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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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283
颗粒名称: 粮油志
分类号: K294.2
页数: 36
页码: 747-782
摘要: 本文介绍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粮油发展情况。
关键词: 甘南藏族自治州 粮油志

内容

第一章粮油管理
  第一节机构沿革
  甘南州境内农业区古代的田赋粮征购事宜由县衙管理。清时在临潭、舟曲两县设户房。卓尼、迭部两县辖民原本向各自部落头人纳贡,明、清至民国则转向杨土司衙门纳粮进贡。民国初沿用清制,1925年改户房为二科,1926年将二科改为财政科,1941年成立临潭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西固(今舟曲)亦设立田赋粮代管处。卓尼设治局由财政科代管征粮事务。
  1949年,临潭、夏河、舟曲县及卓尼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内设财政科管理粮政。1953年2月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决定将夏河县粮食供应工作由区直接领导。1953年11月各县先后设立了粮食办公室,12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粮食办公室,后改为财粮处,内设粮食科。1956年6月粮食处分设,各县亦于同年6月设置粮食局。
  1957年10月,在精减机构中,将临潭、夏河粮食局改为粮食科;舟曲、卓尼仍为粮食局;玛曲、碌曲县粮食并入财政科,各县在县城均设中心粮油购销站。1958年,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机构合并,统称为县、乡、镇粮油购销管理站。1959年,州财政处、粮食处又合并为州财粮处,各县粮食局同时合并为县财粮局或财粮科,各基层粮站名称、隶属关系不变。1962年州财政处和粮食处又再次分设,将处改为职能局,并成立了合作中心粮站。各县财政局、粮食局亦先后分设。1963年粮油开始议购议销,各县县城有条件的均另行设立粮油议购议销门市部。舟曲县立节粮站还设立了粮油议价收购交易所,这是全州粮食部门最早的粮油议购议销机构。
  1967年州粮食局改为州粮食处。1968年州革命委员会成立,粮食主管机构为生产指挥部财粮组。1975年11月,州委决定将州革命委员会“三部一室”及所属的组、室、委、办合并,成立3个办公室,粮食业务归口综合办公室主管。1976年1月州委决定撤销上述办公室,州、县先后恢复了粮食局。此后,粮食部门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基层粮油购销管理站遍布城乡各地,形成了州、县、乡完整的粮油管理、经营体系。到1980年,全州粮食系统有州县行政主管局8个,城乡粮站47个,粮油加工厂5个,汽车运输队1个。1990年粮站点增至67个,加工厂4个,形成一整套管理、经营、生产和运输机构。
  州粮食局下辖合作粮油公司(含加工厂)、局汽车队。夏河县粮食局下辖城关、桑科、甘加、科才、博拉、阿木去乎、王格尔塘、佐盖多玛、麻当、下巴沟、勒秀、佐盖曼玛、牙利吉粮站和县粮油加工厂。临潭县粮食局下辖城关、新城、羊永、总寨、陈旗、冶力关、羊沙、店子、石门粮站和县粮油加工厂。卓尼县粮食局下辖城关、恰盖、洮北、麻路、刀告、卡车、新堡、完冒、柏林、洮砚、纳浪、康多12个粮站。舟曲县粮食局下辖城关、立节、丰迭、拱坝、三角坪、八楞、铁坝、插岗、巴藏、大川、博峪、弓子石12个粮站。迭部县粮食局下辖电尕第一粮站、电尕第二粮站及旺藏、白云、洛大、花园4个基层粮站。碌曲县粮食局下辖城关、东海、双岔、郎木寺、阿拉、拉仁关6个粮站。玛曲县粮食局下辖城关、尼玛、曼尔玛、欧拉、阿万仓、齐哈玛、采日玛、木西合5个粮站。
  第二节粮食政策
  甘南的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粮食问题,并采取许多发展农业的措施,同时在粮食分配和流通方面,也制定和推行一系列典章制度。后来,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粮油分配形式也发生了变化。除国家统一的田赋外,各地采用不同形式的集市贸易,进一步促进商品流通,以物易物,进行交换。
  共和国成立初,甘南实行粮食自由贸易政策。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此后粮食产品一律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1955年国家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到1965年又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确定三年内不变征购基数。1971年又改为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政策,并全面实行“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自1978年12月以后,国家较大幅度地逐渐提高粮油收购价格,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开展粮油议购、议销。1983年开始调整粮食流通政策,实行多渠道经营,并在农村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包干的办法。从1985年起,全州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制度。
  甘南州在历史上就是粮食调入区。共和国成立初期在粮食供求矛盾相当突出的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创造条件,全面开展粮食征购、销售、调运、仓储、粮油加工等,并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大抓粮油议购、议销、粮油食品生产等多种经营,逐步形成粮食工作的“一条龙”体系,稳定了粮食市场,保障了军需民食,满足和解决了城镇、林区、牧区群众口粮及农村灾区和缺粮户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三节票证管理
  州内的粮食供应曾长期统一实行“四证”、“三票”制度。“四证”是: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迁移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和市镇饲料用粮供应证。“三票”是:全国通用粮票、甘肃省地方粮票和甘肃省地方料票。
  一、“四证”管理
  1956年4月根据粮食部的指示,年末在甘南实行“粮食供应证”和“粮食供应迁移证明”。1963年5月,粮食部下达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式样的通知,要求各地自行印制,于当年9月1日前使用。由州、县粮食局或指定基层粮食部门签发,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的私章后生效。
  购粮证要有入户的证件、粮食供应转移证件和法定机关批准的证件才能办理。各县粮食局或指定发证粮站建立登记底册,定期核实,做到居民购粮证上的定量数量的实际工种(年龄)、定量标准和登记底册的定量数量相符合。
  “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从1955年开始实行,1964年9月做了适当更改,规范了各项办法。凡是经过合法程序,由公安部门批准开给户口迁移证的居民,都要办理粮食供应证向国家粮站换取粮食供应转移证。如系余粮队或自足队的社员,可将剩余粮食卖给国家粮站,领取国家粮食供应转移证。农业人口转为城镇非农业人口迁办农村粮食转移证时,粮食部门要依据乡、镇政府岀具的交回本人承包责任田、自留地和落实所承担的粮、油合同及定购任务的证明,才能办理迁转手续,但对参军、考入大中专院校者除外。转入时,凭已落报的城镇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和乡、镇政府出具的交回本人责任田、自留地的证明,方能办理城镇粮油供应手续。
  二、“三票”管理
  粮票自1955年末流通,州、县粮食局和各粮站都配备了专人管理,同时在人员上保证了相对稳定,设立了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定期清点,按时报表。由于粮食计划购销价格倒挂,统销价远远低于统购价,使法定为无价证券的粮票,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货币的职能。为了严禁买卖粮票,堵塞漏洞,坚决打击利用粮票进行投机倒把的违法行为,1981年至1986年,全州连续4次改进粮票管理办法,建立了较为严密的工作规程。
  1983年4月,全州将各县所存的旧版通用废旧粮票、地方粮票、奖售粮票,统一集中到州粮食局,认真地进行了清点复核汇总,共销毁粮票2997819.6斤。
  1986年3月,对各县所存工种粮票(1984年不再实行)和外省地方粮票进行了销毁,共销毁工种粮票2550950斤,外省地方粮票4081.8斤,彻底终止了粮票的流通。
  第二章粮油征购
  第一节粮食征购
  —、田赋
  田赋包括地税丁税,是历代中国封建社会农业方面最重要的收益税,也是历代统治者的主要税源之一。据《巩昌府志》载,洮州卫屯地原额747顷68亩5分,至清乾隆时实有熟地571顷27亩7分,本色粮3427石6斗8升。额外下税地50顷21亩,本色粮食200石零8斗4升,地亩银57两2钱2分,本色草5140束9斤,折征银154两2钱4分。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洮州卫的土地增加到10万多亩,有5万多人口,征收地丁税和润银、耗羡银、杂赋银合计1075两6钱8分,征收本色粮3306石2斗1升。1941年国民政府始将田赋粮称为公粮并分为中央公粮、省级公粮和县级公粮3种,主要用以配发军队所需粮食,民食范围则限于各大消费区域或缺粮歉收的地方。甘南境内的田地分为赋田、屯田、监牧地、更名地、番地五类。
  (一)田赋粮
  田赋粮是按农民占有的土地征收粮食的一种税赋。1928年夏河设治局改为县政府,可坐收从临潭县划过来的南北番粮,折总值大钱694串910文;青海循化拨过来的番地和部落吴屯的季老隆布等51个村寨的粮额,共计643石7升3合。到1946年时,田赋免交实物,按小麦报准折价征收。土地多为寺院所有,农民可以长期租种,无权买卖,实为永佃制。租田面积不定,普通为五、六斗地,每年交租一次,瘠薄轮歇地则两年交租一次,收获后运送到寺院,每斗地的地租亦为1斗。
  1940年,国民政府在甘肃大规模丈量土地,并将土地划分为“三等”、“九则”,核算从业户名下各地目粮数。即:每等土地分为一则、二则、三则。每亩税率以收益的1720为度。如规定一等一则土地,每亩收益为1石8斗(当时实行新市斗,每斗约15市斤),应征税额9升。一等二则土地收益1石6斗,应征税额8升。以下每降低一则,减赋1升,直至三等三则,每亩收益2斗,应征税额1升为止。西固县因多属山洼陡坡,土地瘠薄,产量不高,按照实际收益核算,应从二等三则起科核算赋税。经核算,最好土地每亩实际收益为8斗(沿白龙江两岸的水地),征赋4升,其余山、川、水、旱地,每亩征赋3升、2升、1升不等。当时按全县土地丈量后的总面积计算规定应征田赋粮总额为5001石5斗零6合,从1943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军粮按田赋数加征1倍,并附征公款粮3成。这样征赋的结果,全县人民的负担比前加重。当时,农民粮赋之重,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
  (二)土司兵马田地赋税
  卓尼辖区的藏族群众从明朝永乐年间开始,均不向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和国民政府交粮纳税,而只给杨土司纳粮进贡。土地的所有权都掌握在杨土司的手中,对农民实行的是“兵马田地”,耕种者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对土司的纳粮进贡,除黑番四旗每年每户交纳官钱200文铜钱外,按四十八旗十六掌东所出产农作物的不同交纳特产品。农区各旗每户人每年交粮食1斗(22.5公斤),禾草1牛车,全村或全旗交生猪1口。拉卜什旗全旗交野鸡50只,羊腔4个。山丹村交油籽4石8斗(960公斤)。农林兼有的各旗,除交纳粮食1斗外,以林为主的各旗每户交大松權5根,年终交烧柴一捆。大峪沟旗每户全年交木炭1背斗(约四、五十斤)。以牧为主的各旗交酥油,如车巴沟全旗八九百户合计交酥油11公斤,狼肚菜7.5公斤。日扎卡莪五旗交酥油75公斤。上冶三旗交羊肉腔子6个。桑旺朋的地吾哇买旗交酥油35公斤。下迭所属八旗中桑坝旗金矿规定每年交黄金12两,无金可交者,折交白洋600元。多儿、阿夏旗除每年每户交官钱200文外,全旗交烤猪4个,白蕨菜1口袋,还承担往前山运粮任务。沙录哇旗交烤猪4个,每户交上等麦粮1斗,运往曹日仓储存。尖尼沟、卡巴、安子三旗每户交小麦和杂粮各1斗,官钱200文,每旗交烤猪4个。达拉沟旗每年交奶牛1头,折价白洋30元。上迭六旗每户交粮1斗,官钱200文,每旗交烤猪20个。每当土司出巡到上迭时,各旗和所属寺院均给土司送乘马1匹。
  杨土司衙门下辖四十八旗的三十二个长宪,同黑番四旗每年每旗给长宪交肥猪1口,每户交小麦1斗,长宪乘马的饲料、烧柴等,随用随派,数量不等。下迭八旗每年收粮时,每户交仓官马料2升,以村为单位收齐后,一次交付。每村交面粉50公斤,水酒4瓶,酥油4块约1公斤,烤猪1个。给长宪烤猪4个,每户给马料1升,面粉、水酒、酥油与仓官同等。调解处理纠纷案件后,当事人所交的衙门钱也归己所有。上迭六旗的仓官均由长宪担任,每户给长宪马料1升,以村为单位送烤猪1个,面粉4背,水酒4瓶,酥油4块约1公斤。前山十八旗中,尖扎七旗给长宪免交马料等,而依靠给民间处理纠纷的传票,索取“鞋脚钱”,收入有多有少,各不相等。其余前山十旗,每户给长宪马料1升(折合5斤),经济收入也靠处理纠纷索取“鞋脚钱”。口子下旗属家人,轮流给土司服差役,没有其它经济负担。
  二、公购粮征购
  1953年,全州粮食作物总产2425.19万公斤,单位面积产量为49公斤,人均年占有量89公斤,不足半年之食,粮食征购工作非常困难。当年计划收购191.2万公斤,实际收购179.55万公斤,完成了任务的94%,其品种主要是小麦和豆类。
  1954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财粮科长会议,专题研究粮食征购工作,明确了征收农业税、牧业税和统购粮工作的方针与任务。当时农业税的征收政策是:农业区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继续贯彻“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以率计征,以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在“确实能征者,全部征收。不应征收者,决不征收。该减免者,必须减免,不能减免者,不得减免”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各地具体情况认真执行。半农半牧区则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来决定征收农业税和牧业税。当年公粮征收任务为180.44万公斤(内附加粮占公粮的4%,公粮以7%收代金),灾情和社会减免为30万公斤(灾情减免占9.66%,社会减免占60%),应征190.44万公斤;公粮代金征收:临潭县5%,夏河县10%,舟曲县、卓尼县7%。购粮任务180万公斤,分别分配临潭县132.5万公斤,其中应购小麦35%,余为杂粮;舟曲县35万公斤,其中应购小麦50%,余为杂粮;卓尼县25万公斤;夏河自由收购10万公斤。截止1955年6月30日,全州共完成粮食征购764.5万公斤,超额1倍完成了任务。其中:农业税完成271万公斤,超额50%,收公粮代金422.08元,在一天内全部交纳入库。
  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甘南州原则上以乡为单位,确定常年计划产量和全乡的统购统销数字,并向农民宣布,做到家喻户晓。当年除临潭、舟曲两县大部分区、乡按“三定”政策计购外,其它县均按控制指标下达任务。省政府下达的征购控制指标为501万公斤,占全州年计划产量的10.47%,其中公粮和地方附加任务204.8万公斤;购粮任务299万公斤。实际全年共征购粮食1556.5万公斤,其中公粮318万公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甘南的农业税征收办法也相应改变,一是经过土改的地区(包括1955年实行“三定”的地区),实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办法,税率改为比例税制。二是对尚未实行土改的地区,改用“民主评议,分等计征”的办法。三是农业税入仓超过15公里的,由粮食部门按照当地情况付给超义务送粮运费。四是保证农民售粮后及时得到价款。购粮价款的结算,坚持“以质论价”的政策和“一手交货,一手交钱,钱货两清,不代扣款”的原则,户交户结,队交队结,保证了售粮农民的经济利益。通过这些益民政策的贯彻,甘南州的粮食征购工作开始有秩序地进入了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1956年省政府下达甘南公粮任务250万公斤,购粮任务601.5万公斤,实际入库公粮320.5万公斤,购粮618万公斤,超额完成了公购粮任务。
  1957年随着全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兴起,城市人口大量增加,轻重工业高速度发展,粮食需用量也大幅度增长。当年下达全州粮食征购任务为1270万公斤,在1956年任务基数上增加了50%,这样使农牧民的负担过重。为了完成任务,省政府通知允许收购洋芋顶抵任务,每4斤折1斤粮食。在此形势下,甘南州属各县都采取了封闭自由市场等一系列硬性措施,当年收购粮食1525.5万公斤,其中农业税562.5万公斤,收购洋芋10万公斤。
  在1958年至1961年的大跃进期间,全州生产受到破坏,粮食大幅度减产,库存空虚,调拨困难,粮食局势非常紧张,城乡人民生活极度贫困。当时,农村公共食堂采取“粮食由食堂管、吃饭由食堂包”的做法,并要求90%以上的人都到公共食堂去就餐,鼓励人们“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在农村的口粮管理上,推行“统一用粮,指标到户,实物到食堂”的错误作法。这个时期的留粮标准为:社员年口粮人均170公斤(原粮),役畜饲料骡、马125公斤,牛100公斤,驴50公斤,生猪15公斤,幼畜及羊只不留。籽种留量根据不同土地等级、下籽轻重分别计算,所剩余粮(包括洋芋)均被征购。如1958年省政府下达甘南公粮任务500万公斤,购粮850万公斤,超购粮食任务80万公斤。在分配任务时,各级又层层加了机动数。实际仅上交国家征购的粮食1640万公斤,其中洋芋110万公斤,折粮22.5万公斤。
  1961一1963年经济调整时期,国家对粮食征购实行了加价奖励办法。甘南贯彻执行少购、少销的方针。粮食征购实行一次包干的办法,指标一次下到生产队,并取消县、公社、大队三级机动粮。1963年全州征购粮包干数350万公斤,其中农业税250万公斤;实际入库384万公斤,其中农业税310.5万公斤,超额完成了任务。
  1965年全州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办法,稳定粮食征购任务,对超产征购的数量相应给予控制,阻止购后再返销。省政府下达甘南州一定三年征购基数450万公斤,当年实际征购533万公斤。
  从1966年到1976年,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粮食征购基数不断加大,在同一生产队里又购又销的错误作法再次循环。粮食部门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到冲击。征购数量由1966年的556万公斤增加到1970年的1011.5万公斤,从19?2年到1978年社员人均负担征购任务30-40公斤。
  1978年后,为加快甘南的发展,对口粮分配在150公斤以下的社队和农转牧的公社应负担的农业税给予减免,全州共减免250万公斤,州上核减地方附加10万公斤,实际入库粮国家均按统购和超购加价付给农民粮款。1979年3月,国家调整了粮食统购价格,统购价提高20%,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30%改为按新统购价加50%。同时,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粮食从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开始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渠道流通、多种经营方式的新格局,计划内粮食购销范围和数量不断缩小减少,市场调节的粮食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和增加,形成粮食购销的双轨制。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对定购的品种,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自由购销。对分配的任务,由县、乡政府负责,组织村干部协商落实到农户,签订定购合同,正常年景必须完成。
  1987年实行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即对签订粮食合同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实行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政策。1988年全州实行粮食产、购、销、调、财务“五包干”的办法,一包三年。甘南州承担的粮食合同定购包干任务为100万公斤,州上下达各县时附加5%的机动数,共10万公斤,其中小麦定购50万公斤。从1988年至1990年,各县都完成或超额完成合同定购任务。
  甘南州贸易粮征购基数单位:万公斤
  三、军需粮征购
  临潭县在民国初,征丁粮草折价白洋达12890元。1926年,仅杂粮就征收3331石8斗之多。军阀政府肆意勒索农民的另一种方法是假借军事之名搞“临时滩派”。1926年国民军一倪姓旅长到临潭仅住2日,除供给军需粮草外,又以军饷为名,索取临潭百姓白洋12000元。1930年,除给鲁大昌部第二旅李和义部粮料3000余万斤外,还被勒索白洋5000元作为军费。
  卓尼土司衙门的军事制度,就是“兵马田”制度,对所属地区四十八旗,实行寓兵于民的办法,自备口粮参战。1943年10月,沈岷保安司令部在卓尼组建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正式的专业武装连队,战士由各旗征调,每人每月供原粮50斤,省政府逐月划拔少量军饷。1946年春天在辖区内征派“自卫特捐”,共 “捐”白洋两万余元,用来购买枪支200条,子弹2万发。第二节油脂料收购
  1957年以前甘南的油品收购基本是自由收购的形式。1957年7月油脂管理业务移交粮食部门后,当年按统购计划,统购油脂23.81万公斤,其中临潭县统购13.57万公斤,卓尼县统购5.79万公斤。1958年,油脂统购统销改为“随粮包干到社”的办法,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和“先国后社,先公后私”的分配原则。对余油社包干油料统购任务,自足社不购不销,对缺油社国家给予供应。实际统购油品16.15万公斤,占任务的47.5%。
  1961年至1965年期间,全州对油脂购销政策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农民留油、国家统购的合理比例,实行先留后购,以保证农民自身对油脂的需要。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以后,留给农民的食油由农民自行处理,允许进入农村集市进行自由买卖。集体和个人利用空闲地种植的油料,个人在自留地种植的油料,谁种谁有,国家不计征、不统购。并提高了油脂的收购价格,调动农民种植油料的积极性。油脂统购由1960年的6.37万公斤,下降到1962年的2.8万公斤,后又逐年上升,至1965年为17.08万公斤。1971年,全州油脂统购随着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1972年,调整了油脂超购加价的幅度,各种食用油料加价幅度一律为30%,统购部分按统购价计价,超购部分按超购价(包括加价)计价,这个规定一直执行到1979年。通过各项政策的调整,油脂生产有了很大发展,达到了全州油品自给,并略有调出。
  从1983年起,油脂收购取消原有定购基数,按固定比例“倒四六”计价,农民交售油脂(或油料)不论数量多少,都是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计价,政策明确,负担合理,手续简便,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90年油脂收购88.7万公斤,是1957年的3.7倍。
  第三节粮油收购价格
  一、粮食收购价格
  从1949年10月到1952年12月,粮食市场上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实行自由贸易,此时的收购价格随行就市。1953年牧区、半农半牧区不进行统购,农业区可介入计划收购与自由议购之间的变通办法。州政府安排征粮执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临潭县按规定实行征购,夏河县、卓尼县在自愿的原则下自由收购。当时的统购价:青棵每百公斤夏河为33元,临潭县为17.6元,卓尼县为18.6元。地区差价较大。从1954年至1956年,国家统销政策逐步贯彻实施,地区差价缩小,每百公斤青棵临潭县为19.6元,夏河县为23元,卓尼县为18.8元。六十年代,国家开始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收购价格。1960年和1965年,两次实行生产队交售粮食每人平均超过一定数量的部分给予10%和12%的加价奖励办法。1961年和1966年又分别提高粮食收购价格25%和17%,同时取消了加价奖励。1965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三年”,超购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30%到50%的办法。1966年,全州的小麦统购价格每百公斤一律调整为27元,玉米调整为18.4元,蚕豆调整为28.4元,青棵调整为21元。从1966年至1978年的12年间,粮食收购价维持在上述价格未动。1979年全国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同时将超购加价幅度提高为50%。从1979年至1984年,全州粮食统购价格实行统一价,其中小麦每百公斤32.8元,玉米22.6元,蚕豆60元,青棵28元。
  粮食合同定购价格从1985年开始实行。按“倒三七”固定比例计价,全州的粮食收购价格每百公斤小麦为45.6元(中等)、玉米30.52元、青棵38.8元。
  1987年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定购办法,到1990年,甘南州粮油价格保持在小麦每百公斤50.6元,蚕豆74.2元,玉米38元,青棵42元,麻碗豆43.2元(均为二级质量,定购结算价)。
  粮食议购议销是从1962年开始的,当时在全州经营量尚不大。真正实施是1980年之后,其议购价格的作价原则就是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根据粮种质量和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掌握,低进低出,高进高出。根据当时市场调查资料表明,1983年6月,合作地区优粉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元,同期夏河市场的优粉成交价为0.78元。1986年11月,合作地区优粉议购价为1.6元,市场成交价为1.72元,较1983年上升一倍多,足见议价收购的灵活性。
  二、油品收购价格
  1953年前,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油料收购价格比较灵活,基本上运用价值规律调节供求。1951年夏河县油品每公斤1.66元,到1953年市价上升为1.75元,价格基本稳定。统购统销政策执行以后,实行国家统购价格,1957年1953〜1979年度甘南州农业税(公粮)征收统计单位:万公斤
  1953〜1990年度甘南州粮食征购统计单位:万公斤第三章粮油销售
  卓尼县的菜油每公斤1.36元,临潭县新城1.24元。1959年油料每公斤夏河县为0.27元,临潭县为0.30元,舟曲县为0.31元,此后国家多次调整油料收购价格。从1961年至1970年,甘南州为了油品出口和国内市场供应需要,进一步稳定油品物价,多次大幅度提高油料收购价格。1971年,全州油料统购价统一调整为每公斤56元,1979年调整为0.72元,1983年再次提高到0.96元。1989年和1990年两年在全州范围内再次提高收购价格。1989年每公斤菜籽提高到1.07元,1990年提高到1.46元。
  第三章粮油销售
  共和国成立前,甘南地区粮油供需以“茶马互市”和自由贸易的形式为主,牧民用自产的马、牛、羊、毛皮等畜产品及麝香、熊掌、山货或土特产到邻近地区交换粮油,1斤羊毛兑换1斤面粉,1只中等羊换28斤面粉。农区或半农半牧区群众大多在集市上自由买卖粮油,调剂余缺。自治州成立后,粮油销售长期以来以国家粮食企业销售为主,满足了城镇、农牧区及部队的需要。
  第一节城镇销售
  城镇粮食销售以国家机关、工厂、部队、学校和城镇居民为主要对象。1953年前实行政府供给制,当时年需粮899万公斤,占全州总需量的36.4%。1954年开始实行“定人、定量、划片、定点”的供应办法,机关团体等按组织供应,供粮标准暂按每人每月15公斤控制,特殊行业有所不同。供应品种小麦粉60%,杂粮粉40%,部队则按小麦粉80%,杂粮粉20%供应。当年全州国家机关供应人口为8084人,城镇供应人口为22216人,供应粮食1166万公斤(含财政供应337.5万公斤,饲料供应82.5万公斤)。1958年,自治州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所有市镇居民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等情况分等定量,以户为单位发给购粮凭证。对工商行业用粮,按实际需要编制用粮计划,由当地粮食管理部门核定指标,填发供应证按计划供应。对市镇牲畜饲料用粮也实行分等定量,凭证供应。非农业人口的口粮月定量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2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0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3.5公斤,大中学生14.5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儿童12公斤,6~10周岁儿童9公斤,3~6周岁儿童6公斤,3周岁以下3公斤。市镇居民因迁居、婚嫁、出生死亡等变动的,均在办理户口手续后,凭户口证办理粮食供应的增减、转移手续。饲料用粮由饲户凭城镇饲料供应证在定量内领取地方料票,凭票到沿途国家粮站购买饲料。
  六十年代初期农业连续大幅度减产,粮食形势十分严峻。全州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城市粮油销量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对城市粮食供应采取既减又保的原则,在保证重体力劳动工人口粮标准的前提下城镇人口口粮标准每人每月降低1公斤,并动员大批城市人口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开展查人口、查工种、查口粮定量工作,严密粮食管理制度。年末,全州有非农业人口79196人,比1959年末减少了11847人。定量人口口粮供应1109万公斤,比1959年减少了539.5万公斤,食品业和事业用粮也大幅度降低。
  从1964年3月起,国家职工口粮标准由13公斤提高到15公斤,牧民口粮由10公斤提高到11公斤。1965年3月遵照省人委指示,全州城镇人口的口粮定量标准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公斤,各种差额补助粮相应减少,职工居民议价供应的粮食限额改为每人每月1公斤。
  1974年2月,调整了劳别等级划分与定量标准,将三等九级改为三等十三级。同年7月,全州推广按职工人数、工种、劳别、分别等级定量的口粮包干管理办法,将职工粮食定量分成基本口粮和工种补差两部分,基本口粮列入居民的购粮证,工种补差粮食数量到班组,发放工种补差粮票。各县都选择了重点单位进行试点,首先在林业局、七九二矿、煤矿、铜矿、农机厂等单位推广,实行工种补差卡证,登记供应,一直延续到1984年。1975年6月起,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参加农村农田基本建设等项劳动时,每人每天一律按0.6公斤补差。9月,为了妥善安排人民生活,活跃市场,对城镇人口在口粮定量外,每人每月供应副食粮0.5公斤,各县一般都加在定量内一并供应。
  1977年10月,全州对城镇人口口粮粗细粮供应比例进行了调整,供应比例原则上为三七开、即:供应细粮70%,粗粮30%。
  1979年,全州对775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给予口粮差额供应。对所在牧区和农村生产队口粮水平低和因灾歉收,分配口粮达不到月成品粮22.5公斤的,粮食部门按统销补足,其粗细粮比例按当地城镇居民供应标准执行。是年8月,州政府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户口和粮食关系做了规定:生第二胎子女的,必须在落实节育措施后,才能给婴儿入户口,核供粮食,未入户前的口粮不予供给。生3胎和3胎以上的子女(第二胎是双胎多胎的除外)的口粮,在报入户口之日起,到14周岁止,一律供应加价粮。年末,经过对工种和定量标准的查对与核定,国家供应的城镇人口全州共达77226人,其中:特重体力劳动者3699人,重体力劳动者10515人,轻体力劳动者7916人,职员及脑力劳动15156人,大中学生13532人,居民和其他人员26408人。国家供应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由882人减少到89人。
  1980年5月,开始对高级知识分子供粮进行照顾。1981年4月,全州加强了市镇粮食供应管理,对供应指标做了严格控制,编制了“指标管理结算表”。认真核定职工人数,每个职工以从事的工种和核定的定量标准,由单位填制“工种定量证明单”,经粮食部门审核后发给职工本人,将基本口粮和工种补差粮加在一起,由粮站按月供应。职工因工作调动而改变了工种定量调高或调低,由单位行政部门填写“职工工种定量变动登记表”和“工种定量证明单”,报粮食部门审核后,办理增减指标粮的手续。调出、调入或招收新职工时,凭调令、函件或招工手续和单位出具的工种证明函、本人的粮食转移证及报入的户口,向粮食部门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是年5月,为了扩大粮食复制品和主食品的经营,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进一步活跃市场,粮食部门城镇粮站开始经营粮食副食品和主食品,还开始经营以粮油和加工粮油副产品为原料的酱油、醋等,均凭粮证或粮票买平价,也以无证卖议价。10月,州粮食局发出通知,对回城居民每人每月供应原粮12公斤,其中供应面粉3公斤。
  1980〜1983年,全国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形势好转,先后减免了边远地区、山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粮食征购基数。全州市镇非农业粮食销售基本稳定。为了落实政策,大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全部回城,“三线”职工家属和过去下放农村的城镇居民返回城市,城镇粮食销量有所增加。由于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奖售粮食的范围和标准增加更快。1983年末定量人口82821人,比1980年增长5594人。非农业粮食销售1983年4362.5万公斤,比1980年增加423万公斤。1985年3月,为了改善部队生活,调整了军粮供应比例,财政供应粗细粮比例调整为面粉70%,大米20%,粗粮10%,用粮票购粮也按以上比例执行。1986年4月,提高了城镇居民粮食定量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公斤提高到14公斤。
  1988年,全州实行粮食产、购、销、调、财务“五包干”。甘肃省政府核定甘南州粮食销售包干任务8000万公斤,其中非农业销售2795万公斤,农业销售5125万公斤,并签订了责任书。州政府根据各县前三年实际销售水平,考虑到各种新增因素,分解包干各县,县以下不再包干。各县政府与州政府签订了经济责任书,比包干任务少销的部分,留归各县使用,节余的提价补贴款留归各县财政;比包干指标多销的部分,由县购买议价粮补足,所需差价由县自有财力解决。包干原则上包死,一定三年不变,三年统算。非农业销售分县包干任务为:夏河县300万公斤,临潭县210万公斤,卓尼县230万公斤,舟曲县310万公斤,迭部县25万公斤,碌曲县125万公斤,玛曲县140万公斤,合作粮油公司760万公斤,州留机动440万公斤。1990年三年统算各县都完成了 “五包干”任务,经省上考核,全州销售节余1577万公斤。
  第二节农牧区销售
  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除临潭县、舟曲县为主要农业区和夏河、卓尼县的部分农业区外,其余均为牧区。因山高地寒,劳多收少,农民一年所收仅够或不够维持生计。牧区吃粮要爬山涉水,往返数百里牛马驮运,历时几个月到集市兑换口粮。从1953年到1954年,为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州除临潭、舟曲县采取“三定”的原则进行供应,牧区、半农半牧区采取充分供应的办法。1953年3月,自治区筹委会向夏河、临潭县政府和卓尼、碌曲、玛曲县行委及舟曲工作组发出指示:对牧民的粮食供应,需要多少,供应多少。对半农半牧区的缺粮户、无粮户,亦及时的适当供应;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过去的买粮习惯,为购粮方便起见,允许在接近甘南藏区的边沿各地区,如临夏、武都的合作社、贸易公司、粮站自由采购,或以土特产自行兑换,但须由县、区、乡政府工作组写介绍。如群众组织起来去购买时,可派干部率领帮助购买;夏河县群众自愿去临夏县的吹麻滩、马家集,和政县的城关、罗家集,康乐县的苏城、杨家河等地,可由区、乡介绍前往采购;碌曲群众可到临潭县,玛曲群众可到夏河县买粮。因此,当时的粮食供应没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1954年3月,甘南除临潭县实行计划供应且较内地其它地方放得宽,手续也简便外,余均按需要充分供应,需要多少供应多少。
  1954年,甘南全区共有需供粮人口13.26万人,占总人口的45.49%。其中包括机关、城市居民、牧民、林场工人、农村缺粮户的人口等。农村供应按缺粮时间半年计算,每年人均消费量90公斤,牧区供应每年人均130公斤。年内农村供应粮食368万公斤,供应人口4.1万人。牧区供应776.5万公斤,供应人口近6万人。其中:供应四川省部分牧民群众粮食36万公斤;青海省河南蒙旗及西康、西藏往来人员等10万公斤。
  1957年,全州对牧民粮食供应实行“充分供应,适当满足”的办法,农区继续实行“计划供应”政策。灾区粮食供应标准低于一般地区。农业合作化以后,根据分户核定的“三定”数为依据,以农业社为单位,统一计算和核定。当年供应灾区农民口粮210万公斤,籽种66.5万公斤,牧民口粮252.5万公斤。
  1958年“大跃进”时,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在全州广大农村建立了集体食堂,农民进食堂吃饭。调整供应标准后,规定全州普遍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牧区不分成人小孩,平均每人每月定量7.5公斤,农村集体留粮人均年190公斤。役畜饲料:马200公斤,骡225公斤,牛125公斤,驴50公斤,幼畜、羊只、生猪不作留粮标准。
  1959年8月降低口粮标准,农区口粮标准按每人每月原粮15公斤供应,牧民按原粮12.5公斤供应。1960年,由于"大跃进"运动中出现的"浮夸风”,虚报粮食产量,对粮食高估产、高征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破坏了农业生产,给农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为了压缩粮食销量,口粮标准从低,每人每天供应除0.2一0.25公斤粮食外,大搞代食品和代用品(瓜菜代),以野菜、葛根、玉米棒(桔)代食粮。这种“供给制”造成了城乡人民,尤其是农村患各种疾病的人数不断增加,许多农民因逃荒、乞讨而外流,有些地方生产陷于停顿状态。
  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州废除了在农村实行供给制办法,年末解散了所有的公共食堂,口粮分配到户,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3年在粮食供应上,本着“从紧安排,既不能浪费粮食,又不能发生问题”的精神,安排好缺粮群众的生活。1964年3月,全州提高了口粮供应标准,牧民口粮由10公斤提高到11公斤。1965年由于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给群众生活、生产造成了很大困难,各级党政机关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亲邻相帮,互助互济,解决重灾户口粮14.2万公斤。及时供应了粮食,保证了缺粮农民的口粮供应,帮助农民渡过了灾荒。全年供应灾区口粮333.5万公斤,籽种38万公斤,饲料19万公斤,牧民口粮390万公斤。
  从1965年至1978年,全州贯彻执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的方针,做了丰歉调剂工作,迭部县从1965年起连续8年只购不销;碌曲县半农半牧区连续3年只购不销;卓尼县不吃回销粮。1969年全州灾情严重,当年全州供应灾区口粮218.5万公斤,籽种110万公斤。1972年到1978年,农村社员口粮留粮标准最高年份人均原粮169.5公斤,最低年份人均122公斤。
  1979年12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甘南州夏河县的上卡加、合作、扎油、美武、麦西,碌曲县的西仓、双岔、阿拉,卓尼县的恰盖、完冒等10个公社、308个生产队由农转牧,由国家供应口粮,标准每人每月按11公斤执行。
  1980年,为适应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稳定农民负担,使农民休养生息,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农村粮食实行“定购定销,差额包干,节余留用,一包三年”的办法,全州粮食净返销差额包干任务1250万公斤。同年10月提高了牧民口粮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1公斤提高到12.5公斤成品粮。1983年10月,调整了牧民口粮供应比例,每人每月供应面粉5公斤。1984年4月,甘肃省财政厅、粮食局、畜牧厅联合通知,批准甘南州夏河、卓尼、迭部3县24个乡、242个生产队、5224户、29873人由农转牧,口粮由国家按现行牧民口粮标准平价供血。同年7月,全州出现低温、连阴雨,造成严重的洪涝、滑坡灾害,还有冰雹、锈病等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当年供应灾区群众口粮1708.5万公斤,籽种79万公斤。
  1985年8月,省畜牧厅、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粮食厅联合通知,批准甘南州的夏河、卓尼、迭部3个县的32239人由农转牧,每人每月按12.5公斤口粮标准供应。次年11月,卓尼、夏河、迭部3个县的16个乡、8774户、52869人由农转牧,由国家按牧民口粮标准原统销价供应,其口粮差价补贴由省财政厅下拨。
  1988年,甘南州农村返销粮包干指标1232.5万公斤,牧民口粮供应3810万公斤,牧区饲料粮67.5万公斤。
  第三节油脂销售
  从1957年开始,全州对油品供应实行凭证定量办法。定量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脱产的区、乡干部)、工矿企业职工、文艺、学校、医务、集体起伙的学生,每人每月14两,市镇居民包括儿童在内每人每月8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7两。1958年2月,州人委调整供应标准,规定全州普遍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干部降为10两,居民降为6两(16两制)。 1960年重新制定油品供应标准,并统一了衡器执行10两1斤制。城镇职工每人每月0.25公斤,居民0.2公斤。1965年8月,食油供应标准改为城镇人口每人每月0.2公斤。1982年又改为城镇人口每人每月0.25公斤,至1990年再未变动。定量人口油1957年实际销售19.77万公斤,1962年定量销售为3.26万公斤,1965年为9.33万公斤,后又逐年上升。1975年为14.5万公斤,1978年为16.94万公斤,1990年达32.87万公斤。
  定量外食油补助对医院、疗养院病人按实有床位每床每月补助1斤;会议与运动会,按实有人数每人除定量外每天补助2两;保健油按级下达保健指标,每人每月补助0.25公斤;高山、野外、边远地质勘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25公斤;悬崖爆破打眼工、高压线安装工、井架安装等高空作业者以及高温、井下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0.25公斤;公安部门法医、毒物化验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25公斤;离休干部在本月定量外再补供0.5公斤;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退伍老红军每人每月定量外增供1公斤;矽肺病人每人每月增供0.25公斤;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补助0.25公斤。
  节日食油补助根据1964年的国务院通知,对城镇居民"国庆节”、"春节”各补助食油人均0.1公斤,对非农业人口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在“尔德节”、“古尔邦节”时各补助食油0.1公斤。
  居民、集体伙食单位领取粮票或用粮票购粮时,每15公斤粮票扣或带油0.25公斤。
  食品业用油1961年以前按其营业额大小和正常需油量,由粮食部门核定后分月酌情供应。1961年后执行粮食带油的办法,按每百斤粮供油0.75公斤的比例供应。从1982年起提到每百斤粮供应油1.5公斤,至1990年再未变动。
  第四节市场销售
  一、粮食贸易
  历史上甘南藏区以旧城(临潭城关)、黑错(合作)、拉卜楞等三处为贸易中心地。买卖方式以物易物或以货换货的办法进行。
  甘南自古以来境内所产粮食,仅够供应五至六个月的需要。所缺粮主要从临夏、岷县、循化、保安等地贩运,从临夏运进的面粉和粮食为数最多,夏河全县输入粮食总数来自临夏者占六七成来自临潭者占二三成。据1939年调查,拉卜楞的输入贸易,以羊毛、皮张等物交换粮食为特点,粮食和茶叶是大宗,占总输入量的32%左右。其中粮食输入中面粉10万公斤,挂面0.3万公斤,食油3.1万公斤。临潭由于地处汉、藏区的交界,商业贸易源远流长。从隋唐兴起“茶马互市”,历经宋、元、明、清诸朝。1917年,旧城(城关镇)设立了商会,为商业贸易的昌盛和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每年输入的物资有布疋、粮食、面粉和其它日用品,基本满足了各族人民群众的需求,成为周围群众交换商品的中心市场。卓尼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制度下,商业贸易不甚发达。凡缺少粮食的农牧民,每年秋季驮运畜产品(皮、毛、酥油等)和药材,到邻近的农区县的城镇换取粮食、食盐、布疋等日用品,以维持生计。
  二、粮油议价销售
  州内粮油议价从1980年开始,当年从州外调入议价粮油303.5万公斤,州内收购322.5万公斤,对活跃刚刚开放的粮食市场,平抑市场粮价.安定人心起到了积极作用。1980年全州面粉市场价格从每公斤1.5-1.6元,大米1.6~2.0元降到面粉0.9一1.0元,大米1.2元左右,“双轨制”作用开始发挥。1981年实行“分别核算帐面库存、单独计算进价成本”的办法,议价粮油经营全州实现利润54.33万元。
  1984年,全州议价经营贯彻薄利多销的原则,各县都加强了经营管理,州粮食局成立了议价经营办公室。年内议价大米、优粉、清油较为畅销,起到了丰歉相补,余缺调剂,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的作用。为了开拓市场,扶持饲养专业户,促进肉、禽、蛋、奶的生产发展,增加食品、酿酒业、丰富市场供应的用粮,省粮食局下达全州“平转议”指标95万公斤,半高价油销售指标30万公斤。全年议价销售259万公斤,调出34万公斤,出口85万公斤。实际销售半高价油30.46万公斤,议价食油销售16.08万公斤。实现议价油经营利润14.42万元,为省局下达甘南计划7万元的2倍。1985年议销粮食268.5万公斤,议销食油18.71万公斤,供应出口粮食30.5万公斤,年实现利润18.09万元。1990年,全州各县市场活跃,议价粮油品类繁多,粮食部门议价粮油经营主要转向调剂稀有品种。各县从外地调入粳米、大米、糯米、花生等品种,以调剂群众生活,薄利多销,加速周转。因粮食部门检斤验质制度较严格,价格稳定,依质论价,信誉好,广大居民、饮食业、酿造业及各地基建民工,都愿到粮食部门购买,议价粮油吞吐灵活,销路甚广。
  第五节销售价格
  甘南州的粮油销售价分别经历了自由贸易(1949年至1952年)、统购统销(1953年至1985年)和多渠道经营(1985年以后)几个历史阶段,其销售价格分别为自由贸易价、统销价、市场交易价和议价等。
  一、自由贸易价
  1952年前后,全州粮食市场的销售粮,国家组织销售约四分之一左右,私营粮食商品和集市贸易占的比重大,经常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随着全州地方各级政权组织的建立和粮食管理经营机构的组建,粮食销售市场才趋于稳定并将主动权控制在国家手中。1951年,夏河中等青棵的成交价每百公斤为122元,1952年上涨为242元,上涨了1倍。1953年大体控制在同等水平。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粮食状况虽然逐步有所好转,但州内的产需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除以物易物从毗邻地区换进外,还使用群众自产的畜产品前往毗邻地区销售,再按当地价格购进粮食。价格随行就市,当面议定。粮食机构建立初期挂牌经营,标明销价,控制粮食价格,到1953年底,粮油市场基本恢复正常,物价稳定。1954年临潭新城市场粮食价格每百公斤为:青棵28.8元、面粉66元、小豆28元;城关市场价格为:面粉80元、青棵、小豆面54元。
  二、统销价
  1953年10月,州内开始实施统购统销政策,并建立起由国家控制的粮食市场。1953年12月,全州小麦的统销价格每百公斤临潭县为24.4元,夏河县为36元,卓尼县为24.4元;青棵每百公斤的统销价格夏河县为34元,临潭县为24.6元,卓尼县为17.6元;临潭县黄豆的统销价每百公斤为25元,小米为37.84元,大米为58元。1954年鉴于甘南统销中出现特殊情况,不利社会安定,除临潭县实行计划供应外,其余按需供应。当年小麦每百公斤的统销价格临潭县为24.8元,夏河县为33元,卓尼县为25元,舟曲县为22.2元。
  此后,国家对统销价格多次进行了调整,有时上调,有时下调。以夏河县为例,每百公斤小麦统销价格:1955年36元;1956〜1959年为33元;1960年至1965年下调为32元;1966〜1979年再次大幅度下调为27元。1966年开始全州执行统一价。城镇居民标粉价格每百公斤1966一1984年为40元。菜籽油价格每百公斤1964一1990年为198元。1985年3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包括经民、牧民、林民、盐民)、各种补助粮、种籽粮、饲料粮、救灾粮以及农村的其它用粮,销售价格都调整到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国家供应城镇人口的口粮价格不变,仍按统销价供应。调整后每百公斤中等小麦为44.28元,青棵为37.8元。城镇居民每百公斤优粉为56元,标粉40元,特二粉48元,玉米粉23.2元。此价格一直执行到1990年。
  三、市场议销价
  1986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从夏季粮油上市开始,在国家征购的同时开放粮食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1987年5月,合作粮食的议销价格每公斤优粉1.10元,标粉0.90元,标一粳米1.16元,青棵0.45元。夏河县议销价格每公斤优粉1.0元,标粉0.8元,标一粳米.1.0元,比合作市场价稍低。1953〜1990年度甘南州粮食销售统计
  1953〜1990年度甘南州粮食销售中财政供应部分1957〜1990年度甘南州食用油销售统计
  第四章粮油储运
  第一节设施建设
  一、粮仓建设
  共和国建立后,甘南接收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粮食仓库很少,库容量极低,仅有临潭"夏河两县的重要集镇有库存,且不足15万公斤。为了满足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剿匪军队粮秣的需要,各级政府想方设法改建和新建粮食仓库。到1954年,全州已拥有粮食仓库85座,仓容总量达813万公斤,其中原来的简易仓容量142万公斤,原有的一般公房、祠庙改建容量63万公斤,新建粮仓3座,仓容量300万公斤,其中夏河100万公斤,临潭150万公斤,卓尼50万公斤。租借仓库容量248万公斤,货场容量25万公斤。粮食仓储困难大大缓解,基本满足了军需和甘南各族人民的生活需要。
  五十年代粮仓建设的方针,在布局上是面向城市,照顾农村,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选择交通便利地区,并照顾到常年遭受灾荒的地区;在仓型上采取仿苏式仓为主。
  1954年由基建拨款建成的仓库库容350万公斤,其中:临潭3座,库容250万公斤;碌曲2座,库容100万公斤。1955年至1958年,全州新建粮食仓库30座,仓容2615万公斤。同期,国家共拨维修费22.32万元,维修补建仓容2475万公斤,门市部800平方米。
  六十年代初期,粮食入库量和库存量急骤下降,因此国家大幅度压缩粮库建设。1960年至1965年,全州国家基建拨款完成新建仓库13座,仓容940万公斤。六十年代末,在粮食经营量和库存量继续上升,国家仓库建设跟不上粮食储存需要,资金、材料非常缺乏的情况下,推广了黑龙江省明水县一把草、一把泥建设“土圆仓”的经验。这种“土圆仓”基本不用钢材、木材和水泥,到1976年8月,甘南州历年建造的“土圆仓”已达52座,总容量321万公斤,总造价7.6万元。其中倒塌了7座,容量4万公斤。到七十年代末,仍然使用的还有37座,库容22万公斤。同时房式仓库建设也得到了发展,1978年底,全州已建成总库容量达1334万公斤的各类粮食仓库,储粮紧张状况得到了缓解。此后随着农业生产发展,粮食入库量大幅度增长,为此,除国家基建拨款外,将更新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和利润留成(包括减亏分成)等三项资金重点用于仓库建设。
  1981年至1990年,全州新增粮站17处。至此全州共拥有粮站61处,占地面积44277平方米,仓容总量达5865万公斤。
  二、油罐建设
  油罐建设在甘南始于1980年以后。由于州内生产的油品一般都调往各县及州外销售,很少长期储存,因此,周转库存油品大都以油桶存装为主。唯生产量较大的夏河、合作两个加工厂,于1980年后由省粮食局先后投资12.1万元, 建成了夏河7万公斤储油罐和合作4万公斤储油罐。第二节仓储
  —、仓库网点分布
  自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洮州立社仓为始,历代时毁时续。至明初有“洮州仓”(隆庆中期改建为监牧厅),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兵备布政司参政毕自严创建丰赡仓,清同治五年毁,光绪十二年(1886年),同知李日乾又重建,有仓威14间,可储粮3200余石。光绪五年(1879年)洮州厅同知叶克信还在新、旧二城建立社仓各1处,以备荒年赈济贫民。洮州大仓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前后储上色粮311石,下色粮251石,共合562石。洮州社仓于光绪五年由洮州同知叶克信捐粮2119石多;旧城社仓有本粮1038石。1939年临潭全县决定6个区建立社仓,储粮由各地自筹自捐,以便由缺粮者借贷,出借年息每斗2升。临潭社仓捐到各种粮食2.5万公斤,到1949年本利达5万公斤。1947年全县对社仓进行了清理,共有各种粮食3730石(约合28万公斤)。
  1953年,为顺利完成甘南剿匪部队的粮秣运送任务,省粮食局协同部队后勤部门,在旧城(临潭城关镇)、黑错(今合作)、夏河、双岔、阿木去乎、西仓、洛大设立7个临时支前供应站,这是共和国在甘南建立粮食供应机构的开端。同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后,正式设立了临潭、卓尼、夏河、舟曲、黑错5个粮食供应站。
  1954年4月,在完尕滩和合作设立粮站。12月2日设立博拉粮站,并改各县原来的供应站为城关粮站。当年卓尼县城关粮站新建仓库3座,仓容量150万公斤;临潭城关粮站新建仓库1座,仓容量150万公斤,在新城新建粮仓2座,仓容100万公斤。碌曲县在东海新建仓库2座,仓容量100万公斤。年末,全州粮食库存量157.4万公斤。
  1955年至1956年期间,在夏河城关新建粮库2座,仓容量250万公斤。阿木去乎建仓1座,容量100万公斤,完尕滩建仓1座,容量50万公斤。临潭城关新建粮仓2座,容量300万公斤;新城建仓1座,容量150万公斤;羊沙建仓1座,容量75万公斤;冶力关建仓2座,容量125万公斤;王旗建仓1座,容量100万公斤。卓尼城关新建仓库2座,仓容量100万公斤;新堡建仓2座,容量50万公斤。舟曲新建立节粮仓1座,仓容60万公斤。至1957年8月,全州共投资22.32万元,修(补)建仓库总容量达2475万公斤,面积800平方米。全州各县城关和重点乡镇都有了粮油购销站,年末库存粮食已达2563万公斤,油品库存41万公斤。
  1958年至1965年,舟曲、临潭、夏河、卓尼、迭部县都增设了粮站,合作成立了中心粮站。至此,全州已建成(增建修理)30个粮站,粮食经营网点初具规模。年末库存量.1366万公斤,油品库存22万公斤。
  1970年至1980年全州又增设了迭部白云粮站、旺藏粮站,舟曲丰迭、八楞粮站,玛曲曼尔玛、欧拉粮站等一批粮站。全州粮油购销站发展到44个,占地面积29556平方米,容量4891万公斤。共有仓124座,其中有苏式仓8座,基建房式仓5座,简易仓(土木结构)71座。另外建有土圆仓36座,租用民间祠庙仓1座,水泥晒粮场24026平方米。各县情况是:临潭县7个粮站,占地7581平方米,仓容1278万公斤;卓尼县7个粮站,占地3042平方米,容量519万公斤;舟曲县8个粮站,占地3600平方米,容量504万公斤;迭部县5个粮站,占地2800平方米,仓容695万公斤;碌曲县4个粮站,占地2176平方米,仓容325万公斤;玛曲县3个粮站,占地1850平方米,仓容245万公斤;夏河县9个粮站,占地5073平方米,仓容825万公斤;合作中心粮站占地3434平方米,仓容309万公斤。全州年末粮食库存3391万公斤,比1954年增长了一倍多,油品库存70万公斤。
  1981年至1990年,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扶持力度加大,投资增加,先后又增设粮站17处。全州共拥有粮站61处,占地面积44277平方米,仓容量达5865万公斤,水泥晒粮场20265平方米。其中夏河县8个粮站,仓容1060万公斤;临潭县9个粮站,仓容1229万公斤;卓尼县12个粮站,仓容880万公斤;舟曲县12个粮站,仓容700万公斤;迭部县6个粮站,仓容420万公斤;碌曲县6个粮站,仓容392万公斤;玛曲县7个粮站,仓容455万公斤;合作粮油公司仓容630万公斤。全州年末库存粮食4566万公斤,食油库存96万公斤。甘南草原上粮食供应机构遍布各地,平均两个乡就有一个粮站。有的边缘地区一个乡设立一个粮站(点),居住在最边远的牧民购粮也不过30里路左右,结束了甘南人民爬山涉水、千百里跋涉购粮的历史。
  二、仓储保管
  1957年至1965年,州内仓库实行“五定”(定仓库、定人员、定器材、定费用、定损耗)的管理办法。对粮食仓库容量、堆垛间隔、距离、包管器材配备、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的消耗,商品损耗和保管人员等,做了具体定额,并建立严格的粮油进出库制度、保管制度及粮油普查、清仓盘库制度。这一时期,甘南州的各县新建正规粮食仓库不多,大部分供应站还是使用农仓、民房、庙宇之类代为粮仓。设备简陋,鼠、虫害难以防治,防盗防火安全难以保障,定额管理流于形式,不得不以较多的人力物力加以保粮。1966年“文革”开始,多年在困难中建立起来的管理制度被破坏,各项规章制度被当作修正主义的“管、卡、压”而废除,使已基本转入定额管理的局面陷于停顿状态。
  1976年以前,各县粮食入库检测没有较为先进的质量检查化验仪器,凭验质人员的实践经验检测,入库的粮油,一般种类、干湿、新陈等分开储存,合理存放,有利于出陈储新,减少重复搬倒,节省费用开支。所有出入库的粮油,都必须及时登记帐目、卡片。从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全州插样器、水份测定器和温度计始在各粮站使用,但虫粮、杂质、色泽气味等仍靠感观鉴定。
  1982年,合作中心粮站化验室成立,这是全州粮食系统唯一的一个粮油质量检测点。容重器、分样器、快速水份测定仪、谷物选筛、害虫选筛等较为先进的检化仪器开始使用。1990年开始运用电子测温器,粮油进出库有了较科学的检测。
  三、仓害防治
  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中期,全州粮食保管人材缺乏,粮食保管条件落后,正规的标准粮仓很少,加上甘南气候寒冷,又都属于销售仓库,粮食防治工作基本都是土法防治,依靠保粮人员的实践经验和感官测定。各基层粮站都把搞好清洁卫生作为防治虫害和鼠害的基础工作,在保管、搬倒、整晒各个环节,防止混入尘杂,感染害虫和吸附异味污染粮油。储存粮油区域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建立货位堆垛卡片,标明货位号码、品种、数量、等级、水份、温度、杂质、虫害、来源、入库时间及占用包装器材数量、质量等情况,出库时及时认真登记下卡。发现虫害数量小的,一般采用在晒场冷冻和烈日曝晒后,再用风车吹打分离的办法,数量大的结合供应和加工进行处理。
  六十年代后期,对虫粮防治开始使用化学药品。1969年,合作粮油公司和舟曲县调入一批严重虫粮,省粮食厅派防治队人员协同州粮食局做了化学药剂薰蒸处理。1989年,迭部、舟曲两县发现大批虫粮,由省局防治队派人做了薰蒸杀虫处理。
  七十年代以来,国家对粮食仓库建设大量投资,将仓库建为水泥或沥青地面,水泥或石灰墙面,对粮仓内防鼠、防雀、防霉变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到1990年,全州已有“四无”粮仓(无霉变、无虫蛀、无鼠害、无雀害)25个,“四无”粮站8个。30多年来,一贯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坚持每年春秋两季粮油普查,年终一次清仓查库工作,保证粮油的安全储仓。
  第三节粮油调运
  一、粮食调入
  共和国成立初,甘南粮食工作的力量非常薄弱,农牧民对粮食的需求非常迫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党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组织粮源,从州外大量调入粮食,确保军、民的生活需要。当时由于公路尚未全面开通,交通条件差,运输困难,运粮全靠人力和畜力。为胜利完成甘南剿匪部队的粮秣运供任务,省粮食局从1952年8月开始,协同剿匪部队的后勤部门,抽派干部在旧城、黑错(今合作)、夏河、双岔、阿木去乎、西仓、洛大设立了7个支前供应站,先后组调汽车944辆.雇用牲口4179头(匹)。在10个月内,共运供面粉205万公斤,大米40万公斤,马料366万公斤,是年,省上调配甘南粮食531万公斤。
  从1954年开始实行粮食调拨统一管理,由州人委编制计划报省政府核准后,按指令性计划执行。是年12月成立了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粮食办公室”,并设立了临潭、卓尼、夏河、舟曲、甘南(今合作)粮食供应站,都在县城城关。从州外调入粮食2113万公斤。其中小麦925万公斤,大米171万公斤,其余为杂粮。
  1958年全州执行统一的《粮食调运暂行规则》和《粮食调拨作价办法》。州外粮食调入依据全州定量需粮实际,参考当年购销差制定全年调入计划并报省政府核定,做为全年调入控制指标纳入全省粮食调拨计划。州政府根据各县编报的月、季度计划,加以适当平衡后报省政府和省级中转站,按月、季度计划严格执行。调入粮食的品种和数量以及接收地点均作为计划的内容。州内各县之间的粮食调拨,也参照《暂行规则》制定严密的调出、调入计划。州政府根据全州粮食经营网点布局,组织合理流向和合理运输。
  全州从州外调入粮食由1953年的536万公斤,逐步上升到1963年的2017万公斤,后又逐年下降到1973年的453万公斤,后来再次逐年上升,到1989年达到6770万公斤,1988年实行“五包干”(粮油产、购、销、调、财务包干)时为7910万公斤。品种由小麦、杂粮等,逐步转向调入面粉、大米、优粉、粳米等。尤其是1979以后,精米、精面的调入量大幅度上升,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运输线路主要以甘川公路和兰郎公路为主。舟曲、迭部等县主要以甘川公路为粮食调出、调入线路;兰郎公路为夏河、合作、碌曲、玛曲等县的粮食输入之路。七十年代后期,陇西转运站设立,临潭、卓尼、舟曲、迭部4县的粮食调出调入多在陇西一线。
  州内粮食流向,主要从临潭、卓尼、舟曲调往碌曲、玛曲等县和从夏河、合作调往碌曲、玛曲、迭部等县。往返运输的原因是各县之间的余缺调剂、品种调剂和成品原粮之间(加工)的调剂。在调拨中不断改进管理办法,调整不合理运输,计划一次安排到站(点)。减少同品种对流,迂回往返,重复装卸等,以减少各项费用开支。
  粮食运输工具在五十年代,农牧区全靠人力和畜力,主要靠牲口驮运,山区和林区靠人力背运,沿川地区靠木轮车、胶轮大车等原始工具。大量的军粮供应全靠牲口、牛车、人力运送。
  随着州县各条公路的开通,五十年代末期有了少量的汽车运输,牧区、山区、林区继续沿用原来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从七十至八十年代,县乡公路逐步开通,粮食供应网点不断增多,州上建立了运输公司,州粮食局成立了汽车队,全部用汽车运输。到1990年,全州平均两个乡就有一个粮站。有的边缘地区一个乡设立一个粮站(点),各粮站、点均有公路相通,结束了人、畜驮运的历史。
  二、粮食调出
  甘南的种植业主要分布在临潭、舟曲、迭部等县,五十至六十年代夏河、碌曲、卓尼等县也占很大比重。1949年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2%,1978年占29.47%,1985年占29.69%。种植业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体。1953年粮食作物耕地面积49.44万亩,1970年达114.62万亩,1985年为105.71万亩。1990年由于部分地区退农还牧,粮播面积降为97.91万亩。由于受高寒阴湿,热量不足,无霜期短的影响,一般夏收作物面积占80%,秋收作物占20%。粮食调出品种主要以蚕豆、豌豆为主。1972年出口蚕豆136万公斤,1973年出口蚕豆75万公斤,1974年出口蚕豆9.5万公斤。
  1953-1990年度甘南州粮食调入统计
  三、油脂料调拨
  甘南州是一个盛产油料的地方,所产油料为油菜籽、胡麻、大麻等,其质量好,出油率高,历来都是集贸市场上的重要商品。共和国成立初期,甘南藏区五种经济成份并存,油脂经营主要通过市场自由购销。建州后正值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但各地行政区域刚刚建立,在油脂管理上未形成完整的办法,对油脂的统购与粮食统购同步进行,未另定时间,也未另立名目,采取自上而下地逐级下达任务,并经过群众自报,民主评定后,将上级分配给各村的任务落实到户,定出入库期限,按期完成。当时粮食统购统销业务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粮食办公室管理,油脂业务由贸易公司供销社管理,双方在业务上形成脱节。1957年3月,自治州决定油脂管理业务移交粮食部门统一经营。油脂商品流转纳入了国家计划。粮油业务管理体制统一后,贯彻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私商及其任何单位的经营油脂,逐步形成了由国营粮食商业独家经营的、单一的流通渠道。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粮、油形势好转,粮油统购统销制度虽然继续贯彻执行,但在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指导思想下,油脂工作有了一些新的突破。1981年提出“支持生产,积极收购、扩大销售,组织出口”的油脂工作方针,省政府下达供应半高价油指标,开始对县(包括县城)以上的城市和工矿区的居民、工商行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计划外供应半高价油。半高价油是对计划供应的一种补充,即解决了城市居民的食油需求,改善了人民生活,又搞活了油脂经营,加速了商品流通。从1983年起,油脂收购取销原有定购基数,改为固定计价的办法,按“倒四六”计价。农民交售食用油脂 (料),不论数量多少,都是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计算。1985年,全州取消油脂(料)的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并调整提高了油料收购价格。在销售上实行统销价、半高价、比例价、议价并存的格局。
  1988年,全州又实行粮油产、购、销、调、财务“五包干”,一定三年不变,三年统算的办法。全州油脂包干收购90万公斤,销售38万公斤,调出州外52.5万公斤。1990年统算,年年完成任务。
  1954-1990年度甘南州粮食调出(包括出口)统计年A 第五章粮油加工
  第一节设施建设
  粮油加工厂的建设在甘南起步较晚。1958年省粮食局投资兴建了第一家面粉厂一一临潭县城关面粉厂,开始生产面粉。1959年在自治州首府合作又修建了甘南面粉厂,次年开始生产面粉,并于1964年开始生产油品。1970年10月,省粮食局根据甘南粮食生产情况和城镇及农牧民的供应需求,又投资在临潭新城、卓尼、迭部3个县修建了3个小型面粉厂,总投资18万元。与此同时,各县因地制宜,开始利用旧的房子安排榨油机生产油品。1978年舟曲加工厂开始生产面粉、油品,到1980年,全州已拥有加工厂7个。
  甘南州的粮油加工厂建设总投资额达18.78元,为全州粮油成品的生茂供应和代农加工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80至1990年,根据全州粮油征购任务的减免降低和生产能力、生产质量等原因,决定将舟曲加工厂、迭部加工厂、卓尼加工厂、临潭新城加工厂等4个粮油加工企业,不作为独立的粮油加工厂,划归粮食商业作为附营业务对待,仍旧从事粮油加工生产,以商业价拨原料和代农加工为主。保留合作、临潭、夏河三个生产能力较大的粮油加工厂。到1990年底,全州粮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已达10.04万元,其中拥有粮油加工设备98套,总值6.64万元。
  第二节粮食加工
  甘南州的粮食加工业历史悠久,水磨磨面的传统加工方式在州内个别地方延续到九十年代。五十年代,全州粮食部门的面粉加工,基本上以水磨为主,原料除自产的粮食外,外地购进调入的粮食均以原粮为主,需要有较大规模的粮食加工业。1954年,卓尼县境内的水磨中有30盘为粮食部门加工面粉,每日平均加工小麦250公斤左右,每百斤小麦可加工面粉39公斤;青棵和其它粮食每百公斤可加工面粉92公斤。加工费每百公斤为1.4一1.5元。临潭有粮食部门委托加工的水磨50盘,百公斤小麦能加工77公斤面粉,百公斤青棵可加工面粉93公斤,百公斤加工费1.8~2元。舟曲县有粮食部门委托加工的水磨40盘,百公斤小麦加工面粉83公斤,其它杂粮95公斤,百公斤粮加工费2元。当年,全州粮食加工量为877万公斤。1956年粮食工业贯彻“以货定量,以产定销”的方针,适合卫生和节约的原则,根据各地农产品的不同货量,采取“试制会碾,反复试制”的方法,就地加工,减少调入,并使用部分私营磨产(临潭39盘,舟曲20盘,卓尼13盘)根据合同办事,仓库与磨户之间往来手续,均能按合同结清,产品大都合乎标准。1957年,加强对水磨、旱磨户的组织管理工作。在粮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农业合作社,全盘规划,提高生产效能。粮食部门委托加工时,双方具体协商,在互利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并经法院公证后认真执行。1957年4月,州粮食处从加工费中拨给卓尼粮食科5500元,在木耳桥安装水轮半机械石磨4盘,自行经营,每月最少可加工原粮7.5万公斤左右,较之水磨每年可节约加工费5000多元。
  1958年临潭城关面粉厂建成投产;1959年甘南面粉厂在合作建立。这两家面粉厂的建成标志着全州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企业从传统古老的水磨加工走上了机械加工的道路。1962年省粮食厅通知,重新调整小麦加工品种的比例,通知要求自治州的德乌鲁市(即今夏河县),生产标粉占年产量的20〜30%,全麦粉占70〜80%;县以下城镇生产标准粉占年产量10〜20%,全麦粉占80〜90%,一般不生产特制粉。并规定标准粉出粉率由原规定全省平均的93〜95%,调整为92〜94%;全麦粉由原规定96〜98%,调整为95〜97%;农村生产全麦粉出粉率幅度不低于上述比例。1970年,省粮食局给甘南州拨款18万元修建临潭新城、舟曲城关、迭部3个小型面粉厂,于1971年以后陆续投产。仅舟曲面粉厂当年生产各种粮食成品22万公斤。次年,临潭新城、迭部面粉厂投产。当年夏河、临潭、临潭新城、舟曲4个面粉厂生产面粉80万公斤。全州粮食系统靠水磨加工面粉的历史最终结束。1978年,全州粮食加工总产量为475万公斤,创历史最高记录。其中:产量超过百万公斤的面粉厂有临潭城关、卓尼两家。小麦单位成本由1971年的每万公斤661.3分降低为317.2分,其中单位成本最低的迭部加壬厂为247.9分,临潭为284.2分。全年上交纯利润3.2万元。比1971年增长4倍。1979年以后,由于全州城镇供应全部调入面粉,农牧民口粮由群众自行加工,因此,粮油加工业产量逐年下降,1979年降为299万公斤;1985年降为114万公斤;1987年降到最低点,年产量仅为59万公斤。其中:卓尼加工厂因原料不足划归粮食商业,作为附营业务开展代农加工;舟曲加工厂面粉生产已停产,并于次年也划归粮食商业;临潭城关面粉厂、夏河面粉厂年产量骤然下降为4.3万公斤和1.8万公斤。1990年保留的3个厂子除合作粮油加工厂产量维持在77万公斤外,临潭产量仅为4.4万公斤,夏河只有1.1万公斤。甘南的面粉加工厂生产重点转为油脂的加工生产。
  第三节油脂加工
  早在五十年代,粮食部门就开始了油料的加工。1957年底前主要是农民的木榨油上市交易。统购统销以后粮食部门开始征收油料,除一部分运往兰州外,剩余的由粮食部门委托木榨加工油品,木榨油质量差,出油率低(仅为30%左右),成品油稠,油泥多,杂质大。这种木榨在临潭县一直用到1973年省粮食局投资建设榨油车间后才停止。1959年6月,全州第一台上海粮机厂产的XZ一95型榨油机在合作中心粮站安装启用,该机设计能力为日产油品0.5万公斤,额定功率为1.5千瓦。1964年第二台同一型号榨油机在夏河粮油加工厂安装启用。全州粮食部门的油料加工从此逐步脱离原始的土榨方式,走上了机榨的道路。自1970年以后,甘南州的油脂加工随着各加工厂的建立而规模逐年扩大。1972年全州食用植物油产量为5万公斤,此后产量逐年提高,单位成本有所下降。1978.年油品总产量为33万公斤,出油率为34.5%,每万公斤单位成本为1774元。1988年油品年出油率提高到36.57%,每万公斤单位成本为1857.4元。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0年。1986年合作粮油公司加工厂和夏河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油品,经省粮食局质量检验,达到国家二级油标准。
  第四节粮油食品加工
  早在七十年代末期,全州粮食部门在县城所在地或集镇开始粮油副食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产品以醋、豆腐为主。合作、临潭等地也生产少量的粉条、淀粉等副食品,产量一般都比较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工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人民消费水平也日渐提高。全州粮食部门随着粮食的多渠道、双轨制经营,食品生产逐步扩大,品种也逐渐增多。主要有醋、酱油、豆腐、粉条、淀粉、大饼、馒头、月饼、油炸大豆、糕点、面包等10多个品种。1986年产量达到21万公斤,1990年产量提高到29万公斤,产量、产值稳步增长。粮油加工厂所生产的食品,都是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一般不搞代销。由于粮食部门生产的食品质优价廉,常常供不应求。合作粮油公司加工厂生产的醋、酱油、淀粉以及糕点、节令食品等,已经在市场上完全站稳了脚跟,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另外,粮食商业附营业务所生产的食品经过多年发展也初具规模。1990年销售量87万公斤,销售收入43.16万元,仅干湿面条、面包、馒头、烧饼销售量达5万公斤,销售收入18.79万元。
  甘南州的粮油食品,按原料和制成品划分,有面制品(馒头、大饼、面包等)、淀粉制品(粉条等)、调味品(醋、酱油等)、豆制品(豆腐、油炸蚕豆等)、小食品(月饼、糕点、油炸食品)等。这些产品有生有熟,有甜有咸,有的直接食用,有的则是精制食品的重要辅料。既能满足群众的消费需要,又能统一粮油原料与食品的管理,减少经营环节,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节饲料加工
  全国粮食系统饲料工业在七十年代末期开始起步。甘南州到1983年才有了饲料加工业。当时,全州根据商业部对粮食系统饲料工作提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广辟饲料资源,积极发展配混合饲料生产,搞好供应,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饲料生产。全州先后在临潭城关、舟曲、夏河等三个加工厂配备了饲料机,开始混合饲料的生产,年产量仅为2万公斤。1987年又在合作粮油公司安装了饲料生产机械,但因资金困难,加之市场销路也不畅,所以产量极低。各加工厂饲料生产到1990年完全停产,共生产饲料22万公斤。粮油商业附营业务所生产的饲料年产量,1989年为38万公斤,其中:生产平价饲料22万公斤,生产议价饲料16万公斤。1990年为28万公斤,其中:生产平价饲料24万公斤,生产议价饲料4.6万公斤。产值达到11万多元,实现利润1.5万元。主要是合作粮油公司生产的猪饲料和鸡饲料,但由于原料严重不足且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高,资金周转困难,又常常处于停产状态。因此全州粮食部门的饲料工业仍处在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规模生产。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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