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利用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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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间利用形式
分类号: S78
页数: 3
页码: 474-476
摘要: 甘南林区自从有人类生存后即开始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始的开发方式仅限于狩猎、采集及部分燃料的获取。简单的采伐行动到新石器末期至青铜器时期发明了砍削器后才逐渐开始,但用量甚微,对广阔无垠的茂密森林构不成威胁。直至明、清,境内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仅限于民房建筑自用材、燃料、生活生产工具的制作、狩猎、采集等项。
关键词: 森林资源 民间利用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甘南林区自从有人类生存后即开始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始的开发方式仅限于狩猎、采集及部分燃料的获取。简单的采伐行动到新石器末期至青铜器时期发明了砍削器后才逐渐开始,但用量甚微,对广阔无垠的茂密森林构不成威胁。直至明、清,境内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仅限于民房建筑自用材、燃料、生活生产工具的制作、狩猎、采集等项。
  —、民用建房材
  历史上甘南地区的总户数均在3万户左右徘徊,即使在人口发展最盛时亦未超过5万户。以每年十分之一的家庭改建或新建房舍,亦不过三五千户,每户以需木料10立方米计,也就在3〜5万立方米之内,仅占当时境内森林年生长量的0.02%左右。林分的生态平衡尚需枯损量自然调节。古代的森林等生产资料多为部落公有或村庄所有,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均有一套完整的乡规民约。村民所需的自用材必须按公众商定的数量、规格采伐。无林区自用材必须经有林区部落的批准,以有偿代价按指定地点按数择伐。民用建房材采伐是历史上境内森林资源消耗量中一项较大的资源开支。境内至今仍保留着内不见土(均为木料),外不见木(石墙)的藏式碉楼和均由木料建成的搭板房的民居习俗。
  据统计,1963年以前,全州民用建房材消耗量每年约为2500〜3000立方米左右。1977年省属林区和州县林场供应林区群众民用建房材每年仅1万立方米左右。1990年州属林业单位分配各县的民用建房材夏河县500立方米,舟曲县500立方米,临潭县200立方米,卓尼县500立方米,迭部县900立方米,碌曲县400立方米。省属林区4个林业局,共分配迭部县1900立方米,舟曲县1300立方米,卓尼县3400立方米,临潭县600立方米,夏河县300立方米。是年,省、州共安排民用材10500立方米。
  二、薪炭用材
  人类自发明火种以后,就开始利用林木作为燃料,境内森林资源的又一大利用消耗即薪炭燃料用材。当地林区自古以来就有用林木枯枝杆或灌丛作烧材,用桦、杨、青冈(栋)等阔叶灌木烧木炭,用林间枯枝败叶烧炕取暖的习惯。每户年用燃料约10吨左右,且从不损及针叶乔木作为薪炭燃料。
  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由于人口的增长,烧柴(薪材)消耗量猛增,据1980年调査,迭部、舟曲和卓尼3县实际烧柴量为18.5万吨;临潭、夏河2县为11.31万吨;碌曲、玛曲2县为0.82万吨。全州每年共消耗烧柴30.63万吨。
  三、生活生产工具用材
  境内农牧区家庭所用的生活、生产工具多由木料制成。如生产方面的各种农具、场院架杆、牲畜棚圈、园圃栅栏等。生活方面的各种家具除柜、箱、桌椅、案板等物外,勺、盆、碗等灶具也用木料制成。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大部分生活、生产工具逐渐被铁、铝、玻璃、瓷器代替,只有少部分仍保留古老的习俗而利用森林资源。
  全州从1964年至1977年平均每年用于棚圈、架杆、农具维修等方面的民用材消耗约5000立方米。
  四、采集
  采集活动是当地人民几千年来保留的传统习俗,人们利用当地丰富的森林衍生资源,采挖野生药材,采集菌类、蕨类山珍、野果等。除自食外,亦将一部分出售,作为一项家庭副业。这也是林区人民“靠山吃山”,综合开发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狩猎
  狩猎是境内林区民众利用森林资源的古老方式。古代,林线附近的村民在农牧业闲暇之时就以“靠山吃山”的传统辅助生计。境内的原始森林中生息着无数野生动物。狩猎业既是人们生存和农牧业生产不受威胁的保护措施,也是林区人的一项经济来源。狩猎在现代随着野生动物的日趋减少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令的颁布而禁绝。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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