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权属变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4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权属变更
分类号: F307.2
页数: 7
页码: 468-474
摘要: 1958年森林收归国有后,国家先后设立各级林业管理机构,率先将卓尼县及临潭县境内的森林大多由省属洗河林业局进行管理,少数由县管理;舟曲县境内绝大部分森林由省属舟曲林业局进行管理,少数由县设场站管理;迭部县境内的森林全由省属迭部林业局进行管理;夏河县和碌曲县境内的森林由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进行管理。
关键词: 森林资源 权属变更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1958年森林收归国有后,国家先后设立各级林业管理机构,率先将卓尼县及临潭县境内的森林大多由省属洗河林业局进行管理,少数由县管理;舟曲县境内绝大部分森林由省属舟曲林业局进行管理,少数由县设场站管理;迭部县境内的森林全由省属迭部林业局进行管理;夏河县和碌曲县境内的森林由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进行管理。
  —、林权认定
  1963年9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根据甘肃省委指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即林业十八条)”,对森林权属进行了清理。
  天然林凡大片天然森林和依法没收的私有森林均归国家所有;凡原属部落、村庄所有的森林及护林、寺院的风景林、神林,面积较大的收归国有,小片的划归集体或已开放的寺院、清真寺所有。
  人工林在土改中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林木(包括经济林)收归国有,当时未作处理的森林大片的归国有,小片的归社、队集体经营管理。
  高级合作化时,社员在房前屋后、河畔、地角、路旁所植树木,已折价入社的,不论用材树或果木树,均归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所有,未折价入社而其所有权又含糊不清的,按“林业十八条”重新处理;新种植的树木(包括经济树木)“谁种谁有”,社员自留地上种的零星树木,按树随地走的原则,归社员个人所有;坟地树木归私有。
  人工造林的大片林地归附近乡、社所有,小片归生产队所有。青年林、妇女林以及其它在名胜古迹营造的纪念林,归当地社、队所有。工矿、机关、学校、驻军等单位在驻地附近及公路边的绿化造林,谁造的仍归谁经营管理,已撤销或搬迁单位的营造林划归当地社、队经营管理。
  二、林权变更
  1958年7月1日召开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今后一切矿山,河流、草原、森林都应当一律收归国有,由国家加以充分利用。任何私人、部落、寺院都不能侵占,已经侵占的要立即交给国家,否则以侵犯国家财产论处”。此后,国家先后在甘南境内设立了省属洸河、舟曲、迭部林业局及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博峪施业区、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等林业管理机构,对甘南境内森林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1.据1974年二类资源调查,全州有林业用地面积847112公顷,其中省属企业经营面积693187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的81.8%,州属153925公顷,占18.2%。全州有林地面积438145公顷,其中省属企业经营面积384528公顷,占全州有林地的87.8%,州属53617公顷,占12.2%。
  1980年迭部县划为林业县后,从迭部林业局管辖的林业用地中划交迭部县的益哇、尼傲、多儿、桑坝4个乡林地6614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477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155万立方米,由迭部县经营。此后省属企业经营面积下降, 州属面积相应增加。权属变更为:省属企业林业用地627039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的74%,而州属面积由原来的18.2%上升为26%;省属企业有林地面积339751公顷,占全州有林地的77.5%,而州属面积由原来的12.2%上升为22.5%。
  2.1982年甘南州境内的森林权属有两次变动。一是将洸河林业局管辖的新堡林场移交由卓尼县经营管理。经营面积中林业用地23840公顷,有林地面积12118公顷,活立木总蓄积50万立方米;二是在林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三荒地'和确定林业责任制”的三定工作中,从省属企业下属的洸河、舟曲、迭部、白水江林业局经营的面积、蓄积中划给护村林面积15770公顷,按属地交由各县经营。
  经过以上两次调整,全州林权变更为:
  省属企业的林业用地由原来的693187公顷下降到615317公顷,州县属林业用地由原来的154230公顷上升为232100公顷;省属企业有林地面积由原来的384528公顷下降到311863公顷,州县属有林地面积比重由原来的12-2%上升为28.8%。活立木总蓄积量省属企业由原来的8166万立方米下降到6599万立方米,占全州活立木总蓄积量的74.8%,而州县属总蓄积量由原来的7.4%上升为25.2%。
  3.983年根据省政府决定,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的森林移交给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营,总面积9224公顷,其中林业用地6840公顷,有林地3803公顷,活立木蓄积41万立方米。至此,州内省属林业用地面积变更为622157公顷,有林地315666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6640万立方米。
  4.1985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甘南经济工作会议后,按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再次划给迭部、舟曲、卓尼3县林业用地40056公顷,其中有林地18592公顷,活立木蓄积355.3万立方米。
  截止1990年底,全州林业用地911891.8公顷,其中州县属379986.1公顷,占41.7%,比1974年的18.2%上升了23.5个百分点;省属531923.7公顷,占58.3%,比1974年的81.8%下降了23.5个百分点。
  全州有林地面积456979公顷,其中县属122490公顷,占26.8%,比1974年的12.2%上升了14.6百分点;省属334489公顷,占73.2%,比1974年的87.8%下降了14.6百分点。
  全州活立木总蓄积8898万立方米,其中县属2119万立方米,占23.8%,比1974年的7.4%上升了16.4百分点;省属6779万立方米,占76.2%,比197.4年的92.6%下降了16.4百分点。
  在县属林业用地中属集体的70410公顷,占县属18.5%,占全州林业用地的7.7%;有林地22238.7公顷,占全州的4.9%,占县属的18.2%。活立木总蓄积181.9万立方米,占县属的8.6%,占全州的2%。
  三、权属改革
  1980年6月10日至22日,由副省长葛士英等9人组成工作组,对迭部县实行以林为主试点进行调查,并作出《关于迭部县试行以林为主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同年6月22日,中共迭部县委、县革命委员会、中共迭部林业局党委、迭部林业局给中共甘南州委、州政府、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省委、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迭部县贯彻以林为主生产方针问题的报告》。8月报告批复,设立了由迭部县和迭部林业局组成的“迭部县以林为主试点协调委员会”。共抽调工作人员64名,分3个工作队,开展试点工作。一个队在县帮助建立林业机构,其余两队分赴尼傲、卡坝两个乡进行具体试点。根据试点方案,在两乡开展了划分护村林工作,先后给尼傲乡8个生产队从国有林内划护村林63.5公顷,户均0.47公顷,给卡坝乡18个生产队划护村林184.9公顷,户均0.56公顷。同时根据省委批复,由省属迭部林业局将益哇、尼傲、多儿和舟曲林业局的桑坝等4个乡境内的森林在林权不变的原则下,划给迭部县经营管理。当时划给4个乡的林业用地面积共6614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477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1155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为767.3万立方米。迭部县林业局立即设立了益哇、尼傲、多儿、桑坝营林站。1981年10月由州农林局派技术人员以1978年迭部、舟曲林业局二类调查资料为依据,对卡坝、尼傲、益哇、多儿、桑坝5乡进行国营林场总体设计。同年县林业局抽人成立了尼傲、多儿两个国营林场,益哇、多儿、桑坝3乡仍由各自营林站管理。
  1986年设立迭部县林业公司后,益哇、尼傲、多儿、桑坝4个场(站)改归迭部县林业公司经营。
  1980年迭部林业局划给迭部县林业用地统计表单位:公顷
  四、林业“三定”
  1982年3月至9月,在夏河、临潭、卓尼、舟曲、迭部、碌曲等6个县进行了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荒山荒地荒滩、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
  (一)划分护村林
  本着有林划林、无林划荒山造林的原则,在洮河、舟曲、迭部、白水江林业局、大夏河林业总场及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所辖国营林业用地中,以村庄为单位,按每户3至5亩的标准给全州6个县,1340个林区队,31140户群众,划护村林867片,面积为15769.7公顷,每户平均7.6亩,并按村庄发放林权证867份。与此同时,开展了对原属社队的人工林和天然林进行清理登记和发证工作。临潭、舟曲、卓尼3县对集体林5545公顷(包括洗河林业局划给卓尼县5社12个生产队的洮河马面阴坡残次林1551公顷)发给了林权证。此外,卓尼县接受洮河林业局车巴林区坡面森林752.7公顷,国有性质不变,由县经营管理。此次从省属林业单位经营的资源中给地方共划出森林蓄积371.6万立方米。
  (二)划定荒山荒地荒滩
  林业“三定”中,全州为临潭、舟曲和夏河县的1411个队,40448户社员划定“三荒地”26126.4公顷,户均9.7亩,按户发放证书。舟曲县划“三荒地”的有18835户,占总户数的98%,共划定22075.8公顷,户均17.6亩。卓尼县确定林区社队不划“三荒地”,对非林区的41个队划“三荒地”862.2公顷。
  (三)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林业“三定”中,国营林业企业从国有林区给当地1229个生产队划定护林责任区563片,面积521670公顷,签订管护合同554份。另将125000公顷森林由林场职工承包管护。集体林和划定的护林责任区,采取订立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固定护林人员的办法。全州343个村订立了护林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697个,有专职护林员1618人。社队苗圃固定专人400名,多数苗圃实行了经济承包。
  根据1985年9月13日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6年2月4日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座谈会议纪要》精神,作出“关于再从国有林区划出50万亩林业用地(包括部分护村林)”的决定,于1986年从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所辖施业区内,共划交迭部、舟曲、卓尼3县总经营面积45592.3公顷,其中林业用地为33416公顷,总蓄积为355.27万立方米。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859.8公顷。
  这划交工作,始终坚持了“便于双方经营,连片按沟系划给;林业用地的质量达到有林地面积占划给林业用地面积的50%以上;划给的林地既有利于群众,又不影响企业生产;划给的林业用地国有林权不变”的4条原则。
  白水江林业局划给舟曲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洮河林业局划给卓尼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迭部林业局划给迭部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甘南州“三荒地”划定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表
  1986年省属林企业划给甘南州林业用地统计表单位:公顷、立方米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