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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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商品分配
分类号: F713.4
页数: 2
页码: 813-814
摘要: 1957年,为做好商品分配,合理地调拨和调节商品制定了三条原则:(1)根据城乡各个地区的购买力增长幅度的大小;(2)根据城乡各个地区不同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3)根据各个地区对花色品种要求繁简等,从数量和品种上进行分配。这三条原则是根据购买力强弱来制定的,强调分配的具体商品品种要考虑各地消费习惯和特点,这种做法概括为“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
关键词: 商品分配 商品调拨

内容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商品实行计划分配制度,即按供应区划人口和购买力大小来分配商品,主要按照上期商品销售实际,根据计划期的发展变化情况,由省商业厅(公司)分配下达,由州商业局(公司)平衡分配给各县。各专业公司成立后,按公司经营范围分配。1957年,为做好商品分配,合理地调拨和调节商品制定了三条原则:(1)根据城乡各个地区的购买力增长幅度的大小;(2)根据城乡各个地区不同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3)根据各个地区对花色品种要求繁简等,从数量和品种上进行分配。这三条原则是根据购买力强弱来制定的,强调分配的具体商品品种要考虑各地消费习惯和特点,这种做法概括为“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在给甘南州的货源分配上采取“计划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优先照顾少数民族的需求。如对棉布、棉花、棉毯、胶鞋、食盐、食糖、铝锅、铝壶等少数民族生活必需品,除按一般标准分配外,另拨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1963年国家拨给甘南州专项供应少数民族的商品有:棉布、铝壶、锅、雨衣、棉毯、胶鞋6种;省上安排的有:茯茶、丝绸、黄烟、卷烟、白酒、红糖6种,对食盐、火柴、茶叶、食糖、化肥、农药实行最高限价(保护价),由此而发生的亏损由财政补贴。每逢重大节日,都增拨部分紧缺商品安排市场。1962年以后,实行计划分配和选购相结合的办法,对于第一、二类商品和指定调拨的三类商品,允许挑选花色、规格;对于非指定调拨的三类商品,在品种、数量、花色规格上实行选购。城乡都需要的商品,先满足农村,后安排城市;一般商品和某些适合城市消费的高级商品,则按城乡消费习惯分配。但对自由选购没有彻底得到实现,商品紧缺、供不应求的状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1989年,计划管理商品只有18种,指令性计划管理的有:食糖、食盐、棉布、呢绒、毛线、肥皂、洮衣粉、火柴、元钉、镀锌铁丝、纯碱;指导性计划管理的有:生猪、名酒、涤棉布、中长纤维布、胶鞋、普通灯泡、彩色电视机。在甘南地区无论是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商品都能满足供应。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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