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森林占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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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森林占有
分类号: F307.2
页数: 4
页码: 460-463
摘要: 自明代屯田业兴起后,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白龙江流域和桃河流域人口骤增,明廷亦分封了大批土千户、土百户、僧纲等土官,加之藏传佛教在境内的兴盛,促成了境内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随着统治机制的演变和境内森林资源的日趋减少,森林权属及占有形式随着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发生变化。1958年以前,自治州境内森林的占有形式基本为土司占有制、寺院占有制、部落占有制和村庄占有制等。
关键词: 森林资源 占有情况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古代州境人口稀少,且大多为迁徙不定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少数定居于林线附近以农业、狩猎为生的村民除建造房舍和燃料外,用材量甚微。对森林资源的权属意识还未萌芽,也无从滋生占有欲望。自明代屯田业兴起后,境内白龙江流域和桃河流域人口骤增,明廷亦分封了大批土千户、土百户、僧纲等土官,加之藏传佛教在境内的兴盛,促成了境内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随着统治机制的演变和境内森林资源的日趋减少,森林权属及占有形式随着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发生变化。1958年以前,自治州境内森林的占有形式基本为土司占有制、寺院占有制、部落占有制和村庄占有制等。
  —、土司占有林
  土司制度在州境内延续了几百年,有些直至沿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这些土司在自己分封或蚕食扩张的辖地内享有生产资料占有权,其中包括对森林资源的占有。土司辖区的林地所有权归土司,使用权归部落或兵马田地所在地村寨村民公有。使用者除自用材、燃料等经部落或村寨民众共商允许后按批准数目无偿采伐使用,部落公众只须每年向土司进贡一定数目的木料即可。但部落决定向外地木商出卖木料或整座山林时,除征求民众同意外还须得到土司的批准。
  明、清至民国初年时,境内属土司占有的森林面积约占全境森林面积的70%以上。如卓尼杨土司占有洸河流域80%以上的森林和白龙江流域50%以上的森林。其中包括今迭部县全境林区;舟曲县插岗、博峪林区;今卓尼县境除柏林、藏巴哇两乡以外的所有林区。土司辖区内的森林除极少部分赠献给寺院或出售外,均随土地归其所有。
  二、寺院占有林
  境内因藏汉民族大部信仰藏传佛教,且有拉卜楞、禅定寺两大宗主寺,另有相对独立互不统属的郎木寺、德尔隆寺等中、小型寺院百余座,它们均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森林占有面积亦相当可观,主要为寺院神林、护林、活佛昂欠林等。其中以拉卜楞寺院的占有比重最大,约占全境森林面积的10%左右,占有区域涉及整个大夏河林区。各地中、小型寺院亦占有面积不等的护林和昂欠林。这些森林部分来源于辖境土司、头人的赠献;有些来自寺院所在地部落、村庄公众的奉献布施;还有少部分是寺院僧众栽植的风景护林等。寺院占有林的部分护林、神林由寺院直接管护、使用,一般禁止采伐。昂欠林归活佛个人所有,使用、出售权亦由活佛本人全权处置。部分区域如拉卜楞寺的“拉德”区和禅定寺的十七奥岗区的森林所有权归寺院,而森林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所在部落公有。
  在宗教团体森林占有形式中,临潭伊斯兰教西道堂的森林占有形式较特殊。其占有的森林均由西道堂用巨额资金向部落购买森林使用权或所有权所得,作为西道堂内集体的生产资料。到1958年森林收归国有时,西道堂已购置森林13处,面积达数万公顷。森林主要在及今临潭、卓尼、碌曲3县境内。三、部落占有林
  部落占有林形式主要涉及一些独立部落的统治区,或土司、寺院统治区内一些享有特权的联盟部落、独立部落(虽投靠土司或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联盟以求庇护,但又保留了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部落)。如卓尼土司属下的朱扎七旗、拉卜楞寺院统治区内的政民(墨德)、教民(厥德)部落。部落占有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部落公众所有,自用材、出售、租借、转让、兑换等使用形式均经民众协商,部落头人准许后方能实施。境内部落占有林的比重亦较可观,约占森林总面积的15%以上。其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洸河上游的碌曲县境和大夏河林区,白龙江流域的舟曲、迭部境内亦有零星分布。
  四、村庄占有林
  境内的村庄占有林的面积比重虽然不大,但占有形式却极普遍,凡是林区村寨几乎都有本村庄的神林或护林。这些森林占有权属来源主要有世代沿袭农耕垦植业,由当地官府辖属的村民继承管护使用的护村林;其次由土司或寺院给其辖区村寨划给的村庄风景林或用材林,全权交由村寨民众管理使用的森林。村庄占有林大多位于村寨周围、距离村庄较近的前后山坡。村庄占有林又称为什人林、护村林等。
  .自治州境内的森林占有除以上4种主要形式外,在民国后期开始由国家成立省属林场收购部分森林,但其规模和数量很小。不论何种占有形式,其森林权属只有个人私有和集体(民众)所有两种。
  据民国末期的调查,境内森林的占有情况无大的变更大部仍为村庄集体、部落、旗下所有,约占70〜85%;寺院占10%;头人、官僚、地主等占8〜10%,国家所有林仅占3〜5%。各林区的占有情况如下:
  卓尼境内的森林包括洸河林区纳浪以上、粒珠沟以下的全部森林・白龙江流域迭部地区和舟曲插岗、博峪两地的大部分森林属杨土司所有,由各旗的头人来管理。另外,还有部分寺院林、昂欠林、私有林、什人林。其中还包括部分省有林,是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成立洸河林场后为其购置的经营林地,由甘肃省林木公司筹资,先后在粒珠沟、卡车沟、大峪沟购买林地数十块,林地总面积约12500公顷,其中森林面积6375公顷,草山及柳滩面积6125公顷,这些森林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权归洗河林场。另外还租赁迭部腊子沟,舟曲瓜咱沟、大峪沟,碌曲双岔,临潭莲花山等地森林5处。大夏河流域的森林绝大多数归拉卜楞寺院和德尔隆寺及邻近部落所有。
  舟曲县白龙江两岸的森林绝大部分仍由土司、头人和寺院占有,有一部分护村林、风景林为村庄集体公有。其中在黄家路山林区,有省有林6694.7公顷,村有林286.7公顷,部落公有林2722公顷,寺有林5370.7公顷,风水林255公顷,私有林5596公顷。
  莲花山林区森林基本为各村公有。部分归庙宇、清真寺、地主所有。
  1958年前,甘南州虽然在夏河、临潭、卓尼、舟曲等县设了林业管理机构,但森林大多仍属集体和个人所有01958年,自治州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森林收归国家所有,其后对林权进行了清理调整。全州从1959年至1963年6月专门召开了4次清理林权会议。1961年至1964年9月先后在舟曲武坪,卓尼县录竹,临潭县三岔、冶力关,夏河县扎油等6个林区社队进行了林权清理划分试点。
  据1961年省农林厅调查,甘南原始林区,包括白龙江、洸河、大夏河三大林区的森林资源为488270公顷(未含灌木林地),其中有林地面积421430.2公顷,占86.3%,疏林地66841公顷,占13.7%。这些森林资源在1958年以前,其占有情况是:部落、旗下、村庄及神林为452234公顷,占总面积的92.6%, 寺院林14527公顷,占总面积的3%, 土官头人林21500公顷,占总面积的4.4%。
  甘南州1958年前各县森林占有情况表单位:公顷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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