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甘南州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920020230000168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农业体制变革 |
分类号: | F302.2 |
页数: | 10 |
页码: | 535-544 |
摘要: |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甘南的农区(临潭、舟曲两县)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土地、耕畜、农具、劳力“四固定”,半农半牧区和牧区(夏河、卓尼、迭部、碌曲、玛曲五县)公社,实行公社建乡专管行政,太队为公社管理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队两级所有),全州共落实基本核算单位2745个。在1963年以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的公社又上升为乡级,与农区一样实行政社合一的“三级所有”体制。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除上缴国家(税金等)和留作再生产部分外,再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后给社员进行分配。 |
关键词: |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农业体制 农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