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油脂料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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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2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油脂料收购
分类号: F724.7
页数: 1
页码: 756
摘要: 1961年至1965年期间,全州对油脂购销政策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农民留油、国家统购的合理比例,实行先留后购,以保证农民自身对油脂的需要。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以后,留给农民的食油由农民自行处理,允许进入农村集市进行自由买卖。集体和个人利用空闲地种植的油料,个人在自留地种植的油料,谁种谁有,国家不计征、不统购。并提高了油脂的收购价格,调动农民种植油料的积极性。
关键词: 油脂料收购 粮油流通

内容

1957年以前甘南的油品收购基本是自由收购的形式。1957年7月油脂管理业务移交粮食部门后,当年按统购计划,统购油脂23.81万公斤,其中临潭县统购13.57万公斤,卓尼县统购5.79万公斤。1958年,油脂统购统销改为“随粮包干到社”的办法,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和“先国后社,先公后私”的分配原则。对余油社包干油料统购任务,自足社不购不销,对缺油社国家给予供应。实际统购油品16.15万公斤,占任务的47.5%。
  1961年至1965年期间,全州对油脂购销政策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农民留油、国家统购的合理比例,实行先留后购,以保证农民自身对油脂的需要。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以后,留给农民的食油由农民自行处理,允许进入农村集市进行自由买卖。集体和个人利用空闲地种植的油料,个人在自留地种植的油料,谁种谁有,国家不计征、不统购。并提高了油脂的收购价格,调动农民种植油料的积极性。油脂统购由1960年的6.37万公斤,下降到1962年的2.8万公斤,后又逐年上升,至1965年为17.08万公斤。1971年,全州油脂统购随着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1972年,调整了油脂超购加价的幅度,各种食用油料加价幅度一律为30%,统购部分按统购价计价,超购部分按超购价(包括加价)计价,这个规定一直执行到1979年。通过各项政策的调整,油脂生产有了很大发展,达到了全州油品自给,并略有调出。
  从1983年起,油脂收购取消原有定购基数,按固定比例“倒四六”计价,农民交售油脂(或油料)不论数量多少,都是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计价,政策明确,负担合理,手续简便,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90年油脂收购88.7万公斤,是1957年的3.7倍。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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