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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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营管理体制
分类号: F325.2
页数: 4
页码: 539-542
摘要: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甘南的农区(临潭、舟曲两县)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土地、耕畜、农具、劳力“四固定”,半农半牧区和牧区(夏河、卓尼、迭部、碌曲、玛曲五县)公社,实行公社建乡专管行政,太队为公社管理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队两级所有),全州共落实基本核算单位2745个。
关键词: 甘南藏族自治州 经营管理 经营体制

内容

—、互助合作化
  1950年卓尼自治区新堡区(今卓尼县藏巴哇乡)4户农民,在劳模罗进荣带领下,组成了新联互助社。1951年2月,转为常年互助组。接着这里又出现了5户农民组成的友爱互助组,这是在甘南最早组织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1952年春,夏河县二区三乡的3户农民组成尕道光互助组。随着西固、临潭两县土地改革的完成,党政组织及时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的道路,在积极分子带领下,互助组相继建立。临潭县当年就建成210个互助组,至1953年7月召开第二届互助组长会议时,全县季节性互助组已发展到2119个,常年性互助组发展到132个。甘南藏族自治区1953年底已有常年互助组4790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42%。
  1954年在整顿、巩固、提高已有合作组织的同时,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2个:即临潭县扁都乡建立12户农民组成的哈东滩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舟曲县坪定乡13户农民组成的坪定农业生产合作社。10月,中共甘南工委第一次会议确定:在农业区,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教育群众走大家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11月27日到12月22日,中共甘南工委举办了有县、区、乡各级干部133人参加的互助合作训练班,到1955年底,全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达99个,入社农户4572户,占全区总农户的13.6%;经过整顿和新组建的互助组3007个。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舟曲、临潭县都先后分期举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训练班,并派干部到农村帮助合作社建立账务,健全财会管理制度。
  1956年,夏河县在麻当、卓尼县在完冒试办了民族联社。是年,全州共加入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23213户,占总农户的41.06%,其中舟曲、临潭两县入社农户分别占总农户的93.6%和85.71%,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初级合作化。
  1957年春,卓尼县建起6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2月底,建起36个高级社,104个初级社,23个牧业社。夏河县建立131个初级社和25个牧业社。舟曲县建立6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8801户,初级社119个,入社11556户。临潭县建立高级社95个,入社10670户,初级社115个,入社11761户,最大的社514户,最小的30多户,一般在50户以上300户以下。舟曲、临潭两县基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是年全州共建立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772个,其中高级社195个,初级社529个,牧业社48个。
  到1958年2月,卓尼县实现了农牧业合作化,夏河县在半农半牧区基本实现了合作化。
  二、人民公社
  1958年在很快平息反革命叛乱后,全州掀起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从根本上废除了一切封建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1958年8月,舟曲县率先将17个乡并为9个农村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接着临潭县、夏河县、卓尼县均于9月上旬并乡建社,实现人民公社化。同期,碌曲、玛曲县由个体经济“一步登天”,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州共建立农村人民公社47个,成为全省最先实现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化的地区之一。
  1959年随着全州行政区划调整为洮江县、临潭县、龙迭县和德乌鲁市,人民公社随之并为35个,1960年后又调整为47个,入社户数62057户,283819人。1962年初,各县又恢复原名称和建制并增设迭部县,人民公社(乡、社)数调整为120个。1969年为103个;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时为104个。
  1958年大跃进和1959年时,人民公社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公社实行“劳武结合”的军事组织形式,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称营、连,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水利设施、农用机械、粮食、牲畜和公共建筑等归公社所有,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包括养殖业),否定农村集市贸易,无偿平调生产队、大队的劳力、畜力、财力、物力、土地等生产资料,仅临潭(包括卓尼县)、舟曲两县,平调折价1831.08万元。在群众生活上,推行集体食堂,实行半供给制,“劳动不计报酬,吃饭不要钱”,搞“水利化”、“厂场化”、“卫生村”,盲目深翻耕地,搞“夜战”、“兵团作战”、“大炼钢铁”等,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和损失。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甘南的农区(临潭、舟曲两县)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土地、耕畜、农具、劳力“四固定”,半农半牧区和牧区(夏河、卓尼、迭部、碌曲、玛曲五县)公社,实行公社建乡专管行政,太队为公社管理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队两级所有),全州共落实基本核算单位2745个。在1963年以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的公社又上升为乡级,与农区一样实行政社合一的“三级所有”体制。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除上缴国家(税金等)和留作再生产部分外,再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后给社员进行分配。社员分配先后采取“按劳分配加照顾”、“两基本保一基本”、“人劳比例”等办法,并一直延续到1980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才逐渐消失。
  甘南州农村人民公社时期主要年度收益分配表,单位:万元、%
  三、联产承包
  1980年初,甘南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派出工作组到农村进行调査,在总结各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州扩大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年11月底,舟曲县实行包干到户的队761个,占总数的97.31%,农户17115户,占总户数的95.84%,人口88753人,占总人数的97.53%,1981年中共甘南州委提出:“放开手脚,积极地推广群众所欢迎的各种生产责任制。”是年,全州广大农区全部实行了生产责任制。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甘南从自身实际出发,延长土地使用承包期,在农村明确宣布耕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三荒地、小区域治理承包期在50年以上,并积极鼓励群众种草种树,谁种谁有,允许继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丰收。1990年农村全部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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