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森林权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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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4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森林权属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5
页码: 460-474
摘要: 随着统治机制的演变和境内森林资源的日趋减少,森林权属及占有形式随着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发生变化。1958年以前,自治州境内森林的占有形式基本为土司占有制、寺院占有制、部落占有制和村庄占有制等。
关键词: 森林权属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第一节森林占有
  古代州境人口稀少,且大多为迁徙不定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少数定居于林线附近以农业、狩猎为生的村民除建造房舍和燃料外,用材量甚微。对森林资源的权属意识还未萌芽,也无从滋生占有欲望。自明代屯田业兴起后,境内白龙江流域和桃河流域人口骤增,明廷亦分封了大批土千户、土百户、僧纲等土官,加之藏传佛教在境内的兴盛,促成了境内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随着统治机制的演变和境内森林资源的日趋减少,森林权属及占有形式随着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发生变化。1958年以前,自治州境内森林的占有形式基本为土司占有制、寺院占有制、部落占有制和村庄占有制等。
  —、土司占有林
  土司制度在州境内延续了几百年,有些直至沿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这些土司在自己分封或蚕食扩张的辖地内享有生产资料占有权,其中包括对森林资源的占有。土司辖区的林地所有权归土司,使用权归部落或兵马田地所在地村寨村民公有。使用者除自用材、燃料等经部落或村寨民众共商允许后按批准数目无偿采伐使用,部落公众只须每年向土司进贡一定数目的木料即可。但部落决定向外地木商出卖木料或整座山林时,除征求民众同意外还须得到土司的批准。
  明、清至民国初年时,境内属土司占有的森林面积约占全境森林面积的70%以上。如卓尼杨土司占有洮河流域80%以上的森林和白龙江流域50%以上的森林。其中包括今迭部县全境林区;舟曲县插岗、博峪林区;今卓尼县境除柏林、藏巴哇两乡以外的所有林区。土司辖区内的森林除极少部分赠献给寺院或出售外,均随土地归其所有。
  二、寺院占有林
  境内因藏汉民族大部信仰藏传佛教,且有拉卜楞、禅定寺两大宗主寺,另有相对独立互不统属的郎木寺、德尔隆寺等中、小型寺院百余座,它们均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森林占有面积亦相当可观,主要为寺院神林、护林、活佛昂欠林等。其中以拉卜楞寺院的占有比重最大,约占全境森林面积的10%左右,占有区域涉及整个大夏河林区。各地中、小型寺院亦占有面积不等的护林和昂欠林。这些森林部分来源于辖境土司、头人的赠献;有些来自寺院所在地部落、村庄公众的奉献布施;还有少部分是寺院僧众栽植的风景护林等。寺院占有林的部分护林、神林由寺院直接管护、使用,一般禁止采伐。昂欠林归活佛个人所有,使用、出售权亦由活佛本人全权处置。部分区域如拉卜楞寺的“拉德”区和禅定寺的十七奥岗区的森林所有权归寺院,而森林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所在部落公有。
  在宗教团体森林占有形式中,临潭伊斯兰教西道堂的森林占有形式较特殊。其占有的森林均由西道堂用巨额资金向部落购买森林使用权或所有权所得,作为西道堂内集体的生产资料。到1958年森林收归国有时,西道堂已购置森林13处,面积达数万公顷。森林主要在及今临潭、卓尼、碌曲3县境内。三、部落占有林
  部落占有林形式主要涉及一些独立部落的统治区,或土司、寺院统治区内一些享有特权的联盟部落、独立部落(虽投靠土司或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联盟以求庇护,但又保留了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部落)。如卓尼土司属下的朱扎七旗、拉卜楞寺院统治区内的政民(墨德)、教民(厥德)部落。部落占有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部落公众所有,自用材、出售、租借、转让、兑换等使用形式均经民众协商,部落头人准许后方能实施。境内部落占有林的比重亦较可观,约占森林总面积的15%以上。其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洮河上游的碌曲县境和大夏河林区,白龙江流域的舟曲、迭部境内亦有零星分布。
  四、村庄占有林
  境内的村庄占有林的面积比重虽然不大,但占有形式却极普遍,凡是林区村寨几乎都有本村庄的神林或护林。这些森林占有权属来源主要有世代沿袭农耕垦植业,由当地官府辖属的村民继承管护使用的护村林;其次由土司或寺院给其辖区村寨划给的村庄风景林或用材林,全权交由村寨民众管理使用的森林。村庄占有林大多位于村寨周围、距离村庄较近的前后山坡。村庄占有林又称为什人林、护村林等。
  .自治州境内的森林占有除以上4种主要形式外,在民国后期开始由国家成立省属林场收购部分森林,但其规模和数量很小。不论何种占有形式,其森林权属只有个人私有和集体(民众)所有两种。
  据民国末期的调查,境内森林的占有情况无大的变更大部仍为村庄集体、部落、旗下所有,约占70〜85%;寺院占10%;头人、官僚、地主等占8〜10%,国家所有林仅占3〜5%。各林区的占有情况如下:
  卓尼境内的森林包括洮河林区纳浪以上、粒珠沟以下的全部森林・白龙江流域迭部地区和舟曲插岗、博峪两地的大部分森林属杨土司所有,由各旗的头人来管理。另外,还有部分寺院林、昂欠林、私有林、什人林。其中还包括部分省有林,是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成立洮河林场后为其购置的经营林地,由甘肃省林木公司筹资,先后在粒珠沟、卡车沟、大峪沟购买林地数十块,林地总面积约12500公顷,其中森林面积6375公顷,草山及柳滩面积6125公顷,这些森林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权归洮河林场。另外还租赁迭部腊子沟,舟曲瓜咱沟、大峪沟,碌曲双岔,临潭莲花山等地森林5处。大夏河流域的森林绝大多数归拉卜楞寺院和德尔隆寺及邻近部落所有。
  舟曲县白龙江两岸的森林绝大部分仍由土司、头人和寺院占有,有一部分护村林、风景林为村庄集体公有。其中在黄家路山林区,有省有林6694.7公顷,村有林286.7公顷,部落公有林2722公顷,寺有林5370.7公顷,风水林255公顷,私有林5596公顷。
  莲花山林区森林基本为各村公有。部分归庙宇、清真寺、地主所有。
  1958年前,甘南州虽然在夏河、临潭、卓尼、舟曲等县设了林业管理机构,但森林大多仍属集体和个人所有01958年,自治州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森林收归国家所有,其后对林权进行了清理调整。全州从1959年至1963年6月专门召开了4次清理林权会议。1961年至1964年9月先后在舟曲武坪,卓尼县录竹,临潭县三岔、冶力关,夏河县扎油等6个林区社队进行了林权清理划分试点。
  据1961年省农林厅调查,甘南原始林区,包括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三大林区的森林资源为488270公顷(未含灌木林地),其中有林地面积421430.2公顷,占86.3%,疏林地66841公顷,占13.7%。这些森林资源在1958年以前,其占有情况是:部落、旗下、村庄及神林为452234公顷,占总面积的92.6%, 寺院林14527公顷,占总面积的3%, 土官头人林21500公顷,占总面积的4.4%。
  甘南州1958年前各县森林占有情况表单位:公顷
  第二节森林权属
  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中,国有林业用地面积841482.1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面积的92.3%;集体林业用地面积70409.7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7%。在国有林业用地中,省属国有林业用地面积531923.7公顷,占63.2%;州属林业用地面积309558.4公顷,占36.8%。
  全州林业用地中,有林地总面积456778.9公顷。其中省属国有有林地面积434541.8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5.09%;州属集体有林地面积22437.1公顷,占4.91%。国有林蓄积总量8691.06万立方米,占97.67%;集体林蓄积总量为207.72万立方米,仅占2.33%。
  —、省属森林
  省属森工企业以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为主,下辖州内洮河、舟曲、迭部林业局及白水江林业局的博峪施业区,省属林分面积334487.3公顷,蓄积6598.39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35152.6公顷,蓄积71.06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65645.1公顷,蓄积828.95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35906.6公顷,蓄积591.75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35929公顷,蓄积3113.85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61854公顷,蓄积量1992.77万立方米。疏林地面积34093.5公顷,蓄积154.1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39.21万立方米,四旁植树蓄积0.48万立方米。
  (一)迭部林业局属
  迭部林业局所属林分面积116310.5公顷,林分蓄积3216.74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9147公顷,蓄积34.81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11174.4公顷,蓄积129.91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7069.9公顷,蓄积133.02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47370.6公顷,蓄积1423.07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41548.2公顷,蓄积1459.93万立方米。疏林面积1125.8公顷,蓄积4.6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4.4万立方米。四旁树蓄积0.11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3235.48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221.98万立方米,倒木蓄积54.24万立方米。
  (二)舟曲林业局属
  舟曲林业局所属林分面积103969.1公顷,林分蓄积1587.34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17937.8公顷,蓄积15.92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7898.3公顷,蓄积50.58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6375.9公顷,蓄积70.06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54060.4公顷,蓄积1012.97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7696.7公顷,蓄积437.8万立方米。疏林地面积3101.6公顷,蓄积10.1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6万立方米,四旁树蓄积0.37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1603.77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68.8万立方米,倒木蓄积15.05万立方米。
  (三)洮河林业局属
  洮河林业局所属林分面积86874.8公顷,林分蓄积1308.62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5142.9公顷,蓄积16.28.31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4768公顷,蓄积量260.71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280.9公顷,蓄积21.61万立方米。疏林地面积28478.4公顷,蓄积136.06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4.64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1449.31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4.7万立方米,倒木蓄积0.56万立方米。
  (四)白水江林业局博峪施业区
  林分面积24915.4公顷,林分蓄积467.5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2614.9公顷,蓄积2.2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1617.9公顷,蓄积10.51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1149.4公顷,蓄积12.36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8205公顷,蓄积405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328.2公顷,蓄积37.43万立方米。疏林面积22.3公顷,蓄积0.0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4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468.96万立方米。
  (五)莲花山管理局属
  林分面积2417.5公顷,蓄积18.1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310公顷,蓄积1.8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582.5公顷,蓄积4.2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525公顷,蓄积12.1万立方米。疏林面积1365.4公顷,蓄积3.36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0.34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21.88万立方米,倒木蓄积0.06万立方米。
  二、县属森林
  甘南州各县属林分面积122291.6公顷,林分蓄积1947.77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14027.8公顷,蓄积53.78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41755.4公顷,蓄积402.5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19762.4公顷,蓄积329.5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30875公顷,蓄积700.9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5871公顷,蓄积461.1万立方米。疏林地面积31999.9公顷,蓄积158.7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2.83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量2119.38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26.09万立方米,倒木蓄积39.35万立方米。
  (一)夏河县
  夏河县林分面积15806.8公顷(其中国有林14714.2公顷、集体林1092.6公顷),蓄积100.59万立方米(其中国有89.42万立方米、集体11.17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15843.6公顷(国有林15104公顷,集体林739.6公顷),蓄积43.87万立方米(国有40.96万立方米、集体2.91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0.57万立方米(国有0.56万立方米、集体0.01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45.03万立方米(国有130.94万立方米、集体14.09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0.01万立方米。倒木蓄积0.02万立方米(国有190立方米、集体42立方米)。
  (二)碌曲县
  碌曲县双岔林场的林分面积11998.4公顷(国有11506.7公顷、集体491.7公顷),蓄积109.9万立方米(国有106.44万立方米,集体3.46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1062.1公顷(国有951.1公顷、集体111公顷),蓄积3.09万立方米(国有2.89万立方米、集体0.2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45万立方米 (国有1.45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14.45万立方米(国有110.78万立方米、集体3.67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0.16万立方米(均为国有)。倒木蓄积0.07万立方米(均为国有)。
  (三)迭部县
  迭部县林分面积54887.2公顷(国有52874.7公顷、集体2012.5公顷),蓄积1342.04万立方米(国有1296.71万立方米,集体45.33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4969公顷(国有4775.5公顷,集体193.5公顷),蓄积62.7万立方米(国有60.18万立方米,集体2.5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8.12万立方米(国有8.55万立方米,集体0.07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413.36万立方米(国有1365.4万立方米、集体47.9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25.26万立方米(国有24.65万立方米、集体0.6万立方米)。倒木蓄积38.71万立方米(国有38.01万立方米、集体0.7万立方米)。
  迭部县集体林内含省属迭部林业局所辖划给迭部县经营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592.4公顷,蓄积15.99万立方米。舟曲林业局所辖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88公顷,蓄积1.4万立方米。
  (四)舟曲县
  舟曲县林分面积27596.8公顷(国有13576.8公顷、集体14020公顷),蓄积290.43万立方米(国有207.38万立方米、集体83.05万立方米)。
  九二三林场林分面积1608.1公顷,蓄积20.03万立方米。
  在舟曲县集体林内含省属舟曲林业局所辖划给舟曲县经营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2059公顷,蓄积30.89万立方米。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划给舟曲县经营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145.9公顷,蓄积1.18万立方米。
  舟曲县经营的森林面积、蓄积,除九二三林场经营的国营林外,其余国有林均由当地乡政府管理,未设立专门林场。
  (五)卓尼县
  卓尼县经营的林分面积10345.3公顷(国营7380.5公顷、集体2964.8公顷),蓄积97.72万立方米(国有66-01万立方米、集体31.71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4829.5公顷(国有2101.2公顷、集体2728.3公顷),蓄积19.34万立方米(国有8.45万立方米、集体10.89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0.79万立方米(国有0.76万立方米、集体0.03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17.85万立方米(国有75.22万立方米、集体42.63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0.06万立方米(国有560立方米、集体53立方米)。倒木蓄积190立方米(国有167立方米、集体23立方米)。
  在卓尼县集体林内含省属洮河林业局划给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2596公顷,蓄积28.65万立方米。
  (六)临潭县
  临潭县经营的林分面积1657.1公顷(其中县属集体1104.6公顷,洮河林业局划给的436公顷,莲花山管理局划给的116.5公顷),蓄积71531立方米(其中县属3.5万立方米、洮河林业局划给的2.78万立方米,莲花山管理局划给的0.88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614.9公顷,蓄积2.27万立方米(内含县属的235.3公顷、蓄积0.82万立方米,洮河林业局划给的157公顷、蓄积0.9万立方米,莲花山管理局划给的222.6公顷、蓄积0.55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9.48万立方米(内含县属4.39万立方米,洮河林业局划给的3.67万立方米,莲花山管理局划给的1.42万立方米)。
  第三节权属变更
  1958年森林收归国有后,国家先后设立各级林业管理机构,率先将卓尼县及临潭县境内的森林大多由省属洮河林业局进行管理,少数由县管理;舟曲县境内绝大部分森林由省属舟曲林业局进行管理,少数由县设场站管理;迭部县境内的森林全由省属迭部林业局进行管理;夏河县和碌曲县境内的森林由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进行管理。
  —、林权认定
  1963年9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根据甘肃省委指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即林业十八条)”,对森林权属进行了清理。
  天然林凡大片天然森林和依法没收的私有森林均归国家所有;凡原属部落、村庄所有的森林及护林、寺院的风景林、神林,面积较大的收归国有,小片的划归集体或已开放的寺院、清真寺所有。
  人工林在土改中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林木(包括经济林)收归国有,当时未作处理的森林大片的归国有,小片的归社、队集体经营管理。
  高级合作化时,社员在房前屋后、河畔、地角、路旁所植树木,已折价入社的,不论用材树或果木树,均归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所有,未折价入社而其所有权又含糊不清的,按“林业十八条”重新处理;新种植的树木(包括经济树木)“谁种谁有”,社员自留地上种的零星树木,按树随地走的原则,归社员个人所有;坟地树木归私有。
  人工造林的大片林地归附近乡、社所有,小片归生产队所有。青年林、妇女林以及其它在名胜古迹营造的纪念林,归当地社、队所有。工矿、机关、学校、驻军等单位在驻地附近及公路边的绿化造林,谁造的仍归谁经营管理,已撤销或搬迁单位的营造林划归当地社、队经营管理。
  二、林权变更
  1958年7月1日召开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今后一切矿山,河流、草原、森林都应当一律收归国有,由国家加以充分利用。任何私人、部落、寺院都不能侵占,已经侵占的要立即交给国家,否则以侵犯国家财产论处”。此后,国家先后在甘南境内设立了省属洮河、舟曲、迭部林业局及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博峪施业区、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等林业管理机构,对甘南境内森林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1.据1974年二类资源调查,全州有林业用地面积847112公顷,其中省属企业经营面积693187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的81.8%,州属153925公顷,占18.2%。全州有林地面积438145公顷,其中省属企业经营面积384528公顷,占全州有林地的87.8%,州属53617公顷,占12.2%。
  1980年迭部县划为林业县后,从迭部林业局管辖的林业用地中划交迭部县的益哇、尼傲、多儿、桑坝4个乡林地6614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477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155万立方米,由迭部县经营。此后省属企业经营面积下降, 州属面积相应增加。权属变更为:省属企业林业用地627039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的74%,而州属面积由原来的18.2%上升为26%;省属企业有林地面积339751公顷,占全州有林地的77.5%,而州属面积由原来的12.2%上升为22.5%。
  2.1982年甘南州境内的森林权属有两次变动。一是将洮河林业局管辖的新堡林场移交由卓尼县经营管理。经营面积中林业用地23840公顷,有林地面积12118公顷,活立木总蓄积50万立方米;二是在林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三荒地'和确定林业责任制”的三定工作中,从省属企业下属的洮河、舟曲、迭部、白水江林业局经营的面积、蓄积中划给护村林面积15770公顷,按属地交由各县经营。
  经过以上两次调整,全州林权变更为:
  省属企业的林业用地由原来的693187公顷下降到615317公顷,州县属林业用地由原来的154230公顷上升为232100公顷;省属企业有林地面积由原来的384528公顷下降到311863公顷,州县属有林地面积比重由原来的12-2%上升为28.8%。活立木总蓄积量省属企业由原来的8166万立方米下降到6599万立方米,占全州活立木总蓄积量的74.8%,而州县属总蓄积量由原来的7.4%上升为25.2%。
  3.1983年根据省政府决定,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的森林移交给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营,总面积9224公顷,其中林业用地6840公顷,有林地3803公顷,活立木蓄积41万立方米。至此,州内省属林业用地面积变更为622157公顷,有林地315666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6640万立方米。
  4.1985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甘南经济工作会议后,按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再次划给迭部、舟曲、卓尼3县林业用地40056公顷,其中有林地18592公顷,活立木蓄积355.3万立方米。
  截止1990年底,全州林业用地911891.8公顷,其中州县属379986.1公顷,占41.7%,比1974年的18.2%上升了23.5个百分点;省属531923.7公顷,占58-3%,比1974年的81.8%下降了23.5个百分点。
  全州有林地面积456979公顷,其中县属122490公顷,占26.8%,比1974年的12.2%上升了14.6百分点;省属334489公顷,占73.2%,比1974年的87.8%下降了14.6百分点。
  全州活立木总蓄积8898万立方米,其中县属2119万立方米,占23.8%,比1974年的7.4%上升了16.4百分点;省属6779万立方米,占76.2%,比197.4年的92.6%下降了16.4百分点。
  在县属林业用地中属集体的70410公顷,占县属18.5%,占全州林业用地的7.7%;有林地22238.7公顷,占全州的4.9%,占县属的18.2%。活立木总蓄积181.9万立方米,占县属的8.6%,占全州的2%。
  三、权属改革
  1980年6月10日至22日,由副省长葛士英等9人组成工作组,对迭部县实行以林为主试点进行调查,并作出《关于迭部县试行以林为主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同年6月22日,中共迭部县委、县革命委员会、中共迭部林业局党委、迭部林业局给中共甘南州委、州政府、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省委、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迭部县贯彻以林为主生产方针问题的报告》。8月报告批复,设立了由迭部县和迭部林业局组成的“迭部县以林为主试点协调委员会”。共抽调工作人员64名,分3个工作队,开展试点工作。一个队在县帮助建立林业机构,其余两队分赴尼傲、卡坝两个乡进行具体试点。根据试点方案,在两乡开展了划分护村林工作,先后给尼傲乡8个生产队从国有林内划护村林63.5公顷,户均0.47公顷,给卡坝乡18个生产队划护村林184.9公顷,户均0.56公顷。同时根据省委批复,由省属迭部林业局将益哇、尼傲、多儿和舟曲林业局的桑坝等4个乡境内的森林在林权不变的原则下,划给迭部县经营管理。当时划给4个乡的林业用地面积共6614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477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1155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为767.3万立方米。迭部县林业局立即设立了益哇、尼傲、多儿、桑坝营林站。1981年10月由州农林局派技术人员以1978年迭部、舟曲林业局二类调查资料为依据,对卡坝、尼傲、益哇、多儿、桑坝5乡进行国营林场总体设计。同年县林业局抽人成立了尼傲、多儿两个国营林场,益哇、多儿、桑坝3乡仍由各自营林站管理。
  1986年设立迭部县林业公司后,益哇、尼傲、多儿、桑坝4个场(站)改归迭部县林业公司经营。
  1980年迭部林业局划给迭部县林业用地统计表单位:公顷
  四、林业“三定”
  1982年3月至9月,在夏河、临潭、卓尼、舟曲、迭部、碌曲等6个县进行了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荒山荒地荒滩、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
  (一)划分护村林
  本着有林划林、无林划荒山造林的原则,在洮河、舟曲、迭部、白水江林业局、大夏河林业总场及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所辖国营林业用地中,以村庄为单位,按每户3至5亩的标准给全州6个县,1340个林区队,31140户群众,划护村林867片,面积为15769.7公顷,每户平均7.6亩,并按村庄发放林权证867份。与此同时,开展了对原属社队的人工林和天然林进行清理登记和发证工作。临潭、舟曲、卓尼3县对集体林5545公顷(包括洮河林业局划给卓尼县5社12个生产队的洮河马面阴坡残次林1551公顷)发给了林权证。此外,卓尼县接受洮河林业局车巴林区坡面森林752.7公顷,国有性质不变,由县经营管理。此次从省属林业单位经营的资源中给地方共划出森林蓄积371.6万立方米。
  (二)划定荒山荒地荒滩
  林业“三定”中,全州为临潭、舟曲和夏河县的1411个队,40448户社员划定“三荒地”26126.4公顷,户均9.7亩,按户发放证书。舟曲县划“三荒地”的有18835户,占总户数的98%,共划定22075.8公顷,户均17.6亩。卓尼县确定林区社队不划“三荒地”,对非林区的41个队划“三荒地”862.2公顷。
  (三)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林业“三定”中,国营林业企业从国有林区给当地1229个生产队划定护林责任区563片,面积521670公顷,签订管护合同554份。另将125000公顷森林由林场职工承包管护。集体林和划定的护林责任区,采取订立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固定护林人员的办法。全州343个村订立了护林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697个,有专职护林员1618人。社队苗圃固定专人400名,多数苗圃实行了经济承包。
  根据1985年9月13日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6年2月4日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座谈会议纪要》精神,作出“关于再从国有林区划出50万亩林业用地(包括部分护村林)”的决定,于1986年从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所辖施业区内,共划交迭部、舟曲、卓尼3县总经营面积45592.3公顷,其中林业用地为33416公顷,总蓄积为355.27万立方米。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859.8公顷。
  这划交工作,始终坚持了“便于双方经营,连片按沟系划给;林业用地的质量达到有林地面积占划给林业用地面积的50%以上;划给的林地既有利于群众,又不影响企业生产;划给的林业用地国有林权不变”的4条原则。
  白水江林业局划给舟曲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洮河林业局划给卓尼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迭部林业局划给迭部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甘南州“三荒地”划定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表1986年省属林企业划给甘南州林业用地统计表单位:公顷、立方米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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