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粮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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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28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粮油管理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4
页码: 747-750
摘要: 甘南州在历史上就是粮食调入区。共和国成立初期在粮食供求矛盾相当突出的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创造条件,全面开展粮食征购、销售、调运、仓储、粮油加工等,并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大抓粮油议购、议销、粮油食品生产等多种经营,逐步形成粮食工作的“一条龙”体系,稳定了粮食市场,保障了军需民食,满足和解决了城镇、林区、牧区群众口粮及农村灾区和缺粮户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关键词: 粮油管理 粮油经济

内容

第一节机构沿革
  甘南州境内农业区古代的田赋粮征购事宜由县衙管理。清时在临潭、舟曲两县设户房。卓尼、迭部两县辖民原本向各自部落头人纳贡,明、清至民国则转向杨土司衙门纳粮进贡。民国初沿用清制,1925年改户房为二科,1926年将二科改为财政科,1941年成立临潭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西固(今舟曲)亦设立田赋粮代管处。卓尼设治局由财政科代管征粮事务。
  1949年,临潭、夏河、舟曲县及卓尼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内设财政科管理粮政。1953年2月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决定将夏河县粮食供应工作由区直接领导。1953年11月各县先后设立了粮食办公室,12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粮食办公室,后改为财粮处,内设粮食科。1956年6月粮食处分设,各县亦于同年6月设置粮食局。
  1957年10月,在精减机构中,将临潭、夏河粮食局改为粮食科;舟曲、卓尼仍为粮食局;玛曲、碌曲县粮食并入财政科,各县在县城均设中心粮油购销站。1958年,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机构合并,统称为县、乡、镇粮油购销管理站。1959年,州财政处、粮食处又合并为州财粮处,各县粮食局同时合并为县财粮局或财粮科,各基层粮站名称、隶属关系不变。1962年州财政处和粮食处又再次分设,将处改为职能局,并成立了合作中心粮站。各县财政局、粮食局亦先后分设。1963年粮油开始议购议销,各县县城有条件的均另行设立粮油议购议销门市部。舟曲县立节粮站还设立了粮油议价收购交易所,这是全州粮食部门最早的粮油议购议销机构。
  1967年州粮食局改为州粮食处。1968年州革命委员会成立,粮食主管机构为生产指挥部财粮组。1975年11月,州委决定将州革命委员会“三部一室”及所属的组、室、委、办合并,成立3个办公室,粮食业务归口综合办公室主管。1976年1月州委决定撤销上述办公室,州、县先后恢复了粮食局。此后,粮食部门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基层粮油购销管理站遍布城乡各地,形成了州、县、乡完整的粮油管理、经营体系。到1980年,全州粮食系统有州县行政主管局8个,城乡粮站47个,粮油加工厂5个,汽车运输队1个。1990年粮站点增至67个,加工厂4个,形成一整套管理、经营、生产和运输机构。
  州粮食局下辖合作粮油公司(含加工厂)、局汽车队。夏河县粮食局下辖城关、桑科、甘加、科才、博拉、阿木去乎、王格尔塘、佐盖多玛、麻当、下巴沟、勒秀、佐盖曼玛、牙利吉粮站和县粮油加工厂。临潭县粮食局下辖城关、新城、羊永、总寨、陈旗、冶力关、羊沙、店子、石门粮站和县粮油加工厂。卓尼县粮食局下辖城关、恰盖、洮北、麻路、刀告、卡车、新堡、完冒、柏林、洮砚、纳浪、康多12个粮站。舟曲县粮食局下辖城关、立节、丰迭、拱坝、三角坪、八楞、铁坝、插岗、巴藏、大川、博峪、弓子石12个粮站。迭部县粮食局下辖电东第一粮站、电东第二粮站及旺藏、白云、洛大、花园4个基层粮站。碌曲县粮食局下辖城关、东海、双岔、郎木寺、阿拉、拉仁关6个粮站。玛曲县粮食局下辖城关、尼玛、曼尔玛、欧拉、阿万仓、齐哈玛、采日玛、木西合5个粮站。
  第二节粮食政策
  甘南的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粮食问题,并采取许多发展农业的措施,同时在粮食分配和流通方面,也制定和推行一系列典章制度。后来,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粮油分配形式也发生了变化。除国家统一的田赋外,各地采用不同形式的集市贸易,进一步促进商品流通,以物易物,进行交换。
  共和国成立初,甘南实行粮食自由贸易政策。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此后粮食产品一律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1955年国家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到1965年又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确定三年内不变征购基数。1971年又改为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政策,并全面实行“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自1978年12月以后,国家较大幅度地逐渐提高粮油收购价格,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开展粮油议购、议销。1983年开始调整粮食流通政策,实行多渠道经营,并在农村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包干的办法。从1985年起,全州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制度。
  甘南州在历史上就是粮食调入区。共和国成立初期在粮食供求矛盾相当突出的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创造条件,全面开展粮食征购、销售、调运、仓储、粮油加工等,并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大抓粮油议购、议销、粮油食品生产等多种经营,逐步形成粮食工作的“一条龙”体系,稳定了粮食市场,保障了军需民食,满足和解决了城镇、林区、牧区群众口粮及农村灾区和缺粮户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三节票证管理
  州内的粮食供应曾长期统一实行“四证”、“三票”制度。“四证”是: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迁移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和市镇饲料用粮供应证。“三票”是:全国通用粮票、甘肃省地方粮票和甘肃省地方料票。
  一、“四证”管理
  1956年4月根据粮食部的指示,年末在甘南实行“粮食供应证”和“粮食供应迁移证明”。1963年5月,粮食部下达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式样的通知,要求各地自行印制,于当年9月1日前使用。由州、县粮食局或指定基层粮食部门签发,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的私章后生效。
  购粮证要有入户的证件、粮食供应转移证件和法定机关批准的证件才能办理。各县粮食局或指定发证粮站建立登记底册,定期核实,做到居民购粮证上的定量数量的实际工种(年龄)、定量标准和登记底册的定量数量相符合。
  “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从1955年开始实行,1964年9月做了适当更改,规范了各项办法。凡是经过合法程序,由公安部门批准开给户口迁移证的居民,都要办理粮食供应证向国家粮站换取粮食供应转移证。如系余粮队或自足队的社员,可将剩余粮食卖给国家粮站,领取国家粮食供应转移证。农业人口转为城镇非农业人口迁办农村粮食转移证时,粮食部门要依据乡、镇政府岀具的交回本人承包责任田、自留地和落实所承担的粮、油合同及定购任务的证明,才能办理迁转手续,但对参军、考入大中专院校者除外。转入时,凭已落报的城镇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和乡、镇政府出具的交回本人责任田、自留地的证明,方能办理城镇粮油供应手续。
  二、“三票”管理
  粮票自1955年末流通,州、县粮食局和各粮站都配备了专人管理,同时在人员上保证了相对稳定,设立了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定期清点,按时报表。由于粮食计划购销价格倒挂,统销价远远低于统购价,使法定为无价证券的粮票,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货币的职能。为了严禁买卖粮票,堵塞漏洞,坚决打击利用粮票进行投机倒把的违法行为,1981年至1986年,全州连续4次改进粮票管理办法,建立了较为严密的工作规程。
  1983年4月,全州将各县所存的旧版通用废旧粮票、地方粮票、奖售粮票,统一集中到州粮食局,认真地进行了清点复核汇总,共销毁粮票2997819.6斤。
  1986年3月,对各县所存工种粮票(1984年不再实行)和外省地方粮票进行了销毁,共销毁工种粮票2550950斤,外省地方粮票4081.8斤,彻底终止了粮票的流通。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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