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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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3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715.5
页数: 4
页码: 801-804
摘要: 商业财务管理,是随着商业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而演变的。自甘南州贸易公司成立后,按照《全国国营贸易企业暂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1955年实行《国营商业企业系统统一会计制度》,废除传统的“传票制”,改为“记帐凭单制”,实行“借”、“贷”记帐法,这次改革使商业会计理论和会计业务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商业管理

内容

—、会计制度
  商业财务管理,是随着商业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而演变的。自甘南州贸易公司成立后,按照《全国国营贸易企业暂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1955年实行《国营商业企业系统统一会计制度》,废除传统的“传票制”,改为“记帐凭单制”,实行“借”、“贷”记帐法,这次改革使商业会计理论和会计业务都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后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要求,对会计科目曾多次进行修改,但总的记帐方法未变。1966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第一步方案》(修订本)减少了会计科目,改革“借贷记帐法”为“增减记帐法”,一直沿用至1990年。
  1978年,全州国营商业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在商业系统137名财会人员中评定会计师4人,助理会计师28人,会计员42人。
  1961年供销社恢复后,仍沿袭以前的会计核算制度。1961年底,为了摸清家底.全州各级供销社开展了清理商品、清理资金、清理帐目(简称“三清”)工作,全州共清理出有问题资金86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12.7%。其中:包括县以上供销社有问题资金30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16.6%,基层社有问题资金56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11.3%。
  1977年各级供销社恢复后,财务管理在县以上供销社实行统负盈亏、利润上缴和留成的制度,基层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39%的固定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上级社规定的分配方案自行分配。从1983年起,各县供销社和州农副产品公司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不负担政策性亏损的财务管理体制,并实行商业部按集体经济原则修订的会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县社和基层社转作国家资金的自有资金(即公积金),随着供销社集体性质的恢复,于1986年转为公积金处理,恢复了供销社自有资金的本来面目。二、流动资金管理
  国营商业企业流动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1952年国营贸易公司仅有国拨流动资金78万元(夏河中心分公司61万元,临潭支公司17万元)。1963年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了“三项照顾”政策,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的投入。国家财政多次增拨流动资金,加速了民族贸易事业的发展,到1990年国拨流动资金达到798.7万元,企业积累(留利)流动资金111.5万元,其它流动资金7.1万元,共有流动资金981.3万元。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国营商业购销业务不断扩大,经营品种增多,因而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迅速增加,1990年国营商业企业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5354万元,而自有资金仅占18.3%,长期以来依赖银行贷款。
  三、固定资产管理
  1977年以前,国营商业固定资产主要是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1979年以后,则主要靠企业按规定自提的更新改造资金和利润留成资金,以及各种形式的贷款、拨款等多种渠道取得。甘南州国营商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机构多次变动、移交,变化较大。1981年根据省商业厅《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进行了一次清查工作。
  建州以来,国营商业的固定资产有大幅度增长。1964年为151.6万元,1978年为800万元,1990年增加到2911万元。
  甘南州商业企业1990年固定资产及主要设备表四、利润分配
  从1963年起,甘南州实行“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三项照顾政策。1983年以前利润留成为20%,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后,企业留利提到45%,同时照顾5%,全部留利为50%,这对补充流动资金、基层网点的建设、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综合利用起到了一定作用。1964年按照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财政厅通知,甘南州均实行价格补贴,实行补贴的工业品商品有:火柴、食盐、食糖、煤油、茯茶5种,当年即核拨补贴42.6万元,以后每年平均补贴约37万元。其后逐步取消,到1990年实行补贴的只有食盐一种。
  1972年食品系统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办法,州、县两级核算,以州食品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按县分列盈利指标,盈余归县。在核定亏损计划指标内如有节约,实行州、县财政分成。1977年全省食品系统实行“三统一”(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由省公司和州商业局双重领导。1983年后牛、羊实行议价购销,生猪从1985年取消派购,从而打破了统一管理体制,食品公司均由州、县分块领导和管理。
  饮食服务企业自成立后,收入全归地方财政,亏损由财政弥补。以后按小型企业交纳所得税,又由财政返还给企业。
  1983年国营企业实现利润由上缴财政改为向税务机关交纳所得税,小型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大、中型企业实行税利并存,按55%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再以利润形式缴纳一定比例的调节税,留一定比例给企业,作为税后留利。
  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1956年共有股金11.2万元。1957年供销社股金分利约1.4万元,1958年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后,停止股金分红制度。1983年全州供销合作社对1963年前的股金进行全面清理,并兑现红利。全州共清理出旧股14300股,股金11.1万元,部分县兑现红利共4.3万元。在清理旧股的同时,吸收新股,并取消原来的限额制度,全州仅1983年一年吸收新股29850股,股金17.8万元。至年底,新旧股金共有28.9万元。为了扩大股金,全州各县供销社都实行保息分红的办法,即在税前按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税后按规定比例分红利。同年,县以上供销社也实行利改税,实现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各级供销社税后留利的分配,一般都按15%提取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再提取社员股金分红基金(最高不得超过20%),提取上述两项基金后的剩余部分再按特种公积金10%、公积金50%、职工基金40%分配。全州在1988年前,红利分配最高的达到税后盈余的20%,最低的为5%,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和职工入股的积极性。到1990年底,全州农牧民和职工共入股237654股,股金达174.3万元,占自有流动资金的7.7%。
  1956〜1990年州供销社业务经营情况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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