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木采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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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林木采伐
分类号: S752
页数: 6
页码: 476-481
摘要: 境内森林资源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兴起于民国时期,森林木材彻底变成市场商品,而林木生产、木材交易亦同时成为境内的一项产业。这项产业的诱人之处就是不须经过再生产,可直接岀卖资源而获取优厚利益。森林采伐业兴盛之时,也就是境内森林大面积减少之日,人们对资源的利用率和获取超过了森林资源的再生和恢复,使境内森林资源显著减少。
关键词: 林木采伐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境内森林资源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兴起于民国时期,森林木材彻底变成市场商品,而林木生产、木材交易亦同时成为境内的一项产业。这项产业的诱人之处就是不须经过再生产,可直接岀卖资源而获取优厚利益。森林采伐业兴盛之时,也就是境内森林大面积减少之日,人们对资源的利用率和获取超过了森林资源的再生和恢复,使境内森林资源显著减少。
  三、采伐作业
  (一)采伐方式
  白龙江林区主要采取5公顷以下的小面积皆伐;洗河林区、大夏河林区主要采取采育择伐和成林抚育间伐。
  洮河林区1952年以前用斧伐法。1952年改变为斧锯并伐,推行“四面挂耳”采伐法。1954年改为锯伐。六十年代末,采用弯把锯采伐,七十年代,各林区普遍试用油锯采伐。
  白龙江林区1958年开始采伐时斧锯并用,1965年主要采伐工具是弯把锯、油锯,采用斧锯配合,1974年推广3马力高把油锯,1984年又开始推广5马力高把油锯作业。该林区多为下山倒,大部分是山场造材,原木小集中。只有小部分实行原条串坡小集中。
  大夏河林业总场的木材生产,开始于五十年代末,当时是斧锯并用,后来也引进过弯把锯、油锯,但木材生产基本上始终以大马锯和玻璃斧为主。多采取“抽片三锯倒”法伐木,上山倒,原条下山小集中。
  (二)造材
  洸河、大夏河林区,以原条生产为主,经打枝、去皮、截梢即可。白龙江林区,以生产原木为主,按不同材种规格,在提高出材率的前提下现场进行造材。除原木、原条外,甘南林区还生产坑木、电柱、椽、擦、果树吊杆等。
  迭部林业局在1984年的木材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采取原条或半原条下山,提高了木材等级和出材率,减少了损失浪费。仅这一项造材工艺改革,每年多出材500立方米。
  二、伐区设计
  1956年1月31日林业部公布《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按规程,在伐区生产作业前须交设计方案。甘肃省林业局等单位,组织伐区调查设计队,在沙滩林场和插岗林场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内容是伐区测量、立木等林分因子测定、更新调查、生产工艺设计等,是为甘肃省第一次比较正规的伐区作业设计。同年,省林业调查队在洸河上游的拉力沟、卡车沟、车巴沟进行过重点采伐设计。六十年代初,舟曲林业局、洸河林业局都成立了伐区调査设计队,开展伐区作业设计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伐区设计队伍被解散。
  1971年以后,省属各林业局相继成立了局属的伐区调查设计队。大夏河林业总场也于1979年重新组建总场调査队,负责下属各林场的作业设计等工作。
  1982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在洛大干校举办了“采伐营林调查设计学习班”,下属林业局及甘南州农林局都派学员参加,学习了原农林部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林业厅颁发的《甘肃省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办法细则》(讨论稿)、《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调查设计规程》、《西南、西北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査设计规程》等技术文件。统一了组织建制、技术标准和要求,由原来单一的采伐设计提高到采伐、营林更新和伐区生产工艺的全过程设计。从此,全林区伐区作业设计步入正轨。
  为了提高州属林业生产单位伐区设计质量及造林、次生林改造的设计水平,州农林局于1988年6月举办了全州伐区、造林、次生林改造调查设计培训班。培训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伐区、造林、次生林改造的调查设计技术。通过学习,解决了林业调查设计中以往存在的设计质量差,方法不统一,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问题,为甘南州林业调查设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打下了基础。三、木材产量
  甘南州及省属企业历年木材产量表单位:立方米据1942年调查,洮河上游木材产地以大峪沟位居第一,占20.23%;以下依次为:卡车沟占17.36%;纳浪占14.47%;博峪沟占12.55%;其余粒珠沟、木耳沟、西尼沟、帕路沟、鹿儿沟、若龙、羊化、大小板子、卓尼沟等地产量占20.33%O1943年调查结果为:大峪沟占31.07%;卡车沟占23.04%;纳浪占15.55%;大扎占18.18%;拉力沟占5.82%;博峪沟占2.76%;木耳沟占0.92%;上流各沟占6.06%;其它沟系15.62%。洮河中游1942年木材产地调查结果为:冶木河位居第一,占53%;莲花山占36%;羊沙河占11%。
  所产木材以云杉、冷杉林为主,占99%,桦木占0.8%,其它杂木占0.2%。木材直径以5~15厘米的原条木为主,占43.54%;20厘米以上的占34.67%;15—20厘米的占21.79%。
  共和国成立前,境内木材产量以1937年最高,洮河上游林区输出大小木材达60余万株;1941年输岀60万株,洮河中游每年输出20万株左右;1942年输出18万株,西固黄家路山林区每年约输出15万株;1943年输出17万株,其中小材13万株,椽子7000余株,板材1000余块,农具用材2.7万余株。
  共和国成立后,林权收归国有,木材主要由省属林业部门大规模生产经营,洮河林区自1958年成立洮河林业局后,每年生产木材量约10万立方米左右;白龙江林区从1958年成立舟曲林业局,1969年成立迭部林业局后,每年生产木材25万立方米左右;大夏河林区自成立了大夏河林业总场后与各县属林场一并由州、县林业部门管理,年均生产木材20万立方米左右。从1951年起自1990年底,全州累计生产木材827万立方米。其中洮河林业局生产252万立方米,舟曲林业局生产194万立方米,迭部林业局生产258.8万立方米,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生产28万立方米,大夏河林业总场生产42.5万立方米,迭部县林业局约13万立方米,舟曲县九二三林场等16.8万立方米,碌曲县双岔林场自交县管理以来生产约2万立方米,夏河县3个林场自交县管理以来生产约1万立方米,卓尼县两场生产约1万立方米。除以上原木原条以外,省属白龙江林管局所辖各局生产锯材107.76万立方米,州县属各林场生产锯材数万立方米。
  四、木材销售
  民国时期,林木销售的基本方式以租赁或整林出售为主,州境内已成立木材销售的许多网点,如洮河林区木业商号先后有世星奎、临生祥、三义合、景兴同、世裕木厂(1917年成立)、永兴隆(1918年成立)、中和火柴公司(岷县,1922年成立)、生茂运木公司(临潭,1924年成立)。嗣后还有祥泰公司、复兴成、复兴西、复兴老、庆泰木号、恒大、西北木厂等。到四十年代初已达300余户,其中岷县百余户、临洮约百户、临潭40余户、兰州30余户,销售货源以洮河林区各大沟系所产木材为主。
  据1942年统计,境内木材销往岷县的占62.4%,临洮占5.3%,兰州占19.5%,运往临潭新城、旧城等地的占12.8%。
  木材品种主要分板材、条木两类。价格以油松最高,紫果云杉及冷杉次之,青杆及粗枝云杉最低;松材以柏类最高,红杉及油松次之,青杆及粗枝云杉最低。
  迭部林业局历年木材生产调拨情况原始的销售方式主要有整林出售、卖“苔子”、卖“熟货”、剁拔头等。
  购林或租山
  最初多采用购林形式,资本雄厚的木商多购买全林砍伐,后来逐渐改为租山伐林,由木商与林主订立契约,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的木商在契约期内,按契约自由砍伐木材,契满归还林主。不定期的俗称“林尽归山”,即木商把租到山林的成材林甚至全林完全砍伐后才将林地归还林主。
  卖“苔子”
  卖“苔子”以株为单位,由木商与林主订约,在林中砍伐立木若干株,每株价若干元,再由木商自行择伐,伐后按拉出林外的株数计价。
  卖“熟货” 树木伐倒去皮打枝后称“熟货”,即现在的原条,由木商购买林主的熟货的多为资本较小的木商采用。买熟货获利虽小但资金周转快。同时林主亦可额外获得砍伐等费用,增加收入。
  剁拔头
  林主无力砍伐,买方又缺预付资金,买卖双方约定,由购买者在林主的林内砍伐,木材销售后按比例分配。
  1958年以前,甘南森林大多数归部落、寺院昂欠、土官头人、村庄集体所有,木材生产前,必须先购买树苔或森林。
  洮河林区在1951年至1957年的7年中,林业部门共采伐木材约30万立方米,共付出树苔价1627840块银元。用于合作州府建设的木材也都是以购买森林的形式到洗河林区采伐的。
  1956年12月份,在甘南林业处组织领导下,购买了夏河县下巴沟林区私有森林1处,面积约133.3公顷,抚育生产木材10000余立方米。
  甘南州宣布森林收归国有后,木材生产、销售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结束了木材自由经营销售的现象。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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