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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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林业机构
分类号: F326.25
页数: 7
页码: 487-49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森林收归国有,各种林业机构在境内相继成立。机构分省属和州、县属两大体系,其性质和社会分工为林政管理、森林企业、营林事业、林区公检法等系统。
关键词: 林业机构 林业管理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州境内有资料记载的林业机构设置起始于四十年代初期。1941年3月12日,甘肃省水利林牧总公司在卓尼筹建“第一林区管理处”,其性质似为林政管理机构,但因境内森林权属均在土司及部落手中,管理机构有名无实。又于1943年5月17日更名为“洮河林场”,其性质亦由管理机构改变为经营、科研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森林收归国有,各种林业机构在境内相继成立。机构分省属和州、县属两大体系,其性质和社会分工为林政管理、森林企业、营林事业、林区公检法等系统。—、林政管理机构
  (一)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
  1941年8月筹备,次年春季正式成立,直属民国政府农林部管辖。195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收后归甘肃省农林厅管辖,并改称“迭岷林务处”,管理与保护洮河林区天然林。管理处设在岷县,管辖区域大部涉及州境。下设黄家路山工作站、野狐桥工作站、多坝分驻所、岷县苗圃、林警队等。
  野狐桥工作站
  成立于1942年春。工作站位于岷县西40里处.主要工作是管理水运木材的查验。因此处为洮河上游木材水、陆运必经之地。此处峡险浪急,木筏必须拆散后逐根穿峡,管理查验方便。
  黄家路山工作站
  成立于1943年6月底,主要职责为勘查林区、登记产权、调查伐运情况。
  多坝分驻所
  设立于1943年,原属野狐桥工作站的派出机构,后改设为工作站,位于今卓尼县木耳乡政府驻地的大峪沟口木商集中地,亦为洗河上游最大的木材集散地。
  (二)州农林局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下设建设处兼理全州林业工作。1957年1月设农林水利处。1959年更名为农林水利局。1962年3月又改为农林处。1964年10月28日改为农业处。1965年5月改为农牧处。1968年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在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林牧组。1972年12月3日农牧局分设为农林和畜牧两个局。1980年4月州人民政府下设农林局。
  1983年10月前,州农林局未设科室,只有局直属单位大夏河林业总场(县级)和州农林技术工作站。自1984年后,为加强全州林业管理,在州农林局机关设立人秘科、林业经营科、林政管理科、林业公安科和农业科。
  (三)县农林局林业局
  自治州除玛曲县外,其余6县均设置了林政管理机构。其中夏河、临潭、卓尼、碌曲4县为农林局,舟曲、迭部2县为林业局。二、森工企业
  (一)洮河林场
  1941年3月12日,甘肃省水利林牧公司在卓尼筹建了“第一林区管理处”,1943年5月17日改名为“洮河林场”。其宗旨是:保护甘肃森林,振兴西北林业,革除滥伐恶习,倡导合理开发。施业步骤是:运用本场资金,以合法方式取得洮河流域森林所有权,保护、抚育和开发,实施科学管理,使它永远成为黄河流域之一大经济林区,生产良好木材,供国家建设之用。林场下设生产、财务、运输、总务组及林警队,此后又分别设立了大峪沟分场、粒珠沟分场、卡车沟分场、木寨岭分场及其它作业所、驮畜繁殖场、农场等机构。
  1949年8月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甘肃林牧实业有限公司在卓尼的洮河林场。
  1950年5月洮河林场由卓尼迁往临潭县旧城。是年12月,洮河林场交由省农林厅接管。1953年场址复迁回卓尼县城。1954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森林工业生产单位决定改为地方国营”的通知,洮河林场改为地方国营森林工业,直属甘肃省林业厅管辖。1956年冶力关林场并入洮河林场。1957年底洮河林场撤销。
  (二)洮河林业局
  其前身为设在州境卓尼县城的洮河林场,1958年11月成立洮河林业局,局址设在卓尼县城,原为县级地方国营森林经营管理机构,1980年后改为自负盈亏的森工企业,直属省林业厅管理。洮河林业局成立后将原洮河林场和卓尼、临潭、夏河3县所属的森工作业所合并,先后成立下巴沟、卡车、车巴、大峪、新堡、羊沙、冶力关7个基层林场。并对野狐桥、九巅峡、牛鼻峡水运工作站及兰州贮木厂实行统一管理。1970年洮河林业局划归省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截止1990年底,洮河林业局下设下巴沟、车巴、卡车、大峪、羊沙、冶力关6个基层林场及汽车队、森林勘测设计队、木材综合加工厂、职工医院、职工子弟学校、沙楞贮木厂15个场级单位和工会、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党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团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科研室、营林处、生产技术科、资源科、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物资供应科、文教卫生科、基本建设科、多种经营科、护林防火办公室、郭扎沟柴果云杉自然保护管理站、病虫防治站等26个机关科室。全局有职工2487人。
  (三)舟曲林业局
  1957年,甘肃省农林厅林业局在舟曲县设立白龙江林区经营局。次年为加强对白龙江林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指示和甘肃省人民委员会行政会议决议,将白龙江林区经营局与两水森林工业局合并,成立白龙江林业局,由甘肃省农林厅林业局领导。1961年7月,白龙江林业局归国家林业部领导。1966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成立后移交甘肃省林业厅,原白龙江林业局改建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两水林业局。1970年两水林业局迁往舟曲县城,改名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舟曲林业局。局内设有行政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文卫科、基建科、生产技术科、综合调度室、安全技术科、多种经营科、营林处、工会、团委及公检法机构。局直属单位有机修厂、两水木材综合加工厂、汽车队、陇西开发总公司、天水北道开发总公司、永登开发总公司、局综合林业勘测设计队;下辖沙滩、插岗、铁坝、憨板、洛大、水泊沟、腊子口等7个基层林场。
  (四)迭部林业局
  1969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公路工程处由文县迁往迭部县白云镇,在此基础上改建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长征林业局。次年改名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林业局。1986年5月,迭部林业局机关调整.设置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计划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营林科、基建科、生产调度、文教卫生科、行政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等。并设立经销公司、供应公司、贸易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到1990年底有益哇、旺藏、安子沟、达拉和阿夏5个林场和纤维板厂、建筑工程队、机修厂、兰州经销站、医院、子弟学校、贸易公司、服务公司、设计队及公、检、法等18个科级单位。
  (五)大夏河林业总场
  1964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州属贡去乎(碌曲县境)、隆瓦、合作(夏河境)3个基层林场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了大夏河林业总场,建制为地方国营县级林业机构,直属省林业局管辖。1965年10月170,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将大夏河林业总场移交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管辖,建制级别不变。1966年增设清水林场。同年11月,贡去乎林场场址迁往双岔(碌曲县境),场名亦从1982年改称为双岔林场。1986年5月2日,甘南州委、州政府决定撤销大夏河林业总场,将其原下属的双岔、清水(后改称曲奥)、隆瓦、合作4个基层林场移交给场址所在地县农林局管辖。
  (六)县管林场
  截止1990年底,全州各县共有科级企业林场11个,实行自负盈亏经营体制,归口隶属于各县农林、林业局。其中夏河县属的有曲奥、隆瓦、合作林场;卓尼县属的有叶儿、新堡林场;舟曲县属的九二三林场;迭部县属的益哇、尼傲、多儿、桑坝林场和碌曲县属的双岔林场。
  三、事业机构
  (一)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950年莲花山林区由甘肃省农林厅冶力关林场经营管理。1956年冶力关林场合并于洮河林场后由临潭县设立冶力关森林经营所管理莲花山林区。1964年,各地的林业总场由省划归地州管理后,将原为临潭县的莲花山林区,部分划归临夏,由临夏州太子山林业总场设立莲花山林场,从而引起林权纠纷,直到1977年临潭县收回所辖部分林权,才在所辖林区成立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
  1983年9月6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临潭县和临夏州太子山总场所辖的两个莲花山林场交省,筹备成立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984年7月21日甘肃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90人;1985年6月17日经甘肃省林业厅党组批复成立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事业单位,县级建制,隶属省林业厅领导。下设局机关有办公室、组织科、经营管理科、计财科、保卫科。下属基层单位有磨沟保护站、八度保护站、唐坊滩保护站、沙河滩保护站(均为科级单位)。
  (二)甘南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
  简称林科站,正式成立于1984年4月18日,其前身为成立于1964年的州农林水利工作站。“文化大革命”时期机构瘫痪。1970年,农林事业单位仅有州农林水利工作站,兼理全州农、林业科研工作,林业行政管理和营林业务由农林局林业经营科综合办理。
  1984年4月18日成立甘南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为科级建制,隶属州农业局领导,编制10人。1986年9月16日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在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同时设立甘南州林业科学研究所、甘南州林木病虫检疫防治站和甘南州林业勘测设计队。与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实行原班人马、业务分工制。不增加新的编制、经费和领导。与此同时,州属7县亦先后成立林科站、林科所等相应机构,均列入林业事业编制分别隶属各县农林(林业)局领导。
  四、林业公检法机构
  (一)省属林业公检法机构
  1981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境内的省属林企业机构中先后成立洮河林业局、舟曲林业局、迭部林业局3家林区检察院、林区法院和林业公安局。原为局属科(场)级单位。1983年将林区检察院与法院升格为副县级单位,其正职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林业公安局维持原建制,林区公安干警与地方公安干警享受同等待遇。
  1984年5月29日,省属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亦成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初为股级建制,1989年11月30日升格为科级,其干警亦与地方公安干警享受同等待遇。
  (二)州属林业公安机构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5月13日《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和林业部、公安部1985年6月20日 《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盗伐滥伐森林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和促进林业的发展,甘南州自1980年至1990年,经州人民政府和甘肃省公安厅、林业厅先后批准设立了甘南州农林局林业公安科和11个林业派出所,各县农林(林业)局亦设立了林业公安股。
  1987年11月19日,州公安处内设林业科,州属各县亦在公安局内设立林业股,并分别在各自林区成立公安林业派出所11个。业务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11个公安林业派出所是:夏河县公安局清水林业派出所,唐东昂林业派出所,合作林业派出所;碌曲县公安局双岔林业派出所;舟曲县公安局大年林业派出所,立节林业派出所;迭部县公安局电东林业派出所,代古寺林业派出所;卓尼县公安局叶儿林业派出所,新洮林业派出所;临潭县公安局三岔林业派出所。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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