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利润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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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24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利润分配
分类号: F275.4
页数: 1
页码: 648
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1984年4号文件精神,乡镇企业在税后要提取1%的扶助基金,上交给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1985年以前,甘南州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部分企业缺乏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互相攀比分配水平,追求高分配高奖金,一些乡村要求企业上交利润过多,减少了企业的积累, 造成很多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紧缺,缺乏自我生存和竞争的能力。
关键词: 甘南藏族自治州 利润分配 乡镇企业

内容

甘南州乡镇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按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为界限,分为税前利润分配,上交和减免所得税以及税后净利润分配几项内容。
  税前利润分配是指乡镇企业实现的利润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交纳集体企业所得税以前,按有关政策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一般有以下几项:1.分进分出联营企业的投资利润。2.提取企业基金。3.技术转让费。
  乡镇企业按规定提留的其它利润还包括归还专项贷款和财政周转金,在交纳所得税之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部分或全部。
  上交和减免所得税分配。乡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以后,即应进行上交所得税的分配或减免所得税的分配。
  税后净利润分配。根据中共中央1984年4号文件精神,乡镇企业在税后要提取1%的扶助基金,上交给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1985年以前,甘南州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部分企业缺乏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互相攀比分配水平,追求高分配高奖金,一些乡村要求企业上交利润过多,减少了企业的积累, 造成很多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紧缺,缺乏自我生存和竞争的能力。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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