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体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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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6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体制变革
分类号: F302.2
页数: 10
页码: 535-544
摘要: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甘南的农区(临潭、舟曲两县)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土地、耕畜、农具、劳力“四固定”,半农半牧区和牧区(夏河、卓尼、迭部、碌曲、玛曲五县)公社,实行公社建乡专管行政,太队为公社管理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队两级所有),全州共落实基本核算单位2745个。在1963年以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的公社又上升为乡级,与农区一样实行政社合一的“三级所有”体制。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除上缴国家(税金等)和留作再生产部分外,再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后给社员进行分配。
关键词: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农业体制 农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占有
  共和国成立前,甘南境内的土地占有形式基本上有4种,即:寺庙土地、土司土地、地主土地与个体农民土地。
  (一)土司占有土地
  1.兵马田地
  卓尼土司制度,始于元、明,延至民国,其辖区最盛时,包括现在的卓尼、迭部和舟曲南部的广大地区,面积3万平方公里,属民3万5千户,近10万人口。其辖区内的土地均归土司所有。群众耕种的田地都属“兵马田地”和寺院“僧田”,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僧田只准转佃,租种人死亡或外迁,土地归还土司僧纲。外来户租种“兵马田地”,需待原租种家族缺嗣,并请土司批准,发给执照方可承租使用,俗称“吃田地”。凡租种“兵马田地”者,对土司必须履行兵役、“乌拉”(服差役)、纳钱粮、柴草等各种义务。平时耕作放牧即“下马为民”,战时聚集岀征即“上马为兵”。给土司交纳的粮食贡物,按各旗出产的不同而确定,农区每年缴纳粮食、油籽、禾草、猪、羊、野鸡。农林兼有区除交纳粮食外,还要交木材、木炭、狼肚(羊肚菌)、蕨菜等。牧区交牛、羊、酥油、烤猪和少量的官钱。下迭桑巴旗交黄金12两,无金则折交银币600元。黑番四旗每旗交纳200元,除交土司之外.还需负担“长宪”(旗长)、“仓官”(收粮官)、总管、大小头人等所摊派的粮食、马料、肥猪、烤猪、酥油、水酒、烧柴等物,遇诉讼、纠纷时,还要交“鞋脚钱”、“衙门钱”等。
  2.户世田
  “户世田”是朝廷册封给土司的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均属土司。主要分布在卓尼土司衙门周围十六掌东,具体由小头目负责管理。
  “户世田”的耕作形式是:由十六掌东农户提供剩余劳动,土司提供籽种和肥料,每年轮耕一半。农户自带农具、口粮,从运肥、播种、锄草、收割、打碾以至入库等全部生产流程均由他们负担和完成。生产劳动方式属集体耕作的性质,生产的粮食除提留次年籽种外,全部上交土司仓,由义仓贮存,以防备荒年救灾和用作战争、祭祀、进贡以及土司的其它所需费用。耕作“户世田”的农户不具有任何所有权,只有负担劳作的义务,而且祖祖辈辈依附在这块土地上不能外迁。此外,土司还拥有一部分自留地.也叫做“租粮田”。这部分土地采用租佃的形式出租给十六掌东中耕种“户世田”的农户。
  (二)寺庙占有土地
  1.佛教寺院占有
  自清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第一世嘉木样创建拉卜楞寺之后,政教合一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几百年来,这种制度成为甘南藏区基本政治组织形式。寺院享有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占有相当数量的生产资料。黎宗华、李延恺合著的《安多藏族史略》中写道:“半农半牧区的寺院,则是土地、房屋、水磨、草山、牲畜兼而大批占有,自己不经营,亦租与当地农牧民耕耘或放牧.缴纳一定粮食和畜产品;处于纯牧区的寺院,也占有大量草山和牲畜,租与牧民放牧,亦按各自规定缴纳畜产品。”在甘南藏族地区,农牧民所租种的寺院、土司、土官的土地统称为“恰萨”(意为纳税田),自耕地称为“哈萨”(意为祖业田)。寺院土地所有制是政教合一制的统治在甘南形成和发展以后所出现的一种土地所有形式。这种所有制,共和国随着合作化的开展而逐步削弱,一直到1958年实行民主改革、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和实现人民公社以后方彻底消除。
  2.西道堂占有
  西道堂既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一个独立教派,又是具有雄厚资产的农、商、林、牧、副及农产品加工各业统筹经营的经济实体,一切财产属集体所有,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特殊社会经济组织。西道堂创建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其农业也随着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而迅速发展起来,到1949年,共有13个农庄和4个农业点,有耕地9924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990多人,年产近110万公斤粮食(洋芋五折一),近8万公斤油料,饲养3000多头(匹)大小牲畜(不包括牧场、商队、乘马)。西道堂的土地,起初由教民自带,以后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而大量购入。其大部分为下属各农庄种植,只有少量出租和借种(救济)。教民绝大多数集中农庄居住,在集体食堂统一就餐。农业收入的分配,一是供给农庄人员和商、林、牧加工业人口的食粮,二是提取农产品加工业的原料及积累。农业管理在西道堂有总经理,各农庄有负责人,他们均由教主委派。农庄和西道堂为务农者配发衣服等其它生活用品。西道堂占有土地在1958年民主改革后收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
  (三)地主占有土地
  据王志文1942年《甘肃省西南部边区考察记》调查:“临潭县自耕农占72.2%,半自耕农占25.3%,租耕农2.5%。”但没有土地占有量的记载。据1950年舟曲县摸底统计,全县共有农耕土地159432亩,总农户为12642户,其中无土地户987户,占总户数的7.10%;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1.7亩,占总土地的32.33%;贫农人均占有土地2.1亩,占总土地的30.27%;雇农人均占有土地0.4亩,占总土地的1.08%。
  (四)个体农民占有土地
  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发展,在封建土司、地主土地所有制中,个体农民所有制开始萌芽,他们不同程度的拥有少量的“祖业田”,这些小块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户,可以自由买卖或典当。由于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从外地迁入境内的人口日益增多,为了生存,他们开垦荒地,逐渐有了土地,出现了农户开始购置私有田产现象,遂产生了富裕农户。
  二、土地改革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施行。1951年10月12日,临潭县在寇家桥乡(今扁都乡)开始土地改革试点。舟曲县在坪定乡进行了土地改革试点。经过发动组织贫雇农民群众,划定阶级成份,没收征收财产和分配胜利果实三个阶段工作,到年底试点顺利结束。临潭、舟曲两县在取得土改经验的基础上,分别组织了50多名各界中上层人士前往参观。参观者亲眼看到在民族杂居地区进行的土地改革中,照顾了地区和民族特点,贯彻了民族政策。先后成立了包括有各族各界中上层人士参加的土改委员会。接着,分期分批,大规模地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
  1952年2月至4月,临潭全县完成了土地改革。1952年1月30日,舟曲县在14个乡开始了第一期土改;12月250,在县境边区的9个乡进行第二期土改,先后历时7个月,在占全县总人口79.3%的23个乡95个行政村完成了土地改革。同年,当时属岷县的西尼沟行政村也进行了土改。全州农区参加土改的农户共25523户,没收征收土地81104.29亩。共划定地主562户,占参加土改总数2.2%;富农407户,占1.6%;贫雇农11585户,占45.4%;中农和其它成份12969户,占50.8%。分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共9715户(缺西尼沟)。经过土地改革,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量发生变化,贫雇农、中农土地占有量明显增加。
  舟曲县土地改革前后土地占有对比表单位:亩
  临潭县寇家桥乡土改前后土地占有对比表单位:亩
  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夏河、碌曲、玛曲、卓尼的土地改革均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和坚持保护、发展牧主经济在内的牧业生产方式。在土改中,卓尼土司主动捐献在临潭境内所辖的“兵马田地”,并动员在临潭居住、确定达到地主条件的藏民群众献地5000亩。临潭西道堂也献地1700多亩及耕牛(150头)、牛车、粮食等和白洋2万元。
  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自治州内耕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其后虽给农民划自留地、实行联产承包等,但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没有改变。
  第二节经营管理体制
  —、互助合作化
  1950年卓尼自治区新堡区(今卓尼县藏巴哇乡)4户农民,在劳模罗进荣带领下,组成了新联互助社。1951年2月,转为常年互助组。接着这里又出现了5户农民组成的友爱互助组,这是在甘南最早组织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1952年春,夏河县二区三乡的3户农民组成尕道光互助组。随着西固、临潭两县土地改革的完成,党政组织及时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的道路,在积极分子带领下,互助组相继建立。临潭县当年就建成210个互助组,至1953年7月召开第二届互助组长会议时,全县季节性互助组已发展到2119个,常年性互助组发展到132个。甘南藏族自治区1953年底已有常年互助组4790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42%。
  1954年在整顿、巩固、提高已有合作组织的同时,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2个:即临潭县扁都乡建立12户农民组成的哈东滩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舟曲县坪定乡13户农民组成的坪定农业生产合作社。10月,中共甘南工委第一次会议确定:在农业区,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教育群众走大家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11月27日到12月22日,中共甘南工委举办了有县、区、乡各级干部133人参加的互助合作训练班,到1955年底,全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达99个,入社农户4572户,占全区总农户的13.6%;经过整顿和新组建的互助组3007个。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舟曲、临潭县都先后分期举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训练班,并派干部到农村帮助合作社建立账务,健全财会管理制度。
  1956年,夏河县在麻当、卓尼县在完冒试办了民族联社。是年,全州共加入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23213户,占总农户的41.06%,其中舟曲、临潭两县入社农户分别占总农户的93.6%和85.71%,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初级合作化。
  1957年春,卓尼县建起6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2月底,建起36个高级社,104个初级社,23个牧业社。夏河县建立131个初级社和25个牧业社。舟曲县建立6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8801户,初级社119个,入社11556户。临潭县建立高级社95个,入社10670户,初级社115个,入社11761户,最大的社514户,最小的30多户,一般在50户以上300户以下。舟曲、临潭两县基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是年全州共建立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772个,其中高级社195个,初级社529个,牧业社48个。
  到1958年2月,卓尼县实现了农牧业合作化,夏河县在半农半牧区基本实现了合作化。
  二、人民公社
  1958年在很快平息反革命叛乱后,全州掀起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从根本上废除了一切封建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1958年8月,舟曲县率先将17个乡并为9个农村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接着临潭县、夏河县、卓尼县均于9月上旬并乡建社,实现人民公社化。同期,碌曲、玛曲县由个体经济“一步登天”,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州共建立农村人民公社47个,成为全省最先实现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化的地区之一。
  1959年随着全州行政区划调整为洮江县、临潭县、龙迭县和德乌鲁市,人民公社随之并为35个,1960年后又调整为47个,入社户数62057户,283819人。1962年初,各县又恢复原名称和建制并增设迭部县,人民公社(乡、社)数调整为120个。1969年为103个;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时为104个。
  1958年大跃进和1959年时,人民公社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公社实行“劳武结合”的军事组织形式,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称营、连,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水利设施、农用机械、粮食、牲畜和公共建筑等归公社所有,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包括养殖业),否定农村集市贸易,无偿平调生产队、大队的劳力、畜力、财力、物力、土地等生产资料,仅临潭(包括卓尼县)、舟曲两县,平调折价1831.08万元。在群众生活上,推行集体食堂,实行半供给制,“劳动不计报酬,吃饭不要钱”,搞“水利化”、“厂场化”、“卫生村”,盲目深翻耕地,搞“夜战”、“兵团作战”、“大炼钢铁”等,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和损失。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甘南的农区(临潭、舟曲两县)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土地、耕畜、农具、劳力“四固定”,半农半牧区和牧区(夏河、卓尼、迭部、碌曲、玛曲五县)公社,实行公社建乡专管行政,太队为公社管理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队两级所有),全州共落实基本核算单位2745个。在1963年以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的公社又上升为乡级,与农区一样实行政社合一的“三级所有”体制。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除上缴国家(税金等)和留作再生产部分外,再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后给社员进行分配。社员分配先后采取“按劳分配加照顾”、“两基本保一基本”、“人劳比例”等办法,并一直延续到1980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才逐渐消失。
  甘南州农村人民公社时期主要年度收益分配表,单位:万元、%
  三、联产承包
  1980年初,甘南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派出工作组到农村进行调査,在总结各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州扩大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年11月底,舟曲县实行包干到户的队761个,占总数的97.31%,农户17115户,占总户数的95.84%,人口88753人,占总人数的97.53%,1981年中共甘南州委提出:“放开手脚,积极地推广群众所欢迎的各种生产责任制。”是年,全州广大农区全部实行了生产责任制。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甘南从自身实际出发,延长土地使用承包期,在农村明确宣布耕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三荒地、小区域治理承包期在50年以上,并积极鼓励群众种草种树,谁种谁有,允许继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丰收。1990年农村全部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第三节机构沿革
  一、行政机构
  清代以前甘南无专门农业机构。民国时期,农业隶属县政府建设科,个别县称第三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设有专门农业机构。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农业归属建设处管理,1956年5月建设处分设为农林处。:1957年1月设农业局,农林处改称农林水利处。1958年9月农林水利处改为农林水利局,10月增设农垦局。1960年10月农业处又改为农林处。1966年5月农林处改称农业处,统管全州的农业工作。1968年州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农牧组。到1970年,农牧组改为农牧局。1972年农牧局分设为农林局、畜牧局。1975年11月14日,州革命委员会成立综合办公室、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农业归属两个办公室。1976年1月10日农林局机构恢复,7月19日成立农牧办公室。1978年4月设立农业机械化办公室。1979年2月21日撤销农牧办公室。1982年7月撤销农业机械化办公室。1986年11月成立农牧委员会。
  1990年底,全州农业行政管理机构7个,均为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职工71人,其中行政干部30人,技术干部30人,行政拨款57.06万元,办公、住宅面积6096平方米,固定资产184.3万元,大小汽车13辆。
  二、事业机构
  1956年甘肃省农林厅增设甘南农业试验场,9月份临潭县建立了5个农技区站。其后,州县农业技术推广、科研、良种等事业机构相继成立,逐步健全。至1990年底,全州有农业事业机构22个,职工420人,其中行政干部38人,技术干部157人,工资总额97.69万元,办公、住宅面积16961平方米,固定资产307.79万元,耕地1600亩,果园400亩,汽车16辆、拖拉机8台,科教仪器58台。
  农业技术推广站1956年成立合作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共成立区农业技术推广站15个,有职工60人,此时农业技术推广站以推广新式农具、推广优良品种、拌种为主要工作。
  1958年8月,农业技术推广站一律改为农业技术服务站。年底新设甘南农技总站,编制8人;新设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4个县站,每站编制6人。
  1961年8月各县(市)农技站撤销。1963年初各县(市)又陆续恢复,至1964年4月,全州共有农技站6个(碌曲、玛曲两县无),职工22人,其中州农技站5人。1968年州农技站改称州农林水利工作站,1972年水利分设,设州农林工作站。至1978年全州设州、县7个农林工作站(玛曲无),38名技术干部,其中州站8名。1985年7月31日州农林工作站更名为州农业技术推广站 (林业分设)。1990年底,全州有6个农业技术推广站(碌曲、玛曲无),职工163人(州站19人),其中技术干部76人(州站13人),半脱产农技员72人;有固定资产94.7万元。
  种子公司
  1957年州种子站成立,有技术干部1人;随后临潭、卓尼、舟曲、夏河县相继成立种子站,各有职工1人,与县农技站合署办公。I960年因人员、办公条件限制,州种子站自行消失。1965年州种子站重新成立,与州农林站合署办公。1974年州革命委员会批准州种子站编制5人,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种子站各编制3~5人。1978年1月州种子站与州农林站分设,为科级农业事业单位,归属州农林局领导,12月4日州革委会批准在原州种子站基础上成立种子公司,仍为科级农业事业单位。1990年5月,州种子公司更名为州种子管理站。1990年底,全州6个种子公司(含管理站2个),70名职工(州站24名),其中技术干部34人(州站11人)。有固定资产72.96万元,种子精选机1台,良种经营量707吨。
  农业科学研究所
  1958年,州农业试验站成立,有职工4人,土地52亩。1959年10月,州农业试验站改称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同年成立临潭县农业科学研究所。1960年11月农业科学研究所撤销。1961年4月恢复,有职工4名,土地52亩,房屋6间。1962年,农科所机构被精简,人员重新分配。1963年冬州农业试验站重新成立,1965年4月被撤销。1975年4月卓尼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成立,有职工11人。1976年3月6日州革委会决定成立州农业科学研究所,与州农林工作站合署办公。同年迭部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成立,有职工5人,耕地80亩。1977年8月夏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成立,有职工16人;10月舟曲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成立,有职工5人,耕地20亩。19.78年1月,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州农林站分设办公。1990年底,全州仅有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各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于1984年以前相继撤销、合并),有职工43人,其中技术干部18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1人。固定资产32万元。
  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1977年中共甘南州委批准在州农牧办公室设立经营管理科,编制5人,从事农村、牧区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1978年1月州农牧办公室经营管理科撤销,成立州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1984年6月,州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改为州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仍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属州农林局领导。1990年底,全州4个经营管理站(州站、临潭、卓尼、舟曲3个县站),有职工22人,其中技术干部16人。
  麻牙园艺试验场
  1974年3月13日州革委会批准成立麻牙园艺试验场,配备干部5人,工人5人,进行筹建工作。经过17年的建设,1990年底全场有职工52人,其中技术干部3人,临时工30人,有耕地500亩,果园400亩.年产水果100〜150吨,有固定资产31万元,年生产收入12万元左右。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984年9月,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甘南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甘南州农村应用技术广播电视学校,为科级事业单位,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编制5人。1984年底迭部县农业(农村应用技术)广播电视学校成立,有教职工4人。建校后,全州农广校共开设6个专业,毕业学员80人。1990年底,全州两个农业(农村应用技术)广播电视学校有职工9人,其中教员4人,固定资产15.80万元,有500元以上科教仪器3台。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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