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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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2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销售
分类号: F713.3
页数: 12
页码: 813-824
摘要: 1984年按照商业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合通知,国家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困难户,将棉布、棉絮赊销供应,其赊销资金以银行贷款解决,利息由财政补贴。棉絮由供销部门赊销,棉布由国营商业赊销。州属临潭、卓尼、迭部、舟曲4县1984年到1986年先后分4批赊销棉布2073704米,赊销金额达5484680元。赊销期限为5年。计临潭县为1609337元,卓尼县1509545元,迭部县211798元,舟曲县2094000元。
关键词: 商品销售 商业贸易

内容

第一节商品分配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商品实行计划分配制度,即按供应区划人口和购买力大小来分配商品,主要按照上期商品销售实际,根据计划期的发展变化情况,由省商业厅(公司)分配下达,由州商业局(公司)平衡分配给各县。各专业公司成立后,按公司经营范围分配。1957年,为做好商品分配,合理地调拨和调节商品制定了三条原则:(1)根据城乡各个地区的购买力增长幅度的大小;(2)根据城乡各个地区不同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3)根据各个地区对花色品种要求繁简等,从数量和品种上进行分配。这三条原则是根据购买力强弱来制定的,强调分配的具体商品品种要考虑各地消费习惯和特点,这种做法概括为“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在给甘南州的货源分配上采取“计划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优先照顾少数民族的需求。如对棉布、棉花、棉毯、胶鞋、食盐、食糖、铝锅、铝壶等少数民族生活必需品,除按一般标准分配外,另拨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1963年国家拨给甘南州专项供应少数民族的商品有:棉布、铝壶、锅、雨衣、棉毯、胶鞋6种;省上安排的有:茯茶、丝绸、黄烟、卷烟、白酒、红糖6种,对食盐、火柴、茶叶、食糖、化肥、农药实行最高限价(保护价),由此而发生的亏损由财政补贴。每逢重大节日,都增拨部分紧缺商品安排市场。1962年以后,实行计划分配和选购相结合的办法,对于第一、二类商品和指定调拨的三类商品,允许挑选花色、规格;对于非指定调拨的三类商品,在品种、数量、花色规格上实行选购。城乡都需要的商品,先满足农村,后安排城市;一般商品和某些适合城市消费的高级商品,则按城乡消费习惯分配。但对自由选购没有彻底得到实现,商品紧缺、供不应求的状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1989年,计划管理商品只有18种,指令性计划管理的有:食糖、食盐、棉布、呢绒、毛线、肥皂、洗衣粉、火柴、元钉、镀锌铁丝、纯碱;指导性计划管理的有:生猪、名酒、涤棉布、中长纤维布、胶鞋、普通灯泡、彩色电视机。在甘南地区无论是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商品都能满足供应。
  第二节商品供应
  五十年代,甘南在成立贸易公司时曾设贸易流动组,到边远山区和牧区流动贸易,按剿匪部队和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积极组织货源,扩大销售,并增设了少数民族用品专柜。1957年州贸易公司派员参加国家商业部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座谈会,甘肃省商业厅在夏河举办特需商品展览会,展出6天,参加人数达8068人。据1978年统计,商品经营品种由1950年的144种增加到6025种,民族特需品达220种。商品销售额1952年仅93万元,1971年到1990年的20年间,销售额为116636万元,年均销售5832万元。共和国建立初期,在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基本平衡的情况下,农牧民必需的粮食、棉花、棉布、茶叶、食盐、煤油、百货等基本上能满足供应。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供求之间逐渐形成了差距,因此,按各个时期的供需矛盾对一些重要消费品采取了特殊供应办法。一、凭票供应
  1954年9月国家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私营棉布批发商一律不许继续经营棉布,由国营商业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之后实行定量、凭票供应。甘南于1957年9月实行了凭票供应,除定量标准外,另发各种补助布票,凭票供应棉布和棉布制品。以后对针织品和棉花也实行了凭票定量供应。对社会集团的需要,按临时补助的办法审批供应。
  二、控制供应
  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59〜1961年)商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对一些既不能敞开供应,又不能任其全面脱销或涨价的比较重要的消费品,采取发放购物证的办法,凭证供应。随着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控制供应的范围和办法随之变化。控制供应的商品先后有:食糖、食用碱、食盐、火柴、茶叶(茯茶)、肉食、酥油、棉线、棉布中的条绒(又凭票)等商品。
  三、特殊供应
  从1959年起,给从事高空、高温、医院病员以及县级以上干部、高级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给予特殊照顾,各县供应品种、数量各有不同。州商业局1961年对低级烟实行凭票供应的办法,每月按货源情况发票1次(只限抽烟者),对州级领导人每月供应甲级烟3〜4条,如需招待,另行供应;对处、部长和一般干部供应量相同,在质量上略予照顾。食糖重点供应伤病员、产妇、婴儿,每人每月4两至半斤。糕点只在节日凭票供应,春节每人1.5市斤,其它节日每人1市斤。对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供应奶粉2瓶(每瓶0.5市斤),两周岁以下每月1瓶。对肉食、蔬菜等根据货源情况每月皆安排供应办法。对侨眷实行按外汇券照顾供应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省拨专用指标,由地方统筹安排,以后凭侨汇物资供应证(省商业厅印制、省友谊服务公司具体办理)供应紧缺商品。
  四、高价供应
  这是在货币流通量过多,市场商品紧缺的情况下,为了缩小购买力与商品供应的差额,回笼货币,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保证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的18类商品价格稳定,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甘南州按照国家规定高价供应的商品有:自行车、糖果、糕点、酒、高中级茶叶、进口卷烟、手表、时钟、部分针棉织品,并开设了高价饭馆。据统计,从1961年至1964年高价商品销售额 (不含高价食堂)达703565元,实现利润662030元。随着市场供应情况好转,高价商品的价格逐步下降,范围逐步缩小。到1965年底高价商品只有针织品一种,以后高价商品全部转为平价。“文化大革命”开始,把商业部门抓购销业务和安排市场供应说成是“业务挂帅”,批判“流通决定生产论”,否定商业的基本职能。把少数民族喜爱的特需商品,如金银珠宝饰品、玉石制品、化妆品、高跟皮鞋、龙碗、藏刀、盖头布、礼帽、马靴、遷超、哈达,都被说成是“四旧”黑货,凡图案、造型带有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神仙佛经、福、禄、寿、禧等字样的商品都被停售、查封,甚至付之一炬,给商业部门造成了很大损失。
  五、赊销供应
  1984年按照商业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合通知,国家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困难户,将棉布、棉絮赊销供应,其赊销资金以银行贷款解决,利息由财政补贴。棉絮由供销部门赊销,棉布由国营商业赊销。州属临潭、卓尼、迭部、舟曲4县1984年到1986年先后分4批赊销棉布2073704米,赊销金额达5484680元。赊销期限为5年。计临潭县为1609337元,卓尼县1509545元,迭部县211798元,舟曲县2094000元。
  六、专卖供应
  酒类实行专卖。1988年按照省政府颁发的《甘肃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和11个厅局联合通知的实施细则,州、县酒类专卖局对4家酒类生产厂家,61个批发企业,354个零售门市部及1273家个体户,进行了检查整顿,发给酒类批发许可证24户,其中州、县主营公司8个,供销系统16个。发给零售许可证的国营、集体300户,个体738户。
  食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类商品,建国初期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全国食盐工作的决定》和《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九1959年起将食盐列为统调物资,实行指令性计划.以后又颁发《盐业管理条例》,制止私盐贩运。
  甘南州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发病率高的地区之一,1982年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谜讨论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做好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规定》,商业部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用盐都进行了加碘,按发病率高低加碘比例为万分之三至五,未经加碘的食盐一律不得销售。全州国营商业历年主要商品国内纯销售量统计表
  甘南州国营商业1971一1990年商品总销售统计表
  第三节商品门类
  一、生产资料
  全州各级供销合作社建立以后,销售的生产资料主要是中小农具、化肥、农药及药械、耕畜等,五十年代初期,县城和基层社都设立了生产资料门市部,开展零售批发业务。至1955年底,全州供销系统设立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23个,配有专职营业人员46人。供销社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农药、药械、新旧式中小农具、农业机械、胶轮大车等。1956年供销社接管了农村耕畜市场,全面负责耕畜的调剂供应。1957年开始试验供应推广化学肥料,当年,全州供销社供应生产资料总额达24.2万元,其中销售双轮双锌犁31台,山地步犁573台,播种机25台,收割机15台,磨刀机12台,铁制水车2架,耕畜81头(匹),农药机械50架,油饼肥13.2吨,农药10.3吨,化肥0.38吨。1962年后,农机具部件由农机部门经营。
  1984年开始,改变过去的封闭式、单纯分配管理型,逐步向开放式、经营服务式转化。特别是从1987年以后,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和供销社积极引导农民合理施肥,深入农村宣传讲解使用化肥、农药技术,舟曲、临潭、卓尼、迭部等县社先后成立了服务小组,做到管供管用,以热情服务取信于农民。全州从1986年至1990年先后培训农资供应服务专业人员78名,培训农民达1273人。由于化肥供求矛盾逐年突出,甚至发生抢购现象,为缓和供需矛盾,舟曲、临潭、卓尼3县供销社,积极派专人常年外出采购化肥、农药,增加货源,同时采取张榜公布,发放供应证,制定化肥供需制度的措施,尽量保持供需平衡。1989年全州供销社向刘家峡化工厂集资27万元,每年增供化肥270实物吨,连续增供3年,缓解了紧张局面。1990年,全州供应各种化肥3242实物吨,(折5643标准吨),比1980年增长2.1倍。农药供应工作自从1985年,全州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对所用农药,部分采取“自购自用”或直接向农民放开销售的办法之后,供销社的农药供应数量日渐减少,年销售量仅有1万公斤左右,约为1980年的十分之一,
  甘南州农业生产所需的耕作役畜主要是黄牛、犒牛、马、骡等。共和国建立初期,耕畜主要由畜商贩运向农民销售。1954年开始,由供销社经营耕畜购销业务,并贯彻以“自繁自养为主,调剂供应为辅”的指导方针。临潭、卓尼、夏河3县素以骗牛为主,畜源主要靠碌曲、玛曲、夏河等牧区供应。舟曲、迭部则以黄牛和马、骡为主。黄牛来源主要从四川南坪等地购进和自繁自养;马、骡从州内牧区购进。1977年各级供销社恢复后,耕畜仍由供销社统一经营管理。1982年中央确定:耕畜由二类商品改为三类商品。从此,农民所需耕畜,主要采取“自繁自养”或从市场购买,供销社不再经营。
  1988年前,农用薄膜主要由物资、农业部门经营,各县供销社和基层社也曾兼营。1987年省政府提出要供销社积极经营农膜,舟曲、临潭、卓尼等县社,从州外组织货源近10吨,当年供应8.2吨。1988年国家决定化肥、农药、农膜由供销社专营。于是农膜业务由物资部门移交供销社,供销社实行分级管理,计划调拨的办法推广供销。1990年供销社销售生产资料344.6万元,比1957年增长13.2倍,比1978年增长11.3倍。
  二、生活资料
  甘南商业、供销部门在生活资料的供应上,除保证供应城乡市场的日常生活用品外,还保证部分民族特需商品的供应。全州各县商业部门积极组织紧俏适销民族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投放市场。同时,各基层供销社实行购销结合,流动服务,随时延长营业时间,方便群众,从而繁荣了民族地区市场。1990年供销社生活资料供应为3274.4万元,占销售总额的90.48%,比1958年增长2.3倍,比1978年增长93.7%。
  (―)日用工业品
  1954年以前,各县供销社既经营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也兼营日用工业品批发业务,农村基层社则全面负责包括日用工业品在内的各类商品综合经营。1955年1月,按城、乡分工的规定,供销合作社负责5000人口以下的县城级农村市场的领导管理,全州大部分县供销社恢复了经营日用工业品批发业务。1955年7月,全州县以上供销社退出对日用工业品的经营,但农村基层社仍担负着日用工业品的经营业务。1982年全州各级供销社始经管日用工业品的批发业务。1984年打破了县以上供销社企业不插手经营日用工业品的限制。1987年以后,全州供销合作社已基本上形成自上而下的日用工业品经营体系。
  在日用工业品的供应上,1957年,全州各级供销社,将80多种针纺织品、成衣、鞋帽、小百货等日用工业品,编入必备商品目录,及时采购,保证供应,但因县以上供销社经营的日用工业品批发业务,全部移交国营商业部门,基层社进货受到一定限制。另外货源趋紧,布票改为对折使用,部分百货、文化用品,尤其是小百货、小五金供不应求,时而断档脱销。1962年国家经济困难,部分日用工业品货源仍偏紧,除棉布、絮棉必须统销外,对火柴、针线等仍实行按人(户)凭证定量供应,肥皂、呢绒、丝绸、搪瓷制品、铝制品、鞋类等商品也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日用工业品销量趋于下降。
  1977年日用工业品货源出现短缺,减少了对农村的供应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日用工业品市场日趋活跃兴旺,1980年全州供销系统生活资料零售额达2372.3万元,比1977年增长了30%。从1982年开始,部分紧俏的日用工业品供应缓和,除棉布、絮棉仍实行凭票供应外,其它商品基本上敞开供应。从此,各种日用工业品销售不断上升,特别是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高档耐用工业品的销售量,出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其中,自行车销售量达1848辆,缝纫机销售量2043架,收音机销售量1340台,分别比1980年增长48%、54%和1.6倍。1983年对夏河、碌曲、卓尼等绵羊主要产区,从缝纫机指标中提出30%的货源,用于换购绵羊毛。是年,国家取消了对棉布和絮棉凭票供应的办法后,除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煤油、食盐、玻璃等商品供应稍显紧缺外,大部分商品供应趋于正常。1984年以后,日用工业品充分满足了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全州供销社日用工业品供应大幅度上升。1984年至1988年的5年中,生活资料销售平均增长17.6%。
  (二)日用杂品
  1953年根据国营、合作商业分工规定,供销社负责手工业产品的收购和统一经营。1955年原由国营商业经营的陶瓷器及国营公司不经营的小百货划归供销社经营,各县供销社都开展了日用杂品批发业务。农、牧村除组织基层社、城市消费合作社经营日用杂品零售业务外,并组织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店组、个体商贩开展日用杂品零售,逐渐形成了全州上下的日用杂品经营体系。至1957年经营品种已达1450余种。1961年供销社恢复后,同时恢复了日用杂品经营机构。1977年再次恢复各级供销社后,由州、县农副公司统一经营日用杂品。
  1978年对陶瓷、铁锅等二类商品,改包销为计划购销。对木器家俱、钢木家俱、水桶、生铝制品、民用毡等商品,实行订购和选购办法,对其它商品则实行议购议销或代销。同时,开放三级批发,特别允许县公司到全省、全国各地进行购销。(三)民族特需品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归口供销合作社经营的,除边销茶外,还有少数民族喜用的瓷、陶器、锅(炒青棵锅,桶子锅)、家俱、少数民族一般用具(帐篷、奶桶、酥油桶)等约30余种。另外,还有礼帽、遷遷等毛织品。在采购供应中,各级供销社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始终保证正常供应。
  边销茶(即紧压茶,包括茯砖、黑砖茶,西边、青砖、沱茶、大茶等)是藏族群众的生活特需品,全州大部分群众喜欢煮饮边销茶。五十年代后期至六十年代初期,分配给甘南州的边销茶数量有限,供求矛盾日渐突岀,因此采取凭证限量供应,供销系统年销售量在10万公斤左右。1977年后,实行敞开供应,年销售40万公斤以上。1982年前,边销茶产地多次调高价格,甘南各级供销社未能调整零售价格,形成价格长期倒挂,亏损额归供销社自行消化。据统计,全州供销社系统从1977年至1982年销售边销茶,承受政策性亏损达102万元。1983年省政府对边销茶采取确定基数的办法,基数以外的实行保本销售,敞开供应。玛曲、碌曲、夏河3个牧业县的牧民,每年人均供应量虽少于2.5公斤。但仍按定人定量如数供应到户。1984年,边销茶继续实行计划分配。1988年后,各类茶叶放开经营,由各级供销社自行按需要采购销售。
  甘南州国营商业1971-1990年公司实现毛利情况表单位:万元
  甘南州国营商业1971-1990经营情况表
  甘南州商业系统1978与1990年经营情况表
  甘南州国营商业1971〜1990年实现利润及税金统计表
  1957-1990年州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情况续表
  夏河县国、合及私营商业销售比重统计表
  临潭县国合及私营商业销售比重统计表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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