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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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36
颗粒名称: 林业志
分类号: K294.2
页数: 92
页码: 443-53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林业志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第一章森林资源
  第一节森林资源演变及分布
  一、森林资源演变
  甘南境内的森林形成于新生代第三纪和第四纪早更新世初期,距今约2~10万年之间。后经晚更新世历次冰期的气候变化,基本稳定了境内以松为建群种的温带针叶林和温带一一亚热带针阔叶混交林的植被生长条件。在早更新世初期,境内除属今玛曲、碌曲、夏河的部分草甸区由灌丛植被覆盖外,其余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流域的山阜谷梁均由森林覆盖。森林群落除白龙江流域分布针阔叶混交林外,其余地域均以针叶林为主。到第四纪全新世时,境内气候逐渐变冷,植被发生适应性演变,亚热带植物逐渐消失,灌丛面积扩大,草甸及半干旱草原逐渐形成,但森林覆盖面积仍占主导地位。直到距今5000年左右境内有人类生存的痕迹时,三河一江流域除有极少数阳坡阶地和河谷冲洪积滩地灌丛开始垦殖,海拔4000米以上高山区分布寒漠灌丛外,其余所有土地均被森林覆盖。到秦始皇统一中原在境内设立建置时,境内尚为莽莽原始森林,诸羌散居于莽林间,以高山草甸、林间草地游牧为生。其时甘南周边地区人口密集处尚有大面积林木可供消耗,当地羌戎民族“居庐帐、逐水草”,除些许做燃料外,森林不但毫无损伤且得以繁衍生息。今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流域的山山岭岭及沟谷滩地均分布着郁郁葱葱、遮天蔽日的茂密森林。
  东汉赵充国提议的“屯田策”被朝廷采纳后,境内接近枹罕郡的大夏河中游,接近同和郡(岷州)的沈河中游林区开始受到周边地区的轻微蚕食,部分林间草地和灌丛开始被开垦屯田。今州境属临潭县地的陈旗、石门、店子一带,属今夏河县地的甘加、清水一带的原始森林逐渐被开发,出现了小面积的屯地。时设于境内的洮阳、临洮县地附近的部分河谷滩地亦多被垦为农田。境内的生物植被逐渐开始形成以森林为主,灌丛、草甸、草原相间分布的格局。海拔1600米以上至海拔4000米以下的山体及沟谷滩地均分布着以松柏建群为主的针叶林和松、柏、桦、杨、栋等建群种的针阔叶混交林。
  魏晋南北朝时,甘南地区位居各割据朝廷的边隅,随着战争的蔓延,时局动荡不安,秦汉时期在境内的建置多被废弃,迁徙垦殖的边民逐渐离去,田园荒芜,耕地废弃,先被开发的大面积农田及草甸植被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长达数百年的将息,使这部分土地重新变为灌丛,林木复苏,森林分布面积迅速扩展。今州境除玛曲、碌曲及夏河的部分草甸、草原区由牧草、灌丛相间分布及零星耕地外,均由茂密的森林覆盖。
  隋、唐时境内随着州郡县建置的设立,人口日趋增长。临近居民点的河谷、滩阶地部分被垦为农田,部分林木被作为造房材料、燃料等消耗。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中游沿岸的台阶地、河谷滩地中的森林逐渐消失,临近村庄的浅山、阳坡处茂密的阔叶林和灌木林也日渐稀疏。当时因用材量有限,庞大的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自身生长量超出消耗量的数百倍,森林的消耗、再生的生物周转期靠自然消长支配。唐末直至明初,甘南全境被吐蕃占据长达六百余年,境内的森林分布与南北朝时相差无几。由于吐蕃民族亦重牧轻农,隋唐时对森林造成的轻微损伤亦得到长久的将息复苏,森林覆盖面积有增无减。
  境内森林分布面积最大的一次历史演变发生在明初。洪武初年,明廷实行军民屯田,今州境白龙江、洮河沿岸均辟为屯地。河谷滩地、台阶地及低山丘陵处的林木尽被砍伐烧毁,垦为农田。今属临潭、卓尼、舟曲等县境的森林分布面积减少了一半以上。后随着甘肃境内森林的消亡,周边地区逐渐向甘南林区蚕食,经明、清两代的大肆采伐和民国时木材交易业的兴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境内的森林分布面积急剧减少,除白龙江、洮河两大林区的深谷高山地原始森林外,大夏河林区及洮河、白龙江两岸浅山森林均已消失,森林分布面积减少了60%以上。共和国成立后的40年来,国家尽管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森林的有力措施,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各项产业的发展,森林的消耗量日趋增长。甘南州境内除深山险谷尚有部分原始森林外,大部林区沦为残次林和疏林地,特别是洮河、大夏河地区的公路沿线,已不见茂密的森林生长,仅剩零星的灌丛分布。
  二、森林分布
  甘南是甘肃省的主要林区之一,境内的森林集中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三大林区,因受自然地理及气候的影响,森林且多分布在山体阴坡,植被多呈垂直状分布。
  (一)白龙江林区
  分布地域为舟曲、迭部两县全境。其中迭部林区包括白龙江上游、岷山以北区域。南接松潘,北连叠山,东起洛大,西至郎木寺。东西长125公里,南北宽50一75公里,森林面积约200000公顷。迭部林区是甘肃省最大最古老的原始林区,白龙江北的当多沟、益哇沟、尖尼沟、哇巴沟、安子沟、腊子沟的森林最为茂密,各沟的森林绵延达三、四十公里以上,白龙江南岸的达拉沟、多儿沟、阿夏沟等林区亦逶迤相连,纵深绵延近百公里。
  舟曲境内白龙江两岸均有原始森林,上游的曲瓦、水泉、溪岭、多拉、拉采沟、果者、憨板沟、狼岔坝沟、羌沟、马土山、姚家堺、骆地坪、黑松坪等村都有大片原始森林。舟曲境内白龙江北岸的林线略高于南岸,民国时期全县森林分布最茂盛的是黑峪沟。拱坝河、博峪河流域的原始森林分布更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约173333公顷。该区森林沿白龙江两岸沟谷山地分布,南岸多于北岸。其中除舟曲县的峰迭、坪定、城关、三角坪、弓子石、大川、八楞诸乡为该林区无林或少林的乡镇外,其余各乡镇均有面积不同的森林分布。
  区内海拔1100〜1700米山坡林地分布天然落叶阔叶林带和人工经济林木,主要分布区为迭部县的卡坝、花园、腊子、洛大诸乡和舟曲县的巴藏、大峪、铁坝等乡。
  海拔1700〜2500米的浅山林地主要分布针阔叶混交林,主要分布在迭部县的达拉、尼傲、旺藏等乡和舟曲县的大峪、博峪等乡。海拔2500一3600米高山地主要分布暗针叶林,是白龙江林区分布面积最广的林带,遍及迭部、舟曲两县白龙江南北岸的各乡有林地。另外,该林区内海拔3600一3800米高山林区还分布生长缓慢、林木低矮的针叶疏林;海拔3800-4200米巅峰处分布高山灌丛。
  (二)洮河林区
  分布地域包括碌曲、夏河、卓尼、临潭4县地,其中以卓尼县分布面积最广。沈河上游林区森林分布以针叶林为主,高山灌丛次之。因该区海拔较高,无阔叶林带,仅有少量针阔混交林带。区内有林地涉及碌曲县的阿拉、双岔2乡;夏河县的勒秀乡;卓尼县尼巴、刀告、扎古录、卡车、大族、木耳、城关、纳浪8乡镇,均有面积不同的森林分布。临潭县在洮河南岸林区仅术布乡境有森林分布。沈河林区南北宽约40公里,东西长约120公里。因历史上砍伐破坏,除各深沟之中尚存密林外,浅山近山已多衰败。据著名林学家程景皓等人1943年勘查,卡车沟、拉力沟、卜峪沟、木耳沟、大峪沟等估计面积约200000公顷。此外尚有未勘査的西仓、双岔、阿拉、博拉、下巴沟、麦西、粒珠沟、车巴沟、纳浪沟、三岔等地,计约50000公顷。
  洮河中游林区的森林分布与白龙江林区的垂直分布相似,有暗针叶林带、针阔混交林带、落叶阔叶林带和高山灌丛等。森林分布在洮河东西岸卓尼县属的藏巴哇、洮砚、柏林(东岸3乡)、恰盖、康多、勺哇(西岸3乡)6乡和临潭县属的石门、羊沙、冶力关、八角(西岸)4乡境内。其中针叶林主要分布在卓尼县的恰盖、康多2乡和临潭县的冶力关乡境。主要集中在羊沙、冶木河及莲花山。莲花山位于林区东缘,森林面积约7500公顷;羊沙河森林面积约2500公顷;冶木河流域森林面积约17500公顷。
  (三)大夏河林区
  大夏河流域原为州内一大林区,因历遭劫难而沦为次生灌丛和疏林地,其区域均在夏河县境内。民国时期,这里的森林大半分布在大夏河两岸,幅度狭窄但绵延长达70余公里,西起拉卜楞,东抵土门关,且有隆瓦沟、卡加沟、扎油沟、牙骨沟等纵深沟谷呈放射状延伸。另外,在合作南山、美武、扎油等地有大片森林。现有林地分布在扎油沟、卡加曼、唐东昂、达麦、王格尔塘、麻当、曲奥7乡境内。该区内除剩零星成片林外,绝大部分为灌木林带。
  州境除此3大林区外,位于黄河首曲的玛曲县尼玛、欧拉、欧拉秀玛3乡境内尚有部分高山灌丛和低矮灌木林分布。另外,在黄河上游西可河地区,有数片柏木林。黄河沿岸分布有大片杜鹃、山柳、金露梅、银露梅、沙棘等树种组成的灌木林,集中分布在纳约特、纳美、哈拉乎、多曲、阿旦、当庆、当强和肯日达等沟。
  1949-1958年度甘南森林面积分布情况表
  第二节森林面积及蓄积
  —、林地面积
  全州林业用地总面积911891.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56778.9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09%;疏林地面积66222.4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26%;灌木林地面积277154.7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0.39%;未成林造林地面积9113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苗圃地面积194.3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02%;无林地102228.7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1.21%,其中宜林荒山荒地91325.7公顷,采伐迹地4037公顷,林中空地3512.2公顷。
  全州林地县属面积中,临潭县有林业用地面积19770.4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17%。其中有林地1657.1公顷,灌木林地340.6公顷,疏林地614.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93.1公顷,苗圃2公顷;卓尼县有林业用地面积57251.2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总面积的6.28%。其中有林地面积10345.3公顷,灌木林地10331.3公顷,疏林地4889.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21.9公顷,苗圃1公顷;迭部县有林业用地面积79972.7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总面积的8.77%。其中有林地面积54887.2公顷,灌木林地17067.4公顷,疏林地496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8公顷,苗圃5.5公顷;舟曲县有林业用地面积75080.6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总面积的8.23%。其中有林地面积27596.8公顷,灌木林地18214.1公顷,疏林地4620.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09公顷,苗圃11.3公顷;夏河县有林业用地面积58902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总面积的6.46%。其中有林地面积15806.8公顷,灌木林20285公顷,疏林地15843.6公顷;碌曲县有林业用地面积18587.3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04%。其中有林地面积11998.4公顷,灌木林3876.1公顷,疏林地1062.1公顷,苗圃17.1公顷;玛曲县有林业用地面积70403.9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面积的7.72%。其中灌木林地面积70274.9公顷,占该县林地面积的99.83%,疏林地面积129公顷。
  二、林种面积
  全州有林地面积中有用材林面积250699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54.86%;防护林面积202344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44.28%;特用林面积3735.9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0.82%;经济林面积199.9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0.04%。
  各林种面积中,白龙江林区有用材林面积175263.9公顷,占全州用材林面积的69.91%;防护林面积151250.7公顷,占全州防护林面积的74.85%;特用林面积1164.4公顷,占全州特用林面积的31.17%。
  洮河林区有用材林面积62030公顷,占全州用材林面积的24.74%;防护林面积48719.1公顷,占全州防护林面积的24.08%;特用林面积2544公顷,占全州特用林面积的69.09%。
  大夏河林区有用材林面积13405.1公顷,占全州用材林面积的5.35%,防护林面积23374.2公顷,占全州防护林面积的1-17%;特用林面积27.5公顷,占全州特用林面积的0.74%。
  三、森林蓄积量
  全州森林活立木蓄积总量8896.78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5568.8万立方米,占62.59%;防护林蓄积3289.8万立方米,占36.97%;特用林蓄积40.16万立方米,占0.44%。全州林分蓄积8546.24万立方米中,用材林蓄积
  5316.9万立方米,占62.21%;防护林蓄积3193.81万立方米,占37.37%;特用林蓄积35.5万立方米,占0.42%。
  在各林种林分蓄积中,白龙江林区(包括白水江中路河博峪施业区及迭部、舟曲两个县)用材林蓄积4213.3万立方米,占全州用材林蓄积的79.58%;防护林蓄积2656.4万立方米,占全州防护林蓄积的83.18%;特用林蓄积16.18万立方米,占全州特用林蓄积的45.58%。
  洮河林区(包括洮河林业局、莲花山管理局及卓尼、碌曲、临潭3个县)用材林蓄积1002.4万立方米,占全州用材林蓄积的18.58%;防护林蓄积520.1万立方米,占全州防护林蓄积的16.28%;特用林蓄积19.1万立方米,占全州特用林蓄积的53.74%。
  大夏河林区(夏河县)用材林蓄积83.14万立方米,占全州用材林蓄积的1.56%;防护林蓄积17.2万立方米,占全州防护林蓄积的0.54%;特用林蓄积0.24万立方米,占全州特用林蓄积的0.68%。
  全州林分蓄积总量中幼龄林蓄积124.84万立方米;中龄林蓄积1231.46万立方米;近熟林蓄积921.32万立方米;成熟林蓄积3814.75万立方米;过熟林蓄积2453.87万立方米。此外,尚有疏林地活立木蓄积316.63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39.14万立方米;四旁植树蓄积0.46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321.56万立方米(包括病虫灾枯死树和火灾烧杆树);倒木蓄积109.22万立方米(多为采伐不当压损的中、幼龄林木及原木采伐后的干尖)。
  四、森林覆盖率
  甘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从有人类生存时起就呈螺旋状下降趋势,下降幅度与人口的增长幅度呈正比。在现有土地总面积中,经对全州地域的考古调查,秦、西汉时的森林覆盖面积约占总土地面积的90%左右。东汉后稍有下降,但自南北朝的复苏,又呈上升趋势。隋唐时下降到85%左右,经五代、宋、元时的将息,下陥幅度不明显。明代的垦殖屯田,使境内的森林覆盖率下降到75%左右。清末民初时的大肆砍伐,使境内森林覆盖率下降到63%。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州境的森林覆盖率仅为55%(据民国36年甘肃森林普查数据)。到五十年代末期,州境的森林覆盖率已降至48%。
  1985年全州森林调查时,森林覆盖率变为36%。至1990年底,全州森林覆盖率仅为19.85%,其中7.5%为灌丛覆盖。各林区的森林覆盖率分别为:白龙江林区森林覆盖率为50.54%;洮河林区的森林覆盖率为18.98%;大夏河林区覆盖率则为10.8%。
  卓尼县属林场经营的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夏河县属林场经营的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迭部县属林场经营的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1985年甘南州森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1985年甘南州森林蓄积量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第三节资源结构
  —、林分结构
  甘南州内天然森林的主要类型有高寒常绿革叶灌丛、落叶阔叶灌丛、寒温性针叶林、温性针叶林和落叶阔叶林等植被类型。高寒常绿革叶灌丛和高寒落叶灌丛与高寒草甸构成亚高山灌丛草甸带。云杉、冷杉针叶林和油松、华山松为主的温性松林,以及杨、桦、栋为主的阔叶林,呈金字塔形由上而下构成林分结构垂直分布的山地森林特征。
  (一)高寒常绿革叶灌丛
  高寒常绿革叶灌丛广泛分布于州内高山和亚高山地带的针叶林之上,它是境内特定高寒气候区域和海拔高度3800-4200米山体阴坡的主要植被。建群植物主要为杜鹃属种,基本由灌木层和苔薛层组成。主要群系有千里香杜鹃灌丛、小光杜鹃灌丛、头花杜鹃灌丛、金背杜鹃灌丛和青海杜鹃灌丛等。
  (二)落叶阔叶灌丛
  落叶阔叶灌丛在境内森林林分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分高寒落叶灌丛和温性落叶灌丛两种类型。前者分布在亚高山暗针叶林之上,或与针叶林混交,或为纯种群落;后者分布在低、中山地带,多系森林破坏后形成的次生群落。落叶灌丛建群种的区系成分复杂,主要包括北温带、欧亚温带、西伯利亚、东亚和青藏高原成分等。主要群系有鲜卑花群系、金梅露灌丛、锦鸡儿灌丛、高山柳灌丛、绣线菊灌丛、蔷薇灌丛、枸子灌丛、小柏灌丛和沙棘灌丛等。
  (三)寒温性暗针叶林
  寒温性暗性针叶林是州内森林的主体,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三大林区的山体阴坡。主要建群种为北温带冷杉、云杉及圆柏属种。其中冷杉林的多数建群种属于中国特有成分或青藏高原东缘典型的特有树种,以巴山冷杉林和岷江冷杉林最为典型。
  巴山冷杉林境内分布的中心范围在卓尼、迭部、舟曲、夏河、临潭等地的山体中部和上部的阴坡和半阴坡、或狭窄的沟谷地带,多为大面积纯林。分布区的海拔高度通常在2500一3600米之间,多为森林上限,与高山灌丛相接。林分结构多为复层异龄林,以纯林占优势。林间层次结构可分4层,即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苔薛层。
  岷江冷杉林分布区亦在洮河、白龙江中上游卓尼、迭部、舟曲等地的高山地带,常在阴坡、半阴坡和沟谷间形成纯林。垂直分布高度高于巴山冷杉,海拔在2700一3700米之间。岷江冷杉林的林分结构多为异龄复层林,林龄差异较大,林冠成层明显。因境内白龙江、洮河林区原始森林过量采伐利用,大部分岷江冷杉林分结构破坏严重,纯林已大多消失。现有岷江冷杉林的林分结构可分为3个亚层:第一亚层由岷江冷杉组成,冠幅较大,株数稀疏,但能形成郁闭状态,多数为成过熟林木;第二亚层有岷江冷杉中龄林和冷杉、紫果云杉、红桦等树种的混交林,分布不均,郁闭度低于0.5;第三亚层为幼树,高度在12米以下,属幼龄林。岷江冷杉的林间结构与巴山冷杉林相似,亦分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苔薛层4层,仅建群种稍有差异。
  云杉林云杉林在境内林区分布面积仅次于冷杉林,通常与冷杉林组成亚高山暗针叶林带,云杉林居于该林带下部,多为纯林。其林分建群种有云杉及伴生种青杆、紫果云杉,均为中国华北一一西北的特有成分;林区植物既有当地特有种类,更具有北温带成分的属种。分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和苔薛层。
  (四)温性松林及落叶阔叶林
  州境内温性松林以油松和华山松为代表。其林分结构较复杂,主要建群种油松是中国华北一一西北的特有成分;华山松属于中国一一喜玛拉雅成分。落叶阔叶林中的红桦属中国特有成分;辽东栋是中国北方的特有树种;白桦和山杨为东亚成份。温性松林和落叶阔叶林的林分结构,差异很大,层次繁多,主要林分结构为混交林,纯林很少且面积不大,有油松林、华山松林、辽东栋林、山杨林、白桦林、红桦林等。
  二、林龄结构
  全州森林的林分各龄组总面积456778.9公顷,林龄结构以冷、云杉成熟林为主,面积约166804公顷,蓄积量3814.75万立方米,占全州林木面积的36.52%和总蓄积量的44.64%,是州内主要的用材林。过熟林以冷杉林为主,亦有少量云杉林,面积达77725公顷,蓄积量2453.87万立方米,约占全州林分面积和蓄积总量的17.02%和28.71%。由于过熟林树冠大、郁闭度高,除作用材林外,还可为幼龄林成长提供过渡条件。中龄林面积仅次于成熟林.达107400.5公顷,蓄积量1231.46万立方米,主要以云杉林为主,冷杉林、油松林次之,其面积和蓄积分别占全州林分面积的23.1%和蓄积量的14.41%。中龄林是州内用材林的主要后备蓄积,也是防护林、涵养林的主要林带。境内幼龄林的林分结构较复杂,除冷杉、云杉林的天然更新次生林外.尚有大量人工抚育、迹地更新的红杉及灌木林,总面积49180.4公顷,蓄积124.84万立方米。各占全州林分面积和总蓄积量的10.77%、1.46%。
  三、树种结构
  州境内森林植物树种繁多,从亚热带常绿树种到高寒区暗针叶树种均有分布。据各林区调查统计,全州有木本植物75科168属552种,其中:白龙江林区有木本植物330种;大夏河林区有木本植物359种;洮河林区有木本植物127种。组成森林的主要乔木树种有松科的冷杉、云杉、油松、华山松;柏科的刺柏、圆柏;桦木科的红桦、白桦、牛皮桦;杨柳科的山杨、小叶杨、小叶柳、高山柳;壳斗科的栋类及械树科的械类,其中冷杉、云杉为优势树种。主要灌木树种有各种忍冬、杜鹃、沙棘等;主要经济树种有花椒、核桃、柿、苹果、梨、桃、杏、李等。州境森林树种资源的分布依照地理和气候建群,结构特征多呈垂直分布,各林区的树种结构及分布也略有差异。
  白龙江林区
  海拔在1100〜1700米为落叶阔叶林带,主要树种为辽东栋、杨、桦、械及花椒、柿树等经济树种;海拔在1700一2500米为针阔叶混交林带,主要针叶树种有华山松、油松、云杉等,主要阔叶树种有栋、桦、槪、械等。
  海拔在2500〜3600米为暗针叶林带.树种以云杉、冷杉为主。其中海拔3200米以下云杉占优势,海拔3200米以上以冷杉为建群种。在暗针叶林带同海拔的阳坡上,有块状或散生分布的柏类树种。
  海拔在3600一3800米为高山针叶疏林,主要树种有冷杉、圆柏,由于气候恶劣,林木生长不良,多呈稀疏矮林。
  海拔在3800〜4200米为高山灌丛和草甸地带,主要建群种有太白杜鹃、青海杜鹃及密枝杜鹃等。
  洮河、大夏河林区
  海拔在2200一2600米之间,是以云杉为主的针阔混交林和杂灌次生林带。针叶树种除云杉外,还有华山松、油松;阔叶树种有辽东栋、山杨、械等。其中云杉的组成随海拔升高而增加。油松多以块状混交出现,偶尔也与华山松混交,且多分布于浅山峡谷地带。
  海拔2600一3200米为亚高山暗针叶林带。主要由冷杉、云杉组成。林带下限多为以粗枝云杉或青抒为主的云杉、桦类混交林,并随着海拔升高,紫果云杉和冷杉逐渐增加。
  海拔3200一3600米为高山暗针叶林带。优势树种为冷杉,并有圆柏、红桦及少量紫果云杉,林带下限的冷杉与紫果云杉混交林具有较高的蓄积量。林带上限由冷杉与金背杜鹃、青海杜鹃形成杜鹃冷杉矮林。
  海拔3600一4200米为高山灌丛和高山草甸带。由于条件恶劣,乔木树种难以生存,只有杜鹃、高山柳、绣线菊、鲜卑花等高山灌丛树种。
  全州主要树种的林分蓄积中,冷杉蓄积4256.0万立方米,占林分蓄积量的49.8%;云杉蓄积2213.4万立方米,占25.9%;桦树蓄积871.2万立方米,占10.2%;油松蓄积393.1万立方米,占4.6%,杨类蓄积76.92万立方米,占0.9%;其它树种蓄积735万立方,占8.6%。
  四、林木生长量
  甘南境内有林地每公顷单位面积蓄积量为187.1立方米,高于全国、全省蓄积水平。但是,由于森林的成过熟林所占比重较大,成过熟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53.53%,蓄积占有林地蓄积的73.35%。境内全州林分生产率为1.53%,林分每公顷生长量为2.055立方米。
  全州年平均生长量138.11万立方米,生长率为1.53%,枯损量38.68万立方米,枯损率为0.45%,净生长量99.44万立方米,净生长率为1.08%。
  全州各林区主要树种“三率”统计表
  单位:%
  全州各林区森林生长量统计表
  单位:立方米
  第二章森林权属
  第一节森林占有
  古代州境人口稀少,且大多为迁徙不定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少数定居于林线附近以农业、狩猎为生的村民除建造房舍和燃料外,用材量甚微。对森林资源的权属意识还未萌芽,也无从滋生占有欲望。自明代屯田业兴起后,境内白龙江流域和桃河流域人口骤增,明廷亦分封了大批土千户、土百户、僧纲等土官,加之藏传佛教在境内的兴盛,促成了境内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随着统治机制的演变和境内森林资源的日趋减少,森林权属及占有形式随着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发生变化。1958年以前,自治州境内森林的占有形式基本为土司占有制、寺院占有制、部落占有制和村庄占有制等。
  —、土司占有林
  土司制度在州境内延续了几百年,有些直至沿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这些土司在自己分封或蚕食扩张的辖地内享有生产资料占有权,其中包括对森林资源的占有。土司辖区的林地所有权归土司,使用权归部落或兵马田地所在地村寨村民公有。使用者除自用材、燃料等经部落或村寨民众共商允许后按批准数目无偿采伐使用,部落公众只须每年向土司进贡一定数目的木料即可。但部落决定向外地木商出卖木料或整座山林时,除征求民众同意外还须得到土司的批准。
  明、清至民国初年时,境内属土司占有的森林面积约占全境森林面积的70%以上。如卓尼杨土司占有洮河流域80%以上的森林和白龙江流域50%以上的森林。其中包括今迭部县全境林区;舟曲县插岗、博峪林区;今卓尼县境除柏林、藏巴哇两乡以外的所有林区。土司辖区内的森林除极少部分赠献给寺院或出售外,均随土地归其所有。
  二、寺院占有林
  境内因藏汉民族大部信仰藏传佛教,且有拉卜楞、禅定寺两大宗主寺,另有相对独立互不统属的郎木寺、德尔隆寺等中、小型寺院百余座,它们均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森林占有面积亦相当可观,主要为寺院神林、护林、活佛昂欠林等。其中以拉卜楞寺院的占有比重最大,约占全境森林面积的10%左右,占有区域涉及整个大夏河林区。各地中、小型寺院亦占有面积不等的护林和昂欠林。这些森林部分来源于辖境土司、头人的赠献;有些来自寺院所在地部落、村庄公众的奉献布施;还有少部分是寺院僧众栽植的风景护林等。寺院占有林的部分护林、神林由寺院直接管护、使用,一般禁止采伐。昂欠林归活佛个人所有,使用、出售权亦由活佛本人全权处置。部分区域如拉卜楞寺的“拉德”区和禅定寺的十七奥岗区的森林所有权归寺院,而森林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所在部落公有。
  在宗教团体森林占有形式中,临潭伊斯兰教西道堂的森林占有形式较特殊。其占有的森林均由西道堂用巨额资金向部落购买森林使用权或所有权所得,作为西道堂内集体的生产资料。到1958年森林收归国有时,西道堂已购置森林13处,面积达数万公顷。森林主要在及今临潭、卓尼、碌曲3县境内。
  三、部落占有林
  部落占有林形式主要涉及一些独立部落的统治区,或土司、寺院统治区内一些享有特权的联盟部落、独立部落(虽投靠土司或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联盟以求庇护,但又保留了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部落)。如卓尼土司属下的朱扎七旗、拉卜楞寺院统治区内的政民(墨德)、教民(厥德)部落。部落占有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部落公众所有,自用材、出售、租借、转让、兑换等使用形式均经民众协商,部落头人准许后方能实施。境内部落占有林的比重亦较可观,约占森林总面积的15%以上。其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洮河上游的碌曲县境和大夏河林区,白龙江流域的舟曲、迭部境内亦有零星分布。
  四、村庄占有林
  境内的村庄占有林的面积比重虽然不大,但占有形式却极普遍,凡是林区村寨几乎都有本村庄的神林或护林。这些森林占有权属来源主要有世代沿袭农耕垦植业,由当地官府辖属的村民继承管护使用的护村林;其次由土司或寺院给其辖区村寨划给的村庄风景林或用材林,全权交由村寨民众管理使用的森林。村庄占有林大多位于村寨周围、距离村庄较近的前后山坡。村庄占有林又称为什人林、护村林等。
  自治州境内的森林占有除以上4种主要形式外,在民国后期开始由国家成立省属林场收购部分森林,但其规模和数量很小。不论何种占有形式,其森林权属只有个人私有和集体(民众)所有两种。
  据民国末期的调查,境内森林的占有情况无大的变更大部仍为村庄集体、部落、旗下所有,约占70〜85%;寺院占10%;头人、官僚、地主等占8〜10%,国家所有林仅占3〜5%。各林区的占有情况如下:
  卓尼境内的森林包括洮河林区纳浪以上、粒珠沟以下的全部森林・白龙江流域迭部地区和舟曲插岗、博峪两地的大部分森林属杨土司所有,由各旗的头人来管理。另外,还有部分寺院林、昂欠林、私有林、什人林。其中还包括部分省有林,是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成立洮河林场后为其购置的经营林地,由甘肃省林木公司筹资,先后在粒珠沟、卡车沟、大峪沟购买林地数十块,林地总面积约12500公顷,其中森林面积6375公顷,草山及柳滩面积6125公顷,这些森林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权归洮河林场。另外还租赁迭部腊子沟,舟曲瓜咱沟、大峪沟,碌曲双岔,临潭莲花山等地森林5处。大夏河流域的森林绝大多数归拉卜楞寺院和德尔隆寺及邻近部落所有。
  舟曲县白龙江两岸的森林绝大部分仍由土司、头人和寺院占有,有一部分护村林、风景林为村庄集体公有。其中在黄家路山林区,有省有林6694.7公顷,村有林286.7公顷,部落公有林2722公顷,寺有林5370.7公顷,风水林255公顷,私有林5596公顷。
  莲花山林区森林基本为各村公有。部分归庙宇、清真寺、地主所有。
  1958年前,甘南州虽然在夏河、临潭、卓尼、舟曲等县设了林业管理机构,但森林大多仍属集体和个人所有01958年,自治州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森林收归国家所有,其后对林权进行了清理调整。全州从1959年至1963年6月专门召开了4次清理林权会议。1961年至1964年9月先后在舟曲武坪,卓尼县录竹,临潭县三岔、冶力关,夏河县扎油等6个林区社队进行了林权清理划分试点。
  据1961年省农林厅调查,甘南原始林区,包括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三大林区的森林资源为488270公顷(未含灌木林地),其中有林地面积421430.2公顷,占86.3%,疏林地66841公顷,占13.7%。这些森林资源在1958年以前,其占有情况是:部落、旗下、村庄及神林为452234公顷,占总面积的92.6%, 寺院林14527公顷,占总面积的3%, 土官头人林21500公顷,占总面积的4.4%。
  甘南州1958年前各县森林占有情况表单位:公顷
  第二节森林权属
  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中,国有林业用地面积841482.1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面积的92.3%;集体林业用地面积70409.7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7%。在国有林业用地中,省属国有林业用地面积531923.7公顷,占63.2%;州属林业用地面积309558.4公顷,占36.8%。
  全州林业用地中,有林地总面积456778.9公顷。其中省属国有有林地面积434541.8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5.09%;州属集体有林地面积22437.1公顷,占4.91%。国有林蓄积总量8691.06万立方米,占97.67%;集体林蓄积总量为207.72万立方米,仅占2.33%。
  —、省属森林
  省属森工企业以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为主,下辖州内洮河、舟曲、迭部林业局及白水江林业局的博峪施业区,省属林分面积334487.3公顷,蓄积6598.39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35152.6公顷,蓄积71.06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65645.1公顷,蓄积828.95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35906.6公顷,蓄积591.75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35929公顷,蓄积3113.85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61854公顷,蓄积量1992.77万立方米。疏林地面积34093.5公顷,蓄积154.1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39.21万立方米,四旁植树蓄积0.48万立方米。
  (一)迭部林业局属
  迭部林业局所属林分面积116310.5公顷,林分蓄积3216.74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9147公顷,蓄积34.81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11174.4公顷,蓄积129.91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7069.9公顷,蓄积133.02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47370.6公顷,蓄积1423.07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41548.2公顷,蓄积1459.93万立方米。疏林面积1125.8公顷,蓄积4.6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4.4万立方米。四旁树蓄积0.11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3235.48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221.98万立方米,倒木蓄积54.24万立方米。
  (二)舟曲林业局属
  舟曲林业局所属林分面积103969.1公顷,林分蓄积1587.34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17937.8公顷,蓄积15.92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7898.3公顷,蓄积50.58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6375.9公顷,蓄积70.06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54060.4公顷,蓄积1012.97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7696.7公顷,蓄积437.8万立方米。疏林地面积3101.6公顷,蓄积10.1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6万立方米,四旁树蓄积0.37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1603.77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68.8万立方米,倒木蓄积15.05万立方米。
  (三)洮河林业局属
  洮河林业局所属林分面积86874.8公顷,林分蓄积1308.62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5142.9公顷,蓄积16.28.31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4768公顷,蓄积量260.71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280.9公顷,蓄积21.61万立方米。疏林地面积28478.4公顷,蓄积136.06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4.64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1449.31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4.7万立方米,倒木蓄积0.56万立方米。
  (四)白水江林业局博峪施业区
  林分面积24915.4公顷,林分蓄积467.5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2614.9公顷,蓄积2.2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1617.9公顷,蓄积10.51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1149.4公顷,蓄积12.36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8205公顷,蓄积405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328.2公顷,蓄积37.43万立方米。疏林面积22.3公顷,蓄积0.0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4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468.96万立方米。
  (五)莲花山管理局属
  林分面积2417.5公顷,蓄积18.1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310公顷,蓄积1.8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582.5公顷,蓄积4.2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525公顷,蓄积12.1万立方米。疏林面积1365.4公顷,蓄积3.36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0.34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21.88万立方米,倒木蓄积0.06万立方米。
  二、县属森林
  甘南州各县属林分面积122291.6公顷,林分蓄积1947.77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14027.8公顷,蓄积53.78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41755.4公顷,蓄积402.5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19762.4公顷,蓄积329.5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30875公顷,蓄积700.9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5871公顷,蓄积461.1万立方米。疏林地面积31999.9公顷,蓄积158.7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2.83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量2119.38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26.09万立方米,倒木蓄积39.35万立方米。
  (一)夏河县
  夏河县林分面积15806.8公顷(其中国有林14714.2公顷、集体林1092.6公顷),蓄积100.59万立方米(其中国有89.42万立方米、集体11.17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15843.6公顷(国有林15104公顷,集体林739.6公顷),蓄积43.87万立方米(国有40.96万立方米、集体2.91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0.57万立方米(国有0.56万立方米、集体0.01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45.03万立方米(国有130.94万立方米、集体14.09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0.01万立方米。倒木蓄积0.02万立方米(国有190立方米、集体42立方米)。
  (二)碌曲县
  碌曲县双岔林场的林分面积11998.4公顷(国有11506.7公顷、集体491.7公顷),蓄积109.9万立方米(国有106.44万立方米,集体3.46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1062.1公顷(国有951.1公顷、集体111公顷),蓄积3.09万立方米(国有2.89万立方米、集体0.2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45万立方米 (国有1.45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14.45万立方米(国有110.78万立方米、集体3.67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0.16万立方米(均为国有)。倒木蓄积0.07万立方米(均为国有)。
  (三)迭部县
  迭部县林分面积54887.2公顷(国有52874.7公顷、集体2012.5公顷),蓄积1342.04万立方米(国有1296.71万立方米,集体45.33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4969公顷(国有4775.5公顷,集体193.5公顷),蓄积62.7万立方米(国有60.18万立方米,集体2.5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8.12万立方米(国有8.55万立方米,集体0.07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413.36万立方米(国有1365.4万立方米、集体47.9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25.26万立方米(国有24.65万立方米、集体0.6万立方米)。倒木蓄积38.71万立方米(国有38.01万立方米、集体0.7万立方米)。
  迭部县集体林内含省属迭部林业局所辖划给迭部县经营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592.4公顷,蓄积15.99万立方米。舟曲林业局所辖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88公顷,蓄积1.4万立方米。
  (四)舟曲县
  舟曲县林分面积27596.8公顷(国有13576.8公顷、集体14020公顷),蓄积290.43万立方米(国有207.38万立方米、集体83.05万立方米)。
  九二三林场林分面积1608.1公顷,蓄积20.03万立方米。
  在舟曲县集体林内含省属舟曲林业局所辖划给舟曲县经营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2059公顷,蓄积30.89万立方米。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划给舟曲县经营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145.9公顷,蓄积1.18万立方米。
  舟曲县经营的森林面积、蓄积,除九二三林场经营的国营林外,其余国有林均由当地乡政府管理,未设立专门林场。
  (五)卓尼县
  卓尼县经营的林分面积10345.3公顷(国营7380.5公顷、集体2964.8公顷),蓄积97.72万立方米(国有66-01万立方米、集体31.71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4829.5公顷(国有2101.2公顷、集体2728.3公顷),蓄积19.34万立方米(国有8.45万立方米、集体10.89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0.79万立方米(国有0.76万立方米、集体0.03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17.85万立方米(国有75.22万立方米、集体42.63万立方米)。枯立木蓄积0.06万立方米(国有560立方米、集体53立方米)。倒木蓄积190立方米(国有167立方米、集体23立方米)。
  在卓尼县集体林内含省属洮河林业局划给的集体林林分各龄组面积2596公顷,蓄积28.65万立方米。
  (六)临潭县
  临潭县经营的林分面积1657.1公顷(其中县属集体1104.6公顷,洮河林业局划给的436公顷,莲花山管理局划给的116.5公顷),蓄积71531立方米(其中县属3.5万立方米、洮河林业局划给的2.78万立方米,莲花山管理局划给的0.88万立方米)。
  疏林地面积614.9公顷,蓄积2.27万立方米(内含县属的235.3公顷、蓄积0.82万立方米,洮河林业局划给的157公顷、蓄积0.9万立方米,莲花山管理局划给的222.6公顷、蓄积0.55万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9.48万立方米(内含县属4.39万立方米,洮河林业局划给的3.67万立方米,莲花山管理局划给的1.42万立方米)。
  第三节权属变更
  1958年森林收归国有后,国家先后设立各级林业管理机构,率先将卓尼县及临潭县境内的森林大多由省属洮河林业局进行管理,少数由县管理;舟曲县境内绝大部分森林由省属舟曲林业局进行管理,少数由县设场站管理;迭部县境内的森林全由省属迭部林业局进行管理;夏河县和碌曲县境内的森林由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进行管理。
  —、林权认定
  1963年9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根据甘肃省委指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即林业十八条)”,对森林权属进行了清理。
  天然林凡大片天然森林和依法没收的私有森林均归国家所有;凡原属部落、村庄所有的森林及护林、寺院的风景林、神林,面积较大的收归国有,小片的划归集体或已开放的寺院、清真寺所有。
  人工林在土改中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林木(包括经济林)收归国有,当时未作处理的森林大片的归国有,小片的归社、队集体经营管理。
  高级合作化时,社员在房前屋后、河畔、地角、路旁所植树木,已折价入社的,不论用材树或果木树,均归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所有,未折价入社而其所有权又含糊不清的,按“林业十八条”重新处理;新种植的树木(包括经济树木)“谁种谁有”,社员自留地上种的零星树木,按树随地走的原则,归社员个人所有;坟地树木归私有。
  人工造林的大片林地归附近乡、社所有,小片归生产队所有。青年林、妇女林以及其它在名胜古迹营造的纪念林,归当地社、队所有。工矿、机关、学校、驻军等单位在驻地附近及公路边的绿化造林,谁造的仍归谁经营管理,已撤销或搬迁单位的营造林划归当地社、队经营管理。
  二、林权变更
  1958年7月1日召开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今后一切矿山,河流、草原、森林都应当一律收归国有,由国家加以充分利用。任何私人、部落、寺院都不能侵占,已经侵占的要立即交给国家,否则以侵犯国家财产论处”。此后,国家先后在甘南境内设立了省属洮河、舟曲、迭部林业局及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博峪施业区、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等林业管理机构,对甘南境内森林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1.据1974年二类资源调查,全州有林业用地面积847112公顷,其中省属企业经营面积693187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的81.8%,州属153925公顷,占18.2%。全州有林地面积438145公顷,其中省属企业经营面积384528公顷,占全州有林地的87.8%,州属53617公顷,占12.2%。
  1980年迭部县划为林业县后,从迭部林业局管辖的林业用地中划交迭部县的益哇、尼傲、多儿、桑坝4个乡林地6614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477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155万立方米,由迭部县经营。此后省属企业经营面积下降, 州属面积相应增加。权属变更为:省属企业林业用地627039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的74%,而州属面积由原来的18.2%上升为26%;省属企业有林地面积339751公顷,占全州有林地的77.5%,而州属面积由原来的12.2%上升为22.5%。
  2.1982年甘南州境内的森林权属有两次变动。一是将洮河林业局管辖的新堡林场移交由卓尼县经营管理。经营面积中林业用地23840公顷,有林地面积12118公顷,活立木总蓄积50万立方米;二是在林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三荒地'和确定林业责任制”的三定工作中,从省属企业下属的洮河、舟曲、迭部、白水江林业局经营的面积、蓄积中划给护村林面积15770公顷,按属地交由各县经营。
  经过以上两次调整,全州林权变更为:
  省属企业的林业用地由原来的693187公顷下降到615317公顷,州县属林业用地由原来的154230公顷上升为232100公顷;省属企业有林地面积由原来的384528公顷下降到311863公顷,州县属有林地面积比重由原来的12.2%上升为28.8%。活立木总蓄积量省属企业由原来的8166万立方米下降到6599万立方米,占全州活立木总蓄积量的74.8%,而州县属总蓄积量由原来的7.4%上升为25.2%。
  3.1983年根据省政府决定,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的森林移交给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营,总面积9224公顷,其中林业用地6840公顷,有林地3803公顷,活立木蓄积41万立方米。至此,州内省属林业用地面积变更为622157公顷,有林地315666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6640万立方米。
  4.1985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甘南经济工作会议后,按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再次划给迭部、舟曲、卓尼3县林业用地40056公顷,其中有林地18592公顷,活立木蓄积355.3万立方米。
  截止1990年底,全州林业用地911891.8公顷,其中州县属379986.1公顷,占41.7%,比1974年的18.2%上升了23.5个百分点;省属531923.7公顷,占58-3%,比1974年的81.8%下降了23.5个百分点。
  全州有林地面积456979公顷,其中县属122490公顷,占26.8%,比1974年的12.2%上升了14.6百分点;省属334489公顷,占73.2%,比1974年的87.8%下降了14.6百分点。
  全州活立木总蓄积8898万立方米,其中县属2119万立方米,占23.8%,比1974年的7.4%上升了16.4百分点;省属6779万立方米,占76.2%,比197.4年的92.6%下降了16.4百分点。
  在县属林业用地中属集体的70410公顷,占县属18.5%,占全州林业用地的7.7%;有林地22238.7公顷,占全州的4.9%,占县属的18.2%。活立木总蓄积181.9万立方米,占县属的8.6%,占全州的2%。
  三、权属改革
  1980年6月10日至22日,由副省长葛士英等9人组成工作组,对迭部县实行以林为主试点进行调查,并作出《关于迭部县试行以林为主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同年6月22日,中共迭部县委、县革命委员会、中共迭部林业局党委、迭部林业局给中共甘南州委、州政府、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省委、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迭部县贯彻以林为主生产方针问题的报告》。8月报告批复,设立了由迭部县和迭部林业局组成的“迭部县以林为主试点协调委员会”。共抽调工作人员64名,分3个工作队,开展试点工作。一个队在县帮助建立林业机构,其余两队分赴尼傲、卡坝两个乡进行具体试点。根据试点方案,在两乡开展了划分护村林工作,先后给尼傲乡8个生产队从国有林内划护村林63.5公顷,户均0.47公顷,给卡坝乡18个生产队划护村林184.9公顷,户均0.56公顷。同时根据省委批复,由省属迭部林业局将益哇、尼傲、多儿和舟曲林业局的桑坝等4个乡境内的森林在林权不变的原则下,划给迭部县经营管理。当时划给4个乡的林业用地面积共6614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477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1155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为767.3万立方米。迭部县林业局立即设立了益哇、尼傲、多儿、桑坝营林站。1981年10月由州农林局派技术人员以1978年迭部、舟曲林业局二类调查资料为依据,对卡坝、尼傲、益哇、多儿、桑坝5乡进行国营林场总体设计。同年县林业局抽人成立了尼傲、多儿两个国营林场,益哇、多儿、桑坝3乡仍由各自营林站管理。
  1986年设立迭部县林业公司后,益哇、尼傲、多儿、桑坝4个场(站)改归迭部县林业公司经营。
  1980年迭部林业局划给迭部县林业用地统计表单位:公顷
  四、林业“三定”
  1982年3月至9月,在夏河、临潭、卓尼、舟曲、迭部、碌曲等6个县进行了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荒山荒地荒滩、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
  (一)划分护村林
  本着有林划林、无林划荒山造林的原则,在洮河、舟曲、迭部、白水江林业局、大夏河林业总场及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所辖国营林业用地中,以村庄为单位,按每户3至5亩的标准给全州6个县,1340个林区队,31140户群众,划护村林867片,面积为15769.7公顷,每户平均7.6亩,并按村庄发放林权证867份。与此同时,开展了对原属社队的人工林和天然林进行清理登记和发证工作。临潭、舟曲、卓尼3县对集体林5545公顷(包括洮河林业局划给卓尼县5社12个生产队的洮河马面阴坡残次林1551公顷)发给了林权证。此外,卓尼县接受洮河林业局车巴林区坡面森林752.7公顷,国有性质不变,由县经营管理。此次从省属林业单位经营的资源中给地方共划出森林蓄积371.6万立方米。
  (二)划定荒山荒地荒滩
  林业“三定”中,全州为临潭、舟曲和夏河县的1411个队,40448户社员划定“三荒地”26126.4公顷,户均9.7亩,按户发放证书。舟曲县划“三荒地”的有18835户,占总户数的98%,共划定22075.8公顷,户均17.6亩。卓尼县确定林区社队不划“三荒地”,对非林区的41个队划“三荒地”862.2公顷。
  (三)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林业“三定”中,国营林业企业从国有林区给当地1229个生产队划定护林责任区563片,面积521670公顷,签订管护合同554份。另将125000公顷森林由林场职工承包管护。集体林和划定的护林责任区,采取订立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固定护林人员的办法。全州343个村订立了护林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697个,有专职护林员1618人。社队苗圃固定专人400名,多数苗圃实行了经济承包。
  根据1985年9月13日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6年2月4日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座谈会议纪要》精神,作出“关于再从国有林区划出50万亩林业用地(包括部分护村林)”的决定,于1986年从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所辖施业区内,共划交迭部、舟曲、卓尼3县总经营面积45592.3公顷,其中林业用地为33416公顷,总蓄积为355.27万立方米。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859.8公顷。
  这划交工作,始终坚持了“便于双方经营,连片按沟系划给;林业用地的质量达到有林地面积占划给林业用地面积的50%以上;划给的林地既有利于群众,又不影响企业生产;划给的林业用地国有林权不变”的4条原则。
  白水江林业局划给舟曲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洮河林业局划给卓尼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迭部林业局划给迭部县经营面积蓄积单位:公顷、立方米
  甘南州“三荒地”划定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表1986年省属林企业划给甘南州林业用地统计表单位:公顷、立方米
  第三章森林开发利用
  第一节民间利用形式
  甘南林区自从有人类生存后即开始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始的开发方式仅限于狩猎、采集及部分燃料的获取。简单的采伐行动到新石器末期至青铜器时期发明了砍削器后才逐渐开始,但用量甚微,对广阔无垠的茂密森林构不成威胁。直至明、清,境内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仅限于民房建筑自用材、燃料、生活生产工具的制作、狩猎、采集等项。
  —、民用建房材
  历史上甘南地区的总户数均在3万户左右徘徊,即使在人口发展最盛时亦未超过5万户。以每年十分之一的家庭改建或新建房舍,亦不过三五千户,每户以需木料10立方米计,也就在3〜5万立方米之内,仅占当时境内森林年生长量的0.02%左右。林分的生态平衡尚需枯损量自然调节。古代的森林等生产资料多为部落公有或村庄所有,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均有一套完整的乡规民约。村民所需的自用材必须按公众商定的数量、规格采伐。无林区自用材必须经有林区部落的批准,以有偿代价按指定地点按数择伐。民用建房材采伐是历史上境内森林资源消耗量中一项较大的资源开支。境内至今仍保留着内不见土(均为木料),外不见木(石墙)的藏式碉楼和均由木料建成的搭板房的民居习俗。
  据统计,1963年以前,全州民用建房材消耗量每年约为2500〜3000立方米左右。1977年省属林区和州县林场供应林区群众民用建房材每年仅1万立方米左右。1990年州属林业单位分配各县的民用建房材夏河县500立方米,舟曲县500立方米,临潭县200立方米,卓尼县500立方米,迭部县900立方米,碌曲县400立方米。省属林区4个林业局,共分配迭部县1900立方米,舟曲县1300立方米,卓尼县3400立方米,临潭县600立方米,夏河县300立方米。是年,省、州共安排民用材10500立方米。
  二、薪炭用材
  人类自发明火种以后,就开始利用林木作为燃料,境内森林资源的又一大利用消耗即薪炭燃料用材。当地林区自古以来就有用林木枯枝杆或灌丛作烧材,用桦、杨、青冈(栋)等阔叶灌木烧木炭,用林间枯枝败叶烧炕取暖的习惯。每户年用燃料约10吨左右,且从不损及针叶乔木作为薪炭燃料。
  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由于人口的增长,烧柴(薪材)消耗量猛增,据1980年调査,迭部、舟曲和卓尼3县实际烧柴量为18.5万吨;临潭、夏河2县为11.31万吨;碌曲、玛曲2县为0.82万吨。全州每年共消耗烧柴30.63万吨。
  三、生活生产工具用材
  境内农牧区家庭所用的生活、生产工具多由木料制成。如生产方面的各种农具、场院架杆、牲畜棚圈、园圃栅栏等。生活方面的各种家具除柜、箱、桌椅、案板等物外,勺、盆、碗等灶具也用木料制成。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大部分生活、生产工具逐渐被铁、铝、玻璃、瓷器代替,只有少部分仍保留古老的习俗而利用森林资源。
  全州从1964年至1977年平均每年用于棚圈、架杆、农具维修等方面的民用材消耗约5000立方米。
  四、采集
  采集活动是当地人民几千年来保留的传统习俗,人们利用当地丰富的森林衍生资源,采挖野生药材,采集菌类、蕨类山珍、野果等。除自食外,亦将一部分出售,作为一项家庭副业。这也是林区人民“靠山吃山”,综合开发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狩猎
  狩猎是境内林区民众利用森林资源的古老方式。古代,林线附近的村民在农牧业闲暇之时就以“靠山吃山”的传统辅助生计。境内的原始森林中生息着无数野生动物。狩猎业既是人们生存和农牧业生产不受威胁的保护措施,也是林区人的一项经济来源。狩猎在现代随着野生动物的日趋减少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令的颁布而禁绝。
  第二节林木采伐
  境内森林资源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兴起于民国时期,森林木材彻底变成市场商品,而林木生产、木材交易亦同时成为境内的一项产业。这项产业的诱人之处就是不须经过再生产,可直接岀卖资源而获取优厚利益。森林采伐业兴盛之时,也就是境内森林大面积减少之日,人们对资源的利用率和获取超过了森林资源的再生和恢复,使境内森林资源显著减少。
  三、采伐作业
  (一)采伐方式
  白龙江林区主要采取5公顷以下的小面积皆伐;洮河林区、大夏河林区主要采取采育择伐和成林抚育间伐。
  洮河林区1952年以前用斧伐法。1952年改变为斧锯并伐,推行“四面挂耳”采伐法。1954年改为锯伐。六十年代末,采用弯把锯采伐,七十年代,各林区普遍试用油锯采伐。
  白龙江林区1958年开始采伐时斧锯并用,1965年主要采伐工具是弯把锯、油锯,采用斧锯配合,1974年推广3马力高把油锯,1984年又开始推广5马力高把油锯作业。该林区多为下山倒,大部分是山场造材,原木小集中。只有小部分实行原条串坡小集中。
  大夏河林业总场的木材生产,开始于五十年代末,当时是斧锯并用,后来也引进过弯把锯、油锯,但木材生产基本上始终以大马锯和玻璃斧为主。多采取“抽片三锯倒”法伐木,上山倒,原条下山小集中。
  (二)造材
  洮河、大夏河林区,以原条生产为主,经打枝、去皮、截梢即可。白龙江林区,以生产原木为主,按不同材种规格,在提高出材率的前提下现场进行造材。除原木、原条外,甘南林区还生产坑木、电柱、椽、擦、果树吊杆等。
  迭部林业局在1984年的木材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采取原条或半原条下山,提高了木材等级和出材率,减少了损失浪费。仅这一项造材工艺改革,每年多出材500立方米。
  二、伐区设计
  1956年1月31日林业部公布《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按规程,在伐区生产作业前须交设计方案。甘肃省林业局等单位,组织伐区调查设计队,在沙滩林场和插岗林场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内容是伐区测量、立木等林分因子测定、更新调查、生产工艺设计等,是为甘肃省第一次比较正规的伐区作业设计。同年,省林业调查队在洮河上游的拉力沟、卡车沟、车巴沟进行过重点采伐设计。六十年代初,舟曲林业局、洮河林业局都成立了伐区调査设计队,开展伐区作业设计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伐区设计队伍被解散。
  1971年以后,省属各林业局相继成立了局属的伐区调查设计队。大夏河林业总场也于1979年重新组建总场调査队,负责下属各林场的作业设计等工作。
  1982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在洛大干校举办了“采伐营林调查设计学习班”,下属林业局及甘南州农林局都派学员参加,学习了原农林部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林业厅颁发的《甘肃省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办法细则》(讨论稿)、《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调查设计规程》、《西南、西北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査设计规程》等技术文件。统一了组织建制、技术标准和要求,由原来单一的采伐设计提高到采伐、营林更新和伐区生产工艺的全过程设计。从此,全林区伐区作业设计步入正轨。
  为了提高州属林业生产单位伐区设计质量及造林、次生林改造的设计水平,州农林局于1988年6月举办了全州伐区、造林、次生林改造调查设计培训班。培训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伐区、造林、次生林改造的调查设计技术。通过学习,解决了林业调查设计中以往存在的设计质量差,方法不统一,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问题,为甘南州林业调查设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打下了基础。三、木材产量
  甘南州及省属企业历年木材产量表单位:立方米据1942年调查,洮河上游木材产地以大峪沟位居第一,占20.23%;以下依次为:卡车沟占17.36%;纳浪占14.47%;博峪沟占12.55%;其余粒珠沟、木耳沟、西尼沟、帕路沟、鹿儿沟、若龙、羊化、大小板子、卓尼沟等地产量占20.33%O1943年调查结果为:大峪沟占31.07%;卡车沟占23.04%;纳浪占15.55%;大扎占18.18%;拉力沟占5.82%;博峪沟占2.76%;木耳沟占0.92%;上流各沟占6.06%;其它沟系15.62%。洮河中游1942年木材产地调查结果为:冶木河位居第一,占53%;莲花山占36%;羊沙河占11%。
  所产木材以云杉、冷杉林为主,占99%,桦木占0.8%,其它杂木占0.2%。木材直径以5~15厘米的原条木为主,占43.54%;20厘米以上的占34.67%;15—20厘米的占21.79%。
  共和国成立前,境内木材产量以1937年最高,洮河上游林区输出大小木材达60余万株;1941年输岀60万株,洮河中游每年输出20万株左右;1942年输出18万株,西固黄家路山林区每年约输出15万株;1943年输出17万株,其中小材13万株,椽子7000余株,板材1000余块,农具用材2.7万余株。
  共和国成立后,林权收归国有,木材主要由省属林业部门大规模生产经营,洮河林区自1958年成立洮河林业局后,每年生产木材量约10万立方米左右;白龙江林区从1958年成立舟曲林业局,1969年成立迭部林业局后,每年生产木材25万立方米左右;大夏河林区自成立了大夏河林业总场后与各县属林场一并由州、县林业部门管理,年均生产木材20万立方米左右。从1951年起自1990年底,全州累计生产木材827万立方米。其中洮河林业局生产252万立方米,舟曲林业局生产194万立方米,迭部林业局生产258.8万立方米,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生产28万立方米,大夏河林业总场生产42.5万立方米,迭部县林业局约13万立方米,舟曲县九二三林场等16.8万立方米,碌曲县双岔林场自交县管理以来生产约2万立方米,夏河县3个林场自交县管理以来生产约1万立方米,卓尼县两场生产约1万立方米。除以上原木原条以外,省属白龙江林管局所辖各局生产锯材107.76万立方米,州县属各林场生产锯材数万立方米。
  四、木材销售
  民国时期,林木销售的基本方式以租赁或整林出售为主,州境内已成立木材销售的许多网点,如洮河林区木业商号先后有世星奎、临生祥、三义合、景兴同、世裕木厂(1917年成立)、永兴隆(1918年成立)、中和火柴公司(岷县,1922年成立)、生茂运木公司(临潭,1924年成立)。嗣后还有祥泰公司、复兴成、复兴西、复兴老、庆泰木号、恒大、西北木厂等。到四十年代初已达300余户,其中岷县百余户、临洮约百户、临潭40余户、兰州30余户,销售货源以洮河林区各大沟系所产木材为主。
  据1942年统计,境内木材销往岷县的占62.4%,临洮占5.3%,兰州占19.5%,运往临潭新城、旧城等地的占12.8%。
  木材品种主要分板材、条木两类。价格以油松最高,紫果云杉及冷杉次之,青杆及粗枝云杉最低;松材以柏类最高,红杉及油松次之,青杆及粗枝云杉最低。
  迭部林业局历年木材生产调拨情况原始的销售方式主要有整林出售、卖“苔子”、卖“熟货”、剁拔头等。
  购林或租山
  最初多采用购林形式,资本雄厚的木商多购买全林砍伐,后来逐渐改为租山伐林,由木商与林主订立契约,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的木商在契约期内,按契约自由砍伐木材,契满归还林主。不定期的俗称“林尽归山”,即木商把租到山林的成材林甚至全林完全砍伐后才将林地归还林主。
  卖“苔子”
  卖“苔子”以株为单位,由木商与林主订约,在林中砍伐立木若干株,每株价若干元,再由木商自行择伐,伐后按拉出林外的株数计价。
  卖“熟货” 树木伐倒去皮打枝后称“熟货”,即现在的原条,由木商购买林主的熟货的多为资本较小的木商采用。买熟货获利虽小但资金周转快。同时林主亦可额外获得砍伐等费用,增加收入。
  剁拔头
  林主无力砍伐,买方又缺预付资金,买卖双方约定,由购买者在林主的林内砍伐,木材销售后按比例分配。
  1958年以前,甘南森林大多数归部落、寺院昂欠、土官头人、村庄集体所有,木材生产前,必须先购买树苔或森林。
  洮河林区在1951年至1957年的7年中,林业部门共采伐木材约30万立方米,共付出树苔价1627840块银元。用于合作州府建设的木材也都是以购买森林的形式到洮河林区采伐的。
  1956年12月份,在甘南林业处组织领导下,购买了夏河县下巴沟林区私有森林1处,面积约133.3公顷,抚育生产木材10000余立方米。
  甘南州宣布森林收归国有后,木材生产、销售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结束了木材自由经营销售的现象。
  第三节木材贮运
  木商外运木材有水运,也有陆运。水运由白龙江经迭部、舟曲南下四川省的昭化;或入洮河经临潭岷县,达于临洮、兰州;或由大夏河出土门关至临夏。陆运以畜驮、或用木轮车分段转运。
  —、集材
  将采伐后经过打枝、剥皮、去梢的原条或造材(白龙江林区)后的原木,串坡小集中到山楞场的集材方式,主要有7种。即:人力集材、畜力集材、冰土滑道集材、木滑道集材、拖拉机集材、索道集材和绞盘机集材。
  二、运材
  (―)陆运
  五十年代初,洮河林区中楞到材主要依靠牛扒槎、人力平车等形式,后改为胶轮车运材。大夏河林区主要用畜力扒槎。六十年代以后,甘南各林区基本上全部改为汽车运材。
  为满足运材之需,活跃林区经济,甘南的林业企事业单位从1952年开始, 兴修林区公路支线1529.32公里,其中白龙江林区1040.3公里,洮河林业局368公里,大夏河林业总场及县属林场121公里。
  迭部林业局木材生产综合机械化程度表
  (二)水运
  小河流送是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沈河林区中楞运材方式之一,单漂为主,赶排子为辅。
  洮河筏运是洮河林区贮木场到材的重要运材形式,其历史悠久。1954年省农林厅洮河运输队在5~9月份,将4.5万立方米木材通过洮河、黄河长达500公里的河道运到了兰州,支援了国家建设。洮河林业局于1958年建局后,组建了木材水运处,冶力关林场、车巴林场、卡车林场、大峪林场等洮河上游的木材,多以水运方式运出。
  白龙江单漂1963年国家决定白龙江林区的木材实行单漂(俗称“赶羊”)水运方式。1966年成立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木材水运局,后又成立隶属于木材水运局的两水水运处和南坪洛大水运处,负责洛大以上地区木材的水运任务。1977年又在文县碧口增设木材过坝处,担负白龙江、白水江的水运木材过坝任务。
  三、贮木场
  昭化贮木场设于四川广元地区的昭化,上下楞场有效使用面积14.7公顷,年有效吞吐量为40万立方米。筹建于1962年,隶属原白龙江林业局,1966年隶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木材水运局。贮木场承担白龙江林区各林业局流送木材的贮木、出河、调拨等全部经营管理工作。
  兰州贮木场设于兰州西固钏家河,属省林业局直辖,承接洮河林场生产的木材。贮木场占地面积6.67公顷,年有效吞吐量8〜10万立方米。初建于1951年,1959年兰州贮木场迁到岷县东教场,改称岷县贮木场,主要承接洮河上游林区大峪、卡车等处生产筏运的木材。贮木场占地面积18公顷,年有效吞吐量为10万立方米,1965年撤销。
  沙楞贮木场为接纳洮河林区的水运木材,1959年洮河林业局在临洮县辛甸建立沙楞贮木场。场地面积20公顷,年吞吐量为7~8万立方米。
  刘家峡贮木场建成于1970年,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投资100万元,使用两年后停用,现作交通码头。
  梅川贮木场在岷县北部,为原大夏河林业总场流送贡去乎林场生产的调省木材而设置的。初建于1966年,每年吞吐量约2万余立方米,1969年撤销。
  俄河贮木场由贡去乎林场(现双岔林场)设立,位于夏河县下巴沟乡俄河。启用于1963年,1965年博拉至双岔公路开通以后撤销,年吞吐量约1万立方米。
  第四节林产品开发
  在搞好木材生产的同时,从七十年代起,甘南开始探索林木产品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主要生产锯材、制浆、家俱、纤维板等,提高了综合经济效益。
  —、木材加工
  (一)舟曲林业局
  于1971年2月成立两水综合厂,以木材加工为主,原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1977年移交舟曲林业局。到1974年5月建成年生产凸版纸1500吨生产线,同年组建了造纸车间,同时建成了年加工能力3500立方米(单班)锯材生产线1条,并组建制材车间。1984年5月建成木材加工、细木加工生产线,组建了综合车间。至1990年底,舟曲林业局共生产锯材400070立方米,床板229133块,生产机制纸13264吨。
  (二)迭部林业局
  1972年建白云制材厂,年生产锯材14000立方米o1974年建达拉林场制材厂,1975年建旺藏林场制材厂,两厂均以生产锯材为主。从1970年到1990年底,迭部林业局共生产锯材300162立方米。
  (三)洮河林业局
  兰州制材厂在七里河安西路黄河边,1954年8月由兰州市木材公司筹建,年生产量约2000立方米,以来料加工为主。1956年扩建后,年加工能力提高到8000立方米。1958年7月,归并到洮河林业局兰州贮木场。1973年再次扩建,更新了带锯机,年生产能力达到了20000立方米。至1982年共生产锯材334308立方米。1983年归白龙江林管局,1984年归省林业厅。
  卓尼木材综合厂1970年成立,年生产能力2000立方米。1980年新建厂房,增置设备,年生产能力达7000立方米,1983年停产。累计生产锯材26618立方米。
  冶力关林场加工厂1974年年生产能力仅2000立方米,1982年扩建,年计划生产能力5000立方米,1985年后停产。累计生产锯材16435立方米。
  (四)州属木材加工厂
  1970年7月1日甘南州民族木器厂投产,是年生产制材1100立方米。1971年7月4日甘南州火柴厂投产。1984年甘南州制香厂正式投产。
  (五)县属木材加工厂
  迭部县乡木材加工厂共14个,年加工锯材约8000立方米。舟曲县乡木材加工厂共8个,累计生产锯材8560立方米。卓尼县乡镇木材加工厂6个,1989年生产锯材500立方米。夏河、碌曲、临潭、玛曲4县均有不同规模的木材加工企业。—、主要产品
  (一)锯材
  迭部林业局1970年至1990年底共生产锯材300162立方米。洮河林业局1954年8月到1982年共生产锯材334308立方米。舟曲林业局至1990年底,全局共生产锯材400070立方米。州、县、乡属木材加工厂,均以生产锯材为主。
  (二)纤维板纸
  迭部林业局纤维板厂,至1990年底全局累计生产纤维板6365立方米。总销量1823立方米。舟曲林业局至1990年底,全局共生产机制纸13264吨。
  (三)家具
  甘南州民族木器厂至1990年累计生产各种家俱38522件,舟曲林业局至1990年底生产床板229133块。迭部县、乡属木材加工企业至1989年生产家俱25155件。卓尼县、乡木材加工厂至1989年底,生产家俱3720件。洮河林业局所属的各厂也加工了大量各种家俱。
  (四)火柴香
  甘南州火柴厂于1971年投产,至1990年底生产火柴22100件。甘南州制香厂1984年投产后,生产藏香、中草药香、玫瑰香、大盘香、小盘香等5种产品,到1990年底总产量14518件。
  三、林产化工
  1960年,全州曾有50多个林化工厂,累计试制烤胶261吨,芳香油2吨, 纸浆487吨,松香2吨,醋石660公斤,纤维板1000立方米,活性炭48公斤。
  四、林产品展销
  1958年9月在甘肃省举办西北5省区农业展览会,甘南馆参展的林产品有:云杉、冷杉、桦树、水曲柳、圆柏等木材主产品。参展的林副产品主要有:毛竹、蕨菜、蘑菇、狼肚、蕨麻、生漆、木耳、黑枣、桃仁、杏仁、野桃仁、山杏仁、花椒、野花椒、野棉花、松籽、水柏籽、漆籽、鹿茸、麝香、熊胆、鹿角、水獭皮、熊皮、豹皮、野猪皮、野牛皮、野驴皮、野山羊皮、黄花菜、鹿角菜、柳花菜、五爪菜、大黄、黄罠、秦茏、贝母、冬虫草、党参、黄柏、猪苓、羌活等。除以上实物外,还有森林资源的照片、森林经营状况沙盘模型、开展造林活动的照片等。
  1984年9月1日至6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在合作召开甘南经济开发会议期间,在合作举办了展览,参展的林产品有:云杉、冷杉、桦木、槪木、水曲柳、核桃木等木材标本。林副产品有:木耳、狼肚、蕨菜、沙棘、鹿茸、麝香、鹿角、党参、秦芜、贝母、冬虫草、大黄、豹皮等。木制品主要有组合家俱、办公桌椅、沙发、衣架、碗架等。
  1986年10月至11月15日,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林产品展销会上,甘肃省组织参展团,甘南州农林局、迭部林业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派员参加。参加展销的产品有:狼肚、蕨菜、麝香、鹿角和甘南州乳品厂生产的沙棘饮料、沙棘油;木制品有:根雕、象棋、面杖、摊子把等。
  第五节综合利用
  一、箭竹
  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林区、洮河林区,箭竹是生产扫帚、编织农具、制造竹帘等编织物的材料。至1990年舟曲林业局、迭部林业局、隆瓦林场共生产箭竹近40万捆,远销省内外。
  二、把杖类
  主要是抬杠、辕条、杂木杆、架杆、铳把、镐把等。至1990年,林业生产部门和林区群众共生产各类把杖约42万根,其中抬杠近10万根、架杆30余万根、铳把2万根。
  三、蕨菜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蕨菜出口量剧增,促进了林区的蕨菜采收和加工。迭部县1986年蕨菜产量达1448吨,1988-1990年产量分别为272吨、80吨、780吨。迭部林业局1988年生产山野菜7.614万公斤;1986年至1990年生产蕨菜43万公斤;1987年生产乌龙头(權)600公斤。
  四、沙棘
  1984年,甘南州乳品厂生产“沙棘果汁”饮料,开始了对沙棘资源的开发利用。卓尼县风味食品厂亦于1986年开发生产“沙棘果汁”饮料。迭部县酒厂也开发过沙棘饮料。
  六、食用菌类
  甘南林区食用菌中,经济价值较大的有木耳、猴头菌、羊肚菌、蘑菇等。
  1983一1984年全州收购木耳分别为1334公斤和1086公斤,1987〜1990年全州木耳收购量分别为1231公斤、194公斤、945公斤和2024公斤。舟曲县1986年至1990年累计收购木耳12640公斤。
  州农林系统在1984至1990年共生产木耳31580公斤。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林业机构
  州境内有资料记载的林业机构设置起始于四十年代初期。1941年3月12日,甘肃省水利林牧总公司在卓尼筹建“第一林区管理处”,其性质似为林政管理机构,但因境内森林权属均在土司及部落手中,管理机构有名无实。又于1943年5月17日更名为“洮河林场”,其性质亦由管理机构改变为经营、科研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森林收归国有,各种林业机构在境内相继成立。机构分省属和州、县属两大体系,其性质和社会分工为林政管理、森林企业、营林事业、林区公检法等系统。
  —、林政管理机构
  (一)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
  1941年8月筹备,次年春季正式成立,直属民国政府农林部管辖。195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收后归甘肃省农林厅管辖,并改称“迭岷林务处”,管理与保护洮河林区天然林。管理处设在岷县,管辖区域大部涉及州境。下设黄家路山工作站、野狐桥工作站、多坝分驻所、岷县苗圃、林警队等。
  野狐桥工作站
  成立于1942年春。工作站位于岷县西40里处.主要工作是管理水运木材的查验。因此处为洮河上游木材水、陆运必经之地。此处峡险浪急,木筏必须拆散后逐根穿峡,管理查验方便。
  黄家路山工作站
  成立于1943年6月底,主要职责为勘查林区、登记产权、调查伐运情况。
  多坝分驻所
  设立于1943年,原属野狐桥工作站的派出机构,后改设为工作站,位于今卓尼县木耳乡政府驻地的大峪沟口木商集中地,亦为洮河上游最大的木材集散地。
  (二)州农林局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下设建设处兼理全州林业工作。1957年1月设农林水利处。1959年更名为农林水利局。1962年3月又改为农林处。1964年10月28日改为农业处。1965年5月改为农牧处。1968年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在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林牧组。1972年12月3日农牧局分设为农林和畜牧两个局。1980年4月州人民政府下设农林局。
  1983年10月前,州农林局未设科室,只有局直属单位大夏河林业总场(县级)和州农林技术工作站。自1984年后,为加强全州林业管理,在州农林局机关设立人秘科、林业经营科、林政管理科、林业公安科和农业科。
  (三)县农林局林业局
  自治州除玛曲县外,其余6县均设置了林政管理机构。其中夏河、临潭、卓尼、碌曲4县为农林局,舟曲、迭部2县为林业局。二、森工企业
  (一)洮河林场
  1941年3月12日,甘肃省水利林牧公司在卓尼筹建了“第一林区管理处”,1943年5月17日改名为“洮河林场”。其宗旨是:保护甘肃森林,振兴西北林业,革除滥伐恶习,倡导合理开发。施业步骤是:运用本场资金,以合法方式取得洮河流域森林所有权,保护、抚育和开发,实施科学管理,使它永远成为黄河流域之一大经济林区,生产良好木材,供国家建设之用。林场下设生产、财务、运输、总务组及林警队,此后又分别设立了大峪沟分场、粒珠沟分场、卡车沟分场、木寨岭分场及其它作业所、驮畜繁殖场、农场等机构。
  1949年8月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甘肃林牧实业有限公司在卓尼的洮河林场。
  1950年5月洮河林场由卓尼迁往临潭县旧城。是年12月,洮河林场交由省农林厅接管。1953年场址复迁回卓尼县城。1954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森林工业生产单位决定改为地方国营”的通知,洮河林场改为地方国营森林工业,直属甘肃省林业厅管辖。1956年冶力关林场并入洮河林场。1957年底洮河林场撤销。
  (二)洮河林业局
  其前身为设在州境卓尼县城的洮河林场,1958年11月成立洮河林业局,局址设在卓尼县城,原为县级地方国营森林经营管理机构,1980年后改为自负盈亏的森工企业,直属省林业厅管理。洮河林业局成立后将原洮河林场和卓尼、临潭、夏河3县所属的森工作业所合并,先后成立下巴沟、卡车、车巴、大峪、新堡、羊沙、冶力关7个基层林场。并对野狐桥、九巅峡、牛鼻峡水运工作站及兰州贮木厂实行统一管理。1970年洮河林业局划归省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截止1990年底,洮河林业局下设下巴沟、车巴、卡车、大峪、羊沙、冶力关6个基层林场及汽车队、森林勘测设计队、木材综合加工厂、职工医院、职工子弟学校、沙楞贮木厂15个场级单位和工会、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党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团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科研室、营林处、生产技术科、资源科、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物资供应科、文教卫生科、基本建设科、多种经营科、护林防火办公室、郭扎沟柴果云杉自然保护管理站、病虫防治站等26个机关科室。全局有职工2487人。
  (三)舟曲林业局
  1957年,甘肃省农林厅林业局在舟曲县设立白龙江林区经营局。次年为加强对白龙江林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指示和甘肃省人民委员会行政会议决议,将白龙江林区经营局与两水森林工业局合并,成立白龙江林业局,由甘肃省农林厅林业局领导。1961年7月,白龙江林业局归国家林业部领导。1966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成立后移交甘肃省林业厅,原白龙江林业局改建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两水林业局。1970年两水林业局迁往舟曲县城,改名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舟曲林业局。局内设有行政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文卫科、基建科、生产技术科、综合调度室、安全技术科、多种经营科、营林处、工会、团委及公检法机构。局直属单位有机修厂、两水木材综合加工厂、汽车队、陇西开发总公司、天水北道开发总公司、永登开发总公司、局综合林业勘测设计队;下辖沙滩、插岗、铁坝、憨板、洛大、水泊沟、腊子口等7个基层林场。
  (四)迭部林业局
  1969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公路工程处由文县迁往迭部县白云镇,在此基础上改建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长征林业局。次年改名为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林业局。1986年5月,迭部林业局机关调整.设置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计划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营林科、基建科、生产调度、文教卫生科、行政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等。并设立经销公司、供应公司、贸易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到1990年底有益哇、旺藏、安子沟、达拉和阿夏5个林场和纤维板厂、建筑工程队、机修厂、兰州经销站、医院、子弟学校、贸易公司、服务公司、设计队及公、检、法等18个科级单位。
  (五)大夏河林业总场
  1964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州属贡去乎(碌曲县境)、隆瓦、合作(夏河境)3个基层林场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了大夏河林业总场,建制为地方国营县级林业机构,直属省林业局管辖。1965年10月170,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将大夏河林业总场移交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管辖,建制级别不变。1966年增设清水林场。同年11月,贡去乎林场场址迁往双岔(碌曲县境),场名亦从1982年改称为双岔林场。1986年5月2日,甘南州委、州政府决定撤销大夏河林业总场,将其原下属的双岔、清水(后改称曲奥)、隆瓦、合作4个基层林场移交给场址所在地县农林局管辖。
  (六)县管林场
  截止1990年底,全州各县共有科级企业林场11个,实行自负盈亏经营体制,归口隶属于各县农林、林业局。其中夏河县属的有曲奥、隆瓦、合作林场;卓尼县属的有叶儿、新堡林场;舟曲县属的九二三林场;迭部县属的益哇、尼傲、多儿、桑坝林场和碌曲县属的双岔林场。
  三、事业机构
  (一)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950年莲花山林区由甘肃省农林厅冶力关林场经营管理。1956年冶力关林场合并于洮河林场后由临潭县设立冶力关森林经营所管理莲花山林区。1964年,各地的林业总场由省划归地州管理后,将原为临潭县的莲花山林区,部分划归临夏,由临夏州太子山林业总场设立莲花山林场,从而引起林权纠纷,直到1977年临潭县收回所辖部分林权,才在所辖林区成立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
  1983年9月6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临潭县和临夏州太子山总场所辖的两个莲花山林场交省,筹备成立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984年7月21日甘肃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90人;1985年6月17日经甘肃省林业厅党组批复成立甘肃省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事业单位,县级建制,隶属省林业厅领导。下设局机关有办公室、组织科、经营管理科、计财科、保卫科。下属基层单位有磨沟保护站、八度保护站、唐坊滩保护站、沙河滩保护站(均为科级单位)。
  (二)甘南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
  简称林科站,正式成立于1984年4月18日,其前身为成立于1964年的州农林水利工作站。“文化大革命”时期机构瘫痪。1970年,农林事业单位仅有州农林水利工作站,兼理全州农、林业科研工作,林业行政管理和营林业务由农林局林业经营科综合办理。
  1984年4月18日成立甘南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为科级建制,隶属州农业局领导,编制10人。1986年9月16日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在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同时设立甘南州林业科学研究所、甘南州林木病虫检疫防治站和甘南州林业勘测设计队。与州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站实行原班人马、业务分工制。不增加新的编制、经费和领导。与此同时,州属7县亦先后成立林科站、林科所等相应机构,均列入林业事业编制分别隶属各县农林(林业)局领导。
  四、林业公检法机构
  (一)省属林业公检法机构
  1981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境内的省属林企业机构中先后成立洮河林业局、舟曲林业局、迭部林业局3家林区检察院、林区法院和林业公安局。原为局属科(场)级单位。1983年将林区检察院与法院升格为副县级单位,其正职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林业公安局维持原建制,林区公安干警与地方公安干警享受同等待遇。
  1984年5月29日,省属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亦成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初为股级建制,1989年11月30日升格为科级,其干警亦与地方公安干警享受同等待遇。
  (二)州属林业公安机构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5月13日《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和林业部、公安部1985年6月20日 《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盗伐滥伐森林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和促进林业的发展,甘南州自1980年至1990年,经州人民政府和甘肃省公安厅、林业厅先后批准设立了甘南州农林局林业公安科和11个林业派出所,各县农林(林业)局亦设立了林业公安股。
  1987年11月19日,州公安处内设林业科,州属各县亦在公安局内设立林业股,并分别在各自林区成立公安林业派出所11个。业务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11个公安林业派出所是:夏河县公安局清水林业派出所,唐东昂林业派出所,合作林业派出所;碌曲县公安局双岔林业派出所;舟曲县公安局大年林业派出所,立节林业派出所;迭部县公安局电东林业派出所,代古寺林业派出所;卓尼县公安局叶儿林业派出所,新洮林业派出所;临潭县公安局三岔林业派出所。
  第二节经营管理
  1940年以前,境内无专门森林经营管理机构,夏河县境内的森林基本上由拉卜楞寺院和各地土官及部落头人负责管理。卓尼县境内的森林由杨土司及其各旗下负责管理,西固县境内的森林除部分由土司或寺院、部落经营管理外,亦有少量森林属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当时的经营管理内容主要为护林和出卖林木两项。如部落村庄公众所有的森林由集体保护,平均分配木料或价款。若群众个人需要木料者,需经民众协商或头人允许方可采伐,否则要受处罚。昂欠、活佛寺院所有的森林,不准任何人私自采伐,若有盗伐者,除没收全部财产抵归林主外,还要进行严刑拷打和处罚。农牧民租种昂欠田地时代管的森林,管护者无经营权,山林的收益大部分归寺院或活佛,少部分留归自己。
  洮河国有林管理处成立后,于1942年逐步对洮河上游的卡车沟、拉力沟、大卜峪沟、小卜峪沟、木耳沟、大峪沟等林区,洮河中游莲花山林区的羊沙河、冶木河林区,白龙江上游迭山以南的迭部林区,黄家路山林区进行逐片调查,合计勘查面积约5800平方公里„1943年又调查了黄家路山及洮河上游部分林区.开始在洮河上游实施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的查验及旧材的清理和登记。以往伐木中,采运方便处被剃了光头,采运不便处尽选优材,山林被蚕食衰退。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处采取禁伐小材、颁发采伐许可证及禁止皆伐的措施以保护森林。1942年运材开始时,在岷县野狐桥设立检查站,进行放筏查验,对违法伐木者实施处罚。规定无论新材旧材,放运之前必须先在卓尼登记,领取运材许可证,经野狐桥工作站查验放行。1942年全年共放行4984筏,共计原条木245159株,较1941年减少30余万株。1943年核发伐木许可证73张,采伐48702株,皆为择伐。为加强管理,又在多坝设立分驻所,新材须持伐木许可证,旧材须持旧材登记证,经分驻所查核,加盖放行铁号,并发给运木许可证后方可放运。1943年共放运木材61548株,其中38494株为旧材。
  1943年7月管理处还对国有林进行编定及清理,首先在西固黄家路山林区详细勘查清理林权。将黄家路山东北面无主森林与林权不清或无力管理的森林经征得地方人士的同意后,编入国有林,并公告通知无异议后划定边界。当时的国有林面积共9310公顷,其中无主林6695公顷,征收私有林2617公顷,林相完整,并绘制了草图,专呈农林部备案。
  1958年,全州开始森林权属的全面清理认定工作,境内95%以上的森林收归国有。林权确定后,各级林政管理机构逐渐设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亦随之健全,经营管理工作逐渐趋于正规。原则上以权属划分管理权限。在国有林区内,设立中央、省直属国有林业局、场、站,按各自责任区分区管理。对国家不便经营管理的森林,按分布情况委托给当地社、队代管,并为代管单位制定保护林木的权利、义务、奖励和报酬措施,以激发全民护林的生产积极性。
  1962年后,在加强森林保护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护林中生产,生产中护林”和“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经营方针。因地制宜地安排解决当地群众烧柴、小型修补建筑木料以及山林副业生产等问题,同时加强护林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严防林火以及其它破坏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破坏森林的现象。并规定无林区群众在国有林区内拾柴、解决农区用材、小型修补建筑用材和进行山林副业生产时,持必要的介绍、证明等,经有关林场和代管森林的单位或有林权的公社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在指定地区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抚育进行生产,并按国家的征收标准缴纳育林费。
  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社、队所有的经济林木大多划给小集体或包给社员个人看管,规定经营收益的方式各异,一般按树木收益“四六”或“三七”分成,即上交所有权单位“六”、“七”成,看管单位和个人提留“三” “四”成。归寺院和清真寺所有的风景林,均由寺管会按国家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管理。
  在木材的采伐使用和市场管理工作中.规定以森林权属进行经营管理,在纳入国家计划的基础上,服从林业部门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任何单位及个人,凡未经国家计委及林业部门批准,一律不能采伐木材和买卖木材。
  运往外地的木材,须经国家计委批准,持有林业部门签发的“原木运输证”,否则不予放行。社员自己的零星林木,允许在集市上交易.但必须持有合法手续,否则以非法经营木材论处。另外,还实行采育结合的政策,无论谁采伐,必须做到“随采伐随更新”的要求,坚决反对剃光头和拔大毛的掠夺式经营。境内林业经营管理的主要业务和项目有木材生产五证管理、木材运输管理、各种地方用材管理、档案管理等。
  一、木材生产“五证“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伐区作业质量,控制采伐限额,自1988年以后,甘南州全面实行木材生产的“五证”(即国有林或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证、伐区验收证、更新合格证)管理制度。具体核发办法是:
  国有林采伐许可证由州农林局核发;
  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农林部门审批核发;
  国有林采伐作业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州农林局核发的采伐许可证和批准的作业设计书,向生产单位(林场)核发;
  国有林作业验收证是和伐区作业结束后,由州、县林业主管部门按审批文件对伐区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质量指标达到要求的,由州农林局核发 “国有林作业验收证”;
  国有林更新合格证是对皆伐业的伐区在作业翌年进行人工植苗更新,并对更新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由州农林局核发“国有林更新合格证”。
  二、木材运输管理
  州农业处于1963年6月13日发出《关于“填发木材运输证明”的通知》,规定:“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运输或承运木材,均需领取木材运输证明,否则工交运输部门不得填发路单,管理站不予放行;二,领取木材运输证明均需持有国家计委的木材供应指标;三、县以内的木材运输证明,由县林业行政部门填发,县境以外的运输证明,由州林业行政部门填发,洮河林业局的木材运输证明由该局自行填发;木材运输证明自6月20日开始填发。”
  1965年11月29日,州人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通知》,严明木材运输证明的签发手续,即:①签发运输证明,必须要有国家计委批准的计划指标和售材单位的售材凭证,签发单位一定经过检查,合乎规定者,方可签发;②原则上那里调出的木材由那里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省木材由州农业处签发,白龙江、洮河林业局及大夏河林业总场调出的木材由该局、场签发;③机关单位的车辆如运输木材者,首先由林业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明”,然后办理路单;④数车同时行走时,可在一张证明上签发数车;⑤以上手续齐全者,汽车管理站方予放行。
  由州革命委员会批准的州农林局1978年11月15日制定的《关于对木材运输实行检查的规定》,较1963年和1965年先后制定的木材运输办法更加具体和严格,明确了木材检查组织和检查范围,具体规定了检查处理办法和对检查人员的要求。这个检查规定还附有木制品折算原木标准。
  1981年12月1日州委、州政府批转了州农林局制定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木材运输管理办法九对原木运输凭证、家俱、旧房材的运输手续及检查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8年,全面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以后,全省统一实行木材林产品准运证制度。自1989年1月起,甘南州开始实行全省统一的《木材、林产品准运证》和《申请木材、林木产品出省运输证》;同时实行了一车一票(即检尺联单中的运输联)一证(即木材、林木产品准运证)制;要求作到供、需材单位相符。检尺五联单与准运证相符,材种、方数、根数相符。
  1972年以前,木材出境由交通管理部门凭“木材运输证明”及交通部门填发的路单进行检查。1972年以后,木材出境检查由林业部门执行。
  到1990年,州、县属木材检査站及护林防火检查站已增加到41个,分别位于夏河县土门关、下卡加、乎尔卡加、南木楼;碌曲县贡去乎、阿拉大桥、碌曲洮河桥头;舟曲县九二三林场、两河口、沙川、大年、小草坝、黑水沟、曲瓦、拱坝、八楞、坪定;迭部县尼傲、多儿、代古寺、腊子口、益哇、桑坝;卓尼县柏林、拉路寺、柳林、洮砚、上城门、大花路、西尼沟、小河口、卡车、木耳沟、刀告、大族等地。这些木材检查站有17个是单纯从事木材出境检查的,另外24个侧重护林。其中有州政府设立的1个,县政府设立的17个,县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两个,林场设立的14个,乡政府设立的7个。
  到1990年底,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在甘南州境内共设立专门从事木材出境查验的木材检查站8个,另设木材检查和护林防火检查的综合检查站45个。
  三、各种地方用材的管理
  林区民用材管理林区民用材消耗量每年达1万立方米以上。为了加强对林区民用材的管理,1964年8月27日,州农业处、州经计委联合发文,对林区民用材管理作5条规定。即:①林区群众盖房尽量使用旧房材,不足部分经审批后予以解决;②在国有林中批准采伐自用的木材不能赠送别人;③不准出售架杆,提倡庄稼堆垛或用土墙代架杆;④群众出售自产材、旧房材,要有乡以上单位的证明,自产材、旧房材,由木材公司按规定价格,现款交易,进行收购;⑤采伐私有林应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采伐。
  1964年全州共生产地方零星用材3696立方米(其中架杆材3364立方米),为了解决地方用材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保护森林资源,州人委于1964年12月21日制定了《解决地方用材暂行办法》。规定地方用材主要从抚育林材中解决;林区乡、县需要的少量零星用材和农具用材,乡(社)年需要量在10立方米以下或县年需要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分别由乡、县作出计划,经林场同意,可在指定的林区内结合抚育,自行采伐(每立方米收育林费10元)。非林区社队的用材,每年由县计委统一向州计委提报计划,按地方用材解决;进入林区搞林副业生产,必须经林场批准,由林场指定地点、时间、生产数量,发给“入山证”,并按省规定缴纳5-10%的育林费。
  为使林区民用材管理制度化,州农林局于1987年5月25日制定了《林区民用材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又于1988年1月20日、1989年4月17日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林区民用材生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对民用材享受对象、生产计划、审批程序、生产办法、育林费交纳及民用材(架杆、旧房材等)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林区民用材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限额采伐,由当地林场严格管理,确定采伐地点,认真选木挂号采伐,到场检尺,限期集运;旧架杆一律禁止自由买卖等。
  留成材管理甘肃省政府于1984年甘南经济开发会议后决定,由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每年从木材生产计划中,按森工材产量,给甘南州留成木材20%,按木材出厂价调拨给甘南州和产材县。对这批木材的管理,采取由林管局将木材指标拨给州农林局,由州政府分配指标,大部分分解给产材县,由县上按产材乡将指标分解到乡镇企业,进行加工增值。少部分指标留州,解决州级单位建设用材的不足和物资兑换。留给乡镇企业的木材,大部分加工后销出,少部分以原木销出。
  四、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1983年,大夏河林业总场双岔林场利用西北五省(区)森林经理试点材料,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主要有:①数字编码穿孔式林班和小班调查档案及小班经营档案卡片;②建场以来更新造林成效面积台帐式档案卡片;③林区群众农用架杆逐户普查统计并建立的台帐式档案卡片。双岔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的建立为森林经营活动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方便。
  1985年6月100,林业部颁发了《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1986年全州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全部结束,自1987年起,州属国营林场及州内省属林场利用这次调查结果,按照部颁《办法》开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大多数林场都对原档案数据进行了更新。
  1989年,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州农林局及迭部林业局在隆瓦林场开展森林资源微机建档课题,获得了成功。是年,州农林局购置了专门用于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长城9520微机,为森林资源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创造了条件。迭部、舟曲、洮河林业局也制定了《森林档案填写统计实施细则》,从1988年12月开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到1989年8月底全面完成建档工作。
  五、林政培训
  1987年12月14日至12月30日,州农林局举办了为期17天的全州首届林政干部培训班。6个县农林(林业)局,8个国营林场,8个木材检查站,3个林业派出所的负责人和林政骨干共2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安排了林业政策、规定,林权及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林区木材管理,木材、林产品运输管理,林业财务管理,森林案件刑事处罚,森林行政处罚办法等学习内容。通过培训,绝大部分学员加深了对政策、法规及州政府《暂行规定》的理解.明确了林政管理的职责范围、性质和任务。
  1990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由甘南州农林局、公安局共同举办了林业公安干警、检查站人员法制业务培训班。5个县公安局的林业股,6个县的11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2个林业检查站的干警、职工共53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安排的课程有政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民法、行政诉讼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林政管理法规,木材检查知识、刑事侦查、公安预审、治安管理等13门。通过培训,提高了林业干警和木材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
  第三节森林调查
  一、资源调查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派出调查队来甘肃,配合地方林业干部进行了洮河上游林区重点调查。第一次调查于1950年7月24日开始。甲队由达子多进卡车沟,经拉力沟、木耳沟、卜峪沟,然后由大峪沟返抵岷县,计48天,完成标准地80个,树干解析17个,测量林地6000多公顷,并采集树种、药材等腊叶标本多种。乙队由旧城转麻路、粒珠沟、塔乍沟,然后折回车巴沟而返卓尼,共45天,完成标准地75个,树干解析11个及4000多公顷的林地测量,并记载生长锥髓条200多个,河流量6个,采集了土壤标本、植物标本、木材标本及药材标本多种。第二次调查于是年10月28日开始,历时13天,主要调查区域为卓尼麻路以上曲毛日以下洮河南岸段林区。I960年,省林野调查队完成大夏河林区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提交《大夏河林区资源统计表》;同年省林野调查队完成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调查统计表,提交了《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报告》及《白龙江林区森林资源统计表》。1961年,省林野调查队又完成了洮河林区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提交了《甘肃省洮河林业局资源调查报告》、《省洮河林业资源统计表九1963年,省林业勘察设计队完成大夏河林区扎油施业区森林踏查,提交了 “合作林场扎油施业区森林资源踏查材料\1964年,省林业勘查设计队完成隆瓦施业区的森林调查。
  甘南州农林局于1970年初成立了森林调查队,负责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及舟曲县九二三林场等县属林区的森林调查及林业规划工作。是年省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也成立了森林调查队,负责辖区各林业局、林场的林业调查工作。1974年5月至8月,白龙江林管局、省林勘队、舟曲林业局共同在舟曲局完成省天然林区森林资源清查试点。
  1975年6月,州森林调查队完成了大夏河林业总场森林资源清查及该场更新造林普查,同时完成了玛曲县西可河地区森林资源清查。白龙江林管局森林调查队亦于是年完成了各林业局森林资源清查,提交了林管局及各林业局森林资源清查简要说明书、森林资源分布图等技术材料。此后,森林调查成为林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常规业务进行,森林调查队亦作为林业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常设组织而存在。
  二、二类调查
  (一)州属林区二类调查
  甘南州森林调查队自1984年9月至1987年8月历时3年,完成州属夏河县清水、隆瓦、合作林场、土房营林站,迭部县益哇、尼傲、多儿、桑坝林场,舟曲县九二三、金钱沟、瓜子沟、卡子沟、曲瓦林场(站)及卓尼县新堡林场等4县14个林场(站)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调查总面积485378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67308.6公顷,非林业用地318069.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717.5公顷,苗圃地56.3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692.7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1552.5万立方米,疏林蓄积129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0.8万立方米。共划分林班206个,划分小班9432个,其中有林地小班3604个;角规点59934个,角控点258个,样地380个。
  (二)省属林区二类调查
  洮河林区二类调查洮河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于1985年5月开始,由甘肃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1986年10月结束。完成了下巴沟、车巴、卡车、大峪、羊沙5个林场的外业调查、内业统计、资源汇总、图表印制、报告编写等全部工作。调查采用辐及区划,6个牧场共划营林区39个,林班815个,小班12433个,其中有林地小班6039个。调査总面积465392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90429.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521.6公顷,无林地11967.4公顷,苗圃地42.1公顷。调查总蓄积1449.3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1308.6万立方米,疏林蓄积136.1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量4.6万立方米。在进行资源调查的同时,还进行了土壤、植被、立地类型、更新、生长量、枯损量、出材量、消耗量、经营活动效果、自然条件、社会经济、乱砍滥伐等项专业调查并编写出调查报告和洮河中上游植物名录。
  白龙江林区二类调查白龙江林区迭部、舟曲、白水江3个林业局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均由湖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完成。迭部林业局的调查工作自1985年4月中旬开始,至1986年5月结束,在5个林场24.5万公顷范围内共划林班742个,小班12492个,完成角规调查点19200个,测设样园985个,砍口样木1509株,伐木造材240株。舟曲林业局完成了7个林场的森林资源、林分生长量、出材量等项专业调查。在7个林场22.4万公顷的经营范围内,共划林班538个,小班9377个。完成角规调查点18800个,测设样园1111个,砍口样木1418株,伐木造材206株。白水江林业局涉及州境的中路河林场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自1986年6月开始,至1987年1月结束。在全场9.3万公顷的经营范围内共划10条沟,234个林班,3856个小班。完成样园536个,砍口样木752株。
  (三)集体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舟曲县集体林二类调查1989年10月甘肃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甘南林业勘测设计队配合完成。经调查全县19个乡的集体林业用地42390.6公顷,其中有林地11049.3公顷,疏林地1717.2公顷,灌木林地14546.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74.0公顷。活立木总蓄积434375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393460立方米,疏林蓄积40260立方米,散生木蓄积654立方米。调查后提交了《舟曲县集体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卓尼县集体林二类调查由卓尼县林业站1989年3月开始到1989年10月完成。经调査有集体林的5个乡有林业用地2870.2公顷,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835公顷,疏林地758.7公顷,灌木林地1222.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4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09591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量83643立方米,疏林地蓄积量25948立方米。.通过对森林资源特点的分析,提出了经营意见。调查后提交了《卓尼县集体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临潭县集体林二类调查由临潭县林业工作站于1989年8月至1990年6月完成,经调査全县集体林业用地5127公顷,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104.6公顷,经济林面积5公顷,疏林地面积235.3公顷,灌木林面积128.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88.4公顷,苗圃地面积2公顷,无林地面积3062公顷。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43929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35001立方米,疏林地蓄积量8161立方米,散生木蓄积量767立方米。通过调查提交了《临潭县集体林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临潭县集体林分布图》。
  三、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甘肃省林业局于1978年10月6日发出《关于在全省天然林区建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通知》,要求各地于1979年9月底前完成外业,10月底前向省报送成果。同时,省林业局下发了《甘肃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方案》、《甘肃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细则》(修改稿)。为搞好清査工作,省林业局1978年在武威地区举办了连续清查试点。甘南州的连续清查在试点后分别由白龙江林管局所属各林业局和甘南州大夏河林业总场组织调查力量,开展了清查体系的建立和第一次复查。
  (―)清查体系
  1978年5月,省林业局确定建立省属白龙江林管局及地(州)属12个林业总场和部分县属林场总体的天然林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白龙江林管局所属各林业局的任务由各自设计完成,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的任务由总场调查队调查完成;舟曲县九二三林场的任务由舟曲县九二三林场调查队完成。各清查单位的体系建设情况是:
  大夏河林业总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建立于1979年4月1日,共布设和调查固定样地106个,其中林业用地70个,有林地、疏林地36个。舟曲县九二三林场于1979年10月份完成了固定样地的布设和调查。其中林地用地21个,有林地、疏林地14个。
  迭部林业局综合设计队承担了迭部林业局辖区及迭部县属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建立,共布设和调查固定样地698个,其中林业用地402个,有林地、疏林地296个。
  舟曲林业局林业勘测设计队承担完成了辖区固定样地的布设和调查.其中林业用地271个,有林地、疏林地210个。
  白水江林业局完成了辖区固定样地的布设和调查,其中林业用地116个.有林地、疏林地60个。
  洮河林业局森林勘察设计队承担了辖区及卓尼县、临潭县境内固定样地的布设和调查,布设固定样地603个,其中林业用地380个,有林地、疏林地223个。
  通过这次调查,甘南林区建立固定样地2099个,其中林业用地样地1260个,有林地、疏林地样地839个。
  (二)复查
  1987年8月15日至9月上旬,甘肃省林业厅在夏河县隆瓦林场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一次复查试点,甘南州派数名调查队员参加,为开展复查培训了骨干。
  州属林场(含集体林)复查工作分别由州林业勘测设计队和迭部县林技站承包完成,历时4个月。州林调队承包完成了舟曲、卓尼、夏河、碌曲县境森林的固定样地457个,面积成数点1822个。迭部县林技站承包完成了县属森林的固定样地225个,面积成数点669个。州属林区的复查共完成695个固定样地和2504个成数样地。
  迭部林业局、洮河林业局、舟曲林业局及白水江林业局设计队所承担的各自辖区及区内集体复查任务,面积成数样点为5096个,各局任务分别为1227个、2365个、1036个和468个,固定样地复查任务为1702个,各局分别为409个、788个、345个和160个。经省上组织的检查,复查质量均在合格以上,其中洮河林业局、迭部林业局复查质量高,被省上评定为复查先进单位。
  此次复查,甘南林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完成固定样地2397个,布设面积成数样点7600个,经检查,复位率各为95%和90%以上。其中州属固定样地复位率98%,成数样点复位率90%。四、专项调查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于1951年,派员来白龙江林区进行了两次调查。1953年,中央林业部森林调查第三大队、西北行政委员会农林局和甘肃省林业局,调派干部和技术人员600多名,来甘南白龙江林区进行森林经理调查。首先在白龙江中游的拱坝河流域进行了调查。1954年,调查队伍扩大到1300多人,于年底完成了白龙江上游的调查任务。
  1953年9月21日至11月20日,中央林业部调查设计局森林航空视察队在航空视察西南、西北森林时,对甘南州境内的洮河、白龙江林区进行了航空视察。
  完成白龙江林区森林经理调查之后,林业部第三森林经理大队于1958年完成并提交白龙江林区13个施业区的设计说明书及林相图。施业区有益哇沟、达拉沟、多儿沟、铁坝、岗岭、水泊沟、安子沟、阿夏沟、旺藏沟、插岗、沙滩、腊子里及憨板坡。
  洮河大夏河林区施业区调查设计林业部第三经理大队于1958年完成并提交了《大夏河林区夏河施业区设计说明书》。同时提交荒草坪、刁集两施业区说明书。1959年,在省林业局的帮助下,甘南州组织德乌鲁市及有关经营所的林业干部,成立了由省、州、市三家组成的调查队,于当年12月份在清水、扎油、博拉3个林区进行了清查,提出建立清水林场、扎油林场及博拉林场的计划,明确了场址、管辖范围、经营面积,确定经营方针及人员编制、生产计划、经费预算等。
  洮河上游林区重点采伐调查1956年,省林野调查队对洮河上游拉力沟、卡车沟、车巴沟进行重点采伐调查。共调查2241公顷,其中草地6公顷,针阔混交林及灌木林地305公顷。
  1958年,省林野调查队还根据历年专业调查资料,编制了《黄河、长江流域各树种生长进程表》。
  龙迭县果树资源调查 (今舟曲、迭部两县)1959年4月15日至6月底,龙迭县进行果树资源调查,调查结果全县共有果树16属27种6个变种57个品种,主要有柿、核桃、梨、苹果、葡萄、桃、杏、楸子、石榴、拐枣、无花果、林檎等,野生果树有山樱桃、山杏、郁李、狗桃、山桃、山葡萄、山枣等20余种,为果树选种工作提了可靠依据。
  双岔林场经理调查1982年,林业部西北林业勘测设计院在甘南州大夏河林业总场双岔林场进行森林经理调查试点,来自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5省(区)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试点。完成双岔林场70497公顷的调查,共划分营林区3个、林班35个、小班1394个。实测面积12828.7公顷,目测面积5766公顷。通过调查,编制了《双岔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并提交 《双岔林场经理调查报告》及《森林资源调查簿》。
  甘南州沙棘资源调查1986年8月至12月,州农林局调査,全州共有沙棘资源面积49567公顷,其中国营面积35870公顷,集体经营面积25662公顷。在总面积中,中国沙棘面积33537公顷,西藏沙棘面积16030公顷。全州沙棘林平均覆盖度为54.6%,平均树高1.3米,年产果实可达1378吨。调查完成《关于全州资源清查情况报告》、《全州沙棘资源统计表》、《各县沙棘资源统计表》、《全州中国沙棘资源统计表》、《全州西藏沙棘资源统计表》和各县沙棘资源分布图。
  卓尼县植物资源普查1987年6月至1988年4月,由兰州大学生物系师生及卓尼县农林局技术干部分别在卓尼沟、拉力沟、木耳沟、博峪沟、新堡、卡车沟、车巴沟、恰盖、完冒等地进行了调查采集,共采得标本700余号,整理鉴定出维管束植物88科、687种,其中蕨类9科11种;裸子植物3科16种;被子植物76科660种。发现120多种珍稀植物。编写了《卓尼县维管束植物名录》、《卓尼县维管束植物科属种检索表》、《卓尼县主要资源植物》及《卓尼植物考察照片集》。
  迭部、舟曲林区森林植物资源调查1987年5月至1989年7月,由省教委下达课题,迭部县林技站、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共同组成课题组,利用两年时间,对迭部县腊子沟等10条沟森林植物进行了全面调查,共采集植物标本1300号、4000余份,其中木本植物570号、1500余份。统计出白龙江上游林区天然分布的种子植物有108科471属1337种,其中木本植物555种。对迭部林区314种、21变型木本植物,在鉴定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了迭部县森林植物标本室,编写出版了《迭部县树木简志)》。1989年9月28日,由甘南州农林局主持。州科委组织,在迭部县对本课题进行了验收。
  1989年10月后,原迭部树木资源调查课题组,在对迭部林区森林植物进行了补充的同时,开展了对舟曲林区森林植物的调查。共采集植物标本3000余份,计1200余号,制作入柜的标本1090份。统计出舟曲县境森林植物106科,330属,665种,18变种。其中木本植物330种。
  华北落叶松人工林调查为了了解华北落叶松造林后的表现情况,丰富造林树种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州林科站于1987年4月至10月,对州内华北落叶松人工林生长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用PC一1500计算机分析调查结果,证实甘南高寒地区引种华北落叶松造林是成功的。华北落叶松在甘南州海拔2800米以下有生长快、耐寒、适应性强的特点。
  成林抚育成果调查大夏河林业总场于1981年冬在大夏河林区进行了成林抚育成果调查。
  调查表明,20年前进行过成林抚育的林分,已基本恢复抚育前的状况,并且林分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只要抚育强度控制在材积的15%以下,作业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4一0.5,成材抚育是一种培育中、成熟林、适当生产木材的理想形式。
  此外,尚有迭部地区漆树资源调查、甘南州古树调查、洮河林业局森林病虫调查等林业专项调查。
  第五章森林保护
  甘南境内的白龙江、洮河、大夏河三大林区是甘肃的主要木材生产基地,亦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但随着人口的日趋增长,国家建设对木材的大量需求,加上周边地区木材市场高额利润的诱惑,以及长期以来在森林管护、使用、经营机制上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人类对自然生态平衡认识模糊等因素,使境内森林资源损害程度逐年加剧。从1959年森林收回国有直至1990年底,州境约有数十万公顷的原始森林消失,林线平均后移20余公里,森林覆盖率30年内下降一半以上。现有的森林大部分无法采伐或不宜采伐,其余均成为疏林地或残次林。其中大夏河林区在近6万公顷的林业用地中,有林地仅有1.5万余公顷,占林业用地的26%左右,且多沦为灌木林或低矮灌丛。洮河林区原为州内重点林区,但50%以上的有林地被皆伐或择伐,森林覆盖率已由六十年代的36%下降到16%。白龙江林区的森林曾是全州郁闭度最高的原始森林,但经近20年的采伐,有林地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二,70%以上的原始森林沦为疏林或残次林,甚至变成光山秃岭。森林的过量采伐,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致使泥石流、暴洪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已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如洮河流域南北岸各沟岔中的清泉溪流已大多干涸,而每到雨季却洪水肆虐。洮河干流的径流量30年内下降60%左右,各主要支流的河床逐渐现底,面临枯竭。白龙江林区舟曲县境的森林十损八九,水土流失严重。据当地立节水文站的资料,白龙江径流量年均减少32.5亿立方米,含沙量由六十年代的年均80万吨增加到八十年代初的155.2万吨,以年均20万吨的速度递增。全州由于森林植被的日趋减少,降水量也随之减少,约以年均10毫米的速度递减。
  森林被破坏后的惨痛教训和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已引起党政部门和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近年来逐步健全了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先后采取了封山育林、抚育更新、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保护森林资源的得力措施。
  第一节护林法规
  —、传统护林乡规
  境内林区沿袭许多优良的护林传统。这些传统的护林方式形式各异,有些还借助宗教信仰来达到保护森林的目的。如寺院、村庄占有的护村林、护寺林等风景林大多划定为“神林”、“风水林”而严禁采樵。各地民间亦有公众推举产生的护林组织.如迭部境内的“俄洛”,夏河境内的“俄尔哇”,卓尼、临潭一带的“青苗会”等民社组织。护林人员实行轮流制,误工损失由公众负担。林区各地占有森林的村庄或部落都制定有具体条款的护林乡规民约,同时亦有程度不同的处罚标准。这些乡规民约曾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为保护境内的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林区乡规民约有些为祖辈口传心授,有些记载为文字保存在家庙祠堂,有些则勒石为碑,树立于村中或林边诏示于众。如卓尼县纳浪乡境内的护林碑,至今保存完好。碑质为灰蓝色沉积页岩,碑高1.38米,宽0.47米,厚9厘米,上刻“留芳百代”楷书4字,碑体正文上段横书藏文,下段竖书汉文。全文为:
  留芳百代
  建立石碑公议护林桥梁是为序
  书生陈维仁拙笔石匠马六十五巧手
  盖闻修桥补路济人之难求人之苦之所以甚重者也自我洮阳番地纳浪族寺前右过樁一座沟深五岔水势浩荡车行水滔不能坚固不数年而兴工修盖非木植无以胜用况我本族人民不顾后来忧虑自徒图眼前之利息颗柱兑脚伐之者众发生者少山林何以茂盛桥木何以足用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意本年桥木朽废坠倾倒难以行走合会动工至闰三月初自本族四十有余每人排木植一十三根共有五百二三十根此材由石墩湾出焉护林益人如此不日告厥成功因而什人重立石碑重定护林地名石墩湾草滩湾桥上下树林小族山神林房前神林上大嘴草滩湾神林磨湾神林公护倘有不法之徒偷入护林砍伐者罚猪一口酒一缸倘不受者指名禀宜以全会规而重民生矣。
  头目梁六个杨乔次力.....什人等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岁次戊戌闰三月初八日建立
  此碑文虽为护林积木修桥利行而立,但古时境内民间保护森林的优良传统可窥一斑。诸如此类的乡规民约几乎遍及州境各林区。
  二、护林法规
  民国时夏河县于1936年提出了5条保护林木管理办法:“(1)森林已呈衰败之处,须蓄禁相当年数,再行开放;(2)禁止强度伐木;(3)林木未达经济利益上最大的时期,不妄事砍伐;(4)伐木运木,须顾虑勿损及林下稚苗;(5)采取循环择伐更新。”夏河拉卜楞寺院也制定有护林措施,由寺院总法台负责,每天派人上山巡逻,山上禁止生火,林中禁止拾柴,禁止在林中放牧等。发现不守规定者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受到严厉制裁。鉴于夏河县原始林木亟待保护的情况,为防止摧残,1947年县政府及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县参议等机关,妥拟保护办法,严厉执行,收效显著。
  民国政府农林部于1941年8月筹备成立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并制定了《国有林区管理规则须知》,明确指出“国有林区内公私有林木的采伐利用…… 非因特殊情形,未经核准者不得采用较大面积的皆伐作业”。
  1942年7月23日,民国临潭县县长聂迥凡函呈甘肃省政府,“为藏区森林摧残甚厉,请发汉藏合璧文告,以资保护”,省府主席谷正伦于同年8月15日批准印发“藏汉合璧文告”,并指令卓尼、岷县协助保护森林,还指令“随时查究摧残砍伐、具报法办”。
  民国甘肃省政府1942年8月15日颁发的文告全文为:
  藏汉合璧文告
  甘肃省政府建四字第1074号查森林可以调和气候、涵养水源,其有利于农田水利事业,关系至为密切,政府迭经申令保护、严禁摧残砍伐,岷县、卓尼、夏河、临潭为本省森林茂密之区,按报年来因滥加砍伐,以致葱郁山林日就童秃,亟应重申禁令,严加保护,须知人人有爱护森林之心,将有材不胜用之利,嗣后山林采伐,必须因地制宜,选留相当母树,以备天然更新,所有尚未成材童树,尤应一律保护,俾各种林木,生长不已,其利源以资用于无穷,除林场该管、县政府随时查究摧残砍伐,具报法办外,合行布告,仰我各民众,一体口遵为要。此布。
  共和国成立后1949一1953年的4年中,夏河县制定了护林公约,各级护林组织在护林防火及防止乱砍滥伐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5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甘南州第一次代表会议确定:在林业工作中“应注意有计划保护与培植森林,进行合理采伐;对国有林必须教育群众更加注意保护。在保护森林的原则下,开展手工业和副业生产。”
  1956年12月14日,州人民委员会《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加强经营管护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州所有单位今后一律不准私入林区收购和拉运木材,并严禁包买青山。指示中还制定了管护经营好现有森林的具体措施,加强木材管理与计划供应的办法和燃料生产办法。
  1958年11月16日,州人民委员会通知各县立即停止木炭的生产。1959年1月26日,州人委又正式发出《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烧山炭、拾烧柴的通知》,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作饭用柴,原则上以煤炭代替,单位取暖、钢铁生产所用木炭要在森林经营所统一领导下,用抚育的黑刺、柳和杂木烧炭,青冈、桦、松、柏、杉、核桃、果木、花椒等一律不能烧炭,未经经营所同意,不得私入山林拾柴。严防森林火灾。
  1959年6月,在依据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有利于巩固公社,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民族团结,便利经营、便利群众以及不断增加积累的精神,州人委作出了《关于山林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1961年12月11日,州人委批转州农业处《关于解决烧柴、农具材、小型修补建筑材的办法》。州农业处于1962年3月28日提出对烧柴、木材市场管理的四项规定。州公安处同州农业处于同年11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作南山风景林保护工作的联合通知》。
  1963年9月10日,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V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规定〉的具体意见》的通知,指出“不论国有林(包括代管林)或集体林,必须加强保护管理,认真贯彻’护林中生产,生产中护林和'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护林方针,并因地制宜地安排解决当地群众烧柴、小型修补建筑材料以及林副业生产等问题。同时加强护林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严防林火及其它破坏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破坏森林的现象。”1964年3月4日,州人委批转了州农业处《关于加强木材管理工作的报告》。对木材的生产、购销和管理提出具体意见。主要有:木材生产指标由计委下达给林业行政部门;零星木材的收购亦纳入年度计划;除木材公司及国营林场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木材业务和买卖木材;木材生产按《国有林主伐规程(试行)》和有关采伐规定执行;森林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内更新;林副业生产要以生产队为单位,且需在当地林场(站)领取“入山证”;木材运输需在县以上林业行政部门领取“原木运输证”等。
  1974年,州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转大夏河林业总场合作林场《合作南山封山育林的措施1979年8月15日,州农林局又制定了《合作南山护林公约》,重申“严禁乱砍滥伐,破坏林木”;“严禁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防火期内,林内杜绝火源“,1979年4月20日,州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绿化合作市区和保护市内树木的通知》,通知要求3年内完成规划的绿化任务,同时坚决制止攀折、毁坏树木的行为,崇尚“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社会风尚;严禁家畜、家禽在市内和绿化区放牧、采食;违犯《森林法》,不听劝阻,殴打护林人员者,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制裁或依法惩处。
  1982年3月29日,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针对毁林歪风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向全州发出《关于迅速刹住毁林风的紧急通知》,通知列举了甘南州3大林区毁林的种种表现及典型案例,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下最大决心,迅速刹住毁林风,通知还布署了具体措施。
  八十年代初,针对柏木资源急剧减少的情况,州农林局、劳动局共同发出通知,规定:任何个人、单位不能以捡杂材而乱砍滥伐柏树,林业部门的小量采伐,必须控制;结合木材生产、清林活动,收集柏材的采伐、加工剩余物,以支援甘南制香厂的生产,不得当烧柴批售。出州时按原规定由林业部门审批。
  1983年10月28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种草种树,发展畜牧的方针的决议》,决议要求“严格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林木管护,确保国有森林、草木资源不受损害,集体和个人种植的林木、草山草地,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和侵犯”,“林区社队要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毁林垦荒的歪风,对破坏森林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制止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1984年后,甘肃省委、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甘南经济开发工作会议,在总结经验,重视认识州情的基础上制定《关于保护和发展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甘南州人民政府又确定了“以牧林为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族工业,坚持开放、改革、搞活流通、致富群众”的经济建设总方针。
  面对一些地区破坏森林、树木的歪风愈演愈烈的情况,州人民政府于1987年4月5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树林的布告》,布告对坚持以法治林,加强林政管理,严格木材交易,充实护林专业队伍及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护林承包责任制、严明奖惩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甘南林区“以营林为主”的林业生产方针,制止过量采伐和乱砍滥伐,充分调动林区群众护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保护、发展和综合利用森林资源,使全州林区建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州人民政府于1987年10月20日作出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森林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生产的监督、病虫害防治、限额采伐、森林防火有关的问题都作了规定。
  1990年5月30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议》,着重指出“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捕猎和其它妨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活动”,“今后,对非法捕杀和布设套扣盗猎珍贵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对照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惩处”。这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决议》。决议规定“未经野生药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到甘南州内农牧区采猎、收购野生药材”,“坚决支持并奖励保护野生药材资源有功人员,依法惩处乱挖滥采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药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节森林抚育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的措施是境内长期以来保护森林,使森林植被进行天然更新恢复林分质量的历史传统。境内林区的乡规民约中亦有定期或分片封山的习惯。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在春季造林指示中就有“山区村庄尽可能普遍地、有计划地推动群众制定封山具体计划,划定封育区、逐年扩大”的号召。州内林区按照这一指示从1953年起就开始划片封山,当年达到封山育林面积1133.33公顷。分布区域主要在洮河林区的卓尼县城周围及中游冶力关、羊沙、洮砚一带和大夏河林区的夏河县城拉卜楞、清水、麻当、王格尔塘一带。到1956年时,封山育林面积扩展到11326.67公顷。分布地域遍及白龙江、洮河、大夏河3大林区。当时因林权大部分仍以村庄公众所有为主,传统的护林意识及乡规民约的护林方式还在继续履行历史使命,加之国家、省、州各级政府的政策保证,封山育林成效显著。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前夕大面积林权收归国有时,大部分封育的林相恢复得极为齐整,生长茂盛,全境封山育林面积约有25000公顷。共和国成立40年来,自治州境内森林保护中封山育林成绩最为显著的是五十年代中期。
  森林收归国有后,时逢全国兴起“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各行各业开始无计划、盲目地冒进。全民式的大炼钢铁、毁林垦荒运动将原封育的山林砍伐、焚毁殆尽。此后,境内的封山育林活动时兴时废,缺乏长久之计。护林政策措施亦时紧时松,使封山育林这一有效的森林保护措施未能在境内发挥更大的作用,原封育面积亦呈螺旋式下降趋势。到1990年底,全州封山育林累计面积达121554.34公顷次,1990年仅保留19103公顷,且多为城镇村庄、寺院等附近的防护林或风景林。
  —、森林抚育
  全州自1953年至1990年森林抚育面积62463.71公顷,其中:州县森林抚育面积23891.78公顷;省属林业企业38571.93公顷。
  幼林抚育
  全州自1953年至1990年人工幼林抚育实际面积为34338.92公顷,其中:州县属人工幼林抚育实际面积为11867.79公顷;省属林业企业人工幼林抚育实际面积为22471.13公顷。
  成林抚育
  甘南州1953年至1990年成林抚育面积27271.46公顷,其中:中龄林抚育面积为3386.67公顷。甘南州州县属林场成林抚育面积截止1990年为11170.66公顷,其中中龄林抚育面积为720公顷。
  省属林业企业成林抚育面积截止1990年为16100.8公顷。其中中龄林抚育面积为2666.6公顷。三、次生林改造
  据1963年统计,甘南州次生林总面积约102万公顷,占林区总面积的一半,多由一些郁闭度差,蓄积量低,林木树种杂乱,灌、乔混交的原始森林砍伐后的迹地或疏林地形成。自1953年至1990年改造面积为13522.59公顷,其中:州县属2641.59公顷,省属林业企业10881公顷。
  在省属林业企业中,舟曲林业局低产林改造1723.73公顷,迭部林业局低产林改造543.6公顷,洮河林业局低产林改造5933.27公顷,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低产林改造680.4公顷。
  第三节护林检查
  —、检查
  1984年3月底,中纪委工作组一行4人在省政府工作组配合下,对洮河林区的毁林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夏河县、迭部林业局、迭部县、舟曲县的汇报。同时对洮河林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甘南林区的检査结果,在中纪委1984年9月召开的“七省区乱砍滥伐森林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汇报会”上作了汇报。中纪委负责人在会上指出:1983年入夏以来,洮河林区不断遭到周围8个县的一些群众的乱砍滥伐,使12万亩森林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应当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1987年11月8日,甘南州人民政府从州、县林业、公安部门和林业企业抽调24名干部,分3个组,由局、场负责人带领,分别深入大夏河、洮河、白龙江3个林区的各场、重点工段和社队进行大检查。检查表明,全州境内森林破坏相当严重,由于“几把斧子一齐砍”,使森林面积累计减少24374.1公顷,蓄积量减少951780立方米。破坏森林的主要形式是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森林火灾、林权纠纷等4个方面。
  1988年5月,甘肃省林业厅、省护林防火办公室联合调查组一行10人,分两组到甘南、临夏、定西地区南部,对3地(州)7县、2局(沈河林业局、遵花山管理局)的洮河、大夏河林区毁林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两林区碧林资源持续遭到严重破坏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主攻国有林,盗伐集体林;里乞外连,内盗外销;人背畜驮,水陆盗运。调查组认为,毁林歪风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对盗伐木材,黑市交易,靠山吃山,放任不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经费紧张,影响护林;木材价格上涨,诱发毁林致富欲望;供需矛盾突出,促成毁林贩材。调查组建议加强洮河林业局水运材管理,组织联合护林巡逻队,林内林外齐抓共管,坚决关闭木材市场,严厉制裁毁林犯罪分子。
  二、联防组织
  护林联防组织1950年3月7日,临潭、康乐两县群众丁振国、赵介臣等自发组织莲花山森林保育委员会,在第一次委员大会上通过了《莲花山森林保育委员会临时章程》。1953年卓尼和会川(原为县建制)、临潭和莲花山(林场)、舟曲县武坪等地区建立护林联防委员会。1954年,舟曲县与礼县、岷县成立联合护林委员会,并制定了3县边境群众联合护林公约。1956年8月12日,夏河县与临夏县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制定了联防护林公约。
  甘川省地护林联防委员会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63年,成员单位有甘肃省文县、迭部、舟曲、武都县、白龙江林管局及迭部、舟曲、白水江林业局和四川省茂县、南坪、平武、松潘、若尔盖等县和林业局、平武伐木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联防会下设12个分会。1990年10月7日至10日,甘川两省岷山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第27届全体会议,调整了部分分会组成单位。
  甘南武都地(州)县护林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成员单位有武都、宕昌、文县、卓尼、临潭、迭部、舟曲、岷县、白龙江林管局及其所属两水、洮河、白水江林业局、岷江林业总场。下设6个分会。第一分会由卓尼、临潭、岷县等3县12乡(公社)、洮河林业局及新堡、大峪林场等组成。1966年5月5日至9日,第一分会在临潭县召开了首次会议。第五分会由舟曲、迭部两县及白龙江林管局及曲瓦、巴藏、大峪、洛大、多儿等乡及洛大、沙滩林场、洛大经营所等单位组成。1966年4月25日至280,第五分会在洛大召开了首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5个护林联防小组。“文化大革命”中,联防会停止工作。
  1982年8月22日至24日,甘南、武都两地(州)8县护林联防委员恢复后在合作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林业“三定”、查处毁林案件、加强木材管理、关闭木材市场、建立基层联防组织、严防森林火灾、搞好护林宣传等具体安排意见。
  甘南临夏定西地(州)县护林联防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成员单位有甘南州及夏河、卓尼、临潭3县和大夏河林业总场;临夏州及临夏、和政、康乐、广河4县和太子山林业总场;定西地区及临洮、渭源两县。1982年8月28日至30日在临夏州召开了3地(州)10县护林联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成立了两个分会,第一分会由临夏、和政、夏河、碌曲4县及其所属18个公社、大夏河林业总场、太子山林业总场领导组成;第二分会由康乐、广河、卓尼、临洮、渭源6县及其所属23个公社,洮河林业局、太子山林场总场领导组成。1984年8月21日至22日在临夏县召开了第一分会第一次会议。1985年11月,3地(州)12县护林联防委员会在定西地区临洮县召开了第三届一次会议。1987年5月5日至6日又在定西地区岷县召开了第二次会议。1990年10月30日至31日,3地(州)12县五届一次联防会议暨洮河、大夏河护林防火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甘南州合作召开。会议推举确定了第五届防委会及联席会议成员。
  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联席会议成立于1987年10月26日。成员单位有甘南州、临夏州人民政府、定西地区行署、白龙江林管局、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康乐县、和政县、临夏县、渭源县、漳县、岷县、临洮县人民政府及洮河林业局、莲花山管理局。1987年10月26日至28日,省林业厅在兰州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设立联席会议联络组,联络组办公室设在洮河林业局。1990年10月30日至31日,洮河、大夏河护林防火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与三地(州)十二县五届一次联防会议,同时在合作召开,这次会议调整确定了会议成员。
  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甘南、临夏两州于1989年1月9日至10日在夏河县召开了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会议,成立“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制定了《大夏河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大夏河林区护林办法》(修改讨论稿)。委员会下设“大夏河林区联合护林防火工作站”,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两县20个乡、4个林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两县一局护林联防会议迭部县、舟曲县及舟曲林业局两县一局护林联防会议,于1985年6月20日至22日在武都两水召开,有107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8人组成的第一届护林联防委员会,委员会下设3个分会。
  三、护林会议
  (一)洮河大夏河护林区紧急会议
  甘肃省林业厅于1986年4月22日至25日在卓尼县主持召开了洮河、大夏河等林区的护林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两林区和林缘地区的甘南、临夏、定西3个地、州的专员、州长,甘南州6个有林县及林缘的临夏、和政、康乐、临洮、渭源、漳县、岷县等13个主管林业的县长、公安局长、林业局长,陇南地区、天水市有关领导,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下属洮河、迭部、舟曲、白水江林业局局长、营林处主任、公安局局长,太子山林业总场场长,莲花山管理局局长等105人,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也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央和省上有关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和文件,察看了录坝湾、格格沟毁林现场,分析了毁林歪风抬头原因,讨论制定了坚决刹住歪风的办法。
  (二)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刹风紧急会议
  1988年7月3日至5日,省政府在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了洮河、大夏河林区护林刹风紧急会议,副省长路明主持会议,会议在讨论分析了两林区毁林风久禁不止的原因后,提出了保护森林,刹住毁林风的措施。会议认为毁林歪风久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1)对毁林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制止不力;(2)执法不严,打击不力;(3)护林难度大,护林力量和经费不足;(4)普法教育不够,护林缺乏群众基础;(5)一些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不严;(6)木材供需矛盾大,诱发群众性乱砍滥伐。针对问题提出了七条措施:(1)实行护林刹风目标责任制;(2)广泛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3)把护林与扶贫相结合;(4)充实和加强林业公安队伍;(5)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积案;(6)加强木材市场管理;(7)表彰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重大毁林案件及查处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0年底,重点毁林案件和毁林事件达200余起,其中1978年底以前发生的有40余起。
  (一)白龙江林区
  1987年2月,迭部县腊子乡油松滩沟等处林区,发生盗伐林木事件,《人民日报》刊登了新华社记者批评文章,省政府派省林业厅领导与白龙江林管局负责人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经迭部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调查,这起毁林案件共盗伐原木723根.方板1045块,合计林积275立方米,另没收方板904块,板皮489块。盗伐林木者是腊子乡黑多村的12名群众,经过逐个审查,对其中4个追究了刑事责任,对另外8人进行了其它处罚。迭部县电东乡支润村村民班代,1983年在迭部林业局办理3立方米民用材指标,滥伐原木50立方米左右,后补办2立方米的民用指标。班代滥伐松木42根,材积50.285立方米,价值1047.49元。破案后,被依法逮捕。1986年5月14日经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800元。
  1988年5月中旬,迭部县腊子口乡达拉村的杜六保等数人和受雇佣的岷县一些群众进入舟曲林业局腊子口林场经营的朱立沟施业区内,盗伐林木,5月底,该村13户群众又进林砍伐,另有10户群众利用放牧机会在大沟岔和油房沟盗伐。在此期间,岷县麻子川、寺儿沟等林缘地区群众,多次越界进入甘南林区砍伐达两月之久。这次毁林案件共伐原木12324根,木板1572块,合计材积1675.67立方米,砍伐幼树9030株,毁林达154.16公顷。这起特大毁林案件受到省政府、省林业厅、州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府责成甘南州政府认真进行查处,案件处理后,省政府又对此案的查处情况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1990年4月20日,迭部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多年罕见的特大伪造、倒卖木材、林木产品票证案,共查出伪造的票证20本,木材运输五联单15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42.40元。主谋参与此案的罪犯张碧龙、李生荣、张寿贤、张才让等被依法惩处。
  (二)浓河林区
  1954年4月,临潭县第五区罗上沟乡什拉路村护林组长王二个,在大沟池林内滥伐木材27根。同时又在坡地沟砍伐了58棵小树,12月8日王二个被依法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62年洮河林区部分群众和投机木商盗伐盗运并经野狐桥水面下运的木材多达15000多立方米,比洮河林业局运出的商品材还多两倍。1969年林场批给卡车公社和所属各队用材80立方米,实际砍伐1909.7立方米,滥伐1829.7立方米。1970年上半年又以27.5立方米指标砍伐林木398.1立方米,超砍370.6立方米。
  1975年,临夏州太子山林业总场莲花山林场,在临潭县管辖的莲花山、麻湾、沙河滩等地,采伐森林约2100公顷,生产木材约16200立方米,并大量采收杂木椽、竹子等林副产品,为经营管理好临潭县莲花山林区森林资源,临潭县政府于1977年在林区成立了临潭县莲花山林场。
  洮河林业局大峪林场大扎营林站护林员夏宗尧、张仲玉二人,从1980年至1981年9月,采取给当地群众批民用材、怂恿少数人超砍等手段,向群众勒索羊32只,小麦960公斤、面粉50公斤、清油65公斤、牛1头,站上6人均分后,夏张二犯,又将岷县等地投机倒把犯贩运的130立方米木材私自放行,受贿人民币2295元,其中张犯分得520元,夏犯分得860元。1982年3月5日,卓尼县人民法院判处夏宗尧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仲玉有期徒刑3年。
  1987年10月27.0,来自岷县西川一带的200多名毁林群众,背着椽子过大峪林场西尼沟腰路巴护林站,被护林员截住,毁林群众强行通过,将9名护林员围攻殴打,砸坏护林站门窗玻璃,打碎室内器具,将护林员食用的清油倒在护林员的被褥上,并抢走护林站木材200根。1987年11月29日,岷县政法部门在十里乡召开了万人公捕大会,依法将7名罪犯逮捕,10名主要参与者给予治安处罚,199名参与者给予经济处罚。
  (三)大夏河林区
  1961年至1963年的3年中,大夏河林区清水、达麦、完东滩、唐尔昂4乡的不法分子与非林区不法分子相勾结,疯狂盗伐国有森林,剃光头(被皆伐)的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将稠密的森林砍伐成疏林地的有7000余公顷。
  1966年春,临夏县马集、莫泥沟两公社部分群众,聚众进入清水林区清水、太阳沟等地乱伐桦木、山杨和松树,并打断了护林员刀召的臂骨。
  1975年1月到1978年8月,夏河县手联社建筑工程队(原称夏河牧建队)从林区社队群众手中非法收购木材,总数达602.55立方米,木材款达37482.40元。
  1984年1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清水乡12名护林群众在小河沟巡山时,被临夏刁祁乡堡子村人打伤。其中4名轻伤、3名重伤。重伤员刘金锁抢救无效,于2月1日凌晨3时死亡。
  1987年4月25日,夏河县人民法院在王格尔塘乡召开公判大会,主犯马一俩四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主犯马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马国华、马学俩、马沙力海和马麦扫被分别判处有期判刑15年、12年、6年和5年。
  夏河县麻当乡牙首沟青去乎、洛合达、加录乎、东拉、和当5个村28户群众于1985年5月初趁林场护林员请假之机,几天内砍伐松木1910根,计132.779立方米,其中砍伐护村林335根,计29.05立方米;砍伐国有林1564根,计103.729立方米。第四节森林防火
  —、重大森林火灾
  夏河县第三区森林火灾
  夏河县三区在1957年1〜4月间,连续发生森林火灾27起,发生火灾的乡有清水、桥沟、沙沟、隆哇和牙首,连烧410,蔓延9条沟,烧毁森林327.7公顷,烧毁林木614.77株(毛梢、灌木未计),救火工日33325个,合计损失约67462.5元。1957年12月1日,州人委第三十六次行政会议对这次森林火灾有关失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一、同意对三区区长王龙布加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森林经营所负责人黄树荣以撤职处分,给清水乡副乡长韩扎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李文芳以警告处分;二、责成州农林处将此一事件在全州通报,以教育干部、教育群众。
  刘一道烧毁林木案
  舟曲县联合区黑峪乡那哈村副村长刘一道在1954年2月13日同本村一些农民到憨板坡沟、尖尖梁去围打香獐,香獐赶到树林里面,刘一道点火烧林,烧毁直径12厘米以上的桦树17000多株,损失达2.7亿元(旧币),大片草坡被烧毁。前西固县(今宕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刘一道有期徒刑2年。
  白云森林火灾
  1960年5月8日下午1时左右,临潭县(今迭部县)电东公社白云村东南约1000米的林内发生火灾,造成白云山、桑爱山及白云上下沟、道里湾大沟3条大沟森林着火,过火面积约5000公顷,烧毁森林660公顷,烧毁多种树木349599株,折合立木积蓄163994立方米。
  碌曲双岔森林火灾
  1962年3月15日碌曲双岔林区发生严重森林火灾,烧毁森林133.3公顷。州人民委员会为此向县人委、州公安处、州农林处发出通报。
  电东森林火灾
  1963年3月31日,迭部县电采森林火灾,烧毁林地150公顷,烧毁大小树木5000株,损失林木蓄积1300多立方米。
  洛大森林火灾
  1963年,迭部县洛大乡境内发生森林火灾5起,烧毁林地达260公顷。
  洒索玛森林火灾
  1964年3月洒索玛林区发生火灾,烧毁3坡1沟林木,总面积73.3公顷,其中林地26.7公顷左右,烧毁木材约150立方米。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对这次森林火灾进行了通报。
  茶平沟森林火灾
  1966年1月6日,白龙江林业局铁坝林场茶坪沟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4.2公顷,烧毁林地1公顷。
  贡去乎林场森林火灾
  1973年2月底,大夏河林业总场贡去乎林场连续发生9起森林火灾,毁林60.7公顷,其中成林6.7公顷,疏林14公顷,其它40公顷。
  下巴沟林区森林火灾
  1973年1月至2月,洮河林业局所属林场及下巴沟林区,先后发生大小森林火灾20起,成灾面积达451.9公顷,烧毁林木蓄积10000多立方米。其中下巴沟林区林火连烧8天,毁林226.7公顷,损失林木蓄积4000多立方米。
  迭部林区森林火灾
  1973年春,迭部林区连续发生4起森林火灾。2月23日,卡坝公社娘义生产队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25公顷;3月18日,电东公社虎头山下森林着火,烧毁森林0.13公顷;4月21日,迭部林业局旺藏林场九龙峡林区发生火灾,火势蔓延7天,烧毁林木及灌木约200公顷;4月25日,多儿林区也发生了荒火。
  隆瓦林场森林火灾
  1973年1月至2月间,大夏河林业总场隆瓦林场境内先后发生大小森林火灾7起,烧毁林地100公顷,烧毁云杉973株,杨树80多株,柏木17000多株。
  水泊沟森林火灾
  1972年,舟曲林业局水泊沟林场发生森林火灾,成灾面积达33.9公顷,烧毁幼树17000株,经济损失近10万元。1976年,水泊沟林场森林火灾成灾面积10公顷,烧毁柏木40立方米,烧毁幼树2500余株。
  二地沟森林火灾1976年2月13日,岔林场二地沟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61.4公顷,损失树木约14.8万株。
  贡去乎林区森林火灾
  1976年2月9日,碌曲贡去乎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林地3.2公顷,烧毁树木8796株,合2638立方米;烧毁幼林22公顷,幼树12000株;灌木林33.3公顷;混交林8公顷。合计共烧毁森林66.5公顷,烧毁草山100公顷。中共甘南州委于1976年2月对这次森林火灾在全州进行了通报。
  博拉和卡日沟森林火灾
  1977年3月6、7日碌曲县博拉、田后、卡日沟发生森林火灾,共烧毁森林26.5公顷,损失树木59750株,折合木材942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8700多元。
  立池沟森林火灾
  1978年1月1日,碌曲阿拉公社立池沟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20公顷,损失幼树10000余株。憨板林场森林火灾
  1978年,舟曲林业局憨板林场连续3次发生森林火灾,成灾面积达39.7公顷,烧毁立木蓄积380立方米,烧毁幼树95000株,经济损失10万元。
  腊子口林场森林火灾
  1978年舟曲林业局腊子口林场发生森林火灾,成灾面积达29公顷,烧毁幼树18600株。
  洛大林场森林火灾
  1981年,舟曲林业局洛大林场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成灾面积53.5公顷,烧毁林木蓄积802立方米,幼树37580株,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曹世坝森林火灾
  1980年10月9日和12月160,迭部县麻牙公社曹世坝和电东公社的党校沟连续发生两次森林火灾,共烧毁有林地133.3公顷,疏林133.3公顷。
  迭部县森林火灾
  1981年1月至5月份,迭部县3个公社先后连续发生森林火灾10起,共烧毁森林面积220公顷。
  代古寺楞场火灾
  1982年11月17日晚.舟曲林业局洛大林场代古寺楞场发生火灾,烧毁圆木15000多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66.54万元。
  达拉林场森林火灾
  1984年3月16日,迭部林业局达拉林场二工段索道沟林区发生森林火灾,667.9公顷森林过火,129.1公顷森林被烧毁,损失活立木蓄积10395立方米,立木蓄积3187立方米;火烧采伐迹地124.7公顷,损失原木、原条434.21立方米;火烧未成林造林地48.7公顷,烧毁幼树83950株,还烧毁草地342.6公顷;扑火费用达45044.54元。
  二、防火设施
  到1990年底,全州州属林业系统共有无线电台21部,无线对讲机28对,护林防火指挥车及森林消防车22辆,摩托车24辆,其中三轮摩托车15辆,望远镜10架.林区通讯线路379公里,护林防火道路570公里。了望台3处,分别位于卓尼县新堡林场青岭山林区、迭部县多儿林场后西藏林区、碌曲县双岔林场后山林区。
  省属林区洮河林业局于1985年架设了局、场短波电台,并与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省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沟通。到1990年,全林业局已组建起短波电台通讯网,有15-100瓦短波电台8部,超短波收、发中转电台17部,移动式5瓦以下手持机50部,形成了各林场施业点、护林站、局、场联网的短波、超短波通讯体系。有通讯线路350公里,护林防火道路350公里;在林区设气象观测点4处,了望台8处,位于各林场及长岭坡和卓尼梁;有护林防火专用车7台,三轮摩托2辆;高倍望远镜8架。
  迭部林业局到1990年护林防火设备有无线电台13部,对讲机24对;林区通讯线路470公里,护林防火道路529公里,专用护林防火指挥车6辆,摩托车28辆,风力灭火机56台,油锯20台,其它小型扑火工具2800多件;望远镜18架,宣传器材6套,开设防火隔离带3345米;5处高山防火了望台已经把全局施业区都控制在视野之内,这些了望台分别位于各林场。另有流动了望哨27处;有护林点26处,专职护林员216人。
  舟曲林业局到1990年,有无线电台11部,对讲机14对,通讯线路400公里,护林防火道路432.9公里,专有护林防火指挥车2台,巡逻车7台,公检法专用车7台,摩托车3台;风力灭火机70台,油锯14台,二号专用工具1081件,望远镜6架,照相机13部,防护专用包5个,开设防火隔离带1万余米;新建高点防火了望台2处,分别设置在沙滩、腊子口林场。流动防火哨21处,气象台1处,护林点18处,专职护林员189人,季节性护林员60人,护林防火检查站27个。
  各林业局及地方林业部门已基本实现了森林防火的“四网”(通讯网、了望网、预防预报网、阻隔网)、“两化”(扑火机具机械化、扑火队伍专业化)。
  三、防火队伍
  1950年西固县组成乡护林委员会和村护林小组。卓尼自治区由粒珠沟、车巴沟及卡车沟各村的旗长、总管、群众组成车巴、郭大、上卡车旗、下卡车旗等4个护林会,下设21个护林小组,各护林会还制订了护林公约。同年成立卓尼护林委员会,并制订护林办法。夏河县到1953年底,在全县林区建立8个护林委员会,111个护林小组,并订立护林公约。
  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州)成立后,区(州)、县政府把林业工作列为建设科(畜牧科)主要工作之一。当时临潭县还成立了护林防火办公室,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各县普遍建立基层护林防火委员会和护林防火小组。1955、1956年,甘南州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卓尼、夏河、临潭、舟曲等县成立县护林防火办公室,统一领导各行政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与此同时,在全州各主要林区,进行护林组织的整顿、加强、巩固和新建机构的工作。仅卓尼、夏河两县就建立护林组织246个,其中乡以上护林委员会24个、村护林小组217个,扑火队5个。卓尼县在卡车、车巴两地区建立护林分会。
  白龙江林业局自1956年建立营林机构以来,即陆续建立各地护林小组,1957年由各林场联合当地区、乡政府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1958年整顿和健全各级护林组织。1958年以后,各级护林组织陷于瘫痪。
  1963年,州县人民委员会又恢复护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县人委公布护林防火布告并广泛张贴宣传标语。1964年,又在各林区以生产队为单位普遍订立护林公约,健全护林组织,贯彻执行“护林有功者奖,破坏森林者罚”的政策。全州6个林区县都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47个林区乡成立乡护林委员会,120多个生产队成立护林小组,有组员2400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性的护林组织得到逐步恢复,到1982年甘南州建立州护林防火组织1个,县护林防火组织6个,公社护林防火组织40个,大队护林防火组织321个,生产队护林防火组织746个,有护林员1618人,订立乡规民约的村(队)343个。到1988年底,全州范围内建立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和6个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参加成员80余人,乡(场)级护林防火组织80个,指挥部成员1401人。组建义务扑火队178个,扑火队员5027人。扑火马队4个,队员74人。
  到1990年底,全州共组建以民兵为骨干力量的义务扑火队188个,扑火队员20716人。迭部林业局还成立扑火指挥组等8个森林火灾扑救组织,组建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561人的业余扑火队伍。舟曲林业局成立扑火指挥小组8个,组建了657人的兼职扑火队及240人的8个义务扑火队伍。洮河林业局成立扑火队伍145个,队员1048人。
  第五节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调查
  (一)冷杉虫害
  1958年,经临潭县羊沙经营所等单位调查,仅发现冷杉球果虫、蛴螬等少数几种虫害。1962年,洮河林业局冶力关林区的门征河、黄捻子河、两岔河、后山河等处发生甘肃冷杉尺蠖为害,森林严重受灾面积达2726.7公顷,时间长达10年之久,使大片冷杉纯林被毁,并蔓延到与冶力关林区相邻的羊沙林区。
  1977年,迭部林业局阿夏林场多儿沟洋布梁,发生冷杉尺蠖为害,受害面积达2593公顷。1978年8月,虫害继续蔓延扩大150公顷,共计2473公顷,危害严重,造成林木成片枯死。后来益哇林场、达拉林场也都发生冷杉尺蟆为害,造成较大损失。
  (二)云杉病虫害
  1960年,洮河林业局冶力关林区的香水卡作业区发生云杉球果锈病,为害面积达330多公顷。
  1982年,洮河林业局卡车、大峪两林区发生云杉叶锈病,造成大面积幼树和林缘树及郁闭度小的云杉生长不良。舟曲林业局插岗林场人工云杉幼树在1986年发生病虫害,受害面积达400公顷。
  1986年,卓尼县刀告乡境内龙那沟成林及幼林大部分发生病害,其主要症状是发病初期病斑呈鲜黄色,后期为桔红色,受光面发病轻或未发病,背光面普遍较重,树冠基部及倒枝基部叶片发病较重,受害树种主要为云杉及青杆。
  (三)油松病虫害
  1985年以来,白龙江林区低海拔沿江两岸油松林,不同程度的发生了妍虫、松切梢小蠹虫为害,并伴随发生叶斑病。1986年底以后,虫害蔓延较快,受害油松叶片枯死、脱落,一些整株枯死,受害面积达6977.6公顷,受害蓄积387435立方米,受害致死林木蓄积9920立方米,受害率为82.3%。
  1986年,舟曲林业局境内发生的病虫害多为油松锈病,落叶松幼林枯梢病等。大面积森林虫害,以人工抚育为主进行防治,结合喷洒化学药剂。小面积病虫害以化学防治为主,结合剪除病虫植株。
  (四)落叶松病虫害
  1981年,大夏河林业总场调查森林病虫害时在碌曲双岔林场院内绿化树上首次发现落叶松红瘻球妍轻微危害。几年后在合作实验苗圃大面积发生,有虫株率达100%,被害枝由于害虫取食刺激形成多细胞痿瘤,使树木生长衰弱,并扭曲枯死。
  1990年,洮河林业局大峪林区33.3公顷华北落叶松母树林,遭到未氏胫叶蜂危害。(五)经济林病虫害
  1986年前后,发生在舟曲县苗圃的病虫种类有苹果腐烂病、白粉病、桃缩叶病、苹果巢蛾、峻姑、金龟子、天幕毛虫、桃小食心虫等,特别是白粉病在采穗圃和幼苗上同时发生,逐年加重;苹果腐烂病使植株死亡;喽站、金龟子造成缺苗逐年加重。此外,舟曲县花椒产区出现的花椒桔啮跳甲、花椒桔褐天牛、花椒流胶病等病虫害,使花椒生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迭部、卓尼、临潭等县普遍发生的苹果腐烂病、白粉病、红蜘蛛、梨星毛虫等病虫害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是年,舟曲县花椒病虫害蔓延,舟曲县大川乡土桥村由于病虫危害,使花椒提前落叶、落果、甚至成片枯死,年花椒产量减少约5000公斤,受危害期间全县每年损失花椒8万多公斤,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二、病虫检疫
  甘南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成立于1986年9月,有专职检疫员4名,各县专职检疫员6名。1988年10月,结合全国植物检疫宣传月,州病虫检疫站在合作地区及5县巡回宣传了植物检疫的法规和《条例》。1989年春,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配合科协、林学会举办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等科普宣传。同时对合作实验苗圃的苗木进行了产地检疫,使落叶松红瘻球妍等未能在州内外传播蔓延,对250余万株苗木进行了药剂处理。为防止遗漏,在苗木调运期间又进行了抽查复检。
  三、病虫预测预报
  州森防站于1987年在舟曲大川乡建立了花椒桔啮跳甲测报点,在合作实验苗圃建立了落叶松红慶球酚测报点,测报点采取定点观察与室内饲养相结合的方法,对测报对象的发生范围和动态,及时向有关地区通报,对人工防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到1989年底,对花椒桔啮跳甲、花椒桔褐天牛和落叶松红瘦球妍发出短期防治通报20余次。
  四、病虫防治
  1959年4月中旬,舟曲县大川公社大川生产队发生桑树虫害,有204株桑树遭虫害,其中133株部分叶子被吃掉,有74株的叶子全被吃光。虫害发生后,生产队社员进行昼夜捕捉防治,到4月19日已基本控制了害虫为害。并采取涂药带、撒药粉、塞树洞等防治方法,消灭了虫害。这种害虫的学名不详,当地群众称之为“夹夹虫”。
  1978年迭部县的洋布梁发生冷杉尺蟆虫害,曾先后用“621”烟雾剂,“741烟雾剂”防治,共施放两烟雾剂78吨,防治面积达4666.7公顷,效果明显。近10年再未重复出现成灾为害现象。
  1986年,白龙江两岸低林区油松林虫害,迭部林业局一边清除虫害枯立木,防止虫害继续蔓延、扩散,并及时采取化学防治法,用“六六六”、“敌百虫”、“滴滴畏”、“代森锌”、“退菌特”防治。
  1986年前后舟曲县花椒病虫害逐渐蔓延,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于1986年购买杀虫剂到大川喷药防治,对灾情较重的6个乡喷药防治3次,共防治受害花椒73.23万株。
  1988年,防治面积为466.7公顷,计50万株。经过连续两年防治,桔啮跳甲在大部分地区基本得到了控制。但红胫跳甲从1988年开始大面积蔓延成灾,使椒树落花果,造成严重损失。1989年对沿江两岸的江畔、城关、峰迭、中牌、大川等乡的花椒及其它经济林病虫害,使用化学药剂防治,共防治各种经济林木77.33万株,其中花椒65万株。
  1988年以来,迭部、卓尼、临潭3县共防治苹果腐烂病、白粉病、红蜘蛛、梨星毛虫等病虫害2.7万亩。舟曲县1989年防治果树病虫害13万余株。
  第六节自然保护区
  一、珍稀植物
  从1981年下半年开始至1983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林业科学研究所采集植物标本3000余份,经整理、鉴定,于1989年汇编出《白龙江林区植物名录》。同时整理出白龙江林区的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有水杉(林管局院内人工栽植);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有银杏、大果青柿、麦吊杉、岷江柏木、连香树、水青树、星叶草、独叶青等8种;列为国家三级保护植物的有秦岭冷杉、延龄草2种。
  1987年5月,迭部县林技站和甘肃农大林学院,对迭部林区树木资源进行了调查,于1989年9月28日由甘南州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迭部县境内中国珍稀濒危植物有: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稀有植物连香树、水青树、独叶青、星叶草4种。列为国家三级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领春木、秦岭冷杉、水曲柳、桃儿七、黄蓍5种。此外,还对一些经济价值高,适宜迭部林区发展的稀有植物,计划予以重点保护的有松潘叉子园柏、铁杉、红杉、漆树、文冠果等树种。
  1987年6月25日开始由兰州大学生物系植物教研室承担“卓尼县植物资源普查”,1988年4月,整理汇总了卓尼县维管束植物。在普查过程中,发现120种可利用资源植物。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有大果青柿;列为国家三级保护植物的有秦岭冷杉、桃儿七、黄罠。
  二、自然资源保护
  甘南州农业处在1964年发出《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保护有益和珍贵鸟兽,积极消灭有害鸟兽;禁止使用危害人畜安全、破坏动物资源或破坏森林草原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火攻,禁止烧林驱兽。
  1976年11月16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保护野生珍贵动物资源的通知》。根据甘南州野生珍贵动物分布区域.设立下列禁猎区:舟曲、迭部两县为羚牛禁猎区,地域东起舟曲县雷鼓山,西至迭部县羊布梁、大板一带,包括舟曲县的铁坝、拱坝、插岗、武坪、大峪、曲瓦等乡,迭部县的多儿、阿夏乡,面积764平方公里;玛曲县全境为白唇鹿、甘肃马鹿禁猎区,其范围为欧拉乡的曲哈尔沟和群强乡的塔玛沟以西一带,面积3356平方公里;碌曲县全境为甘肃马鹿禁猎区,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分布着梅花鹿的迭部县益哇乡和分布马鹿的卓尼县卡车、大峪等沟列为禁猎区。
  1978年10月29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转发州农林局《关于划定珍贵动物禁猎区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甘南州境内划定以上所述3个禁猎区。其保护对象,有国家规定严禁猎捕的一类动物3种,二类动物7种,三类动物13种。
  三、保护区建设
  (一)尕海候鸟保护区
  1982年3月成立的尕海候鸟保护区,主要任务是保护候鸟及其生态环境。尕海候鸟保护区是甘肃省四大鸟类保护区之一,是全国12个鹤类保护区之一,海拔3479.7米,面积16.2万亩。区内鸟类共57种:黑鹳、灰鹤、丹顶鹤、斑头雁、天鹅、赤麻鸭、绿翅鸭、白眼潜鸭、红隼、黑颈鹤、黑水鸡、蒙古沙鹄、红脚黯、白腰草鹏、乌脚婆鹏、黑翅长脚稠、灰鹏、弧沙雉、棕头鸥、普通燕鹤、岩鸽、火斑鸠、普通鹏鹃、小鹃、戴胜、小沙百灵、角灰灵、粉红脚鹦、草地鹦、白鹘鸽、灰鹘羁、黄头鹘鹄、灰沙雁、家雁、褐背地鸦、渡鸦、鹤鹤、红尾鸠、白顶溪鸠、黑喉石、赤颈羁、树麻雀、鹤翅雪雀、白腰协雀、黄嘴朱雀、高山岭雀、金翅雀、小鸣、长嘴百灵、红嘴山鸭。胡兀鹫、猎隼、秃鹫、苍鹰、莺、鸠鹅。其中属国家一类保护的鸟类有黑颈鹤、丹顶鹤、胡兀鹫、黑鹳等4种。属国家二类保护的鸟类有天鹅、灰鹤、小鹃、红隼、猎隼等5种。
  尕海候鸟保护区区划为郭莽滩温水泉水域核心保护区,尕海湖水域核心保护区,加仓温水泉水域核心保护区和实验区。
  (二)郭扎沟紫果云杉自然保护区
  郭扎沟紫果云杉自然保护区位于卓尼县卡车沟林场境内.海拔2800米〜3630米之间。该区森林覆盖率为61%。其中有林地1033公顷。区内主要树种有冷杉、粗枝云杉、紫果云杉,还有散生圆柏等。紫果云杉蓄积量占18.4%,灌木有小叶杜鹃、金背杜鹃、高山柳、金腊梅、珍珠梅、沙棘、箭竹、忍冬、蔷薇等。药用植物有赤芍、黄罠、黄柏、党参、贝母等。野生动物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麝、马鹿、蓝马鸡等。郭扎沟林区1952年和1965年两次进行过抚育择伐,从1968年开始封育。
  (三)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
  莲花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州境东北隅,处于甘南州与临夏州的接壤地带,行政区划包括临潭县的八角、冶力关、羊沙3乡和康乐县莲麓乡部分地区,海拔在2000米至3578米之间。区内气候属高寒半湿润性多雨气候。森林垂直分布明显,海拔2100米〜2700米之间为杨、桦、松、栋林带,主要树种有山杨、白杨、辽东栋、华山松、锻树、械树、花楸等,灌木有酸刺、榛子、柳、箭竹、蔷薇、珍珠梅等。海拔2700米〜3000米之间为云杉、桦木林带,主要树种有红桦、坚桦、细叶云杉、粗叶云杉、紫果云杉、华山松等,灌木有箭竹、忍冬、绣线菊等。海拔3000一3400米之间为冷杉林带,主要树种有冷杉、细叶云杉、坚桦、红桦等,灌木有杜鹃、高山柳等。海拔3400米以上为高山灌丛林带和高山草甸,主要有杜鹃、小漿、苔草属、蓼属、蒿属、苔薛、地衣等。莲花山融自然风景与人文景观为一体,“洮河州八景”之一 “莲峰耸秀”闻名遐迩。也是甘肃省著名的名胜风景区之一。每年六月初一至初五的“花儿”会, 更是盛况空前。
  (四)则岔自然保护区
  则岔自然保护区位于碌曲县东南40公里处拉仁关乡则岔村委会所在地。则岔沟长达43公里,石林被崇山峻岭环抱,苍翠松柏映衬,怪石突兀,形态各异。区内海拔最高4175米。
  则岔沟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高原蹄类动物、森林及石林景观,保护面积为69800公顷。石林景观独特,是甘南重要的旅游区。主要树种紫果云杉,森林与草场相互交替。主要动物有雪豹(艾叶豹)、苏门羚、林麝、岩羊、甘肃马鹿、藏原羚、斑羚(青羊)、石貂(扫召)、水獭、毛冠鹿、獪狎J、蓝马鸡、雪鸡、斑尾榛鸡、金雕、兀鹫、环颈雉等珍稀动物。
  第六章植树造林
  第一节种子
  一、种源选育
  母树林截止1990年,全州实用母树林面积为367公顷,其中县属173.33公顷,省属林业企业193.67公顷。
  舟曲林业局28.33公顷,迭部林业局6.67公顷,洮河河林业局135.33公顷,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23.33公顷。
  县属林场的母树林中,原大夏河林场总场的双岔和隆瓦两场,有云杉、紫果云杉、巴山冷杉母树林67.73公顷,迭部林业公司100公顷。
  优树选择原甘南州大夏河林业总场于1983年5月在隆瓦、合作、清水3场范围内,用绝对指标法初选云杉优树42株,又用相对指标法复选15株。其中:I级优树1株,Ⅱ级优树5株,皿级优树8株,Ⅳ级优树1株。
  1988年4月,碌曲县双岔林场根据甘肃省企业标准《云杉选优技术标准》, 编制了《双岔林区粗枝云杉选优技术标准》,经初选、复选,共选出优树22株。其中:Ⅰ级优树2株,Ⅱ级优树5株,皿级优树12株,Ⅳ级优树3株。
  1981年舟曲县林业局采用丰产单株比较法,共选出核桃优树15株。
  省属各林场的优树选择,为种子园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基础材料。
  种子园
  截止1990年,全州年末实有种子园面积为1.4公顷。其中州县属0.66公顷,省属林业企业洮河林业局0.74公顷。1984年合作实验苗圃采集粗枝云杉优树枝条嫁接种子园1公顷。
  采穗圃原大夏河林业总场机关苗圃从1972年到1979年,建成了66.6公顷的杨树采穗圃基地。
  二、树种采集
  云杉
  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林区,海拔2200〜3000米地带,多为纯林,生长较快,50年生树高可达12米,胸径27厘米。
  紫果云杉
  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林区,海拔2000〜2600米的山坡上。在洮河林区除成纯林处,常与太白冷杉混生。生长较快,是甘南林区的主要森林更新树种和荒山造林树种。
  青海云杉
  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林区海拔2000〜2800米地带的山坡或沟谷,形成纯林。60〜80年进入结果盛期。
  青杆
  主要分布于洮河、白龙江林区,海拨2200一2800的阴坡,常于其它针叶树或桦树组成混交林,林木60—70年结籽,林缘木20〜30年结籽。
  秦岭冷杉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中下游、洮河、大夏河林区海拔2000一2600米山坡和阴湿山谷水边,与巴山冷杉、红桦等混生。
  巴山冷杉(又名太白冷杉、鄂西冷杉)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林区。生长在海拨2500-3500米的山坡和阴凉的山谷。除组成纯林外,多与云杉、铁杉、红桦混生。
  岷江冷杉(又名柔毛冷杉)
  主要分布在洮河、白龙江林区海拔2600一3800米的山体阴坡,组成大面积纯林或与青杆、紫果云杉、垂枝云杉(麦吊云杉)混生。
  油松
  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林区。生于海拨2000-2800米地带的山坡。15〜20年结籽,30〜40年进入结籽盛期,种子年周期为2~3年。大果园柏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林区。生长在海拨2300-4000米地带。
  铁杉
  分布于白龙江林区,常与冷杉混生。
  红杉
  分布于白龙江、洮河林区,上限与冷杉混生。
  沙棘
  全州各地均有分布。玛曲县主要为西藏沙棘。根据1986年沙棘资源清查,全州沙棘共有49561公顷,其中中国沙棘33531公顷,西藏沙棘16030公顷。
  甘南州从1953年到1990年共采收种子168.86吨。采集的树种主要有云杉、冷杉、油松、红松、槪木、辽东栋、山毛桃、山杏、沙棘等。八十年代以后各国营林场、苗圃建有17363公顷的母树林和6.67公顷的种子园,使林木种子生产逐步走向了基地化、质量标准化,为保证造林良种打下了基础。
  三、良种引进
  1983年省林木种子公司分配甘南州山楂种子3000公斤,白腊500公斤.臭椿1000公斤,落叶松50公斤,械树254.5公斤.刺槐250公斤,侧柏50公斤,五角枫90.5公斤,紫穗槐1500公斤,共计6695公斤。1984年,省林木种子公司分配甘南油松种子250公斤,侧柏种子550公斤,桃核种子1000公斤,落叶松种子250公斤,共计2050公斤。
  为了扩大优良树种的种源,丰富栽培类型,更替不良树种,全州各地从六十年代开始引种试验,先后引进优良杨树210个品种,落叶松5个品种及樟子松、泡桐等。引种优良的桃、李、梨、苹果等果树品种70多个。在生产上应用推广的有华北落叶松、泡桐、青杨、小青杨、北京杨、新疆杨、山东大桃、山东蜜桃、蟠桃、香水桃、中华獄猴桃和“红元帅”苹果等。
  第二节育苗
  国营苗圃育苗
  洮河林场于1942年在林场本部建立试验苗圃4.3亩,1943年育出苗木:杨树49403株(内插条54株),酸刺28558株(内插条75株、插根7株),沙柳23450株(内插条98株),臭椿688株,枸子5148株(内插条264株),紫果云杉4483株,小槃(黄柏)4181株,冷杉1013株,柳树613(插条),云杉251株(移植),丁香161株(插条),槐树153株,锦荆儿60株(内插条31株,插根29株),蔷薇27株。以上除注明外,全为播种。1943年秋播种橡树、李子树、山毛桃、桦木、枸子、杏树种子共26升。
  卓尼设治局与洮河国有林管理处于1943年在洮河南岸叶儿滩建立苗圃,面积6.67公顷。洮河林区管理处于1943年在岷县建立苗圃,占有荒地面积11.33公顷,当年即开垦7公顷,育苗5.3公顷。抒插白杨、河柳16560株,播种云杉、桦、榆等种子50公斤,发芽约100万株。秋后清理共得苗木50余万株。西固县政府,1946年督导成立各乡、镇、保苗圃共36处,苗圃面积8.24公顷,县上在中山公园建立西固第一苗圃(0.3公顷)和第二苗圃(1公顷),全县共有苗圃38处,总面积9.7公顷。1946年培育苗木41238株。洮河林场木寨岭分场成立于1944年,主要从事育苗工作,面积6.67公顷。
  截止1990年,甘南州县属的11个林场,共有苗圃地70.9公顷。1987年育苗60.95公顷;1988年育苗69.94公顷。提供造林苗木250万株。
  省属企业迭部林业局自1969年至1990年累计育苗管理面积472.72公顷,累计投产人员4722人,平均年投产人员215人,累计创产值9116.12万元。到1990年有苗圃69.14公顷。舟曲林业局自1965年至1990年累计育苗管理面积697.03公顷,当年新育苗累计面积107.90公顷。洮河林业局自1963年至1990年当年新育苗累计186.2公顷,出圃苗木累计2790.5万株,到1990年有苗圃57.2公顷,其中标准化苗圃42.4公顷。
  二、社、队集体育苗
  临潭、舟曲、迭部县从五十年代起,社、队集体育苗均有固定苗圃地,有专人看管,所育苗木主要有柳、白杨、花椒、苹果、梨等。
  八十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了一批育苗重点户和专业户。
  三、苗圃建设
  1953年夏河县设立夏河县苗圃,1956年撤销,成立了林业站。
  1956年临潭县成立新城苗圃,1960年撤销,成立临潭县新城林场。
  1957年8月卓尼县成立柳林苗圃,1959年改名临潭县柳林苗圃,1962年底撤销。
  1974年3月成立临潭县双河堡苗圃,1980年8月撤销。1986年6月在合作林场苗圃基础上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实验苗圃。
  1980年临潭县三岔林场撤销时,所属苗圃保留,单独成立了三岔苗圃,由县农林局领导。
  1984年术布乡鹿儿沟成立临潭县鹿儿沟苗圃,隶属县农林局领导。
  1984年8月9日经卓尼县政府批准成立木耳苗圃,为股级单位,编制15人,原属县林业工作站领导,后归县农林局领导。
  1970年成立舟曲县瓜咱苗圃,归县林业局领导。
  1975年谢谢寺成立迭部县苗圃,归县林业局领导。
  截止1990年,全州有县办国营苗圃6处,总面积61.7公顷,其中可育苗面积16.1公顷,果园18.1公顷,其它用地17.5公顷。共有职工80人,其中:技术干部11人,行政管理干部3人,工人66人。拥有汽车3辆,手扶拖拉机4台,通讯输电线路21.2公里,房屋建筑面积3507.5平方米。
  第三节造林更新
  —、荒山造林
  自1709年嘉木样一世开始,拉卜楞寺僧侣每年春夏之期在登日山植树,到1990年嘉木样已历六世,计280年,成林面积达800余亩。碌曲西仓寺院从建寺起,在登日山植树,并将农历三月二十五日、八月二十五日定为植树日,到1990年成林面积525亩,蓄积4974立方米。1940年,夏河拉卜楞寺僧侣在大林棵(登日山)的基础上,又营造了“小林棵”。至1947年底寺院在“小林棵”共植树152370株。民国西固县县长陈宝全为发展林业,也于1940年责成保甲长,督导农民在部分荒山地植树。1946年西固县又计划推广造林,拟在驼岭山建正伦林1处,二郎山建中正林1处,每处各植10000株树,正伦林由自卫队、警察队及公教人员栽植;中正林由群众栽植。这一计划的实施结果是:正伦林在春季植白杨、洋槐、臭椿等树共10000株,中正林在当年春季完成一半, 另一半在农闲时作了补栽。
  二、“三荒地”造林
  共和国建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提倡“三荒地”植树造林,截止1990年,全州造林保存面积为18423.27公顷。其中,州县自1953年至1990年,造林面积为50512.8公顷,保存面积为13016.6公顷,保存率为25.77%。省属林业企业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5613.73公顷。在省属林业企业中,舟曲林业局造林面积6298公顷,保存面积为1283.33公顷,保存率为20.4%;迭部林业局造林保存面积为1240公顷,洮河林业局造林保存面积为2766公顷;白水江林业局中路河林场造林保存面积为324.4公顷。
  第四节全民义务植树
  —、义务植树
  从1940年至1947年底夏河保安司令部每年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夏河历任县长领导各方面人士在河滩、卫生院前、公路两旁、镇(即拉卜楞镇)中山街西口以北空地植树,并督导各乡镇、各学校共植树318360株,营造公共林242株,中山林568株,示范林235株,公路林.265株,保安林453株,学校林55800株,乡镇林76120株,保甲林32000余株。同时,县政府于1947年春,发动全县民力义务修建县属所有县乡道路,并植树造林。根据黑错3县(局)大会的决议,还设立“洮西垦牧公司”,花资本200万元,从事农垦、造林、畜牧三大建设,以发展洮西的农村经济。
  卓尼设治局于1944年决定,每年4月17日至21日为植树周,并通知各机关在青年林沿公路一带大量栽植并督导各乡民众栽植。1943年设治局还制定了详细的造林5年计划。1943年至1947年计划播种造林1400亩,至1947年栽植13000株;洮河林场在场部河堤栽植许多柳树,以期保护河堤,美化环境。
  西固县县长陈宝全为发展林业,于1940年责成各地保甲长,督导农民在450余处水磨渠滨栽植白杨、柳树4500株,成活2500株以上。1946年,又计划推广造林,其计划是:由每乡镇造公有林2000株,全县植行道树40000株, 并发动群众普遍植私有树,平均每人植公、私有树不下5株。
  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大力提倡义务植树,动员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植树活动,并将植树同美化环境,绿化荒山荒坡,发展经济果木相结合,使全民植树走上了规模化、集中化、连片化的轨道。1982年至1990年,全州共义务植树2374.33万株。二、“四旁”绿化
  1953一1975年,全州“四旁”(宅旁、村旁、水旁、路旁)植树存活1276678株,其中:临潭县163660株,占12.8%;卓尼县329882株,占25.8%;舟曲县362121株,占28.4%;迭部县35005株,占2.7%;碌曲县20000株,占1.6%;夏河县3555010株,占28.7%。白龙江林业管理局105300株。1976年至1990年,全州“四旁”植树达3294.21万株,平均每年植树218.6万株,是建州至1975年22年间的25.8倍。
  三、公路绿化
  至1990年底,全州县乡公路绿化里程89.43公里,乡道绿化9公里,共栽植树木22.686万株;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乡道绿化总里程达310.23公里;存活树木48.309万株,总蓄积11.886万立方米。
  四、城镇绿化
  从1970年开始,机关干部常年坚持植树造林并精心管护。1972年,合作地区干部群众在达洒滩、南木楼植杨树53.3公顷,现已成为合作的主要风景林。1982年合作镇栽植行道树31065株,庭院植树62651株,其它地方植树22778株,这一年合作镇和舟曲、迭部、卓尼、临潭、夏河5个县城共植树24.3万株。1984年合作镇和拉卜楞镇在街道两旁将杨树更换为云杉树。止1984年底,合作地区种植保存各种乔、灌木37万株,折合林地61.6公顷,人均林地2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9.78%。军营绿化面积达2万平方米,占可绿化面积的91%。据1985年统计,甘南州7个城镇城区总面积1200公顷,已绿化面积82公顷,绿化覆盖率为6.93%。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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