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购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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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购形式
分类号: F722.2
页数: 3
页码: 804-80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农村土特产品、畜产品、药材、粮油等,按计划由贸易公司统一收购。各贸易流动组深入到农区、牧区,在供应生活、生产用品的同时开展收购。全州商业部门在产品的收购中,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先后实行了派购、议购和奖售等形式。
关键词: 商品收购 收购形式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农村土特产品、畜产品、药材、粮油等,按计划由贸易公司统一收购。各贸易流动组深入到农区、牧区,在供应生活、生产用品的同时开展收购。1956年1月起,中药材由供销社收购(以后由药材公司收购)。1957年4月起粮油由粮食部门收购。自1977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分设,1980年药材公司划出商业后,按业务分工进行收购。国营商业收购肉、禽、蛋,供销合作社对大部分农副产品、畜产品和林副产品收购,药材公司收购药材,1983年后自治州取消了供销合作社对林副产品的收购经营权。随着市场开放,收购部门采取了灵活的收购方式和收购价格。全州商业部门在产品的收购中,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先后实行了派购、议购和奖售等形式。
  一、派购
  由食品收购部门与农牧民签订派购合同,到期收购。甘南州的派购是从生猪开始的,以后对菜牛(牧区)、菜羊、鲜蛋也实行了派购,1961年规定了购留比例。如活牛、活羊按淘汰率收购50〜60%,既安排了群众生活,又保证了国家的需要。为了解决农牧民养猪资金的困难,每口猪还发放了10〜15元的预购定金,上门看猪,签订预购合同,合格发证,予以收购。为了使农牧民既得到钱,又能吃到肉,实行卖猪留肉的办法,给国家交售一口猪,售给猪肉3一6.5公斤。自治州对生猪购销贯彻“积极收购,扩大推销”的方针,凡是农牧民要求出售的生猪,只要符合标准,有多少,收多少,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收购。1975年规定了购留比例,按年初育肥猪存栏数,私养派购50%,公养派购80%。
  二、奖售
  即奖售给养畜户一定数量供不应求的商品,如棉布、丝绸、棉毯、胶鞋、茶叶等。1964年规定:每只绵羊奖布票1.5公尺;山羊1公尺,骡、马、牛、驴可奖丝绸,不要丝绸的,骡马奖布票7.5公尺,牛、驴5公尺。生猪每口除供给饲料粮外奖布票5公尺。1974年规定超交一口猪奖售化肥25公斤,交售1公斤鲜蛋可供给0.2公斤食糖或条绒布0.3米,或水烟0.2公斤(两片),任其选购一种。
  三、议购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国家逐步放开了市场,取消了派购、奖售办法,开展了议购议销业务。1981年开始对大部分菜牛、羊实行议价收购,到1983年后逐步转为全部议价。生猪从1985年7月取消派购,实行议价收购。全州国营商业历年肉、蛋收购情况表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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