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牧区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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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2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牧区销售
分类号: F724.7
页数: 4
页码: 762-765
摘要: 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除临潭县、舟曲县为主要农业区和夏河、卓尼县的部分农业区外,其余均为牧区。因山高地寒,劳多收少,农民一年所收仅够或不够维持生计。牧区吃粮要爬山涉水,往返数百里牛马驮运,历时几个月到集市兑换口粮。从1953年到1954年,为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州除临潭、舟曲县采取“三定”的原则进行供应,牧区、半农半牧区采取充分供应的办法。
关键词: 粮油销售 农牧区粮油

内容

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除临潭县、舟曲县为主要农业区和夏河、卓尼县的部分农业区外,其余均为牧区。因山高地寒,劳多收少,农民一年所收仅够或不够维持生计。牧区吃粮要爬山涉水,往返数百里牛马驮运,历时几个月到集市兑换口粮。从1953年到1954年,为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州除临潭、舟曲县采取“三定”的原则进行供应,牧区、半农半牧区采取充分供应的办法。1953年3月,自治区筹委会向夏河、临潭县政府和卓尼、碌曲、玛曲县行委及舟曲工作组发出指示:对牧民的粮食供应,需要多少,供应多少。对半农半牧区的缺粮户、无粮户,亦及时的适当供应;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过去的买粮习惯,为购粮方便起见,允许在接近甘南藏区的边沿各地区,如临夏、武都的合作社、贸易公司、粮站自由采购,或以土特产自行兑换,但须由县、区、乡政府工作组写介绍。如群众组织起来去购买时,可派干部率领帮助购买;夏河县群众自愿去临夏县的吹麻滩、马家集,和政县的城关、罗家集,康乐县的苏城、杨家河等地,可由区、乡介绍前往采购;碌曲群众可到临潭县,玛曲群众可到夏河县买粮。因此,当时的粮食供应没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1954年3月,甘南除临潭县实行计划供应且较内地其它地方放得宽,手续也简便外,余均按需要充分供应,需要多少供应多少。
  1954年,甘南全区共有需供粮人口13.26万人,占总人口的45.49%。其中包括机关、城市居民、牧民、林场工人、农村缺粮户的人口等。农村供应按缺粮时间半年计算,每年人均消费量90公斤,牧区供应每年人均130公斤。年内农村供应粮食368万公斤,供应人口4.1万人。牧区供应776.5万公斤,供应人口近6万人。其中:供应四川省部分牧民群众粮食36万公斤;青海省河南蒙旗及西康、西藏往来人员等10万公斤。
  1957年,全州对牧民粮食供应实行“充分供应,适当满足”的办法,农区继续实行“计划供应”政策。灾区粮食供应标准低于一般地区。农业合作化以后,根据分户核定的“三定”数为依据,以农业社为单位,统一计算和核定。当年供应灾区农民口粮210万公斤,籽种66.5万公斤,牧民口粮252.5万公斤。
  1958年“大跃进”时,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在全州广大农村建立了集体食堂,农民进食堂吃饭。调整供应标准后,规定全州普遍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牧区不分成人小孩,平均每人每月定量7.5公斤,农村集体留粮人均年190公斤。役畜饲料:马200公斤,骡225公斤,牛125公斤,驴50公斤,幼畜、羊只、生猪不作留粮标准。
  1959年8月降低口粮标准,农区口粮标准按每人每月原粮15公斤供应,牧民按原粮12.5公斤供应。1960年,由于"大跃进"运动中出现的"浮夸风”,虚报粮食产量,对粮食高估产、高征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破坏了农业生产,给农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为了压缩粮食销量,口粮标准从低,每人每天供应除0.2一0.25公斤粮食外,大搞代食品和代用品(瓜菜代),以野菜、葛根、玉米棒(桔)代食粮。这种“供给制”造成了城乡人民,尤其是农村患各种疾病的人数不断增加,许多农民因逃荒、乞讨而外流,有些地方生产陷于停顿状态。
  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州废除了在农村实行供给制办法,年末解散了所有的公共食堂,口粮分配到户,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3年在粮食供应上,本着“从紧安排,既不能浪费粮食,又不能发生问题”的精神,安排好缺粮群众的生活。1964年3月,全州提高了口粮供应标准,牧民口粮由10公斤提高到11公斤。1965年由于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给群众生活、生产造成了很大困难,各级党政机关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亲邻相帮,互助互济,解决重灾户口粮14.2万公斤。及时供应了粮食,保证了缺粮农民的口粮供应,帮助农民渡过了灾荒。全年供应灾区口粮333.5万公斤,籽种38万公斤,饲料19万公斤,牧民口粮390万公斤。
  从1965年至1978年,全州贯彻执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的方针,做了丰歉调剂工作,迭部县从1965年起连续8年只购不销;碌曲县半农半牧区连续3年只购不销;卓尼县不吃回销粮。1969年全州灾情严重,当年全州供应灾区口粮218.5万公斤,籽种110万公斤。1972年到1978年,农村社员口粮留粮标准最高年份人均原粮169.5公斤,最低年份人均122公斤。
  1979年12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甘南州夏河县的上卡加、合作、扎油、美武、麦西,碌曲县的西仓、双岔、阿拉,卓尼县的恰盖、完冒等10个公社、308个生产队由农转牧,由国家供应口粮,标准每人每月按11公斤执行。
  1980年,为适应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稳定农民负担,使农民休养生息,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农村粮食实行“定购定销,差额包干,节余留用,一包三年”的办法,全州粮食净返销差额包干任务1250万公斤。同年10月提高了牧民口粮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1公斤提高到12.5公斤成品粮。1983年10月,调整了牧民口粮供应比例,每人每月供应面粉5公斤。1984年4月,甘肃省财政厅、粮食局、畜牧厅联合通知,批准甘南州夏河、卓尼、迭部3县24个乡、242个生产队、5224户、29873人由农转牧,口粮由国家按现行牧民口粮标准平价供血。同年7月,全州出现低温、连阴雨,造成严重的洪涝、滑坡灾害,还有冰雹、锈病等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当年供应灾区群众口粮1708.5万公斤,籽种79万公斤。
  1985年8月,省畜牧厅、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粮食厅联合通知,批准甘南州的夏河、卓尼、迭部3个县的32239人由农转牧,每人每月按12.5公斤口粮标准供应。次年11月,卓尼、夏河、迭部3个县的16个乡、8774户、52869人由农转牧,由国家按牧民口粮标准原统销价供应,其口粮差价补贴由省财政厅下拨。
  1988年,甘南州农村返销粮包干指标1232.5万公斤,牧民口粮供应3810万公斤,牧区饲料粮67.5万公斤。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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