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收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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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2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收购价格
分类号: F714.1
页数: 4
页码: 756-759
摘要: 1962年开始粮食议购议销,当时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经营量尚不大。真正实施是1980年之后,其议购价格的作价原则就是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根据粮种质量和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掌握,低进低出,高进高出。
关键词: 油脂料收购 粮油流通

内容

一、粮食收购价格
  从1949年10月到1952年12月,粮食市场上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实行自由贸易,此时的收购价格随行就市。1953年牧区、半农半牧区不进行统购,农业区可介入计划收购与自由议购之间的变通办法。州政府安排征粮执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临潭县按规定实行征购,夏河县、卓尼县在自愿的原则下自由收购。当时的统购价:青棵每百公斤夏河为33元,临潭县为17.6元,卓尼县为18.6元。地区差价较大。从1954年至1956年,国家统销政策逐步贯彻实施,地区差价缩小,每百公斤青棵临潭县为19.6元,夏河县为23元,卓尼县为18.8元。六十年代,国家开始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收购价格。1960年和1965年,两次实行生产队交售粮食每人平均超过一定数量的部分给予10%和12%的加价奖励办法。1961年和1966年又分别提高粮食收购价格25%和17%,同时取消了加价奖励。1965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三年”,超购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30%到50%的办法。1966年,全州的小麦统购价格每百公斤一律调整为27元,玉米调整为18.4元,蚕豆调整为28.4元,青棵调整为21元。从1966年至1978年的12年间,粮食收购价维持在上述价格未动。1979年全国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同时将超购加价幅度提高为50%。从1979年至1984年,全州粮食统购价格实行统一价,其中小麦每百公斤32.8元,玉米22.6元,蚕豆60元,青棵28元。
  粮食合同定购价格从1985年开始实行。按“倒三七”固定比例计价,全州的粮食收购价格每百公斤小麦为45.6元(中等)、玉米30.52元、青棵38.8元。
  1987年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定购办法,到1990年,甘南州粮油价格保持在小麦每百公斤50.6元,蚕豆74.2元,玉米38元,青棵42元,麻碗豆43.2元(均为二级质量,定购结算价)。
  粮食议购议销是从1962年开始的,当时在全州经营量尚不大。真正实施是1980年之后,其议购价格的作价原则就是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根据粮种质量和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掌握,低进低出,高进高出。根据当时市场调查资料表明,1983年6月,合作地区优粉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元,同期夏河市场的优粉成交价为0.78元。1986年11月,合作地区优粉议购价为1.6元,市场成交价为1.72元,较1983年上升一倍多,足见议价收购的灵活性。
  二、油品收购价格
  1953年前,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油料收购价格比较灵活,基本上运用价值规律调节供求。1951年夏河县油品每公斤1.66元,到1953年市价上升为1.75元,价格基本稳定。统购统销政策执行以后,实行国家统购价格,1957年1953〜1979年度甘南州农业税(公粮)征收统计单位:万公斤
  1953〜1990年度甘南州粮食征购统计单位:万公斤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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