。1952年用50公斤绵羊毛换食盐219.94公斤;火柴434.1包(1包为10盒);食糖66.2公斤。1957年同样用50公斤绵羊毛可换食盐266.66公斤;火柴533包;食糖83.58公斤。1952年用50公斤青棵换食盐23.42公斤;火柴46.23包。1957年用50公斤青棵换食盐27.38公斤;火柴54.76包。
  另外,农畜产品交换茯茶、白糖、白布、煤油、火柴等主要生活消费品都呈逐年增加趋势。以有可比性的1987年为限,从工农产品交换比价分析可以看出,建国后甘南州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很大,工农产品“剪刀差”逐年缩小,农牧民群众用畜产品换回的生活消费品越来越多,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甘南州夏河县市场主要工农产品交换比价表1930-1936年畜产品与工业品的交换比价
  第五节监督检查
  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市场物价趋于稳定。物价管理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采取供应原料,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统一价格,调整利润,并采用缩小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及经营、代销的方法,把私营企业和私营商业初步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对国营商业部门价格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制定的价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牌价是否合理,要求实行标准价及明码标价。
  1953年,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自治州成立工作组和粮油检查组,分赴各县乡村向群众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并进行检查,取消了粮油交易,禁止私商囤积粮油。1959年编制商品价目表,并检查研究农(牧)产品购销差价和工农牧业产品、土特产品的地区差价、品质差价、产品比价、批零差价的综合差率和毗邻地区价格,西药统一销售价格.地方工业品出厂价格情况。4月,龙迭县对基层商店的购销价格全面检查,纠正了200多种错执行的价格和不合理价格。11月25日至12月30日德乌鲁市和临潭县对拉卜楞、合作、旧城市场的工业品价格全面审价,仅德乌鲁市就查出44种错执行的价格,及时调整纠正。
  1960年6月,州人民委员会组织物价、工商、计委、商业局、工业局、医院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对乳品厂、建筑材料厂、化工厂、皮革厂、州商业局批零商店、食品加工厂、州药材采购供应站等13家企业重点检查,发现自行定价的产品有207种,自行调整价格的共有37种,其中错执行价格20种,且度量衡器失准,还有压级压价现象,都作了处理和纠正。
  1962年,对合作地区18类商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在402种商品和收费标准中涨价的有33种,占8.2%,其中:煤炭较1961年提高16〜32%,火柴提高49.32%,食盐提高5%,检查中还对一些商品质价不符及变相提价等问题作了纠正。次年,自治州转发甘肃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检查十八类商品价格执行情况的通知》,物价委员会会同商业局到迭部县、玛曲县对物价政策执行情况作了检查,发现18类商品有任意变价现象。迭部县城食品店将食盐零售价每市斤由0.26元提为0.27元,煤油零售价由0.60元提为0.65元,牛肉零售价由0.40元提为0.46元,羊肉由0.40元提为0.46元。玛曲县商业局直属门市部,将古巴糖零售每斤由0.92元提为1.00元,牛肉由0.38元提为0.45元,食盐由0.30元提为0.32元。现行商品价格一般偏高,综合差率和批量差率计算错误,抽查测算89种商品价格,偏高的60种;偏低的25种,占28.1%;农牧产品收购价格较乱,对于错价均作了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基本冻结,物价检査执行效果很差。1972年,物价管理工作基本恢复。1975年,自治州对全州农机产品全面审价,追回少收价款1244.12元,退回多收价款1257.49元。1977年11月,甘南开展了物价大检查,各县成立物价大检查、大整顿工作队,检查了21个单位的商品价格、收费及标准产品质量和度量衡具,共检查各类商品零售价格1105种,糕点出厂价格12种,修理、服务收费标准158个,度量衡器具77件。
  1979年对8类副食品校价。1980年据此对合作地区21个单位进行物价检查,没收非法利润1444.5元,罚款占非法利润总额的25%。1982年全州没收非法收入9436.69元,其中罚款1000元。1983年全州开展了两次物价大检査,上半年,州、县共组织了8个物价检查团,抽调检查人员75人,査出随意提高商品价格,不按规定办法作价的80多起、130多种商品,没收非法收入3612.65元,废除失准失灵度量衡器5(台)件。7月中旬又一次成立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夏河县、临潭县、舟曲水泥厂、大夏河林业总场所属各林场和迭部、舟曲县林业局、州、县物资部门生产资料价格,共计查出非法收入15820元,没收入库7392元。全州查处万元以上重点案件4起,处理3起,共计没收非法收入99979元。
  1984年,州、县物价检查所相继成立,物价检查走向正轨。重点开展四大节日检查、经常性检查、重点行业检査和年终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是年共组织物价检查团8个,参加检查人数75人,被检查单位107个,检查商品29119种,非商品收费4种,查处违犯物价案件9起,重大违纪案件3起。
  1985年物价部门会同计量所、工会、妇联、政协等单位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第一次在合作地区评出了物价计量信得过门市部、柜、组,并实施明码标价制度,1984年至1990年共计发放明码标价签100万张,从1985年至1990年的6年中,组成检查团242个(次),参加人数1390人(次),检查1.4万个(次)单位,检查了32万种商品,非商品收费6万种,错价0.7万种,重大违纪案件1434起,其中:一般价格违纪行为1344起,一般价格违纪案件67起,重大价格违纪案件23起。查出非法收入202.4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2.51万元,罚款10.93万元,上交财政148.47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213.37万元。如:1986年检查卫生行业5个单位,抽查1984年、1985年中西药处方332891张,发现错价方20213张,错价率6.1%,抽查438项医疗收费中有257项高于规定标准,错收费率58.7%,共查出超收金额20579.71元,全部没收。1988年,州、县联合检查组查出夏河县食品公司在1987年畜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获非法收入238594.55元,经甘肃省物价检查所复议,将其非法收入全部没收,罚款10000元,其中退还牧民群众190939.55元,上交财政47655元。
  第三章标准计量
  第一节机构沿革
  甘南藏族自治州标准计量管理所于1977年成立,隶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州标准化与计量工作。1989年底,州标准计量管理所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经济计划委员会。全所有职工18人。专业标准化人员5人,其中中专4人,获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
  甘南纤维检验站(与州标准计量管理所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7年成立,负责甘南、临夏两州的纤维检验工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与州标准计量管理所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7年成立,负责全州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第二节标准
  —、农业标准
  州标准计量管理所参与农牧业标准化工作始于1977年,协同州农林局、州种子站一起制订了1977年至1985年种子标准化规划。1978年对种子繁育标准化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1984年编制并填报了 “六五”期间甘南标准化的规划,从而明确了农牧业拯准化工作的任务。1989年底共制发了农业标准9个(其中包括畜牧标准3个)。1989年制订但未发布的农业标准5个。
  (一)种子标准化规划
  甘南州1977年至1985年主要粮食作物实现种子标准化的具体要求:
  青棵生产用种
  1982年实现三级良种标准,即纯度95%,净度98%,黑燕麦杂草籽不超1%,发芽率92%,水份13.5%。国家预约繁殖收购的种子要达三级良种标准,即纯度97%,净度98%,不得有黑燕麦、杂草籽,发芽率94%, 水份13.5%。
  小麦生产用种
  1985年实现三级良种标准,国家预约收购种子达到二级良种。
  大豆马铃薯
  1985年实现三级良种标准。
  种子的收获标准
  在收获前,要在种子田进行严格的去杂去劣,拔除病株,结合进行田间品种纯度的测定,做到适当早期收割、分品种单收、单打,严防品种混杂。
  种子贮存标准
  种子要有专人负责、专仓保管,入库前要做好仓库清扫、消毒等准备工作。入库的种子要测定净度、发芽率、水份,确定良种等级。要分品种、分等级存放,严防混杂。并按品种等级、来源、数量,分设种子标签。调运种子,事先必须进行检疫,签证许可后方可通行。
  1987年州标准计量管理所给夏河、舟曲两县农科所及种子站配备了检验良种的部分仪器设备,同时在夏河、迭部、舟曲3县基层了解农业生产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以及种子繁育规划的落实情况。多数地方重视提纯复壮,培育本地区良种。是年与州农林局等有关单位一起设立了夏河县王格塘乡下滩村,临潭县新堡乡新堡村和州农科所3个提纯繁育点。其中王格尔塘乡为全州小麦点,新堡和州农科所为全州青棵点。王格尔塘乡当年选穗5000株,其“三圃田”面积达1120亩左右,第二年对小麦和青棵点进行提纯复壮,扩大了种植面积。除上述3个点外,全州出现了不少开展“三圃苗”的乡、村。使标准化工作即有了点,又有了面,以点带面,有力地推动了种子标准化的全面开展。
  (二)农牧业标准制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甘南农牧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促进全州农牧业生产发展,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州标准计量管理所结合农牧业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拟订农牧业标准。1984年初,根据省农林牧标准化“六五”规划精神,对州内特产和独有品种,委托6家单位起草标准草案,1985年4月制订出了符合甘南农牧业生产实际的标准9件(其中畜牧业标准3件),即《619春小麦标准》和《619春小麦栽培技术规程》,《肚里黄青棵标准》、《肚里黄青棵栽培技术规程》,《合作牛尾稍油菜标准》,《华灰早熟禾栽培技术规程》,《老芒麦栽培技术规程》,《马牙蚕豆栽培技术规程》,《甘南藏羊标准》。这些良种良法配套标准的制订发布,推动了全州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1989年州标准计量管理所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春小麦良种提纯复壮标准规范》、《高寒阴湿地区春小麦栽培技术规范》、《高寒阴湿地区油菜栽培技术规范》、《高寒阴湿地区青棵栽培技术规范》和《蚕豆套种大黄芥栽培技术规范》,但未发布实施。
  二、工业企业标准
  全州工业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从1978年开始起步。1978年州标准计量所协同州工业局、农机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州、县14个厂矿企业的产品仅质量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企业有产品标准(包括国标、部标或企业标准),但全面执行标准的产品占清查总数的21.4%,部分执行标准的占总数的57.2%,未执行标准和无标准的占总数的21.4%。州乳品厂自建厂以来一直坚持严格的化验制度,执行检验标准,产品合格率达100%,特级率为89.23%。夏河县皮革厂生产的男、女单棉皮鞋,由于将产品质量标准落实到车间、班组每一道工序之中,实行自检互检与专职检验相结合的办法,层层把关,基本上做到了“不合格产品不出车间”,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1981年初自治州对工业企业现行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进行了再次调查摸底。全州40%以上企业有标准,其中全面执行标准的占调查总数的20%,部分执行标准的占调查总数的80%。州木器厂从1979年执行轻工部木器家具标准以来,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生产形势一天比一天好。他们从原材料入手,将每件家具的各个结构部分一一编号后按标准生产,并专人负责检验,保证了整体家具的质量要求。甘南火柴厂1980年生产的火柴,因无一定的质量标准,火柴质量差,用户反映强烈,造成经济效益低,原材料浪费。后来,该厂按标准生产,从原材料入手,不合标准的原材料不下料,就此一项,使火柴废支率显著下降,经济效益有所好转。1985年结合宣传《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对卓尼、舟曲、迭部及合作地区的31户厂矿企业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通过对299种产品的调查,有标准生产的产品占受检产品的34.82%,无标准生产的产品占受检产品的65.18%。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和整顿意见。
  1987年开始对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整顿验收。上半年,对州乳品厂、州水箱厂的标准化工作经过技术咨询指导和整顿,加强了企业标准化机构,建立了以厂长为核心,各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时根据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州乳品厂和州水箱厂制订出了内控技术标准分别为117个和172个,内控管理标准分别为89个和82个,内控工作标准分别73个和41个,形成了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下半年,由标准计量管理所组织,省标准局、州计委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的评审验收领导小组对州乳品厂全面考评,综合评检,验收合格。州水箱厂采用同样办法进行综合评检,验收合格。1988年,对州毛革厂、州地毯厂、州木器厂、州粮油公司加工厂、甘南制药厂、夏河县麻当水泥厂、临潭县新城水泥厂、迭部县木材加工厂、舟曲县水泥厂9户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标准化工作整顿验收,均验收合格。1989年,对州运输公司、州五金厂、州肉联厂、夏河县皮革厂、夏河县农机厂、夏河县日化厂6户企业进行了标准化工作整顿验收,验收合格。
  第三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全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始于1978年。是年,州计量所对全州14个厂矿企业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了摸底调查。1981年上半年,建立了以州卫生防疫站为主,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全州食品卫生检验网点,并对乳品及乳制品、肉食、副食品等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产品按标准进行了抽查和普查。对州木器厂、州火柴厂、州服装加工行业、州乳品厂、夏河县皮革厂等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验。1982年,对合作地区的冰棍、酱油、醋和各类糕点,以及各饭馆的卫生进行了一次监督检验,对严重超卫生指标的饭馆和个人进行了批评教育。8月份对非国家标准插头、插座进行调查,封存了非标准商品。同年建立了州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州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向两个站颁发了任命书和检验权印章。1985年对州县31户企业进行了调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标准,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了促进甘南建材产品质量的提高,成立了甘南州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州建材生产企业生产的砖、瓦、水泥、水泥制品等各种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打下了基础。1987年州政府批准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甘南纤维检验站两个专业质检机构。1988年对合作地区食品饮料进行了质量大检查,对38户企业和个体户,从库房到店铺进行了彻底检查,共检査各类罐头42700听,合格率为99.8%,当场销毁10听变质罐头;各种饮料20900瓶,合格率为65.8%。同时抽样送检全州不同产品30项,合格率为100%。1989年初对合作地区210户国营、集体商业及个体摊点进行商品质量大检查,其中查检各类罐头2000听,合格率为98%。年底又对合作地区生产商品进行了大检查,检查117户国营、集体和个体户,共没收各类变质罐头839听,伪劣烟46条以及其它商品。同时配合省有关专业检验站对州印刷厂纸箱、州轮胎厂橡胶、州水箱厂机油滤清器等进行了抽样送检。1989年共抽检45项,甘南生产的各种产品合格率100%。
  第四节计量
  共和国成立前甘南的计量工作十分薄弱,计量工具只有一般市场交易用的尺、斗、秤等。建国初,甘南尚沿习历史上用膀(双臂伸开之长度)和扌乍(张开大拇指和中指之间距离)计算长度,计量器具的使用范围还很有限。195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颁布后,甘南即在全州医疗部门推行以“克”为主要计量单位的公制计量单位,当年供应公制戳秤697把。随着计量专业技术力量的加强,1978年自治州已具备了开展衡器检定维修业务的条件,是年3月下旬开始对合作地区各单位及夏河、临潭两县的台案秤进行了检定维修,共计检定台案秤130台,不合格约占29.1%,修理台案秤18台。1981年对合作、夏河、碌曲、玛曲、迭部、卓尼和临潭等县的75个单位、35个公社的669台(件)器具进行了检修,合格率达77.4%;检修大小杆秤347杆,合格率为70.1%;检定修理各类量提50只,竹木直尺120把,扭转了计量器具失准、失修和短斤少两的局面。1982年计量工作把重点放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店、商业、供销和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上,对各类计量提子、竹木尺和各类杆秤进行了检查和抽查,取缔了不合格和非法提子60只,没收失准和不合格竹木尺20把、杆秤35把。同年还检修台案秤439台(件),各类提子720支,杆秤63杆,竹木尺54把,地衡11台。1984年对全州234户国营、集体、个体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年度周期检定修理,全年共检修各种台案秤847台(件),地衡6台,游标卡尺、千分表、百分表122把(块),没收木杆秤39杆、竹木尺14把,停止使用售油器1台。1985年对卓尼、舟曲、迭部3县计量器具进行了周期检定,共检修计量器具1060台(件),合格846台(件),合格率为79.81%,并建立了全州计量器具检修档案。1988年又新开展了“工业压力表”检定项目,修建了120平方米的计量标准器室。次年对合作地区及夏河、迭部、碌曲等县的计量器具进行了周期检定,检修916台,其中合格810台,合格率为84.4%。
  工业企业的计量定级、升级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的。1987年根据甘南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州水箱厂、乳品厂、夏河水泥厂、夏河皮革厂、临潭水泥厂5户企业派计量专业人员开展计量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计量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购置计量器具,绘制了计量管理网络图等。是年经评审验收合格,将这5户企业确定为计量三级企业。到1989年,又有舟曲水泥厂、夏河兰夏绒毛厂、州粮油公司加工厂、州运输公司、州肉联厂、州五金厂、夏河农机厂等企业被确定为计量三级企业,、州乳品厂由计量三级升为计量二级,同时吊销了临潭水泥厂计量三级企业称号。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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