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鸦片黑市交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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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鸦片黑市交易
分类号: F752.942
页数: 2
页码: 831-832
摘要: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对鸦片输入采取听任态度,官方名义上履行禁烟,但禁种不禁收购、运销,鸦片的种植和贩运一直泛滥到交通闭塞的少数民族地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后,迭部、舟曲、临潭、夏河、碌曲、卓尼广种罂粟,特别在白龙江流域的上下迭、插岗、铁坝及洮河流域的新堡、录竹一带,气候、土壤适于罂粟生长,成为盛产生烟的基地。为牟取暴利,当时的行商个个贩买鸦片,杂货商无不兼营鸦片。
关键词: 鸦片交易 黑市交易

内容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对鸦片输入采取听任态度,官方名义上履行禁烟,但禁种不禁收购、运销,鸦片的种植和贩运一直泛滥到交通闭塞的少数民族地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后,迭部、舟曲、临潭、夏河、碌曲、卓尼广种罂粟,特别在白龙江流域的上下迭、插岗、铁坝及洮河流域的新堡、录竹一带,气候、土壤适于罂粟生长,成为盛产生烟的基地。为牟取暴利,当时的行商个个贩买鸦片,杂货商无不兼营鸦片。
  夏河县的藏族群众称大烟是“金木乃合”(藏语意为“黑影子”),视其为不祥之物。因此,藏族群众吸者甚少,也无种烟习惯。但由于拉卜楞地区是川、甘、青藏区商业贸易的通衢.来往商贾云集,受周边地区的影响,鸦片生意逐渐兴起,并开始种植大烟。起初只有清水、桥沟、隆瓦、牙首、上卡加、下卡加等地,后来蔓延到博拉、加门关、阿木去乎、下巴沟、麦西、阿拉一带。每逢收烟季节,就有不少外地回、汉民及小贩、小商、各种工匠,甚至以乞讨为名,前来夏河种烟区,收割、加工和贩卖大烟。
  临潭县的旧城早在明清时期就是甘、青、川、康、藏区贸易的集散地和重要商埠,清末时成为加工、炮制和贩卖鸦片的主要场所,县境一些偏僻地区如莲花山一带就种植鸦片。每年7、8月份,专门从事鸦片生意的烟商,便组织大量人力去四川阿坝、马尔康等种烟区收割、收购生烟。由于时间紧迫、雇用短工量大,就出现了商业性的“人市”。烟商将收割、收购的生烟运到旧城,出售给专门从事大烟加工的烟户,进行炮制后,再将鸦片成品(包括烟棒和白料面)出售给烟贩,销往内地。由于鸦片生意利润高,旧城的商家特别是牛马商贩,大都染指鸦片生意。1916年临夏烟价每两高达白银14两,因此很多商人不惜长途跋涉,成群结队赴川康边境阿坝一带武装贩运。初期一帮有几十人马,后渐增至几百人马,甚至近千人马,被称为“马客”。据统计1938年至1949年“马客”最多的一年有3万人左右。这些人都携带枪支既可自卫,又可用枪换取大烟。时任西北军政长官的马步芳正是利用这一机会并令烟贩每马交200银元的税款,无马单人交100元,烟贩交过烟款后,才可去临潭、卓尼及临夏一带公开贩卖,地方政府置若罔闻,一时大烟充斥市场,甘南地区民族贸易形成极端畸形。共和国建立后,中共甘南藏区工委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禁种、禁贩鸦片,提出“坚决禁种,慎重稳步,逐步禁绝”的禁烟方针,于1952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地群众性禁烟运动,对贩运大烟的商人及“牛马贩子”进行了教育,使他们转入了正当的商贸渠道。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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