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油脂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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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2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油脂销售
分类号: F724.7
页数: 2
页码: 765-766
摘要: 从1957年开始,甘南藏族自治州对油品供应实行凭证定量办法。定量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脱产的区、乡干部)、工矿企业职工、文艺、学校、医务、集体起伙的学生,每人每月14两,市镇居民包括儿童在内每人每月8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7两。
关键词: 油品供应 油脂销售

内容

从1957年开始,全州对油品供应实行凭证定量办法。定量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脱产的区、乡干部)、工矿企业职工、文艺、学校、医务、集体起伙的学生,每人每月14两,市镇居民包括儿童在内每人每月8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7两。1958年2月,州人委调整供应标准,规定全州普遍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干部降为10两,居民降为6两(16两制)。 1960年重新制定油品供应标准,并统一了衡器执行10两1斤制。城镇职工每人每月0.25公斤,居民0.2公斤。1965年8月,食油供应标准改为城镇人口每人每月0.2公斤。1982年又改为城镇人口每人每月0.25公斤,至1990年再未变动。定量人口油1957年实际销售19.77万公斤,1962年定量销售为3.26万公斤,1965年为9.33万公斤,后又逐年上升。1975年为14.5万公斤,1978年为16.94万公斤,1990年达32.87万公斤。
  定量外食油补助对医院、疗养院病人按实有床位每床每月补助1斤;会议与运动会,按实有人数每人除定量外每天补助2两;保健油按级下达保健指标,每人每月补助0.25公斤;高山、野外、边远地质勘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25公斤;悬崖爆破打眼工、高压线安装工、井架安装等高空作业者以及高温、井下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0.25公斤;公安部门法医、毒物化验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25公斤;离休干部在本月定量外再补供0.5公斤;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退伍老红军每人每月定量外增供1公斤;矽肺病人每人每月增供0.25公斤;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补助0.25公斤。
  节日食油补助根据1964年的国务院通知,对城镇居民"国庆节”、"春节”各补助食油人均0.1公斤,对非农业人口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在“尔德节”、“古尔邦节”时各补助食油0.1公斤。
  居民、集体伙食单位领取粮票或用粮票购粮时,每15公斤粮票扣或带油0.25公斤。
  食品业用油1961年以前按其营业额大小和正常需油量,由粮食部门核定后分月酌情供应。1961年后执行粮食带油的办法,按每百斤粮供油0.75公斤的比例供应。从1982年起提到每百斤粮供应油1.5公斤,至1990年再未变动。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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