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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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5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S76
页数: 24
页码: 505-528
摘要: 甘南境内的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三大林区是甘肃的主要木材生产基地,亦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森林被破坏后的惨痛教训和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已引起党政部门和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近年来逐步健全了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先后采取了封山育林、抚育更新、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保护森林资源的得力措施。
关键词: 森林保护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甘南境内的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三大林区是甘肃的主要木材生产基地,亦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但随着人口的日趋增长,国家建设对木材的大量需求,加上周边地区木材市场高额利润的诱惑,以及长期以来在森林管护、使用、经营机制上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人类对自然生态平衡认识模糊等因素,使境内森林资源损害程度逐年加剧。从1959年森林收回国有直至1990年底,州境约有数十万公顷的原始森林消失,林线平均后移20余公里,森林覆盖率30年内下降一半以上。现有的森林大部分无法采伐或不宜采伐,其余均成为疏林地或残次林。其中大夏河林区在近6万公顷的林业用地中,有林地仅有1.5万余公顷,占林业用地的26%左右,且多沦为灌木林或低矮灌丛。洮河林区原为州内重点林区,但50%以上的有林地被皆伐或择伐,森林覆盖率已由六十年代的36%下降到16%。白龙江林区的森林曾是全州郁闭度最高的原始森林,但经近20年的采伐,有林地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二,70%以上的原始森林沦为疏林或残次林,甚至变成光山秃岭。森林的过量采伐,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致使泥石流、暴洪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已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如洮河流域南北岸各沟岔中的清泉溪流已大多干涸,而每到雨季却洪水肆虐。洮河干流的径流量30年内下降60%左右,各主要支流的河床逐渐现底,面临枯竭。白龙江林区舟曲县境的森林十损八九,水土流失严重。据当地立节水文站的资料,白龙江径流量年均减少32.5亿立方米,含沙量由六十年代的年均80万吨增加到八十年代初的155.2万吨,以年均20万吨的速度递增。全州由于森林植被的日趋减少,降水量也随之减少,约以年均10毫米的速度递减。
  森林被破坏后的惨痛教训和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已引起党政部门和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近年来逐步健全了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先后采取了封山育林、抚育更新、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保护森林资源的得力措施。
  第一节护林法规
  —、传统护林乡规
  境内林区沿袭许多优良的护林传统。这些传统的护林方式形式各异,有些还借助宗教信仰来达到保护森林的目的。如寺院、村庄占有的护村林、护寺林等风景林大多划定为“神林”、“风水林”而严禁采樵。各地民间亦有公众推举产生的护林组织.如迭部境内的“俄洛”,夏河境内的“俄尔哇”,卓尼、临潭一带的“青苗会”等民社组织。护林人员实行轮流制,误工损失由公众负担。林区各地占有森林的村庄或部落都制定有具体条款的护林乡规民约,同时亦有程度不同的处罚标准。这些乡规民约曾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为保护境内的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林区乡规民约有些为祖辈口传心授,有些记载为文字保存在家庙祠堂,有些则勒石为碑,树立于村中或林边诏示于众。如卓尼县纳浪乡境内的护林碑,至今保存完好。碑质为灰蓝色沉积页岩,碑高1.38米,宽0.47米,厚9厘米,上刻“留芳百代”楷书4字,碑体正文上段横书藏文,下段竖书汉文。全文为:
  留芳百代
  建立石碑公议护林桥梁是为序
  书生陈维仁拙笔石匠马六十五巧手
  盖闻修桥补路济人之难求人之苦之所以甚重者也自我洮阳番地纳浪族寺前右过樁一座沟深五岔水势浩荡车行水滔不能坚固不数年而兴工修盖非木植无以胜用况我本族人民不顾后来忧虑自徒图眼前之利息颗柱兑脚伐之者众发生者少山林何以茂盛桥木何以足用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意本年桥木朽废坠倾倒难以行走合会动工至闰三月初自本族四十有余每人排木植一十三根共有五百二三十根此材由石墩湾出焉护林益人如此不日告厥成功因而什人重立石碑重定护林地名石墩湾草滩湾桥上下树林小族山神林房前神林上大嘴草滩湾神林磨湾神林公护倘有不法之徒偷入护林砍伐者罚猪一口酒一缸倘不受者指名禀宜以全会规而重民生矣。
  头目梁六个杨乔次力.....什人等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岁次戊戌闰三月初八日建立
  此碑文虽为护林积木修桥利行而立,但古时境内民间保护森林的优良传统可窥一斑。诸如此类的乡规民约几乎遍及州境各林区。
  二、护林法规
  民国时夏河县于1936年提出了5条保护林木管理办法:“(1)森林已呈衰败之处,须蓄禁相当年数,再行开放;(2)禁止强度伐木;(3)林木未达经济利益上最大的时期,不妄事砍伐;(4)伐木运木,须顾虑勿损及林下稚苗;(5)采取循环择伐更新。”夏河拉卜楞寺院也制定有护林措施,由寺院总法台负责,每天派人上山巡逻,山上禁止生火,林中禁止拾柴,禁止在林中放牧等。发现不守规定者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受到严厉制裁。鉴于夏河县原始林木亟待保护的情况,为防止摧残,1947年县政府及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县参议等机关,妥拟保护办法,严厉执行,收效显著。
  民国政府农林部于1941年8月筹备成立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并制定了《国有林区管理规则须知》,明确指出“国有林区内公私有林木的采伐利用…… 非因特殊情形,未经核准者不得采用较大面积的皆伐作业”。
  1942年7月23日,民国临潭县县长聂迥凡函呈甘肃省政府,“为藏区森林摧残甚厉,请发汉藏合璧文告,以资保护”,省府主席谷正伦于同年8月15日批准印发“藏汉合璧文告”,并指令卓尼、岷县协助保护森林,还指令“随时查究摧残砍伐、具报法办”。
  民国甘肃省政府1942年8月15日颁发的文告全文为:
  藏汉合璧文告
  甘肃省政府建四字第1074号查森林可以调和气候、涵养水源,其有利于农田水利事业,关系至为密切,政府迭经申令保护、严禁摧残砍伐,岷县、卓尼、夏河、临潭为本省森林茂密之区,按报年来因滥加砍伐,以致葱郁山林日就童秃,亟应重申禁令,严加保护,须知人人有爱护森林之心,将有材不胜用之利,嗣后山林采伐,必须因地制宜,选留相当母树,以备天然更新,所有尚未成材童树,尤应一律保护,俾各种林木,生长不已,其利源以资用于无穷,除林场该管、县政府随时查究摧残砍伐,具报法办外,合行布告,仰我各民众,一体口遵为要。此布。
  共和国成立后1949一1953年的4年中,夏河县制定了护林公约,各级护林组织在护林防火及防止乱砍滥伐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5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甘南州第一次代表会议确定:在林业工作中“应注意有计划保护与培植森林,进行合理采伐;对国有林必须教育群众更加注意保护。在保护森林的原则下,开展手工业和副业生产。”
  1956年12月14日,州人民委员会《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加强经营管护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州所有单位今后一律不准私入林区收购和拉运木材,并严禁包买青山。指示中还制定了管护经营好现有森林的具体措施,加强木材管理与计划供应的办法和燃料生产办法。
  1958年11月16日,州人民委员会通知各县立即停止木炭的生产。1959年1月26日,州人委又正式发出《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烧山炭、拾烧柴的通知》,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作饭用柴,原则上以煤炭代替,单位取暖、钢铁生产所用木炭要在森林经营所统一领导下,用抚育的黑刺、柳和杂木烧炭,青冈、桦、松、柏、杉、核桃、果木、花椒等一律不能烧炭,未经经营所同意,不得私入山林拾柴。严防森林火灾。
  1959年6月,在依据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有利于巩固公社,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民族团结,便利经营、便利群众以及不断增加积累的精神,州人委作出了《关于山林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1961年12月11日,州人委批转州农业处《关于解决烧柴、农具材、小型修补建筑材的办法》。州农业处于1962年3月28日提出对烧柴、木材市场管理的四项规定。州公安处同州农业处于同年11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作南山风景林保护工作的联合通知》。
  1963年9月10日,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V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规定〉的具体意见》的通知,指出“不论国有林(包括代管林)或集体林,必须加强保护管理,认真贯彻’护林中生产,生产中护林和'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护林方针,并因地制宜地安排解决当地群众烧柴、小型修补建筑材料以及林副业生产等问题。同时加强护林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严防林火及其它破坏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破坏森林的现象。”1964年3月4日,州人委批转了州农业处《关于加强木材管理工作的报告》。对木材的生产、购销和管理提出具体意见。主要有:木材生产指标由计委下达给林业行政部门;零星木材的收购亦纳入年度计划;除木材公司及国营林场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木材业务和买卖木材;木材生产按《国有林主伐规程(试行)》和有关采伐规定执行;森林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内更新;林副业生产要以生产队为单位,且需在当地林场(站)领取“入山证”;木材运输需在县以上林业行政部门领取“原木运输证”等。
  1974年,州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转大夏河林业总场合作林场《合作南山封山育林的措施1979年8月15日,州农林局又制定了《合作南山护林公约》,重申“严禁乱砍滥伐,破坏林木”;“严禁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防火期内,林内杜绝火源“,1979年4月20日,州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绿化合作市区和保护市内树木的通知》,通知要求3年内完成规划的绿化任务,同时坚决制止攀折、毁坏树木的行为,崇尚“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社会风尚;严禁家畜、家禽在市内和绿化区放牧、采食;违犯《森林法》,不听劝阻,殴打护林人员者,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制裁或依法惩处。
  1982年3月29日,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针对毁林歪风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向全州发出《关于迅速刹住毁林风的紧急通知》,通知列举了甘南州3大林区毁林的种种表现及典型案例,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下最大决心,迅速刹住毁林风,通知还布署了具体措施。
  八十年代初,针对柏木资源急剧减少的情况,州农林局、劳动局共同发出通知,规定:任何个人、单位不能以捡杂材而乱砍滥伐柏树,林业部门的小量采伐,必须控制;结合木材生产、清林活动,收集柏材的采伐、加工剩余物,以支援甘南制香厂的生产,不得当烧柴批售。出州时按原规定由林业部门审批。
  1983年10月28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种草种树,发展畜牧的方针的决议》,决议要求“严格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林木管护,确保国有森林、草木资源不受损害,集体和个人种植的林木、草山草地,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和侵犯”,“林区社队要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毁林垦荒的歪风,对破坏森林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制止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1984年后,甘肃省委、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甘南经济开发工作会议,在总结经验,重视认识州情的基础上制定《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甘南州人民政府又确定了“以牧林为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族工业,坚持开放、改革、搞活流通、致富群众”的经济建设总方针。
  面对一些地区破坏森林、树木的歪风愈演愈烈的情况,州人民政府于1987年4月5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树林的布告》,布告对坚持以法治林,加强林政管理,严格木材交易,充实护林专业队伍及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护林承包责任制、严明奖惩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甘南林区“以营林为主”的林业生产方针,制止过量采伐和乱砍滥伐,充分调动林区群众护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保护、发展和综合利用森林资源,使全州林区建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州人民政府于1987年10月20日作出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森林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生产的监督、病虫害防治、限额采伐、森林防火有关的问题都作了规定。
  1990年5月30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议》,着重指出“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捕猎和其它妨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活动”,“今后,对非法捕杀和布设套扣盗猎珍贵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对照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惩处”。这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决议》。决议规定“未经野生药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到甘南州内农牧区采猎、收购野生药材”,“坚决支持并奖励保护野生药材资源有功人员,依法惩处乱挖滥采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药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节森林抚育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的措施是境内长期以来保护森林,使森林植被进行天然更新恢复林分质量的历史传统。境内林区的乡规民约中亦有定期或分片封山的习惯。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在春季造林指示中就有“山区村庄尽可能普遍地、有计划地推动群众制定封山具体计划,划定封育区、逐年扩大”的号召。州内林区按照这一指示从1953年起就开始划片封山,当年达到封山育林面积1133.33公顷。分布区域主要在洮河林区的卓尼县城周围及中游冶力关、羊沙、洮砚一带和大夏河林区的夏河县城拉卜楞、清水、麻当、王格尔塘一带。到1956年时,封山育林面积扩展到11326.67公顷。分布地域遍及白龙江、洮河、大夏河3大林区。当时因林权大部分仍以村庄公众所有为主,传统的护林意识及乡规民约的护林方式还在继续履行历史使命,加之国家、省、州各级政府的政策保证,封山育林成效显著。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前夕大面积林权收归国有时,大部分封育的林相恢复得极为齐整,生长茂盛,全境封山育林面积约有25000公顷。共和国成立40年来,自治州境内森林保护中封山育林成绩最为显著的是五十年代中期。
  森林收归国有后,时逢全国兴起“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各行各业开始无计划、盲目地冒进。全民式的大炼钢铁、毁林垦荒运动将原封育的山林砍伐、焚毁殆尽。此后,境内的封山育林活动时兴时废,缺乏长久之计。护林政策措施亦时紧时松,使封山育林这一有效的森林保护措施未能在境内发挥更大的作用,原封育面积亦呈螺旋式下降趋势。到1990年底,全州封山育林累计面积达121554.34公顷次,1990年仅保留19103公顷,且多为城镇村庄、寺院等附近的防护林或风景林。
  —、森林抚育
  全州自1953年至1990年森林抚育面积62463.71公顷,其中:州县森林抚育面积23891.78公顷;省属林业企业38571.93公顷。
  幼林抚育
  全州自1953年至1990年人工幼林抚育实际面积为34338.92公顷,其中:州县属人工幼林抚育实际面积为11867.79公顷;省属林业企业人工幼林抚育实际面积为22471.13公顷。
  成林抚育
  甘南州1953年至1990年成林抚育面积27271.46公顷,其中:中龄林抚育面积为3386.67公顷。甘南州州县属林场成林抚育面积截止1990年为11170.66公顷,其中中龄林抚育面积为720公顷。
  省属林业企业成林抚育面积截止1990年为16100.8公顷。其中中龄林抚育面积为2666.6公顷。三、次生林改造
  据1963年统计,甘南州次生林总面积约102万公顷,占林区总面积的一半,多由一些郁闭度差,蓄积量低,林木树种杂乱,灌、乔混交的原始森林砍伐后的迹地或疏林地形成。自1953年至1990年改造面积为13522.59公顷,其中:州县属2641.59公顷,省属林业企业10881公顷。
  在省属林业企业中,舟曲林业局低产林改造1723.73公顷,迭部林业局低产林改造543.6公顷,洮河林业局低产林改造5933.27公顷,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低产林改造680.4公顷。
  第三节护林检查
  —、检查
  1984年3月底,中纪委工作组一行4人在省政府工作组配合下,对洮河林区的毁林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夏河县、迭部林业局、迭部县、舟曲县的汇报。同时对洮河林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甘南林区的检査结果,在中纪委1984年9月召开的“七省区乱砍滥伐森林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汇报会”上作了汇报。中纪委负责人在会上指出:1983年入夏以来,洮河林区不断遭到周围8个县的一些群众的乱砍滥伐,使12万亩森林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应当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1987年11月8日,甘南州人民政府从州、县林业、公安部门和林业企业抽调24名干部,分3个组,由局、场负责人带领,分别深入大夏河、洮河、白龙江3个林区的各场、重点工段和社队进行大检查。检查表明,全州境内森林破坏相当严重,由于“几把斧子一齐砍”,使森林面积累计减少24374.1公顷,蓄积量减少951780立方米。破坏森林的主要形式是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森林火灾、林权纠纷等4个方面。
  1988年5月,甘肃省林业厅、省护林防火办公室联合调查组一行10人,分两组到甘南、临夏、定西地区南部,对3地(州)7县、2局(沈河林业局、遵花山管理局)的洮河、大夏河林区毁林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两林区碧林资源持续遭到严重破坏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主攻国有林,盗伐集体林;里乞外连,内盗外销;人背畜驮,水陆盗运。调查组认为,毁林歪风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对盗伐木材,黑市交易,靠山吃山,放任不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经费紧张,影响护林;木材价格上涨,诱发毁林致富欲望;供需矛盾突出,促成毁林贩材。调查组建议加强洮河林业局水运材管理,组织联合护林巡逻队,林内林外齐抓共管,坚决关闭木材市场,严厉制裁毁林犯罪分子。
  二、联防组织
  护林联防组织1950年3月7日,临潭、康乐两县群众丁振国、赵介臣等自发组织莲花山森林保育委员会,在第一次委员大会上通过了《莲花山森林保育委员会临时章程》。1953年卓尼和会川(原为县建制)、临潭和莲花山(林场)、舟曲县武坪等地区建立护林联防委员会。1954年,舟曲县与礼县、岷县成立联合护林委员会,并制定了3县边境群众联合护林公约。1956年8月120, 夏河县与临夏县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制定了联防护林公约。
  甘川省地护林联防委员会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63年,成员单位有甘肃省文县、迭部、舟曲、武都县、白龙江林管局及迭部、舟曲、白水江林业局和四川省茂县、南坪、平武、松潘、若尔盖等县和林业局、平武伐木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联防会下设12个分会。1990年10月7日至10日,甘川两省岷山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第27届全体会议,调整了部分分会组成单位。
  甘南武都地(州)县护林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成员单位有武都、宕昌、文县、卓尼、临潭、迭部、舟曲、岷县、白龙江林管局及其所属两水、洮河、白水江林业局、岷江林业总场。下设6个分会。第一分会由卓尼、临潭、岷县等3县12乡(公社)、洮河林业局及新堡、大峪林场等组成。1966年5月5日至9日,第一分会在临潭县召开了首次会议。第五分会由舟曲、迭部两县及白龙江林管局及曲瓦、巴藏、大峪、洛大、多儿等乡及洛大、沙滩林场、洛大经营所等单位组成。1966年4月25日至280,第五分会在洛大召开了首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5个护林联防小组。“文化大革命”中,联防会停止工作。
  1982年8月22日至24日,甘南、武都两地(州)8县护林联防委员恢复后在合作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林业“三定”、查处毁林案件、加强木材管理、关闭木材市场、建立基层联防组织、严防森林火灾、搞好护林宣传等具体安排意见。
  甘南临夏定西地(州)县护林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成员单位有甘南州及夏河、卓尼、临潭3县和大夏河林业总场;临夏州及临夏、和政、康乐、广河4县和太子山林业总场;定西地区及临洮、渭源两县。1982年8月28日至30日在临夏州召开了3地(州)10县护林联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成立了两个分会,第一分会由临夏、和政、夏河、碌曲4县及其所属18个公社、大夏河林业总场、太子山林业总场领导组成;第二分会由康乐、广河、卓尼、临洮、渭源6县及其所属23个公社,洮河林业局、太子山林场总场领导组成。1984年8月21日至22日在临夏县召开了第一分会第一次会议。1985年11月,3地(州)12县护林联防委员会在定西地区临洮县召开了第三届一次会议。1987年5月5日至6日又在定西地区岷县召开了第二次会议。1990年10月30日至31日,3地(州)12县五届一次联防会议暨洮河、大夏河护林防火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甘南州合作召开。会议推举确定了第五届防委会及联席会议成员。
  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联席会议成立于1987年10月26日。成员单位有甘南州、临夏州人民政府、定西地区行署、白龙江林管局、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康乐县、和政县、临夏县、渭源县、漳县、岷县、临洮县人民政府及洮河林业局、莲花山管理局。1987年10月26日至28日,省林业厅在兰州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设立联席会议联络组,联络组办公室设在洮河林业局。1990年10月30日至31日,洮河、大夏河护林防火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与三地(州)十二县五届一次联防会议,同时在合作召开,这次会议调整确定了会议成员。
  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甘南、临夏两州于1989年1月9日至10日在夏河县召开了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会议,成立“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制定了《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大夏河林区护林办法》(修改讨论稿)。委员会下设“大夏河林区联合护林防火工作站”,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两县20个乡、4个林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两县一局护林联防会议迭部县、舟曲县及舟曲林业局两县一局护林联防会议,于1985年6月20日至22日在武都两水召开,有107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8人组成的第一届护林联防委员会,委员会下设3个分会。
  三、护林会议
  (一)洮河大夏河护林区紧急会议
  甘肃省林业厅于1986年4月22日至25日在卓尼县主持召开了洮河、大夏河等林区的护林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两林区和林缘地区的甘南、临夏、定西3个地、州的专员、州长,甘南州6个有林县及林缘的临夏、和政、康乐、临洮、渭源、漳县、岷县等13个主管林业的县长、公安局长、林业局长,陇南地区、天水市有关领导,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下属洮河、迭部、舟曲、白水江林业局局长、营林处主任、公安局局长,太子山林业总场场长,莲花山管理局局长等105人,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也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央和省上有关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和文件,察看了录坝湾、格格沟毁林现场,分析了毁林歪风抬头原因,讨论制定了坚决刹住歪风的办法。
  (二)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刹风紧急会议
  1988年7月3日至5日,省政府在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了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刹风紧急会议,副省长路明主持会议,会议在讨论分析了两林区毁林风久禁不止的原因后,提出了保护森林,刹住毁林风的措施。会议认为毁林歪风久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1)对毁林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制止不力;(2)执法不严,打击不力;(3)护林难度大,护林力量和经费不足;(4)普法教育不够,护林缺乏群众基础;(5)一些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不严;(6)木材供需矛盾大,诱发群众性乱砍滥伐。针对问题提出了七条措施:(1)实行护林刹风目标责任制;(2)广泛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3)把护林与扶贫相结合;(4)充实和加强林业公安队伍;(5)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积案;(6)加强木材市场管理;(7)表彰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重大毁林案件及查处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0年底,重点毁林案件和毁林事件达200余起,其中1978年底以前发生的有40余起。
  (一)白龙江林区
  1987年2月,迭部县腊子乡油松滩沟等处林区,发生盗伐林木事件,《人民日报》刊登了新华社记者批评文章,省政府派省林业厅领导与白龙江林管局负责人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经迭部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调查,这起毁林案件共盗伐原木723根,方板1045块,合计林积275立方米,另没收方板904块,板皮489块。盗伐林木者是腊子乡黑多村的12名群众,经过逐个审查,对其中4个追究了刑事责任,对另外8人进行了其它处罚。迭部县电东乡支润村村民班代,1983年在迭部林业局办理3立方米民用材指标,滥伐原木50立方米左右,后补办2立方米的民用指标。班代滥伐松木42根,材积50.285立方米,价值1047.49元。破案后,被依法逮捕。1986年5月14日经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800元。
  1988年5月中旬,迭部县腊子口乡达拉村的杜六保等数人和受雇佣的岷县一些群众进入舟曲林业局腊子口林场经营的朱立沟施业区内,盗伐林木,5月底,该村13户群众又进林砍伐,另有10户群众利用放牧机会在大沟岔和油房沟盗伐。在此期间,岷县麻子川、寺儿沟等林缘地区群众,多次越界进入甘南林区砍伐达两月之久。这次毁林案件共伐原木12324根,木板1572块,合计材积1675.67立方米,砍伐幼树9030株,毁林达154.16公顷。这起特大毁林案件受到省政府、省林业厅、州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府责成甘南州政府认真进行查处,案件处理后,省政府又对此案的查处情况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1990年4月20日,迭部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多年罕见的特大伪造、倒卖木材、林木产品票证案,共查出伪造的票证20本,木材运输五联单15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42.40元。主谋参与此案的罪犯张碧龙、李生荣、张寿贤、张才让等被依法惩处。
  (二)洮河林区
  1954年4月,临潭县第五区罗上沟乡什拉路村护林组长王二个,在大沟池林内滥伐木材27根。同时又在坡地沟砍伐了58棵小树,12月8日王二个被依法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62年洮河林区部分群众和投机木商盗伐盗运并经野狐桥水面下运的木材多达15000多立方米,比洮河林业局运出的商品材还多两倍。1969年林场批给卡车公社和所属各队用材80立方米,实际砍伐1909.7立方米,滥伐1829.7立方米。1970年上半年又以27.5立方米指标砍伐林木398.1立方米,超砍370.6立方米。
  1975年,临夏州太子山林业总场莲花山林场,在临潭县管辖的莲花山、麻湾、沙河滩等地,采伐森林约2100公顷,生产木材约16200立方米,并大量采收杂木椽、竹子等林副产品,为经营管理好临潭县莲花山林区森林资源,临潭县政府于1977年在林区成立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
  洮河林业局大峪林场大扎营林站护林员夏宗尧、张仲玉二人,从1980年至1981年9月,采取给当地群众批民用材、怂恿少数人超砍等手段,向群众勒索羊32只,小麦960公斤、面粉50公斤、清油65公斤、牛1头,站上6人均分后,夏张二犯,又将岷县等地投机倒把犯贩运的130立方米木材私自放行,受贿人民币2295元,其中张犯分得520元,夏犯分得860元。1982年3月5日,卓尼县人民法院判处夏宗尧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仲玉有期徒刑3年。
  1987年10月27日,来自岷县西川一带的200多名毁林群众,背着椽子过大峪林场西尼沟腰路巴护林站,被护林员截住,毁林群众强行通过,将9名护林员围攻殴打,砸坏护林站门窗玻璃,打碎室内器具,将护林员食用的清油倒在护林员的被褥上,并抢走护林站木材200根。1987年11月29日,岷县政法部门在十里乡召开了万人公捕大会,依法将7名罪犯逮捕,10名主要参与者给予治安处罚,199名参与者给予经济处罚。
  (三)大夏河林区
  1961年至1963年的3年中,大夏河林区清水、达麦、完东滩、唐尔昂4乡的不法分子与非林区不法分子相勾结,疯狂盗伐国有森林,剃光头(被皆伐)的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将稠密的森林砍伐成疏林地的有7000余公顷。
  1966年春,临夏县马集、莫泥沟两公社部分群众,聚众进入清水林区清水、太阳沟等地乱伐桦木、山杨和松树,并打断了护林员刀召的臂骨。
  1975年1月到1978年8月,夏河县手联社建筑工程队(原称夏河牧建队)从林区社队群众手中非法收购木材,总数达602.55立方米,木材款达37482.40元。
  1984年1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清水乡12名护林群众在小河沟巡山时,被临夏刁祁乡堡子村人打伤。其中4名轻伤、3名重伤。重伤员刘金锁抢救无效,于2月1日凌晨3时死亡。
  1987年4月25日,夏河县人民法院在王格尔塘乡召开公判大会,主犯马一俩四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主犯马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马国华、马学俩、马沙力海和马麦扫被分别判处有期判刑15年、12年、6年和5年。
  夏河县麻当乡牙首沟青去乎、洛合达、加录乎、东拉、和当5个村28户群众于1985年5月初趁林场护林员请假之机,几天内砍伐松木1910根,计132.779立方米,其中砍伐护村林335根,计29.05立方米;砍伐国有林1564根,计103.729立方米。
  第四节森林防火
  —、重大森林火灾
  夏河县第三区森林火灾
  夏河县三区在1957年1〜4月间,连续发生森林火灾27起,发生火灾的乡有清水、桥沟、沙沟、隆哇和牙首,连烧410,蔓延9条沟,烧毁森林327.7公顷,烧毁林木614.77株(毛梢、灌木未计),救火工日33325个,合计损失约67462.5元。1957年12月1日,州人委第三十六次行政会议对这次森林火灾有关失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一、同意对三区区长王龙布加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森林经营所负责人黄树荣以撤职处分,给清水乡副乡长韩扎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李文芳以警告处分;二、责成州农林处将此一事件在全州通报,以教育干部、教育群众。
  刘一道烧毁林木案
  舟曲县联合区黑峪乡那哈村副村长刘一道在1954年2月13日同本村一些农民到憨板坡沟、尖尖梁去围打香獐,香獐赶到树林里面,刘一道点火烧林,烧毁直径12厘米以上的桦树17000多株,损失达2.7亿元(旧币),大片草坡被烧毁。前西固县(今宕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刘一道有期徒刑2年。
  白云森林火灾
  1960年5月8日下午1时左右,临潭县(今迭部县)电东公社白云村东南约1000米的林内发生火灾,造成白云山、桑爱山及白云上下沟、道里湾大沟3条大沟森林着火,过火面积约5000公顷,烧毁森林660公顷,烧毁多种树木349599株,折合立木积蓄163994立方米。
  碌曲双岔森林火灾
  1962年3月15日碌曲双岔林区发生严重森林火灾,烧毁森林133.3公顷。州人民委员会为此向县人委、州公安处、州农林处发出通报。
  电东森林火灾
  1963年3月31日,迭部县电采森林火灾,烧毁林地150公顷,烧毁大小树木5000株,损失林木蓄积1300多立方米。
  洛大森林火灾
  1963年,迭部县洛大乡境内发生森林火灾5起,烧毁林地达260公顷。
  洒索玛森林火灾
  1964年3月洒索玛林区发生火灾,烧毁3坡1沟林木,总面积73.3公顷,其中林地26.7公顷左右,烧毁木材约150立方米。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对这次森林火灾进行了通报。
  茶平沟森林火灾
  1966年1月6日,白龙江林业局铁坝林场茶坪沟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4.2公顷,烧毁林地1公顷。
  贡去乎林场森林火灾
  1973年2月底,大夏河林业总场贡去乎林场连续发生9起森林火灾,毁林60.7公顷,其中成林6.7公顷,疏林14公顷,其它40公顷。
  下巴沟林区森林火灾
  1973年1月至2月,洮河林业局所属林场及下巴沟林区,先后发生大小森林火灾20起,成灾面积达451.9公顷,烧毁林木蓄积10000多立方米。其中下巴沟林区林火连烧8天,毁林226.7公顷,损失林木蓄积4000多立方米。
  迭部林区森林火灾
  1973年春,迭部林区连续发生4起森林火灾。2月23日,卡坝公社娘义生产队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25公顷;3月18日,电东公社虎头山下森林着火,烧毁森林0.13公顷;4月21日,迭部林业局旺藏林场九龙峡林区发生火灾,火势蔓延7天,烧毁林木及灌木约200公顷;4月25日,多儿林区也发生了荒火。
  隆瓦林场森林火灾
  1973年1月至2月间,大夏河林业总场隆瓦林场境内先后发生大小森林火灾7起,烧毁林地100公顷,烧毁云杉973株,杨树80多株,柏木17000多株。
  水泊沟森林火灾
  1972年,舟曲林业局水泊沟林场发生森林火灾,成灾面积达33.9公顷,烧毁幼树17000株,经济损失近10万元。1976年,水泊沟林场森林火灾成灾面积10公顷,烧毁柏木40立方米,烧毁幼树2500余株。
  二地沟森林火灾1976年2月13日,岔林场二地沟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61.4公顷,损失树木约14.8万株。
  贡去乎林区森林火灾
  1976年2月9日,碌曲贡去乎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林地3.2公顷,烧毁树木8796株,合2638立方米;烧毁幼林22公顷,幼树12000株;灌木林33.3公顷;混交林8公顷。合计共烧毁森林66.5公顷,烧毁草山100公顷。中共甘南州委于1976年2月对这次森林火灾在全州进行了通报。
  博拉和卡日沟森林火灾
  1977年3月6、7日碌曲县博拉、田后、卡日沟发生森林火灾,共烧毁森林26.5公顷,损失树木59750株,折合木材942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8700多元。
  立池沟森林火灾
  1978年1月1日,碌曲阿拉公社立池沟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20公顷,损失幼树10000余株。憨板林场森林火灾
  1978年,舟曲林业局憨板林场连续3次发生森林火灾,成灾面积达39.7公顷,烧毁立木蓄积380立方米,烧毁幼树95000株,经济损失10万元。
  腊子口林场森林火灾
  1978年舟曲林业局腊子口林场发生森林火灾,成灾面积达29公顷,烧毁幼树18600株。
  洛大林场森林火灾
  1981年,舟曲林业局洛大林场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成灾面积53.5公顷,烧毁林木蓄积802立方米,幼树37580株,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曹世坝森林火灾
  1980年10月9日和12月160,迭部县麻牙公社曹世坝和电东公社的党校沟连续发生两次森林火灾,共烧毁有林地133.3公顷,疏林133.3公顷。
  迭部县森林火灾
  1981年1月至5月份,迭部县3个公社先后连续发生森林火灾10起,共烧毁森林面积220公顷。
  代古寺楞场火灾
  1982年11月17日晚.舟曲林业局洛大林场代古寺楞场发生火灾,烧毁圆木15000多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66.54万元。
  达拉林场森林火灾
  1984年3月16日,迭部林业局达拉林场二工段索道沟林区发生森林火灾,667.9公顷森林过火,129.1公顷森林被烧毁,损失活立木蓄积10395立方米,立木蓄积3187立方米;火烧采伐迹地124.7公顷,损失原木、原条434.21立方米;火烧未成林造林地48.7公顷,烧毁幼树83950株,还烧毁草地342.6公顷;扑火费用达45044.54元。
  二、防火设施
  到1990年底,全州州属林业系统共有无线电台21部,无线对讲机28对,护林防火指挥车及森林消防车22辆,摩托车24辆,其中三轮摩托车15辆,望远镜10架.林区通讯线路379公里,护林防火道路570公里。了望台3处,分别位于卓尼县新堡林场青岭山林区、迭部县多儿林场后西藏林区、碌曲县双岔林场后山林区。
  省属林区洮河林业局于1985年架设了局、场短波电台,并与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省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沟通。到1990年,全林业局已组建起短波电台通讯网,有15一100瓦短波电台8部,超短波收、发中转电台17部,移动式5瓦以下手持机50部,形成了各林场施业点、护林站、局、场联网的短波、超短波通讯体系。有通讯线路350公里,护林防火道路350公里;在林区设气象观测点4处,了望台8处,位于各林场及长岭坡和卓尼梁;有护林防火专用车7台,三轮摩托2辆;高倍望远镜8架。
  迭部林业局到1990年护林防火设备有无线电台13部,对讲机24对;林区通讯线路470公里,护林防火道路529公里,专用护林防火指挥车6辆,摩托车28辆,风力灭火机56台,油锯20台,其它小型扑火工具2800多件;望远镜18架,宣传器材6套,开设防火隔离带3345米;5处高山防火了望台已经把全局施业区都控制在视野之内,这些了望台分别位于各林场。另有流动了望哨27处;有护林点26处,专职护林员216人。
  舟曲林业局到1990年,有无线电台11部,对讲机14对,通讯线路400公里,护林防火道路432.9公里,专有护林防火指挥车2台,巡逻车7台,公检法专用车7台,摩托车3台;风力灭火机70台,油锯14台,二号专用工具1081件,望远镜6架,照相机13部,防护专用包5个,开设防火隔离带1万余米;新建高点防火了望台2处,分别设置在沙滩、腊子口林场。流动防火哨21处,气象台1处,护林点18处,专职护林员189人,季节性护林员60人,护林防火检查站27个。
  各林业局及地方林业部门已基本实现了森林防火的“四网”(通讯网、了望网、预防预报网、阻隔网)、“两化”(扑火机具机械化、扑火队伍专业化)。
  三、防火队伍
  1950年西固县组成乡护林委员会和村护林小组。卓尼自治区由粒珠沟、车巴沟及卡车沟各村的旗长、总管、群众组成车巴、郭大、上卡车旗、下卡车旗等4个护林会,下设21个护林小组,各护林会还制订了护林公约。同年成立卓尼护林委员会,并制订护林办法。夏河县到1953年底,在全县林区建立8个护林委员会,111个护林小组,并订立护林公约。
  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州)成立后,区(州)、县政府把林业工作列为建设科(畜牧科)主要工作之一。当时临潭县还成立了护林防火办公室,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各县普遍建立基层护林防火委员会和护林防火小组。1955、1956年,甘南州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卓尼、夏河、临潭、舟曲等县成立县护林防火办公室,统一领导各行政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与此同时,在全州各主要林区,进行护林组织的整顿、加强、巩固和新建机构的工作。仅卓尼、夏河两县就建立护林组织246个,其中乡以上护林委员会24个、村护林小组217个,扑火队5个。卓尼县在卡车、车巴两地区建立护林分会。
  白龙江林业局自1956年建立营林机构以来,即陆续建立各地护林小组,1957年由各林场联合当地区、乡政府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1958年整顿和健全各级护林组织。1958年以后,各级护林组织陷于瘫痪。
  1963年,州县人民委员会又恢复护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县人委公布护林防火布告并广泛张贴宣传标语。1964年,又在各林区以生产队为单位普遍订立护林公约,健全护林组织,贯彻执行“护林有功者奖,破坏森林者罚”的政策。全州6个林区县都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47个林区乡成立乡护林委员会,120多个生产队成立护林小组,有组员2400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性的护林组织得到逐步恢复,到1982年甘南州建立州护林防火组织1个,县护林防火组织6个,公社护林防火组织40个,大队护林防火组织321个,生产队护林防火组织746个,有护林员1618人,订立乡规民约的村(队)343个。到1988年底,全州范围内建立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和6个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参加成员80余人,乡(场)级护林防火组织80个,指挥部成员1401人。组建义务扑火队178个,扑火队员5027人。扑火马队4个,队员74人。
  到1990年底,全州共组建以民兵为骨干力量的义务扑火队188个,扑火队员20716人。迭部林业局还成立扑火指挥组等8个森林火灾扑救组织,组建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561人的业余扑火队伍。舟曲林业局成立扑火指挥小组8个,组建了657人的兼职扑火队及240人的8个义务扑火队伍。洮河林业局成立扑火队伍145个,队员1048人。
  第五节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调查
  (一)冷杉虫害
  1958年,经临潭县羊沙经营所等单位调查,仅发现冷杉球果虫、蛴螬等少数几种虫害。1962年,洮河林业局冶力关林区的门征河、黄捻子河、两岔河、后山河等处发生甘肃冷杉尺蠖为害,森林严重受灾面积达2726.7公顷,时间长达10年之久,使大片冷杉纯林被毁,并蔓延到与冶力关林区相邻的羊沙林区。
  1977年,迭部林业局阿夏林场多儿沟洋布梁,发生冷杉尺蠖为害,受害面积达2593公顷。1978年8月,虫害继续蔓延扩大150公顷,共计2473公顷,危害严重,造成林木成片枯死。后来益哇林场、达拉林场也都发生冷杉尺蟆为害,造成较大损失。
  (二)云杉病虫害
  1960年,洮河林业局冶力关林区的香水卡作业区发生云杉球果锈病,为害面积达330多公顷。
  1982年,洮河林业局卡车、大峪两林区发生云杉叶锈病,造成大面积幼树和林缘树及郁闭度小的云杉生长不良。舟曲林业局插岗林场人工云杉幼树在1986年发生病虫害,受害面积达400公顷。
  1986年,卓尼县刀告乡境内龙那沟成林及幼林大部分发生病害,其主要症状是发病初期病斑呈鲜黄色,后期为桔红色,受光面发病轻或未发病,背光面普遍较重,树冠基部及倒枝基部叶片发病较重,受害树种主要为云杉及青杆。
  (三)油松病虫害
  1985年以来,白龙江林区低海拔沿江两岸油松林,不同程度的发生了妍虫、松切梢小蠹虫为害,并伴随发生叶斑病。1986年底以后,虫害蔓延较快,受害油松叶片枯死、脱落,一些整株枯死,受害面积达6977.6公顷,受害蓄积387435立方米,受害致死林木蓄积9920立方米,受害率为82.3%。
  1986年,舟曲林业局境内发生的病虫害多为油松锈病,落叶松幼林枯梢病等。大面积森林虫害,以人工抚育为主进行防治,结合喷洒化学药剂。小面积病虫害以化学防治为主,结合剪除病虫植株。
  (四)落叶松病虫害
  1981年,大夏河林业总场调查森林病虫害时在碌曲双岔林场院内绿化树上首次发现落叶松红瘻球妍轻微危害。几年后在合作实验苗圃大面积发生,有虫株率达100%,被害枝由于害虫取食刺激形成多细胞痿瘤,使树木生长衰弱,并扭曲枯死。
  1990年,洮河林业局大峪林区33.3公顷华北落叶松母树林,遭到未氏胫叶蜂危害。(五)经济林病虫害
  1986年前后,发生在舟曲县苗圃的病虫种类有苹果腐烂病、白粉病、桃缩叶病、苹果巢蛾、峻姑、金龟子、天幕毛虫、桃小食心虫等,特别是白粉病在采穗圃和幼苗上同时发生,逐年加重;苹果腐烂病使植株死亡;喽站、金龟子造成缺苗逐年加重。此外,舟曲县花椒产区出现的花椒桔啮跳甲、花椒桔褐天牛、花椒流胶病等病虫害,使花椒生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迭部、卓尼、临潭等县普遍发生的苹果腐烂病、白粉病、红蜘蛛、梨星毛虫等病虫害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是年,舟曲县花椒病虫害蔓延,舟曲县大川乡土桥村由于病虫危害,使花椒提前落叶、落果、甚至成片枯死,年花椒产量减少约5000公斤,受危害期间全县每年损失花椒8万多公斤,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二、病虫检疫
  甘南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成立于1986年9月,有专职检疫员4名,各县专职检疫员6名。1988年10月,结合全国植物检疫宣传月,州病虫检疫站在合作地区及5县巡回宣传了植物检疫的法规和《条例》。1989年春,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配合科协、林学会举办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等科普宣传。同时对合作实验苗圃的苗木进行了产地检疫,使落叶松红瘻球妍等未能在州内外传播蔓延,对250余万株苗木进行了药剂处理。为防止遗漏,在苗木调运期间又进行了抽查复检。
  三、病虫预测预报
  州森防站于1987年在舟曲大川乡建立了花椒桔啮跳甲测报点,在合作实验苗圃建立了落叶松红慶球酚测报点,测报点采取定点观察与室内饲养相结合的方法,对测报对象的发生范围和动态,及时向有关地区通报,对人工防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到1989年底,对花椒桔啮跳甲、花椒桔褐天牛和落叶松红瘦球妍发出短期防治通报20余次。
  四、病虫防治
  1959年4月中旬,舟曲县大川公社大川生产队发生桑树虫害,有204株桑树遭虫害,其中133株部分叶子被吃掉,有74株的叶子全被吃光。虫害发生后,生产队社员进行昼夜捕捉防治,到4月19日已基本控制了害虫为害。并采取涂药带、撒药粉、塞树洞等防治方法,消灭了虫害。这种害虫的学名不详,当地群众称之为“夹夹虫”。
  1978年迭部县的洋布梁发生冷杉尺蟆虫害,曾先后用“621”烟雾剂,“741烟雾剂”防治,共施放两烟雾剂78吨,防治面积达4666.7公顷,效果明显。近10年再未重复出现成灾为害现象。
  1986年,白龙江两岸低林区油松林虫害,迭部林业局一边清除虫害枯立木,防止虫害继续蔓延、扩散,并及时采取化学防治法,用“六六六”、“敌百虫”、“滴滴畏”、“代森锌”、“退菌特”防治。
  1986年前后舟曲县花椒病虫害逐渐蔓延,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于1986年购买杀虫剂到大川喷药防治,对灾情较重的6个乡喷药防治3次,共防治受害花椒73.23万株。
  1988年,防治面积为466.7公顷,计50万株。经过连续两年防治,桔啮跳甲在大部分地区基本得到了控制。但红胫跳甲从1988年开始大面积蔓延成灾,使椒树落花果,造成严重损失。1989年对沿江两岸的江畔、城关、峰迭、中牌、大川等乡的花椒及其它经济林病虫害,使用化学药剂防治,共防治各种经济林木77.33万株,其中花椒65万株。
  1988年以来,迭部、卓尼、临潭3县共防治苹果腐烂病、白粉病、红蜘蛛、梨星毛虫等病虫害2.7万亩。舟曲县1989年防治果树病虫害13万余株。
  第六节自然保护区
  一、珍稀植物
  从1981年下半年开始至1983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林业科学研究所采集植物标本3000余份,经整理、鉴定,于1989年汇编出《白龙江林区植物名录》。同时整理出白龙江林区的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有水杉(林管局院内人工栽植);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有银杏、大果青柿、麦吊杉、岷江柏木、连香树、水青树、星叶草、独叶青等8种;列为国家三级保护植物的有秦岭冷杉、延龄草2种。
  1987年5月,迭部县林技站和甘肃农大林学院,对迭部林区树木资源进行了调查,于1989年9月28日由甘南州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迭部县境内中国珍稀濒危植物有: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稀有植物连香树、水青树、独叶青、星叶草4种。列为国家三级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领春木、秦岭冷杉、水曲柳、桃儿七、黄蓍5种。此外,还对一些经济价值高,适宜迭部林区发展的稀有植物,计划予以重点保护的有松潘叉子园柏、铁杉、红杉、漆树、文冠果等树种。
  1987年6月25日开始由兰州大学生物系植物教研室承担“卓尼县植物资源普查”,1988年4月,整理汇总了卓尼县维管束植物。在普查过程中,发现120种可利用资源植物。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有大果青柿;列为国家三级保护植物的有秦岭冷杉、桃儿七、黄罠。
  二、自然资源保护
  甘南州农业处在1964年发出《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保护有益和珍贵鸟兽,积极消灭有害鸟兽;禁止使用危害人畜安全、破坏动物资源或破坏森林草原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火攻,禁止烧林驱兽。
  1976年11月16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保护野生珍贵动物资源的通知》。根据甘南州野生珍贵动物分布区域.设立下列禁猎区:舟曲、迭部两县为羚牛禁猎区,地域东起舟曲县雷鼓山,西至迭部县羊布梁、大板一带,包括舟曲县的铁坝、拱坝、插岗、武坪、大峪、曲瓦等乡,迭部县的多儿、阿夏乡,面积764平方公里;玛曲县全境为白唇鹿、甘肃马鹿禁猎区,其范围为欧拉乡的曲哈尔沟和群强乡的塔玛沟以西一带,面积3356平方公里;碌曲县全境为甘肃马鹿禁猎区,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分布着梅花鹿的迭部县益哇乡和分布马鹿的卓尼县卡车、大峪等沟列为禁猎区。
  1978年10月29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转发州农林局《关于划定珍贵动物禁猎区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甘南州境内划定以上所述3个禁猎区。其保护对象,有国家规定严禁猎捕的一类动物3种,二类动物7种,三类动物13种。
  三、保护区建设
  (一)尕海候鸟保护区
  1982年3月成立的尕海候鸟保护区,主要任务是保护候鸟及其生态环境。尕海候鸟保护区是甘肃省四大鸟类保护区之一,是全国12个鹤类保护区之一,海拔3479.7米,面积16.2万亩。区内鸟类共57种:黑鹳、灰鹤、丹顶鹤、斑头雁、天鹅、赤麻鸭、绿翅鸭、白眼潜鸭、红隼、黑颈鹤、黑水鸡、蒙古沙鹄、红脚黯、白腰草鹏、乌脚婆鹏、黑翅长脚稠、灰鹏、弧沙雉、棕头鸥、普通燕鹤、岩鸽、火斑鸠、普通鹏鹃、小鹃、戴胜、小沙百灵、角灰灵、粉红脚鹦、草地鹦、白鹘鸽、灰鹘羁、黄头鹘鹄、灰沙雁、家雁、褐背地鸦、渡鸦、鹤鹤、红尾鸠、白顶溪鸠、黑喉石、赤颈羁、树麻雀、鹤翅雪雀、白腰协雀、黄嘴朱雀、高山岭雀、金翅雀、小鸣、长嘴百灵、红嘴山鸭。胡兀鹫、猎隼、秃鹫、苍鹰、莺、鸠鹅。其中属国家一类保护的鸟类有黑颈鹤、丹顶鹤、胡兀鹫、黑鹳等4种。属国家二类保护的鸟类有天鹅、灰鹤、小鹃、红隼、猎隼等5种。
  尕海候鸟保护区区划为郭莽滩温水泉水域核心保护区,尕海湖水域核心保护区,加仓温水泉水域核心保护区和实验区。
  (二)郭扎沟紫果云杉自然保护区
  郭扎沟紫果云杉自然保护区位于卓尼县卡车沟林场境内.海拔2800米〜3630米之间。该区森林覆盖率为61%。其中有林地1033公顷。区内主要树种有冷杉、粗枝云杉、紫果云杉,还有散生圆柏等。紫果云杉蓄积量占18.4%,灌木有小叶杜鹃、金背杜鹃、高山柳、金腊梅、珍珠梅、沙棘、箭竹、忍冬、蔷薇等。药用植物有赤芍、黄柏、党参、贝母等。野生动物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麝、马鹿、蓝马鸡等。郭扎沟林区1952年和1965年两次进行过抚育择伐,从1968年开始封育。
  (三)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
  莲花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州境东北隅,处于甘南州与临夏州的接壤地带,行政区划包括临潭县的八角、冶力关、羊沙3乡和康乐县莲麓乡部分地区,海拔在2000米至3578米之间。区内气候属高寒半湿润性多雨气候。森林垂直分布明显,海拔2100米〜2700米之间为杨、桦、松、栋林带,主要树种有山杨、白杨、辽东栋、华山松、锻树、械树、花楸等,灌木有酸刺、榛子、柳、箭竹、蔷薇、珍珠梅等。海拔2700米〜3000米之间为云杉、桦木林带,主要树种有红桦、坚桦、细叶云杉、粗叶云杉、紫果云杉、华山松等,灌木有箭竹、忍冬、绣线菊等。海拔3000一3400米之间为冷杉林带,主要树种有冷杉、细叶云杉、坚桦、红桦等,灌木有杜鹃、高山柳等。海拔3400米以上为高山灌丛林带和高山草甸,主要有杜鹃、小漿、苔草属、蓼属、蒿属、苔薛、地衣等。莲花山融自然风景与人文景观为一体,“洮河州八景”之一 “莲峰耸秀”闻名遐迩。也是甘肃省著名的名胜风景区之一。每年六月初一至初五的“花儿”会, 更是盛况空前。
  (四)则岔自然保护区
  则岔自然保护区位于碌曲县东南40公里处拉仁关乡则岔村委会所在地。则岔沟长达43公里,石林被崇山峻岭环抱,苍翠松柏映衬,怪石突兀,形态各异。区内海拔最高4175米。
  则岔沟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高原蹄类动物、森林及石林景观,保护面积为69800公顷。石林景观独特,是甘南重要的旅游区。主要树种紫果云杉,森林与草场相互交替。主要动物有雪豹(艾叶豹)、苏门羚、林麝、岩羊、甘肃马鹿、藏原羚、斑羚(青羊)、石貂(扫召)、水獭、毛冠鹿、獪狎J、蓝马鸡、雪鸡、斑尾榛鸡、金雕、兀鹫、环颈雉等珍稀动物。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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