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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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5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9
页码: 487-505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森林收归国有,各种林业机构在境内相继成立。机构分省属和州、县属两大体系,其性质和社会分工为林政管理、森林企业、林区公检法等系统。境内林业经营管理的主要业务和项目有木材生产五证管理、木材运输管理、各种地方用材管理、档案管理等。
关键词: 森林资源 经营管理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第一节林业机构
  州境内有资料记载的林业机构设置起始于四十年代初期。1941年3月12日,甘肃省水利林牧总公司在卓尼筹建“第一林区管理处”,其性质似为林政管理机构,但因境内森林权属均在土司及部落手中,管理机构有名无实。又于1943年5月17日更名为“洮河林场”,其性质亦由管理机构改变为经营、科研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森林收归国有,各种林业机构在境内相继成立。机构分省属和州、县属两大体系,其性质和社会分工为林政管理、森林企业、营林事业、林区公检法等系统。
  —、林政管理机构
  (一)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
  1941年8月筹备,次年春季正式成立,直属民国政府农林部管辖。195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收后归甘肃省农林厅管辖,并改称“迭岷林务处”,管理与保护洮河林区天然林。管理处设在岷县,管辖区域大部涉及州境。下设黄家路山工作站、野狐桥工作站、多坝分驻所、岷县苗圃、林警队等。
  野狐桥工作站
  成立于1942年春。工作站位于岷县西40里处.主要工作是管理水运木材的查验。因此处为洮河上游木材水、陆运必经之地。此处峡险浪急,木筏必须拆散后逐根穿峡,管理查验方便。
  黄家路山工作站
  成立于1943年6月底,主要职责为勘查林区、登记产权、调查伐运情况。
  多坝分驻所
  设立于1943年,原属野狐桥工作站的派出机构,后改设为工作站,位于今卓尼县木耳乡政府驻地的大峪沟口木商集中地,亦为洮河上游最大的木材集散地。
  (二)州农林局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下设建设处兼理全州林业工作。1957年1月设农林水利处。1959年更名为农林水利局。1962年3月又改为农林处。1964年10月28日改为农业处。1965年5月改为农牧处。1968年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在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林牧组。1972年12月3日农牧局分设为农林和畜牧两个局。1980年4月州人民政府下设农林局。
  1983年10月前,州农林局未设科室,只有局直属单位大夏河林业总场(县级)和州农林技术工作站。自1984年后,为加强全州林业管理,在州农林局机关设立人秘科、林业经营科、林政管理科、林业公安科和农业科。
  (三)县农林局林业局
  自治州除玛曲县外,其余6县均设置了林政管理机构。其中夏河、临潭、卓尼、碌曲4县为农林局,舟曲、迭部2县为林业局。二、森工企业
  (一)洮河林场
  1941年3月12日,甘肃省水利林牧公司在卓尼筹建了“第一林区管理处”,1943年5月17日改名为“洮河林场”。其宗旨是:保护甘肃森林,振兴西北林业,革除滥伐恶习,倡导合理开发。施业步骤是:运用本场资金,以合法方式取得洮河流域森林所有权,保护、抚育和开发,实施科学管理,使它永远成为黄河流域之一大经济林区,生产良好木材,供国家建设之用。林场下设生产、财务、运输、总务组及林警队,此后又分别设立了大峪沟分场、粒珠沟分场、卡车沟分场、木寨岭分场及其它作业所、驮畜繁殖场、农场等机构。
  1949年8月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甘肃林牧实业有限公司在卓尼的洮河林场。
  1950年5月洮河林场由卓尼迁往临潭县旧城。是年12月,洮河林场交由省农林厅接管。1953年场址复迁回卓尼县城。1954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森林工业生产单位决定改为地方国营”的通知,洮河林场改为地方国营森林工业,直属甘肃省林业厅管辖。1956年冶力关林场并入洮河林场。1957年底洮河林场撤销。
  (二)洮河林业局
  其前身为设在州境卓尼县城的洮河林场,1958年11月成立洮河林业局,局址设在卓尼县城,原为县级地方国营森林经营管理机构,1980年后改为自负盈亏的森工企业,直属省林业厅管理。洮河林业局成立后将原洮河林场和卓尼、临潭、夏河3县所属的森工作业所合并,先后成立下巴沟、卡车、车巴、大峪、新堡、羊沙、冶力关7个基层林场。并对野狐桥、九巅峡、牛鼻峡水运工作站及兰州贮木厂实行统一管理。1970年洮河林业局划归省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截止1990年底,洮河林业局下设下巴沟、车巴、卡车、大峪、羊沙、冶力关6个基层林场及汽车队、森林勘测设计队、木材综合加工厂、职工医院、职工子弟学校、沙楞贮木厂15个场级单位和工会、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党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团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科研室、营林处、生产技术科、资源科、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物资供应科、文教卫生科、基本建设科、多种经营科、护林防火办公室、郭扎沟柴果云杉自然保护管理站、病虫防治站等26个机关科室。全局有职工2487人。
  (三)舟曲林业局
  1957年,甘肃省农林厅林业局在舟曲县设立白龙江林区经营局。次年为加强对白龙江林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指示和甘肃省人民委员会行政会议决议,将白龙江林区经营局与两水森林工业局合并,成立白龙江林业局,由甘肃省农林厅林业局领导。1961年7月,白龙江林业局归国家林业部领导。1966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成立后移交甘肃省林业厅,原白龙江林业局改建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两水林业局。1970年两水林业局迁往舟曲县城,改名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舟曲林业局。局内设有行政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文卫科、基建科、生产技术科、综合调度室、安全技术科、多种经营科、营林处、工会、团委及公检法机构。局直属单位有机修厂、两水木材综合加工厂、汽车队、陇西开发总公司、天水北道开发总公司、永登开发总公司、局综合林业勘测设计队;下辖沙滩、插岗、铁坝、憨板、洛大、水泊沟、腊子口等7个基层林场。
  (四)迭部林业局
  1969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公路工程处由文县迁往迭部县白云镇,在此基础上改建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长征林业局。次年改名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林业局。1986年5月,迭部林业局机关调整.设置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计划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营林科、基建科、生产调度、文教卫生科、行政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等。并设立经销公司、供应公司、贸易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到1990年底有益哇、旺藏、安子沟、达拉和阿夏5个林场和纤维板厂、建筑工程队、机修厂、兰州经销站、医院、子弟学校、贸易公司、服务公司、设计队及公、检、法等18个科级单位。
  (五)大夏河林业总场
  1964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州属贡去乎(碌曲县境)、隆瓦、合作(夏河境)3个基层林场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了大夏河林业总场,建制为地方国营县级林业机构,直属省林业局管辖。1965年10月170,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将大夏河林业总场移交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管辖,建制级别不变。1966年增设清水林场。同年11月,贡去乎林场场址迁往双岔(碌曲县境),场名亦从1982年改称为双岔林场。1986年5月2日,甘南州委、州政府决定撤销大夏河林业总场,将其原下属的双岔、清水(后改称曲奥)、隆瓦、合作4个基层林场移交给场址所在地县农林局管辖。
  (六)县管林场
  截止1990年底,全州各县共有科级企业林场11个,实行自负盈亏经营体制,归口隶属于各县农林、林业局。其中夏河县属的有曲奥、隆瓦、合作林场;卓尼县属的有叶儿、新堡林场;舟曲县属的九二三林场;迭部县属的益哇、尼傲、多儿、桑坝林场和碌曲县属的双岔林场。
  三、事业机构
  (一)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950年莲花山林区由甘肃省农林厅冶力关林场经营管理。1956年冶力关林场合并于洮河林场后由临潭县设立冶力关森林经营所管理莲花山林区。1964年,各地的林业总场由省划归地州管理后,将原为临潭县的莲花山林区,部分划归临夏,由临夏州太子山林业总场设立莲花山林场,从而引起林权纠纷,直到1977年临潭县收回所辖部分林权,才在所辖林区成立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
  1983年9月6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临潭县和临夏州太子山总场所辖的两个莲花山林场交省,筹备成立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984年7月21日甘肃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90人;1985年6月17日经甘肃省林业厅党组批复成立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事业单位,县级建制,隶属省林业厅领导。下设局机关有办公室、组织科、经营管理科、计财科、保卫科。下属基层单位有磨沟保护站、八度保护站、唐坊滩保护站、沙河滩保护站(均为科级单位)。
  (二)甘南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
  简称林科站,正式成立于1984年4月18日,其前身为成立于1964年的州农林水利工作站。“文化大革命”时期机构瘫痪。1970年,农林事业单位仅有州农林水利工作站,兼理全州农、林业科研工作,林业行政管理和营林业务由农林局林业经营科综合办理。
  1984年4月18日成立甘南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为科级建制,隶属州农业局领导,编制10人。1986年9月16日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在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同时设立甘南州林业科学研究所、甘南州林木病虫检疫防治站和甘南州林业勘测设计队。与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实行原班人马、业务分工制。不增加新的编制、经费和领导。与此同时,州属7县亦先后成立林科站、林科所等相应机构,均列入林业事业编制分别隶属各县农林(林业)局领导。
  四、林业公检法机构
  (一)省属林业公检法机构
  1981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境内的省属林企业机构中先后成立洮河林业局、舟曲林业局、迭部林业局3家林区检察院、林区法院和林业公安局。原为局属科(场)级单位。1983年将林区检察院与法院升格为副县级单位,其正职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林业公安局维持原建制,林区公安干警与地方公安干警享受同等待遇。
  1984年5月29日,省属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亦成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初为股级建制,1989年11月30日升格为科级,其干警亦与地方公安干警享受同等待遇。
  (二)州属林业公安机构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5月13日《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和林业部、公安部1985年6月20日《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盗伐滥伐森林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和促进林业的发展,甘南州自1980年至1990年,经州人民政府和甘肃省公安厅、林业厅先后批准设立了甘南州农林局林业公安科和11个林业派出所,各县农林(林业)局亦设立了林业公安股。
  1987年11月19日,州公安处内设林业科,州属各县亦在公安局内设立林业股,并分别在各自林区成立公安林业派出所11个。业务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11个公安林业派出所是:夏河县公安局清水林业派出所,唐东昂林业派出所,合作林业派出所;碌曲县公安局双岔林业派出所;舟曲县公安局大年林业派出所,立节林业派出所;迭部县公安局电东林业派出所,代古寺林业派出所;卓尼县公安局叶儿林业派出所,新洮林业派出所;临潭县公安局三岔林业派出所。
  第二节经营管理
  1940年以前,境内无专门森林经营管理机构,夏河县境内的森林基本上由拉卜楞寺院和各地土官及部落头人负责管理。卓尼县境内的森林由杨土司及其各旗下负责管理,西固县境内的森林除部分由土司或寺院、部落经营管理外,亦有少量森林属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当时的经营管理内容主要为护林和出卖林木两项。如部落村庄公众所有的森林由集体保护,平均分配木料或价款。若群众个人需要木料者,需经民众协商或头人允许方可采伐,否则要受处罚。昂欠、活佛寺院所有的森林,不准任何人私自采伐,若有盗伐者,除没收全部财产抵归林主外,还要进行严刑拷打和处罚。农牧民租种昂欠田地时代管的森林,管护者无经营权,山林的收益大部分归寺院或活佛,少部分留归自己。
  洮河国有林管理处成立后,于1942年逐步对洮河上游的卡车沟、拉力沟、大卜峪沟、小卜峪沟、木耳沟、大峪沟等林区,洮河中游莲花山林区的羊沙河、冶木河林区,白龙江上游迭山以南的迭部林区,黄家路山林区进行逐片调查,合计勘查面积约5800平方公里„1943年又调查了黄家路山及洮河上游部分林区.开始在洮河上游实施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的查验及旧材的清理和登记。以往伐木中,采运方便处被剃了光头,采运不便处尽选优材,山林被蚕食衰退。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处采取禁伐小材、颁发采伐许可证及禁止皆伐的措施以保护森林。1942年运材开始时,在岷县野狐桥设立检查站,进行放筏查验,对违法伐木者实施处罚。规定无论新材旧材,放运之前必须先在卓尼登记,领取运材许可证,经野狐桥工作站查验放行。1942年全年共放行4984筏,共计原条木245159株,较1941年减少30余万株。1943年核发伐木许可证73张,采伐48702株,皆为择伐。为加强管理,又在多坝设立分驻所,新材须持伐木许可证,旧材须持旧材登记证,经分驻所查核,加盖放行铁号,并发给运木许可证后方可放运。1943年共放运木材61548株,其中38494株为旧材。
  1943年7月管理处还对国有林进行编定及清理,首先在西固黄家路山林区详细勘查清理林权。将黄家路山东北面无主森林与林权不清或无力管理的森林经征得地方人士的同意后,编入国有林,并公告通知无异议后划定边界。当时的国有林面积共9310公顷,其中无主林6695公顷,征收私有林2617公顷,林相完整,并绘制了草图,专呈农林部备案。
  1958年,全州开始森林权属的全面清理认定工作,境内95%以上的森林收归国有。林权确定后,各级林政管理机构逐渐设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亦随之健全,经营管理工作逐渐趋于正规。原则上以权属划分管理权限。在国有林区内,设立中央、省直属国有林业局、场、站,按各自责任区分区管理。对国家不便经营管理的森林,按分布情况委托给当地社、队代管,并为代管单位制定保护林木的权利、义务、奖励和报酬措施,以激发全民护林的生产积极性。
  1962年后,在加强森林保护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护林中生产,生产中护林”和“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经营方针。因地制宜地安排解决当地群众烧柴、小型修补建筑木料以及山林副业生产等问题,同时加强护林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严防林火以及其它破坏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破坏森林的现象。并规定无林区群众在国有林区内拾柴、解决农区用材、小型修补建筑用材和进行山林副业生产时,持必要的介绍、证明等,经有关林场和代管森林的单位或有林权的公社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在指定地区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抚育进行生产,并按国家的征收标准缴纳育林费。
  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社、队所有的经济林木大多划给小集体或包给社员个人看管,规定经营收益的方式各异,一般按树木收益“四六”或“三七”分成,即上交所有权单位“六”、“七”成,看管单位和个人提留“三” “四”成。归寺院和清真寺所有的风景林,均由寺管会按国家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管理。
  在木材的采伐使用和市场管理工作中.规定以森林权属进行经营管理,在纳入国家计划的基础上,服从林业部门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任何单位及个人,凡未经国家计委及林业部门批准,一律不能采伐木材和买卖木材。
  运往外地的木材,须经国家计委批准,持有林业部门签发的“原木运输证”,否则不予放行。社员自己的零星林木,允许在集市上交易.但必须持有合法手续,否则以非法经营木材论处。另外,还实行采育结合的政策,无论谁采伐,必须做到“随采伐随更新”的要求,坚决反对剃光头和拔大毛的掠夺式经营。境内林业经营管理的主要业务和项目有木材生产五证管理、木材运输管理、各种地方用材管理、档案管理等。
  一、木材生产“五证“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伐区作业质量,控制采伐限额,自1988年以后,甘南州全面实行木材生产的“五证”(即国有林或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证、伐区验收证、更新合格证)管理制度。具体核发办法是:
  国有林采伐许可证由州农林局核发;
  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农林部门审批核发;
  国有林采伐作业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州农林局核发的采伐许可证和批准的作业设计书,向生产单位(林场)核发;
  国有林作业验收证是和伐区作业结束后,由州、县林业主管部门按审批文件对伐区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质量指标达到要求的,由州农林局核发 “国有林作业验收证”;
  国有林更新合格证是对皆伐业的伐区在作业翌年进行人工植苗更新,并对更新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由州农林局核发“国有林更新合格证”。
  二、木材运输管理
  州农业处于1963年6月13日发出《关于“填发木材运输证明”的通知》,规定:“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运输或承运木材,均需领取木材运输证明,否则工交运输部门不得填发路单,管理站不予放行;二,领取木材运输证明均需持有国家计委的木材供应指标;三、县以内的木材运输证明,由县林业行政部门填发,县境以外的运输证明,由州林业行政部门填发,洮河林业局的木材运输证明由该局自行填发;木材运输证明自6月20日开始填发。”
  1965年11月29日,州人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通知》,严明木材运输证明的签发手续,即:①签发运输证明,必须要有国家计委批准的计划指标和售材单位的售材凭证,签发单位一定经过检查,合乎规定者,方可签发;②原则上那里调出的木材由那里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省木材由州农业处签发,白龙江、洮河林业局及大夏河林业总场调出的木材由该局、场签发;③机关单位的车辆如运输木材者,首先由林业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明”,然后办理路单;④数车同时行走时,可在一张证明上签发数车;⑤以上手续齐全者,汽车管理站方予放行。
  由州革命委员会批准的州农林局1978年11月15日制定的《关于对木材运输实行检查的规定》,较1963年和1965年先后制定的木材运输办法更加具体和严格,明确了木材检查组织和检查范围,具体规定了检查处理办法和对检查人员的要求。这个检查规定还附有木制品折算原木标准。
  1981年12月1日州委、州政府批转了州农林局制定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木材运输管理办法九对原木运输凭证、家俱、旧房材的运输手续及检查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8年,全面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以后,全省统一实行木材林产品准运证制度。自1989年1月起,甘南州开始实行全省统一的《木材、林产品准运证》和《申请木材、林木产品出省运输证》;同时实行了一车一票(即检尺联单中的运输联)一证(即木材、林木产品准运证)制;要求作到供、需材单位相符。检尺五联单与准运证相符,材种、方数、根数相符。
  1972年以前,木材出境由交通管理部门凭“木材运输证明”及交通部门填发的路单进行检查。1972年以后,木材出境检查由林业部门执行。
  到1990年,州、县属木材检査站及护林防火检查站已增加到41个,分别位于夏河县土门关、下卡加、乎尔卡加、南木楼;碌曲县贡去乎、阿拉大桥、碌曲洮河桥头;舟曲县九二三林场、两河口、沙川、大年、小草坝、黑水沟、曲瓦、拱坝、八楞、坪定;迭部县尼傲、多儿、代古寺、腊子口、益哇、桑坝;卓尼县柏林、拉路寺、柳林、洮砚、上城门、大花路、西尼沟、小河口、卡车、木耳沟、刀告、大族等地。这些木材检查站有17个是单纯从事木材出境检查的,另外24个侧重护林。其中有州政府设立的1个,县政府设立的17个,县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两个,林场设立的14个,乡政府设立的7个。
  到1990年底,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在甘南州境内共设立专门从事木材出境查验的木材检查站8个,另设木材检查和护林防火检查的综合检查站45个。
  三、各种地方用材的管理
  林区民用材管理林区民用材消耗量每年达1万立方米以上。为了加强对林区民用材的管理,1964年8月27日,州农业处、州经计委联合发文,对林区民用材管理作5条规定。即:①林区群众盖房尽量使用旧房材,不足部分经审批后予以解决;②在国有林中批准采伐自用的木材不能赠送别人;③不准出售架杆,提倡庄稼堆垛或用土墙代架杆;④群众出售自产材、旧房材,要有乡以上单位的证明,自产材、旧房材,由木材公司按规定价格,现款交易,进行收购;⑤采伐私有林应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采伐。
  1964年全州共生产地方零星用材3696立方米(其中架杆材3364立方米),为了解决地方用材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保护森林资源,州人委于1964年12月21日制定了《解决地方用材暂行办法》。规定地方用材主要从抚育林材中解决;林区乡、县需要的少量零星用材和农具用材,乡(社)年需要量在10立方米以下或县年需要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分别由乡、县作出计划,经林场同意,可在指定的林区内结合抚育,自行采伐(每立方米收育林费10元)。非林区社队的用材,每年由县计委统一向州计委提报计划,按地方用材解决;进入林区搞林副业生产,必须经林场批准,由林场指定地点、时间、生产数量,发给“入山证”,并按省规定缴纳5-10%的育林费。
  为使林区民用材管理制度化,州农林局于1987年5月25日制定了《林区民用材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又于1988年1月20日、1989年4月17日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林区民用材生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对民用材享受对象、生产计划、审批程序、生产办法、育林费交纳及民用材(架杆、旧房材等)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林区民用材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限额采伐,由当地林场严格管理,确定采伐地点,认真选木挂号采伐,到场检尺,限期集运;旧架杆一律禁止自由买卖等。
  留成材管理甘肃省政府于1984年甘南经济开发会议后决定,由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每年从木材生产计划中,按森工材产量,给甘南州留成木材20%,按木材出厂价调拨给甘南州和产材县。对这批木材的管理,采取由林管局将木材指标拨给州农林局,由州政府分配指标,大部分分解给产材县,由县上按产材乡将指标分解到乡镇企业,进行加工增值。少部分指标留州,解决州级单位建设用材的不足和物资兑换。留给乡镇企业的木材,大部分加工后销出,少部分以原木销出。
  四、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1983年,大夏河林业总场双岔林场利用西北五省(区)森林经理试点材料,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主要有:①数字编码穿孔式林班和小班调查档案及小班经营档案卡片;②建场以来更新造林成效面积台帐式档案卡片;③林区群众农用架杆逐户普查统计并建立的台帐式档案卡片。双岔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的建立为森林经营活动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方便。
  1985年6月10日,林业部颁发了《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1986年全州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全部结束,自1987年起,州属国营林场及州内省属林场利用这次调查结果,按照部颁《办法》开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大多数林场都对原档案数据进行了更新。
  1989年,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州农林局及迭部林业局在隆瓦林场开展森林资源微机建档课题,获得了成功。是年,州农林局购置了专门用于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长城9520微机,为森林资源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创造了条件。迭部、舟曲、洮河林业局也制定了《森林档案填写统计实施细则》,从1988年12月开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到1989年8月底全面完成建档工作。
  五、林政培训
  1987年12月14日至12月30日,州农林局举办了为期17天的全州首届林政干部培训班。6个县农林(林业)局,8个国营林场,8个木材检查站,3个林业派出所的负责人和林政骨干共2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安排了林业政策、规定,林权及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林区木材管理,木材、林产品运输管理,林业财务管理,森林案件刑事处罚,森林行政处罚办法等学习内容。通过培训,绝大部分学员加深了对政策、法规及州政府《暂行规定》的理解.明确了林政管理的职责范围、性质和任务。
  1990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由甘南州农林局、公安局共同举办了林业公安干警、检查站人员法制业务培训班。5个县公安局的林业股,6个县的11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2个林业检查站的干警、职工共53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安排的课程有政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民法、行政诉讼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林政管理法规,木材检查知识、刑事侦查、公安预审、治安管理等13门。通过培训,提高了林业干警和木材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
  第三节森林调查
  一、资源调查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派出调查队来甘肃,配合地方林业干部进行了洮河上游林区重点调查。第一次调查于1950年7月24日开始。甲队由达子多进卡车沟,经拉力沟、木耳沟、卜峪沟,然后由大峪沟返抵岷县,计48天,完成标准地80个,树干解析17个,测量林地6000多公顷,并采集树种、药材等腊叶标本多种。乙队由旧城转麻路、粒珠沟、塔乍沟,然后折回车巴沟而返卓尼,共45天,完成标准地75个,树干解析11个及4000多公顷的林地测量,并记载生长锥髓条200多个,河流量6个,采集了土壤标本、植物标本、木材标本及药材标本多种。第二次调查于是年10月28日开始,历时13天,主要调查区域为卓尼麻路以上曲毛日以下洮河南岸段林区。I960年,省林野调查队完成大夏河林区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提交《大夏河林区资源统计表》;同年省林野调查队完成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调查统计表,提交了《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报告》及《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统计表》。1961年,省林野调查队又完成了洮河林区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提交了《甘肃省洮河林业局资源调查报告》、《省洮河林业资源统计表九1963年,省林业勘察设计队完成大夏河林区扎油施业区森林踏查,提交了 “合作林场扎油施业区森林资源踏查材料\1964年,省林业勘查设计队完成隆瓦施业区的森林调查。
  甘南州农林局于1970年初成立了森林调查队,负责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及舟曲县九二三林场等县属林区的森林调查及林业规划工作。是年省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也成立了森林调查队,负责辖区各林业局、林场的林业调查工作。1974年5月至8月,白龙江林管局、省林勘队、舟曲林业局共同在舟曲局完成省天然林区森林资源清查试点。
  1975年6月,州森林调查队完成了大夏河林业总场森林资源清查及该场更新造林普查,同时完成了玛曲县西可河地区森林资源清查。白龙江林管局森林调查队亦于是年完成了各林业局森林资源清查,提交了林管局及各林业局森林资源清查简要说明书、森林资源分布图等技术材料。此后,森林调查成为林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常规业务进行,森林调查队亦作为林业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常设组织而存在。
  二、二类调查
  (一)州属林区二类调查
  甘南州森林调查队自1984年9月至1987年8月历时3年,完成州属夏河县清水、隆瓦、合作林场、土房营林站,迭部县益哇、尼傲、多儿、桑坝林场,舟曲县九二三、金钱沟、瓜子沟、卡子沟、曲瓦林场(站)及卓尼县新堡林场等4县14个林场(站)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调查总面积485378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67308.6公顷,非林业用地318069.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717.5公顷,苗圃地56.3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692.7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1552.5万立方米,疏林蓄积129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0.8万立方米。共划分林班206个,划分小班9432个,其中有林地小班3604个;角规点59934个,角控点258个,样地380个。
  (二)省属林区二类调查
  洮河林区二类调查洮河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于1985年5月开始,由甘肃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1986年10月结束。完成了下巴沟、车巴、卡车、大峪、羊沙5个林场的外业调查、内业统计、资源汇总、图表印制、报告编写等全部工作。调查采用辐及区划,6个牧场共划营林区39个,林班815个,小班12433个,其中有林地小班6039个。调査总面积465392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90429.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521.6公顷,无林地11967.4公顷,苗圃地42.1公顷。调查总蓄积1449.3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1308.6万立方米,疏林蓄积136.1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量4.6万立方米。在进行资源调查的同时,还进行了土壤、植被、立地类型、更新、生长量、枯损量、出材量、消耗量、经营活动效果、自然条件、社会经济、乱砍滥伐等项专业调查并编写出调查报告和洮河中上游植物名录。
  白龙江林区二类调查白龙江林区迭部、舟曲、白水江3个林业局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均由湖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完成。迭部林业局的调查工作自1985年4月中旬开始,至1986年5月结束,在5个林场24.5万公顷范围内共划林班742个,小班12492个,完成角规调查点19200个,测设样园985个,砍口样木1509株,伐木造材240株。舟曲林业局完成了7个林场的森林资源、林分生长量、出材量等项专业调查。在7个林场22.4万公顷的经营范围内,共划林班538个,小班9377个。完成角规调查点18800个,测设样园1111个,砍口样木1418株,伐木造材206株。白水江林业局涉及州境的中路河林场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自1986年6月开始,至1987年1月结束。在全场9.3万公顷的经营范围内共划10条沟,234个林班,3856个小班。完成样园536个,砍口样木752株。
  (三)集体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舟曲县集体林二类调查1989年10月甘肃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甘南林业勘测设计队配合完成。经调查全县19个乡的集体林业用地42390.6公顷,其中有林地11049.3公顷,疏林地1717.2公顷,灌木林地14546.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74.0公顷。活立木总蓄积434375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393460立方米,疏林蓄积40260立方米,散生木蓄积654立方米。调查后提交了《舟曲县集体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卓尼县集体林二类调查由卓尼县林业站1989年3月开始到1989年10月完成。经调査有集体林的5个乡有林业用地2870.2公顷,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835公顷,疏林地758.7公顷,灌木林地1222.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4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09591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量83643立方米,疏林地蓄积量25948立方米。.通过对森林资源特点的分析,提出了经营意见。调查后提交了《卓尼县集体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临潭县集体林二类调查由临潭县林业工作站于1989年8月至1990年6月完成,经调査全县集体林业用地5127公顷,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104.6公顷,经济林面积5公顷,疏林地面积235.3公顷,灌木林面积128.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88.4公顷,苗圃地面积2公顷,无林地面积3062公顷。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43929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35001立方米,疏林地蓄积量8161立方米,散生木蓄积量767立方米。通过调查提交了《临潭县集体林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临潭县集体林分布图》。
  三、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甘肃省林业局于1978年10月6日发出《关于在全省天然林区建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通知》,要求各地于1979年9月底前完成外业,10月底前向省报送成果。同时,省林业局下发了《甘肃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方案》、《甘肃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细则》(修改稿)。为搞好清査工作,省林业局1978年在武威地区举办了连续清查试点。甘南州的连续清查在试点后分别由白龙江林管局所属各林业局和甘南州大夏河林业总场组织调查力量,开展了清查体系的建立和第一次复查。
  (―)清查体系
  1978年5月,省林业局确定建立省属白龙江林管局及地(州)属12个林业总场和部分县属林场总体的天然林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白龙江林管局所属各林业局的任务由各自设计完成,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的任务由总场调查队调查完成;舟曲县九二三林场的任务由舟曲县九二三林场调查队完成。各清查单位的体系建设情况是:
  大夏河林业总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建立于1979年4月1日,共布设和调查固定样地106个,其中林业用地70个,有林地、疏林地36个。舟曲县九二三林场于1979年10月份完成了固定样地的布设和调查。其中林地用地21个,有林地、疏林地14个。
  迭部林业局综合设计队承担了迭部林业局辖区及迭部县属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建立,共布设和调查固定样地698个,其中林业用地402个,有林地、疏林地296个。
  舟曲林业局林业勘测设计队承担完成了辖区固定样地的布设和调查.其中林业用地271个,有林地、疏林地210个。
  白水江林业局完成了辖区固定样地的布设和调查,其中林业用地116个.有林地、疏林地60个。
  洮河林业局森林勘察设计队承担了辖区及卓尼县、临潭县境内固定样地的布设和调查,布设固定样地603个,其中林业用地380个,有林地、疏林地223个。
  通过这次调查,甘南林区建立固定样地2099个,其中林业用地样地1260个,有林地、疏林地样地839个。
  (二)复查
  1987年8月15日至9月上旬,甘肃省林业厅在夏河县隆瓦林场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一次复查试点,甘南州派数名调查队员参加,为开展复查培训了骨干。
  州属林场(含集体林)复查工作分别由州林业勘测设计队和迭部县林技站承包完成,历时4个月。州林调队承包完成了舟曲、卓尼、夏河、碌曲县境森林的固定样地457个,面积成数点1822个。迭部县林技站承包完成了县属森林的固定样地225个,面积成数点669个。州属林区的复查共完成695个固定样地和2504个成数样地。
  迭部林业局、洮河林业局、舟曲林业局及白水江林业局设计队所承担的各自辖区及区内集体复查任务,面积成数样点为5096个,各局任务分别为1227个、2365个、1036个和468个,固定样地复查任务为1702个,各局分别为409个、788个、345个和160个。经省上组织的检查,复查质量均在合格以上,其中洮河林业局、迭部林业局复查质量高,被省上评定为复查先进单位。
  此次复查,甘南林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完成固定样地2397个,布设面积成数样点7600个,经检查,复位率各为95%和90%以上。其中州属固定样地复位率98%,成数样点复位率90%。四、专项调查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于1951年,派员来白龙江林区进行了两次调查。1953年,中央林业部森林调查第三大队、西北行政委员会农林局和甘肃省林业局,调派干部和技术人员600多名,来甘南白龙江林区进行森林经理调查。首先在白龙江中游的拱坝河流域进行了调查。1954年,调查队伍扩大到1300多人,于年底完成了白龙江上游的调查任务。
  1953年9月21日至11月20日,中央林业部调查设计局森林航空视察队在航空视察西南、西北森林时,对甘南州境内的洮河、白龙江林区进行了航空视察。
  完成白龙江林区森林经理调查之后,林业部第三森林经理大队于1958年完成并提交白龙江林区13个施业区的设计说明书及林相图。施业区有益哇沟、达拉沟、多儿沟、铁坝、岗岭、水泊沟、安子沟、阿夏沟、旺藏沟、插岗、沙滩、腊子里及憨板坡。
  洮河大夏河林区施业区调查设计林业部第三经理大队于1958年完成并提交了《大夏河林区夏河施业区设计说明书》。同时提交荒草坪、刁集两施业区说明书。1959年,在省林业局的帮助下,甘南州组织德乌鲁市及有关经营所的林业干部,成立了由省、州、市三家组成的调查队,于当年12月份在清水、扎油、博拉3个林区进行了清查,提出建立清水林场、扎油林场及博拉林场的计划,明确了场址、管辖范围、经营面积,确定经营方针及人员编制、生产计划、经费预算等。
  洮河上游林区重点采伐调查1956年,省林野调查队对洮河上游拉力沟、卡车沟、车巴沟进行重点采伐调查。共调查2241公顷,其中草地6公顷,针阔混交林及灌木林地305公顷。
  1958年,省林野调查队还根据历年专业调查资料,编制了《黄河、长江流域各树种生长进程表》。
  龙迭县果树资源调查 (今舟曲、迭部两县)1959年4月15日至6月底,龙迭县进行果树资源调查,调查结果全县共有果树16属27种6个变种57个品种,主要有柿、核桃、梨、苹果、葡萄、桃、杏、楸子、石榴、拐枣、无花果、林檎等,野生果树有山樱桃、山杏、郁李、狗桃、山桃、山葡萄、山枣等20余种,为果树选种工作提了可靠依据。
  双岔林场经理调查1982年,林业部西北林业勘测设计院在甘南州大夏河林业总场双岔林场进行森林经理调查试点,来自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5省(区)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试点。完成双岔林场70497公顷的调查,共划分营林区3个、林班35个、小班1394个。实测面积12828.7公顷,目测面积5766公顷。通过调查,编制了《双岔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并提交 《双岔林场经理调查报告》及《森林资源调查簿》。
  甘南州沙棘资源调查1986年8月至12月,州农林局调査,全州共有沙棘资源面积49567公顷,其中国营面积35870公顷,集体经营面积25662公顷。在总面积中,中国沙棘面积33537公顷,西藏沙棘面积16030公顷。全州沙棘林平均覆盖度为54.6%,平均树高1.3米,年产果实可达1378吨。调查完成《关于全州资源清查情况报告》、《全州沙棘资源统计表》、《各县沙棘资源统计表》、《全州中国沙棘资源统计表》、《全州西藏沙棘资源统计表》和各县沙棘资源分布图。
  卓尼县植物资源普查1987年6月至1988年4月,由兰州大学生物系师生及卓尼县农林局技术干部分别在卓尼沟、拉力沟、木耳沟、博峪沟、新堡、卡车沟、车巴沟、恰盖、完冒等地进行了调查采集,共采得标本700余号,整理鉴定出维管束植物88科、687种,其中蕨类9科11种;裸子植物3科16种;被子植物76科660种。发现120多种珍稀植物。编写了《卓尼县维管束植物名录》、《卓尼县维管束植物科属种检索表》、《卓尼县主要资源植物》及《卓尼植物考察照片集》。
  迭部、舟曲林区森林植物资源调查1987年5月至1989年7月,由省教委下达课题,迭部县林技站、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共同组成课题组,利用两年时间,对迭部县腊子沟等10条沟森林植物进行了全面调查,共采集植物标本1300号、4000余份,其中木本植物570号、1500余份。统计出白龙江上游林区天然分布的种子植物有108科471属1337种,其中木本植物555种。对迭部林区314种、21变型木本植物,在鉴定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了迭部县森林植物标本室,编写出版了《迭部县树木简志)》。1989年9月28日,由甘南州农林局主持。州科委组织,在迭部县对本课题进行了验收。
  1989年10月后,原迭部树木资源调查课题组,在对迭部林区森林植物进行了补充的同时,开展了对舟曲林区森林植物的调查。共采集植物标本3000余份,计1200余号,制作入柜的标本1090份。统计出舟曲县境森林植物106科,330属,665种,18变种。其中木本植物330种。
  华北落叶松人工林调查为了了解华北落叶松造林后的表现情况,丰富造林树种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州林科站于1987年4月至10月,对州内华北落叶松人工林生长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用PC一1500计算机分析调查结果,证实甘南高寒地区引种华北落叶松造林是成功的。华北落叶松在甘南州海拔2800米以下有生长快、耐寒、适应性强的特点。
  成林抚育成果调查大夏河林业总场于1981年冬在大夏河林区进行了成林抚育成果调查。
  调查表明,20年前进行过成林抚育的林分,已基本恢复抚育前的状况,并且林分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只要抚育强度控制在材积的15%以下,作业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4一0.5,成材抚育是一种培育中、成熟林、适当生产木材的理想形式。
  此外,尚有迭部地区漆树资源调查、甘南州古树调查、洮河林业局森林病虫调查等林业专项调查。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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