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护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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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护林检查
分类号: F307.2
页数: 6
页码: 512-517
摘要: 1984年3月底,中纪委工作组一行4人在省政府工作组配合下,对洗河林区的毁林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夏河县、迭部林业局、迭部县、舟曲县的汇报。同时对洗河林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甘南林区的检査结果,在中纪委1984年9月召开的“七省区乱砍滥伐森林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汇报会”上作了汇报。中纪委负责人在会上指出:1983年入夏以来,洸河林区不断遭到周围8个县的一些群众的乱砍滥伐,使12万亩森林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应当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关键词: 护林检查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检查
  1984年3月底,中纪委工作组一行4人在省政府工作组配合下,对洗河林区的毁林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夏河县、迭部林业局、迭部县、舟曲县的汇报。同时对洗河林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甘南林区的检査结果,在中纪委1984年9月召开的“七省区乱砍滥伐森林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汇报会”上作了汇报。中纪委负责人在会上指出:1983年入夏以来,洸河林区不断遭到周围8个县的一些群众的乱砍滥伐,使12万亩森林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应当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1987年11月8日,甘南州人民政府从州、县林业、公安部门和林业企业抽调24名干部,分3个组,由局、场负责人带领,分别深入大夏河、洸河、白龙江3个林区的各场、重点工段和社队进行大检查。检查表明,全州境内森林破坏相当严重,由于“几把斧子一齐砍”,使森林面积累计减少24374.1公顷,蓄积量减少951780立方米。破坏森林的主要形式是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森林火灾、林权纠纷等4个方面。
  1988年5月,甘肃省林业厅、省护林防火办公室联合调查组一行10人,分两组到甘南、临夏、定西地区南部,对3地(州)7县、2局(沈河林业局、遵花山管理局)的洸河、大夏河林区毁林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两林区碧林资源持续遭到严重破坏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主攻国有林,盗伐集体林;里乞外连,内盗外销;人背畜驮,水陆盗运。调查组认为,毁林歪风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对盗伐木材,黑市交易,靠山吃山,放任不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经费紧张,影响护林;木材价格上涨,诱发毁林致富欲望;供需矛盾突出,促成毁林贩材。调查组建议加强洮河林业局水运材管理,组织联合护林巡逻队,林内林外齐抓共管,坚决关闭木材市场,严厉制裁毁林犯罪分子。
  二、联防组织
  护林联防组织1950年3月7日,临潭、康乐两县群众丁振国、赵介臣等自发组织莲花山森林保育委员会,在第一次委员大会上通过了《莲花山森林保育委员会临时章程》。1953年卓尼和会川(原为县建制)、临潭和莲花山(林场)、舟曲县武坪等地区建立护林联防委员会。1954年,舟曲县与礼县、岷县成立联合护林委员会,并制定了3县边境群众联合护林公约。1956年8月12日,夏河县与临夏县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制定了联防护林公约。
  甘川省地护林联防委员会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63年,成员单位有甘肃省文县、迭部、舟曲、武都县、白龙江林管局及迭部、舟曲、白水江林业局和四川省茂县、南坪、平武、松潘、若尔盖等县和林业局、平武伐木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联防会下设12个分会。1990年10月7日至10日,甘川两省岷山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第27届全体会议,调整了部分分会组成单位。
  甘南武都地(州)县护林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成员单位有武都、宕昌、文县、卓尼、临潭、迭部、舟曲、岷县、白龙江林管局及其所属两水、洮河、白水江林业局、岷江林业总场。下设6个分会。第一分会由卓尼、临潭、岷县等3县12乡(公社)、洮河林业局及新堡、大峪林场等组成。1966年5月5日至9日,第一分会在临潭县召开了首次会议。第五分会由舟曲、迭部两县及白龙江林管局及曲瓦、巴藏、大峪、洛大、多儿等乡及洛大、沙滩林场、洛大经营所等单位组成。1966年4月25日至280,第五分会在洛大召开了首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5个护林联防小组。“文化大革命”中,联防会停止工作。
  1982年8月22日至24日,甘南、武都两地(州)8县护林联防委员恢复后在合作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林业“三定”、查处毁林案件、加强木材管理、关闭木材市场、建立基层联防组织、严防森林火灾、搞好护林宣传等具体安排意见。
  甘南临夏定西地(州)县护林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成员单位有甘南州及夏河、卓尼、临潭3县和大夏河林业总场;临夏州及临夏、和政、康乐、广河4县和太子山林业总场;定西地区及临洮、渭源两县。1982年8月28日至30日在临夏州召开了3地(州)10县护林联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成立了两个分会,第一分会由临夏、和政、夏河、碌曲4县及其所属18个公社、大夏河林业总场、太子山林业总场领导组成;第二分会由康乐、广河、卓尼、临洮、渭源6县及其所属23个公社,洮河林业局、太子山林场总场领导组成。1984年8月21日至22日在临夏县召开了第一分会第一次会议。1985年11月,3地(州)12县护林联防委员会在定西地区临洮县召开了第三届一次会议。1987年5月5日至6日又在定西地区岷县召开了第二次会议。1990年10月30日至31日,3地(州)12县五届一次联防会议暨洮河、大夏河护林防火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甘南州合作召开。会议推举确定了第五届防委会及联席会议成员。
  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联席会议成立于1987年10月26日。成员单位有甘南州、临夏州人民政府、定西地区行署、白龙江林管局、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康乐县、和政县、临夏县、渭源县、漳县、岷县、临洮县人民政府及洮河林业局、莲花山管理局。1987年10月26日至28日,省林业厅在兰州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设立联席会议联络组,联络组办公室设在洮河林业局。1990年10月30日至31日,洮河、大夏河护林防火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与三地(州)十二县五届一次联防会议,同时在合作召开,这次会议调整确定了会议成员。
  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甘南、临夏两州于1989年1月9日至10日在夏河县召开了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会议,成立“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制定了《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大夏河林区护林办法》(修改讨论稿)。委员会下设“大夏河林区联合护林防火工作站”,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两县20个乡、4个林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两县一局护林联防会议迭部县、舟曲县及舟曲林业局两县一局护林联防会议,于1985年6月20日至22日在武都两水召开,有107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8人组成的第一届护林联防委员会,委员会下设3个分会。
  三、护林会议
  (一)洮河大夏河护林区紧急会议
  甘肃省林业厅于1986年4月22日至25日在卓尼县主持召开了洮河、大夏河等林区的护林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两林区和林缘地区的甘南、临夏、定西3个地、州的专员、州长,甘南州6个有林县及林缘的临夏、和政、康乐、临洮、渭源、漳县、岷县等13个主管林业的县长、公安局长、林业局长,陇南地区、天水市有关领导,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下属洮河、迭部、舟曲、白水江林业局局长、营林处主任、公安局局长,太子山林业总场场长,莲花山管理局局长等105人,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也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央和省上有关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和文件,察看了录坝湾、格格沟毁林现场,分析了毁林歪风抬头原因,讨论制定了坚决刹住歪风的办法。
  (二)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刹风紧急会议
  1988年7月3日至5日,省政府在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了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刹风紧急会议,副省长路明主持会议,会议在讨论分析了两林区毁林风久禁不止的原因后,提出了保护森林,刹住毁林风的措施。会议认为毁林歪风久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1)对毁林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制止不力;(2)执法不严,打击不力;(3)护林难度大,护林力量和经费不足;(4)普法教育不够,护林缺乏群众基础;(5)一些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不严;(6)木材供需矛盾大,诱发群众性乱砍滥伐。针对问题提出了七条措施:(1)实行护林刹风目标责任制;(2)广泛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3)把护林与扶贫相结合;(4)充实和加强林业公安队伍;(5)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积案;(6)加强木材市场管理;(7)表彰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重大毁林案件及查处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0年底,重点毁林案件和毁林事件达200余起,其中1978年底以前发生的有40余起。
  (一)白龙江林区
  1987年2月,迭部县腊子乡油松滩沟等处林区,发生盗伐林木事件,《人民日报》刊登了新华社记者批评文章,省政府派省林业厅领导与白龙江林管局负责人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经迭部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调查,这起毁林案件共盗伐原木723根.方板1045块,合计林积275立方米,另没收方板904块,板皮489块。盗伐林木者是腊子乡黑多村的12名群众,经过逐个审查,对其中4个追究了刑事责任,对另外8人进行了其它处罚。迭部县电东乡支润村村民班代,1983年在迭部林业局办理3立方米民用材指标,滥伐原木50立方米左右,后补办2立方米的民用指标。班代滥伐松木42根,材积50.285立方米,价值1047.49元。破案后,被依法逮捕。1986年5月14日经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800元。
  1988年5月中旬,迭部县腊子口乡达拉村的杜六保等数人和受雇佣的岷县一些群众进入舟曲林业局腊子口林场经营的朱立沟施业区内,盗伐林木,5月底,该村13户群众又进林砍伐,另有10户群众利用放牧机会在大沟岔和油房沟盗伐。在此期间,岷县麻子川、寺儿沟等林缘地区群众,多次越界进入甘南林区砍伐达两月之久。这次毁林案件共伐原木12324根,木板1572块,合计材积1675.67立方米,砍伐幼树9030株,毁林达154.16公顷。这起特大毁林案件受到省政府、省林业厅、州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府责成甘南州政府认真进行查处,案件处理后,省政府又对此案的查处情况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1990年4月20日,迭部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多年罕见的特大伪造、倒卖木材、林木产品票证案,共查出伪造的票证20本,木材运输五联单15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42.40元。主谋参与此案的罪犯张碧龙、李生荣、张寿贤、张才让等被依法惩处。
  (二)洮河林区
  1954年4月,临潭县第五区罗上沟乡什拉路村护林组长王二个,在大沟池林内滥伐木材27根。同时又在坡地沟砍伐了58棵小树,12月8日王二个被依法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62年洮河林区部分群众和投机木商盗伐盗运并经野狐桥水面下运的木材多达15000多立方米,比洮河林业局运出的商品材还多两倍。1969年林场批给卡车公社和所属各队用材80立方米,实际砍伐1909.7立方米,滥伐1829.7立方米。1970年上半年又以27.5立方米指标砍伐林木398.1立方米,超砍370.6立方米。
  1975年,临夏州太子山林业总场莲花山林场,在临潭县管辖的莲花山、麻湾、沙河滩等地,采伐森林约2100公顷,生产木材约16200立方米,并大量采收杂木椽、竹子等林副产品,为经营管理好临潭县莲花山林区森林资源,临潭县政府于1977年在林区成立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
  洮河林业局大峪林场大扎营林站护林员夏宗尧、张仲玉二人,从1980年至1981年9月,采取给当地群众批民用材、怂恿少数人超砍等手段,向群众勒索羊32只,小麦960公斤、面粉50公斤、清油65公斤、牛1头,站上6人均分后,夏张二犯,又将岷县等地投机倒把犯贩运的130立方米木材私自放行,受贿人民币2295元,其中张犯分得520元,夏犯分得860元。1982年3月5日,卓尼县人民法院判处夏宗尧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仲玉有期徒刑3年。
  1987年10月27日,来自岷县西川一带的200多名毁林群众,背着椽子过大峪林场西尼沟腰路巴护林站,被护林员截住,毁林群众强行通过,将9名护林员围攻殴打,砸坏护林站门窗玻璃,打碎室内器具,将护林员食用的清油倒在护林员的被褥上,并抢走护林站木材200根。1987年11月29日,岷县政法部门在十里乡召开了万人公捕大会,依法将7名罪犯逮捕,10名主要参与者给予治安处罚,199名参与者给予经济处罚。
  (三)大夏河林区
  1961年至1963年的3年中,大夏河林区清水、达麦、完东滩、唐尔昂4乡的不法分子与非林区不法分子相勾结,疯狂盗伐国有森林,剃光头(被皆伐)的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将稠密的森林砍伐成疏林地的有7000余公顷。
  1966年春,临夏县马集、莫泥沟两公社部分群众,聚众进入清水林区清水、太阳沟等地乱伐桦木、山杨和松树,并打断了护林员刀召的臂骨。
  1975年1月到1978年8月,夏河县手联社建筑工程队(原称夏河牧建队)从林区社队群众手中非法收购木材,总数达602.55立方米,木材款达37482.40元。
  1984年1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清水乡12名护林群众在小河沟巡山时,被临夏刁祁乡堡子村人打伤。其中4名轻伤、3名重伤。重伤员刘金锁抢救无效,于2月1日凌晨3时死亡。
  1987年4月25日,夏河县人民法院在王格尔塘乡召开公判大会,主犯马一俩四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主犯马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马国华、马学俩、马沙力海和马麦扫被分别判处有期判刑15年、12年、6年和5年。
  夏河县麻当乡牙首沟青去乎、洛合达、加录乎、东拉、和当5个村28户群众于1985年5月初趁林场护林员请假之机,几天内砍伐松木1910根,计132.779立方米,其中砍伐护村林335根,计29.05立方米;砍伐国有林1564根,计103.729立方米。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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