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草场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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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草场保护
分类号: S812.5
页数: 2
页码: 413-414
摘要: 草场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除控制载畜量外,主要是灭鼠和补播种草。
关键词: 草场保护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草场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除控制载畜量外,主要是灭鼠和补播种草。
  —、治虫
  全州草原灭虫工作始于1957年。是年,夏河县甘加草原蝗虫泛滥,省畜牧厅积极组织利用飞机洒药灭蝗5万亩。次年用飞机在甘加、桑科、美武等地治虫7次,1959年7~8月在甘加再次用飞机灭蝗10万亩,到1978年防治蝗虫221.5万亩次。
  草原毛虫防治开始于1970年,先后在碌曲、玛曲、夏河等县进行,治虫面积37万亩。主要灭虫药物是六六六、马拉硫磷、敌百虫。1980年在碌曲县茶海和玛曲县各建简易飞机场一座,在碌曲县东海滩用飞机灭虫2.84万亩,平均灭效达到97%。同年,玛曲县在曼尔玛地区进行了飞机喷洒“血防67”,杀灭沼泽草地锥实螺2万亩。
  二、灭鼠
  灭鼠工作自1964年春从碌曲县尕海滩开始。东海滩在1958年偶尔发现了个别达乌尔鼠兔。1960-1961年呈“村落状”群居,1962-1963年迅速发展,联成大片,被危害面积约40万亩。1964年某军冬牧场被害面积占70%。州、县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甘肃省畜牧厅的协助下,动员和组织牧民群众进行长期连续的灭鼠工作,到1981年底达乌尔鼠害基本得到控制,被害面积由原来的39.9%下降到1982年的5%以下。其它各地经过连年灭鼠,到八十年代初期达乌尔鼠兔得到控制后,地下的中华韵鼠危害程度又开始上升,成为全州防治鼠害的重点。
  1979年开始用甘氟、氟乙酰胺、酚鼠灵等药物防治中华酚鼠,从1981年开始采用人工捕捉和弓箭捕杀。该方法操作简便,捕杀率高,每人每天可捕获10至30只中华酚鼠。到1988年全州累计捕捉中华韵鼠429.1万只,累计保护草场385-24万亩。三、综合治理
  灭鼠后的草地,各县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施肥、灌溉、除莠、耕翻种草等多种措施,加快恢复植被,提高牧草产量与质量。夏河县在灭鼠后的草地上围栏封育25.6万亩,当年牧草产量提高7一19.6%,优良牧草增加34%,杂草减少49%,毒草减少12%。围栏补播9.54万亩,当年亩产鲜草由原来的94公斤提高到103公斤,第二年达到156公斤,有的高达376公斤。治本改良,耕翻播种,建立人工草场7.04万亩,4年平均亩产鲜草530.1公斤,比对照地提高1.8倍。碌曲县灭鼠后围栏补播23.32万亩,3〜4年后亩产鲜草243.3公斤,比原来提高45%,4~5年亩产鲜草394.4公斤,比原来提高66.4%。昔日鼠害严重的玛艾乡花格村6万亩草地,亩产鲜草仅134公斤,一直作为夏季牧场,综合治理两年后,亩产鲜草达467公斤,改为冬季牧场利用。玛曲县灭鼠后在7500亩草地上施用化肥,亩产量提高37〜64%。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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