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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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11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畜牧业
分类号: F326.342
页数: 23
页码: 376-398
摘要: 甘南畜牧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据洸河、白龙江、大夏河流域古文化遗址中发现的马、牛、羊、猪、犬、鸡等畜禽骨骼残骸证明,甘南地区的畜牧业从新石器时期即存在和发展。
关键词: 畜牧业 甘南藏族自治州

内容

第一节古代畜牧业
  甘南畜牧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据洮河、白龙江、大夏河流域古文化遗址中发现的马、牛、羊、猪、犬、鸡等畜禽骨骼残骸证明,甘南地区的畜牧业从新石器时期即存在和发展。
  夏朝时,居住在甘南地区的羌氐部族,以原始的游牧和猎取为主要生活来源,过着“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的放牧狩猎生活。商周时期,在白龙江和洮河流域,已饲养着猪、牛、羊、马、犬等家畜,供其食用、御寒和祭祀。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设立牧师令主管畜牧。居住在白龙江流域以白马为图腾的羌族善于养马。生活在黄河首曲和洮河流域的羌族部落亦以放牧为主要生产活动。秦末楚汉战乱,牲畜损失严重,特别是马匹,常常供不应求。汉初采取“屯兵戎地”、“移民实边”、“奖励牧畜繁殖”的政策。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而羌中之利,北去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证明当时羌中的畜牧业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
  东汉时,境内还设有归陇西郡辖的牧师苑掌管畜牧业。当地羌民牧养马、牛、羊、猪等家畜,并以马、牛作为耕地和运输的主要役畜。各类畜产品除自食自用外,还用来交易换取其它生活用品。三国时,战争频繁,魏蜀双方经常从羌中、河曲等处牧放牦牛、马、羊的牧区购马充军。曹魏政权还对羌民实施怀柔政策,“劝课农桑畜牧”,饲养豕、牛、马、羊、驴、骡。西晋末,吐谷浑族占据洮西及黄河首曲地,逐水草放牧,设毡帐居住,以肉酪为粮。
  十六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各地互相掠夺畜产品,使吐谷浑地区的畜牧业转入低谷,马匹损失尤为严重。唐代,朝廷更进一步重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特别重视马政管理。今属甘南的大部分地区成朝廷的养马基地,并经常与邻近的吐谷浑互市。民间养畜以牛羊为主,牛为髦牛(牦牛),羊有蛮羊(藏绵羊)和芍羊(山羊)。吐蕃占据时,以黄河九曲之地为天然牧场,牧养牲畜有马、犬、羊、豕等,并设有管理牧业的司职,管理耕畜者称“楚本”,管理放牧者称“匕牧”。当时已逐渐掌握了牲畜的土种繁育、普通病症的诊断治疗及阉马、驯马技术。“安史之乱”后,吐蕃数次攻陷陇右,尽得官马,徙洮西及黄河九曲牧养,为甘南地区的畜牧业尤其是养马业打下了基础。驰名的优势土种河曲马便从此开始,逐渐演化混血形成。
  确厮啰统治时的牧民以饲养羊、马、牦牛为主。他们已积累了经营牧业生产的丰富经验,尤善养马,还用牦牛和黄牛杂交生产犒牛。
  元代,蒙古族统一全国,境内均属元廷放牧之地。甘肃行省官牧设于夏河甘加等处。在牧区采取大群放牧方式。
  明代,由于军屯、民屯业的兴起,家畜饲养业亦普遍发展,境内临潭、卓尼洮河流域为屯地,多饲牧羊、马、牦牛等畜。清代,境内曾设洮州厅,兼理茶马交易业。其间,今卓尼、夏河、舟曲等地实行部族土司自治,畜牧业发展较快。
  到中华民国时期,甘南的畜牧业已具规模,主要牲畜种类有马、牛(牦牛、黄牛、犒牛),羊(藏羊、山羊)、骡、驴、猪(合作土种猪)等。据张元彬《拉卜楞之畜牧》(新青海1937年5卷一期)统计:“拉卜楞有马35750匹;牛23750头,绵羊116.9万只,山羊3000只,驴有2100头”。据民国30年西北经济研究调查估计:卓尼有绵羊71516只,山羊138191只,马26342匹,牛46910头,猪33960头,乳牛约25000头左右。
  到1949年共和国成立前夕,甘南各类牲畜存栏1207000头,仅拉卜楞寺院有马9500余匹,牛9400余头,羊36000余只。
  第二节机构沿革
  一、行政管理机构
  (―)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局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旋即改为自治州),在州政府序列设立畜牧处,负责管理全州畜牧业。1961年12月28日,畜牧处更名为畜牧局。1963年10月10日,州畜牧局复名畜牧处。1967年“文革”中,畜牧处受到冲击,工作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成立州革命委员会,下设3部1室,农牧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州农牧业生产。年底,自治州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农牧局,管理全州农牧业生产。1973年,恢复州畜牧局。1990年州畜牧局内设办公室、草原建设科、计财科、畜牧兽医科、生产经营科教科5个科室,在职职工27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业务人员10人,工人5人。局直属单位有:州牧研所、州畜牧学校、州畜牧兽医站、州草原工作队、州动物检疫站、河曲马场、玛曲渔场、州畜牧综合实验场等。
  (二)各县畜牧局
  1951年7月27日,夏河成立农牧兽医科,负责夏河、碌曲、玛曲3县的畜牧兽医工作;卓尼成立农牧兽医科,负责卓尼、临潭两县的畜牧兽医工作。各区配有畜牧助理员1名。
  1955年,碌曲、玛曲、舟曲3县相继设立畜牧科,分别管理各县畜牧工作。
  1958年至1962年各县畜牧机构随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变更。各县先后在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畜牧科。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各县畜牧管理机构受到冲击。各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畜牧业均由生产指挥部下属的农牧组负责管理。1968年底,各县先后在生产指挥部下设立农牧局。为科级行政单位,兼管全县农牧业。
  1981年,各县人民政府成立,先后设立畜牧局、农牧局。为县政府下设管理畜牧业的职能机构。
  截止1990年底,全州所属7县中,除临潭、舟曲、迭部为农牧局,兼管全县农牧业生产,夏河、卓尼、碌曲、玛曲4县设畜牧局,为专管各县畜牧业生产的行政管理机构。
  二、畜牧兽医机构
  (一)州县畜牧兽医机构
  1937年,西北兽医防疫处在夏河设立拉卜楞兽医防治站,时有工作人员4名,1941年停办。1942年,甘肃省兽医防治大队下设洮岷分队,在甘南等地巡回防疫。
  1951年4月,甘肃省农林厅在夏河建立拉卜楞兽医防治站,次年更名为夏河畜牧兽医站。后又更名为甘南第一畜牧兽医站。
  1954年8月,原岷县的畜牧兽医站迁往卓尼,成立了甘南第二畜牧兽医站,与更名后的第一畜牧兽医站受省农林厅和甘南自治区政府的双重领导。
  1955年,玛曲畜牧兽医站成立。
  1956年,甘南兽防队、甘南兽医实验诊断室在夏河成立,同年舟曲、临潭、碌曲县畜牧兽医站成立。
  1958年7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简称牧研所)成立,同时撤销兽医实验诊断室。
  1958年12月,各县建置变更,原县属畜牧兽医机构亦随新建置设立、合并、更名。州牧研所与兽防队合并仍称牧研所。次年4月,兽防队与牧研所分设,称州畜牧兽医工作队。
  1962年1月,各县恢复原建置,各县畜牧兽医机构亦恢复旧称,另设迭部县畜牧兽医站。
  1962年4月5日,成立夏河农畜检疫站。1965年7月20日,州人委决定:原“甘肃省夏河家畜检疫站”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检疫站”;原“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工作站”更名为“甘肃省畜牧兽医防疫总站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分站“。1968年9月,州畜牧兽医分站、牧研所、家畜检疫站归并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站革命委员会”。各县亦先后成立此性质的“革委会” 主持工作,一直维持到1975年初才恢复原建置和名称。
  1978年1月14日,中共甘南州委决定,将原属科级事业单位的州牧研所升格为副县级单位,工作性质亦由服务性逐渐转移为科研技术推广。
  二、兽医网点建设
  1958年全州实现人民公社化后,临潭县各公社组织当地中兽医成立了集体性质的公社兽医站14个。
  1959年龙迭县成立了龙迭县人民公社畜牧部,兽疫防治工作由55个民间兽医承担,曾在1956年至1959年3年中完成预防注射牲畜61902匹(只)的任务。
  1960年生活困难时期,临潭县39名公社不脱产兽医中,有26名回家务农,14个公社站至1961年底仅存7个。
  1960年至1963年10月,全州建起了乡畜牧兽医站22个,有畜牧兽医人员319名,至1968年,全州畜牧兽医机构在原基础上新建乡站47个(夏河11个、卓尼3个、迭部7个、临潭8个、舟曲18个)。
  1968年12月,玛曲县尼玛乡完玛村建起了全州第一个村兽医站。1973年8月,全州畜牧兽医现场会议在玛曲县召开,会议主要学习推广尼玛乡建立三级兽医网,实行中西医结合、开展群防群治的经验。1976年4月中旬,在合作召开的全州畜牧局长、畜牧兽医站长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立全州三级兽医网、巩固发展兽医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县乡村兽医服务机构建设的步伐。至年底,全州共建起乡畜牧兽医站84个,配备人员254人(其中含赤脚兽医77人)。玛曲、碌曲、夏河、迭部实现了乡乡有站;并设村兽医所(站)132个,有赤脚兽医331人;牧区每个自然村设防疫员1〜2名,半农半牧区、农区的每个村委会设防疫员1〜2名,共1354名。玛曲县7个乡的32个村在1974年底全部建起了兽医所(站)。
  截止1989年底,全州108个乡镇中,除夏河县拉卜楞、合作两个镇未建站外,其余106个乡镇都建立了乡级畜牧兽医站;甘加、桑科两乡建立了草原分站。除卓尼县的17个乡站1987年由县上确定下放乡政府统一管理外,其余各县的乡站均实行人事、财务、业务3权归县站的管理体制。
  三、检疫网点建设
  1965年以前,甘南州的牲畜检疫由州畜牧兽医工作站、州牧研所及各县畜牧兽医工作站互相协调进行。
  1962年夏河县畜牧兽医工作站抽调2人,在合作建立了甘南州第一个畜禽检疫机构一夏河县合作家畜检疫站。1965年该站更名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动物检疫站。1986年甘肃省畜牧厅批准甘南兽医卫生监督员36名,兽医卫生检疫员127名。1989年底,甘南州动物检疫站有职工18人,全站有髙级兽医师1人,兽医师6人,助理兽医师7人,未定职称1人;兽医卫生监督员5人,检疫员12人,工人3人。主要负责协调全州的产地、市场、运输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合作地区的市场检疫(1987年移交夏河县那吾乡畜牧兽医工作站)、业务培训指导等。各县的产地检疫由县畜牧兽医站组织各乡业务干部完成,市场及运输检疫由县站成立的检疫组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完成。7县(含乡)有兽医卫生监督员22名,检疫员113名。其中碌曲县有监督员3名,检疫员8名;玛曲县有监督员2名,检疫员10名;夏河县有监督员4名,检疫员24名;临潭县有监督员5名,检疫员23名;卓尼县有监督员3名,检疫员17名;舟曲县有监督员3名,检疫员22名;迭部县有监督员2名,检疫员9名。1985年省、州检疫站协助临潭县畜牧兽医站在新城乡设立检疫点,开展市场检疫工作。夏河在土门关,碌曲在桥头设有交通检疫点,辅助工作。
  四、草原管理机构
  1957年7月,甘南州草原工作站在合作成立。同年11月,州畜牧处又拨款3.5万元,协助成立了玛曲县草原工作站。1958年11月,甘南州草原站迁往玛曲,与县站合并称玛曲草原站,并抽调部分人员组建成立了碌曲、夏河两县草原站。
  1962年,各县建置变更后,曾先后成立了草原站,旋即撤销。财产、人员移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各站内均分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草原管理。
  1976年3月8日,甘南草原工作队成立,与州畜牧所合署办公,有专业人员5名。1979年9月270,甘南州草原工作队单设,负责全州草原建设管理。1983年,卓尼县草原站成立。
  1984年,临潭县草原站成立。
  1987年,迭部县草原站成立;到1988年,全州除舟曲县外,各县先后成立了草原工作站,为科级事业单位。1989年8月,州政府决定将州草原工作队更名为甘南州草原工作站,与全州各县站担负全州草原管理工作。
  1988年,又建立了甘南州草原监理站和玛曲、碌曲、夏河、卓尼、临潭、迭部6县草原监理所,均为事业单位,分别与各县草原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第三节畜牧业经济管理
  一、草场管理
  (―)民间管理组织与管理方式
  共和国成立前,甘南地区的草原管理与利用有“兵马田地”和“格尔岗吾”两种形式。
  “兵马田地”制自明清以来,卓尼杨土司,辖境以畜牧业为主,农业为副,农牧兼营。其土地、草原管理的最高首领为土司和僧纲,下设土司衙门及基层组织四十八旗和十六掌采。这些基层组织通过各村、部落的小头人管理民事,土地、草山等主要生产资料属土司所有。给定居地的属民仅划给一份土地、草山,森林则归部落公有,由部落头人管理。领取土地采书(执照)的属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不论农区种田,还是牧区放牧牲畜,均须按时向土司交纳贡品,牧区以马、牛、羊、酥油等畜产品和土特产品为主。
  “格尔岗吾”制是寺院统辖部落的基层民间组织,意为“帐圈的头人”或牧区管理者。“格尔岗吾”下设“秋德合”组织,专门负责管理草原。每年7月,“秋德合”组织成立,开始统管本部落帐圈的放牧、搬迁、轮牧事宜。以维护部落公共利益为目的,监督部落内外牧民执行格尔岗吾制定的草原管理制度,防止和监视其它部落的侵牧。“秋德合”组织的组成人员采取按户轮流或按小族轮流的方式,每年轮换一次,其成员自带马匹、枪支及食物,由部落头人率领,分巡外、巡内两组,主要担负本部落当年7月至翌年2月间的草山巡视保护任务,直至新的“秋德合”组成。巡外组自接管任务到移交任务为止,一般以春夏至实行草山管制集体轮牧时才重新改组;巡内组自组成到整个草原轮牧后,各户分散放牧为止。每个“格尔岗吾”授权各自的“秋德合”组织对部落内外违犯草山管理制度的事件和当事人进行处罚,视其情节给予罚马、牛、羊、粮食、酥油等物品。每个“格尔岗吾”组织内部的牧民,可在规定的草山区域内自由放牧,对外部侵牧者,则给予严重处罚。
  (二)区域管理与纠纷调处
  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了不合理的旧例旧规,建立了各级草原管理委员会,制订了新的草原管理办法,进行区域管理,牧地安排,调解纠纷。五十年代初期,各级草原管理组织以调解草山纠纷为主,到1953年全州共调解各种纠纷1700多件。1959年在甘南州委和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州进行了草原调查与规划工作,确定了草原使用范围,调剂了草场余缺,划分了各县、社、队的草原界线,规划季节牧场;建立健全了草原管理组织和制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实施草原法细则》、《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全州牧区各县都制定了草原管理暂行办法或规定,牧区乡、村成立了由干部和有威望的村民组成的乡、村两级草原管理委员会或小组,使草地管理进入了以法治草,以法兴草的新阶段。全州各地还动用法律手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处理了一些破坏草地建设设施的案件。夏河县那吾乡200多亩围栏草地遭到破坏后,县上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给乡政府罚款1.2万元,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佐盖曼玛乡围栏草地有12根角铁被盗,部分草地围栏设施被破坏,当地派出所在查处中,对肇事者除罚款外,还给予拘留处罚。1989年玛曲县270亩抗灾保畜基地围栏全部被破坏,即将收割的燕麦草被部分牧民抢收,经济损失达53076.71元。事件发生后州、县畜牧主管部门及时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玛曲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作岀处理决定,对肇事者一律罚款200元,凡盗窃设施者,全部交回设施,罚金全部上交县财政专项用于重建围栏。
  (三)草场承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甘南藏族自治州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对农牧区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大力的调整和改革。1981年在碌曲县采海乡进行牧业联产承包到户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州牧区推广。1984年6月,州委、州政府召开全州草场承包工作会议,要求加快草场承包步伐,并确定了承包的原则。1987年州委、州政府又召开全州畜牧工作会议,集中讨论了草场承包,做岀了《关于认真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的决定》,是年底,碌曲、玛曲、夏河3个牧业县的1481.5万亩草地已实行承包,占3县可利用草地面积2707万亩的52.9%,其中冬春草地占已承包的70%,包到户与联户的80.4%,包到自然村的19.6%,凡承包的草地,由县政府颁发了草原使用证。1990年底,州委、州政府围绕突破畜牧业生产徘徊局面,力争今后5年再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再次召开全州畜牧工作会议,重新修定颁布《关于认真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完善了草场承包政策。
  (四)草场围栏
  随着草畜双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完善,使草地用、管、建有机结合,实行谁承包,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加快了草场建设步伐。碌曲县从1985年至1988年,牧民群众自筹资金7.53万元,4年中每围栏一亩,群众投资比例分别为0.5元、0.8元、1元、1.5元。群众投资比例逐年提高。玛艾乡红科村一个联户承包1.7万亩草地,围成一片,四季草地都在其中,按季划片轮牧。东海、郎木寺等地,以户或联户为单位围建了冬春放牧或供瘦弱牲畜放牧的草地。1987年玛曲县采取了凡要求建设围栏者,均以联户或户为单位自筹资金10%,并与草场承包同步进行,谁先承包并筹足资金谁先围栏。曼尔玛、木西合、欧拉、欧拉秀玛和尼玛5个乡的联户或户自筹资金2.4万元,占全县围栏投资的9%,共围栏草地3608亩。1988年围栏草地18275亩,群众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的15%。夏河县1988年围栏2581亩,群众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10%。夏河县的甘加乡、桑科乡将围栏草地承包到自然村,由村民小组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放牧利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了责、权、利结合,管、建、用一体化的措施。
  (五)草原监理
  1988年甘南州建立了草原监理站,碌曲、玛曲、夏河、卓尼、迭部5县建立了草原监理所。以县、乡、村草管会和草原监理点为基础,州、县草原监理站(所)为骨干,建立健全了草原监理系统。碌曲、玛曲等县草原监理所依照草原法和州、县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开展征收草原费的工作。甘南州草原工作站1990年在碌曲县玛艾乡进行了“草场登记,以草定畜”的调查试点,探讨草原的用、管、建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办法,把草场承包单位的草场四界、面积、产草量、草场载畜能力、载畜限额、草场永久性设施等一一造册登记,并发放了使用证。
  二、国营畜牧业经济管理
  (一)国营畜牧业经济
  国营牧场是甘南国营畜牧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共和国成立前,甘南仅有原国民党中央机关国民经济委员会在夏河县甘加设办的一个小型的甘坪寺牧场。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收了这个牧场。1956年卓尼县新建卓尼县牛场;1958年玛曲县新建了河曲种畜场;1959年河曲种畜场与河曲牧场合并改名为“河曲马场”。1960年以后,卓尼县建立了柏林种畜场、大峪种畜场、县办种猪场等;临潭县建立了三岔种畜场、双合堡种猪场。迭部县建立了县办种猪场。1961年碌曲县任原鼻疽马场的基础上建立了李恰如牧场;玛曲县于1966年新建了卫当牧草籽种场。1964-1966年州政府先后在夏河县甘加建立了牧草籽种场,在玛曲县建立了西科河羊场。1970年在合作多河建立了三合牛场,在达洒建立了甘南州种猪场。
  1977年全州共有国营牧场13个,即河曲马场、西科河羊场、三河牛场、合作种猪场、甘加牧草籽种场、夏河县桑科种畜场、碌曲县李恰如种畜场、迭部县种猪场、卓尼县柏林种畜场、大峪种畜场、临潭县双合堡种猪场、三岔种畜场、玛曲县卫当牧草籽种场。
  1978年州上撤销了三合牛场,临潭县撤销双合堡猪场和三岔种畜场。西科河羊场与合作种猪场分别于1981年、1987年撤销。
  1990年全州共有国营牧场9个,即河曲马场、州牧草籽种繁殖场(原甘加籽种场,搬迁至加东滩)、州畜牧综合试验场、碌曲县李恰如种畜场、玛曲县阿孜畜牧试验站(原卫当籽种场搬迁)、夏河县桑科种羊场、卓尼县柏林牧场、大峪牧场、迭部县腊子口牧场。1985年国营牧场共有职工689人,草场面积98.3万亩,各类牲畜存栏4.36万头(只),占全州牲畜总数的1.57%,其中大牲畜2.57万头,绵山羊1.78万只,猪107头。
  (二)国营牧场简介
  甘坪寺牧场1934年,民国政府国民经济委员会设西北种畜场于夏河县甘坪寺。饲养马122匹,牛56头,羊256只,耕地40亩,房屋15间。1945年,场内有乔科马100余匹、牛70余头,绵羊400余只。1941〜1946年,为当地农牧民授配母马323匹。1949年人民政府接收了甘坪寺牧场,业务以马、牛、羊选种选育为主。1951年场内有乔科马授配母马37匹,受胎35匹,产活26匹。1953年,场内授配49匹,受胎36匹,产活21匹。为群众授配母马72匹。1953年给群众贷出种公马6匹。
  1958年,甘坪寺牧场遭叛匪劫掠,随后交甘加乡代管。1962年有马30〜90匹,归属甘加支建青年农场的畜牧场。这年因支建青年大多回乡,将仅有的牲畜大部卖掉,牧场名存实亡,随之撤销,工人转调桑科农场,技术人员转桑科种羊场。
  甘南州河曲马场
  建立于1959年,由河曲种畜场与河曲牧场合并而成。草场面积有63万亩,1965年各类牲畜存栏19222头(只),其中马4725匹,牛5647头,羊8850只。经营方式以养马为主,养羊、养牛为辅,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实行差额补贴。
  1970年9月,省畜牧厅撤销后划归农业厅,同年2月移交甘南州革命委员会,命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国营河曲马场”。全场草场面积缩小到62万亩,牲畜存栏19386头(只随后几年由于管理得当,每年盈利15万元左右.最髙年度达30万元。
  1979年4月,省属河曲良种牛羊场(原八三军牧场)并入国营河曲马场,同年又收回归省畜牧厅管理,更名为“甘肃省河曲种畜场”。1980年末,河曲种畜场由省畜牧厅再次移交给甘南州政府,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河曲马场”。1986年末全场牲畜存栏27497头(只),其中马7660匹,牛10931头,羊3906只,职工515人,当年盈利0.42万元。1989年种植牧草1400余亩,出售牛、羊肉445.9吨,生产牛奶1049吨,羊毛58吨,牧业总产值215万元,各类牲畜平均总增19.37%,商品率达17.1%。
  碌曲县李恰如种畜场
  李恰如牧场建立于1961年1月,一部分牲畜从已撤销的东海畜牧学校牧场接收,一部分牲畜从全县没收牲畜中调集。1970年县办鼻疽马场并入李恰如牧场,1975年病马全部处理完毕。1971年县办三合牛场撤销,16头三合牛并入此场。1976年经碌曲县委决定,正式定名为“地方国营李恰如种畜场”。
  全场有草山面积12.96万亩,可利用面积9.1万亩。1963年各类牲畜存栏3000头(只),其中羊2000只,牛800头,马200匹。全场有牧工39人,干部8人。截止1979年,共向地方财政上交利润30万元。年底各类牲畜存栏8528头(只),其中牛2706头,马174匹,羊5647只(其中杂种羊4661只),驴1头、鹿1头。场内有房舍206间,其中宿舍、仓库、会议室82间,学校7间,羊舍97间,马棚15间,人工授精站5间,帐蓬15顶,活动铁皮房3个,水磨1座,畜圈31座,拖拉机2台,剪毛机、割草机、马车等牧业机具15部,所有资产折价75.4万元。1975年定为全州半细毛羊培育基地之一,并进行了杂种羔羊育肥屠宰试验。
  夏河县桑科种羊场桑科种羊场建立于1959年,以原桑科农牧场为基础。1962年原甘坪寺牧场撤销后的人员和财产一并转入此场。
  羊场总面积6万余亩,其中耕地2000亩,经营以养羊为主。1963年细毛羊改良观察研究在该场完成。1966年引进新疆细毛羊1300余只,由于管理不善,3年仅增加了4只,场内经营处于亏损状态。:1971年调整了领导班子,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科学养畜,逐步转亏为盈。1971年至1978年为社队提供细毛种用羊1600余只,向国家交售羊毛18万斤。1977年总收入达到12万元,比1970年增加了1倍。1983年底各类牲畜存栏达4357头(只),其中牛533头,马18匹,羊3806只(其中新疆细毛羊1490只,细毛杂种羊970只,半细毛杂种羊839只,藏羊507只)。
  迭部县腊子口牧场1984年至1985年迭部县先后将省拨统筹照顾切块资金28万元,集中用于边缘草场的开发利用,组建了腊子口牧场。此场是开发扶贫与科技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畜牧业生产经济联合体。场址位于迭部县北部铁尺梁、三岔顶、八路沟一带,东接岷县,北连卓尼,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可利用草场约6万亩,属高山草原和灌丛草甸草场,草质较好,水源充足。
  场辖的3个联户承包组18个专业户共62人,进场前人均收入86元。1984年至1985年共购置牛985头,马4匹,绵羊184只。1989年上半年牛存栏2278头,绵羊存栏391只,分别增长了100.51%和112.5%,5年共出栏各类牲畜543头(只),其中商品畜338头(只)。
  1985年第一组10户人的总收入达到3.356万余元,人均收入481.5元,比全县平均水平多出178.5元,相当这10户进场前收入的5.6倍。1988年全场收入8.068万元,比1985年增长了140.41%。人均纯收入722元,比1985年增长了49.95%。1987至1989年偿还贷款4.4万元。
  甘南州牧草籽种繁殖场前身为甘加牧草籽种繁殖场,建立于1964年,场址在夏河县甘加乡。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差额补贴。经营范围主要生产牧草籽种。有耕地5525亩。1967至1986年累计向社会提供牧草籽种700余万斤,其中燕麦籽种505万斤,老芒麦籽种64.7斤,其它籽种149.9万斤。每年国家补贴4万元左右。1990年初场址迁往夏河县阿木去乎乡加东滩,改名“甘南州牧场草种繁殖场”。隶属州畜牧局畜牧综合实验场,1990年有职工17人,其中干部4人,工人13人,房屋44间,耕地面积3150亩,有大、中型拖拉机4台,其它大、中型农具6台,当年生产燕麦籽18万公斤,油籽3.5万公斤,国家补贴3万余元。
  西科河细毛羊繁育场建立于1966年,建场初期以繁殖细毛羊为主,兼养马、牛,曾先后从新疆、碌曲、玛曲等地购买新疆细毛羊1526只,藏羊8000余只,牦牛1000余头,马200余匹,并接收了州牧研所原欧拉绵羊改良点的种公羊和人工授精器械。1973年场内组建了纯种繁育队,有杂种母羊队、土种母羊队、羯羊队、牛队、马鹿队等7个队。
  1975年省、州决定,改此场为培育半细毛羊为主的繁育场,是年引进周岁茨盖半细毛羊140只,从1977年起进行半细毛杂种羊培育试验,至1980年末繁育岀半细毛杂种羊1100余只。
  1980年末全场共有职工262人,其中干部37人,场部工人22人,牧工203人。各种房舍577间(7735万平方米),大、小汽车3辆,固定资产折价117.6万余元(不包括牲畜)。有各类牲畜3.03万头(只),其中绵羊24468只(纯种羊,杂种羊5000余只),马641匹,牛5089头,大鹿114头。1981年,州政府决定撤销西科河羊场。所有人员、资产移交玛曲县安置处理。
  (三)水貂饲养
  1958年,州商业局从新疆引进水貂40只,因无饲养经验放生于合作扎油沟。1980年12月,州食品公司从新疆引进水貂50只(公12只,母28只),饲养在该公司饲养场,至1983年发展到528只,因貂皮销路不畅,价格低廉,经济效益不佳而全部扑杀处理。1986年,州畜牧局与瑞典环球裘皮贸易货栈合资在合作筹建“南环裘皮有限公司”,当年由瑞典方面引入水貂60只试养,路途死亡22只,运至甘南38只,先饲养在州食品公司猪场,后迁至新貂场,后由于瑞典环球贸易货栈单方面不信守合同致使新建貂场半途而废。1989年存栏水貂96只全部宰杀。
  (四)渔业
  州境有水域面积30万亩,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涌泉等。其中河流面积23万亩,占水域总面积的76.7%。黄河玛曲段是州内渔业生产的主要水域,年均捕捞量102吨。玛曲大水冷泉于1977年建立渔场,当年从太原引进美国冷水性虹鱒鱼309尾。1977、1978年先后又从太原、北京、黑龙江等地引进虹鱒鱼发眼卵8.1万粒,鱼苗1万尾,鱼种331尾,成鱼30尾进行试养,1981年试养成功。州内水域现有自然鱼种及引进鱼种共9种:东北雅罗鱼、赤眼鱒鱼、花斑裸裸鱼、黄河裸袭尻鱼、厚唇重唇鱼、极边扁咽齿鱼、鲤鱼、似號条鍬和虹鱒鱼。其中黄河玛曲段及支流中有6种,以极边扁咽齿鱼为主,占捕劳量的80%以上。人工养殖的虹鱒鱼已大量生产,供应市场。鱼苗、鱼卵已推广到外地。此外,州内还开始试养草鱼和讎鱼。
  三、集体畜牧业经济管理
  (一)体制变更
  集体经济是甘南畜牧业经济的支柱。共和国成立后,主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逐步开始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1958年9月,甘南藏族自治州实现人民公社化,并实行了以队为基础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队两级或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制。实行了集体劳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经营管理制,盲目推行“大寨工分”、“政治表现记工分”,严重影响了畜牧业集体经济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70年至1978年全州死损各类牲畜284万头(只),其中成畜177.9万头(只),仔畜106.6万头(只)。
  1980年以后,政、社分家,建立了乡政府和农业生产村、组基层组织,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形式有:一是将集体牲畜分包到户,实行保本保值或保本增值,采取仔畜和产品按比例分成的办法;二是作价承包,将集体各类牲畜实行分户饲养,逐头按质作价保本,提留包干,现金兑现;三是将承包的集体牲畜作价,集体收回畜款,牲畜归社员所有。1981年,自治州首先在碌曲县采海乡进行牧业联产承包到户试点,广大群众非常欢迎,积极性很高。从试点开始,不到半年时间,全州各县、社的牲畜全部承包到户。1984年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广犬牧民吃上了 “定心丸”,“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
  (二)调整产业结构
  1974年,州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批准夏河县牙利吉公社转为纯牧业公社,1975年秋,全州开展各行各业的转轨定向工作,纠正乱垦草原的错误行为,扭转重农轻牧的现象。对牧区、半农半牧区社队经过调查摸底后决定:原有17个纯牧公社仍执行“以牧为主,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偏重于发展牛羊;17个半农半牧公社,草场面积大、牲畜数量多、群众有经营牧业的习惯,执行牧业社队的生产方针;地处二阴地区的32个农业公社转为半农半牧公社,执行“农牧并举、全面发展”的方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落实牧区经济政策和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省、州人民政府将宜牧不宜农地区的退农还牧工作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1980年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夏河县的那吾、扎油、卡加道、佐盖曼玛、麦西,碌曲县的西仓、双岔、阿拉;卓尼县的恰盖、完冒等10个公社退农还牧,转为纯牧业公社。
  1984〜1986年,分三批将一部分半农半牧业乡村转为纯牧业乡、村。全州先后将夏河、碌曲、卓尼3个县的36个乡(镇)和迭部县7个乡的部分村,共1145个村、27705户、15.16万人、1021.9万亩草地、54.97万亩耕地、56.8万头各类牲畜全部转为纯牧业乡、村,按牧区执行各项政策。
  (三)调整畜群结构
  1979年以来,甘南在畜群结构的调整中坚持“提高总增、控制净增、加快周转、提高商品率”的方针,提倡压缩马、控制羊、发展牛和“提高畜群中适龄母畜比例”,使总体结构逐渐趋于合理。1990年与1978年相比,在整个畜群中牛由28.52%提高到34.53%;马保持在3.99%的水平;羊由68.12%下降到56.87%;猪由4.38%提高到4.61%。适龄母畜比例由原来的37.89%提高到41一77%。其中,适龄母羊由42.43%提高到45.19%;适龄母牛由34.14%提高到40.92%。
  根据当时牧区竞相发展牲畜头数,对草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的状况,州政府明确要求牧区不搞净增,退农还牧区和农区的净增控制在1%以内。各县、乡采取行政手段,严格限制牲畜存栏头数,用合同形式,逐户落实存栏头数和出栏计划,对超合同存栏制定了处罚办法。
  四、个体经济管理
  全州畜牧业个体经济的发展从1956年完成所有制改造后经历了数次大起大落的阶段。个体经济主要以社员自留畜、收益分配、承包户、专业户等形式出现。
  (一)社员自留畜
  社员自留畜从3年自然灾害时开始执行,起初规定为牧区及半农半牧区每户1头牛、每人1只羊。每年清理1次,自留部分归个人,超出部分折价归集体。1962一1963年间,各县所属乡村出现了私分集体牲畜,扩大自留畜的现象,有些社队私下将牲畜分给社员单干,曾使一度不景气的集体经济起死回生。但在1964年的农村社教工作中迅速纠正了这种当时称之为“资本主义的倾向的错误”,重新按标准核定了社员的自留畜,超出部分全部归集体,抑制了个体经济的发展。
  1972年11月,中共甘南州委召开牧区工作会议重新规定:甘南自留畜的限额为牧区按实有人口每人可养1头牛,半农半牧区每户可养1头牛,每人可养1只羊,牧业比重大的不超过2只羊。
  1980年,全州取消了对半农半牧区社员喂养自留畜的限额,进一步放宽了纯牧业公社社员养畜的数量。普遍给社员增划饲料地,一些社队还有计划的安排一部分母畜低价出售给无自留畜或自留畜少的牧户发展牧业生产,各县还安排发放购畜专项无息贷款,鼓励牧民积极养畜发展个体经济。
  (二)收益分配
  1958年时的收益分配统一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1961年底,在畜产品收购中,调整了购留比例,增加了牧民的留用部分,实行按比例先留后购和收购奖售政策。全州从1961年开始实行羊毛收6留4,皮张收7留3制度。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社队收益分配虽在形式上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但社员个人所得的每个劳动日值仅在5角左右。1965〜1971年,生产费用低,非生产提留少,社员分配部分约占总收入的84〜92%。
  1971一1975年增大公共积累的提留比例,社员分配比重下降,占80%左右.有些还占不到60%。碌曲县贡巴大队1974年总收入26.33万元,社员分配18.30万元,占69.5%;公共积累(公积金、公益金、储备金)3.36万元,占12.77%;分配余额1.98万元,占7.5%。分配余额不分给社员,实际上作积累处理,大队还对出售的役畜不纳入当年分配。全大队每个劳动日值中,一队为2.25元,二队为1.70元。为了控制过高分配,一队社员分配部分仅占当年总收入的62.4%,分配余额达1.18万元。
  (三)承包责任制
  个体承包责任制前后实行了两次。第一次在3年困难时期,共实行了3年,从1961年至1964初。首先以扩大自留畜的形式出现,牧区按7〜10%,半农半牧区按10〜15%的比例划分,直至后来执行三自一包。这次包产到户曾使一些社队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变;第二次承包到户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展开到1983年全部完成,实行牲畜划分到户,承包经营。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全州畜牧业生产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至1990年全州各类牲畜存栏281.32万头(只),其中大牲畜108.35万头 (匹),绵山羊160.01万只,猪12.96万口。牧业产值由1978年的5240.49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9266.40万元,增长了76.8%;各类牲畜的总增率从14%提高到22.66%,出栏率由14一6%提高到25.1%;商品率由8.69%提高到17.10%;死损率由9.9%下降到4.41%。
  (四)各类专业户
  八十年代以来,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人心,各类畜牧业专业户不断发展壮大。在临潭、夏河两县十多个乡镇建立了牛、羊育肥专业户;在以合作为中心,岷合、兰郎公路70公里为半径范围的夏河、碌曲、卓尼3县23个乡建立了奶牛基地和专业户。夏河县合作镇、临潭县城关镇发展了养鸡专业户。
  奶牛专业户夏河县完采滩乡居民马海比布,1983年购买黑白花奶牛5头,1985年存栏黑白花奶牛及黄雌奶牛18头。
  养鸡专业户1981年合作有养鸡专业户3户,养鸡293只;1982年专业户发展到12户,养鸡1625只;1983年5月,州畜牧站从河南引进星杂288雏鸡7000余只,向县、社及专业户推广。1983年全州专业户发展到21户,养鸡超过1万只。
  1985年全州养鸡20.39万只,占全省鸡总数的0.99%。主要分布在临潭、卓尼、舟曲、迭部及州、县城镇。这些养鸡专业户喂养的鸡种大多为土种鸡,生产性能较低,活重1〜1.5公斤,年产蛋80-100枚,产蛋日龄平均240天左右,屠宰率母鸡60.68%,公鸡65.34%。后来又引进来航鸡、星杂288等优良种鸡和杂种鸡,使养鸡业迅速发展。夏河县合作镇居民从1985年起办个体小型笼养鸡场,引进兰州彭家坪景白三系高产蛋鸡4000只,形成全州第一家规模养鸡专业户。此外部分农户还饲养少量鹅、鸭等家禽,数量少,规模小,除自食、观赏外,无经济效益。
  养兔专业户境内养兔数量不多,主要集中在州府合作,临潭县城关、卓洛、新城、长川、流顺、古战等乡镇的回族聚居区。1985年全州养兔0.13万只,仅占全省兔总数的0.16%。品种以肉兔为主,亦有少数农户引入少量长毛兔试养。州牧研所曾数次从临夏引进过玄狐、银狐、克力斯等良种饲养在该所动物试验场,尚未全面推广。
  养蜂专业户1985年全州养蜂1.85万箱,主要分布于舟曲、临潭、迭部、卓尼4县。品种以中蜂为主,每箱在临潭产蜜15〜20公斤。中蜂年采蜜1次,采蜜方法仍沿用传统的“连窝端”式,每年只靠选留的母子(种箱)分巢繁殖。近年来已引进少量意大利蜂,采蜜方法开始采用摇取式,但推广面很小。
  育肥牛专业户1984年临潭县城关镇有9个育肥牛专业户,育肥牛25头,次年发展到16户,共育肥牛64头。
  (五)个休联合企业
  民办企业1985年以来,全州有乡办、村办、联办、个体办的畜产品加工业、饲养业等企业共计51个,占乡、村两级加工企业总数的32.9%。完成产值41.56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67%。经营类型有牲畜屠宰、畜产品加工、市场销售、长途贩运等。
  牧工商联合体1985年有县级牧工商公司3个,乡级9个。玛曲县起步较早,1983年成立了牧工商联合公司,随后发展成两个公司,主要经营畜产品加工和购销,兴办了地毯厂、皮革厂、屠宰厂、骨粉厂等。1988年合作成立了牧工商公司,直属州畜牧局。
  五、退农还牧
  1984年甘南州退农还牧工作会议提出了退农还牧的3个条件,即:海拔在2500米以上,坡度在25度以上,发展牧业有一定潜力;现在人均占有羊单位5个以上,每羊单位占有草场3亩以上;群众有迫切要求。依据3个条件采取分期分批还牧的办法,从1979年开始至1986年先后分4批对夏河、碌曲、卓尼、迭部县的36个乡,114个村的15.15万人和54.97万亩耕地由过去的以农为主转为以牧为主,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动员群众扩大油料和饲料的播种面积,州政府提出了粮食、油料和饲草的种植比例各占三分之一的要求。经过调整,粮油草种植比例由还牧前的10.96:1:0.91调整为3.19:1:1.6。实行退农还牧,进一步改善了农牧业结构,突出了畜牧业重点,促进了牧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效益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生产水平提高。到1990年,1979年还牧的10个乡,各类牲畜由26.8万头发展到30.3万头,增长了13.1%;总增率、出栏率和商品率分别由还牧前的11.2%、13.96%和7.6%提高到21.9%、22%和14.3%。1984年后还牧乡的牲畜总增率、出栏率和商品率分别由14.7%、15.5%和8.4%,提高到23.3%.25.8%和16.6%。部分乡办起了乡、村和个体企业,剩余劳动力从事第二、三产业。那吾乡1990年办起乡、村和个体企业128个,人员达到404人,当年企业总产值达到352万元,总收入达到82万元,上交利税34万元。
  2、畜产品产量增加。1979年还牧乡的牛羊肉、牛奶、绵羊毛产量分别由还牧时的113万公斤、446齐公斤和8.4万公斤增加到1988年的219-3万公斤、712.3万公斤和11.2万公斤。其中商品牛羊肉152.4万公斤、牛奶427.4万公斤、绵羊毛产量8.9万公斤,比1979年分别提高91.7%、60%和32.8%。1984年后还牧乡的牛羊肉、牛奶和绵羊毛产量分别由还牧前的143.3公斤、737万公斤和12.5万公斤,增加到340.8万公斤、2057万公斤和14.5万公斤。其中商品量分别达到238万公斤、1234.2万公斤和11.6万公斤,比还牧前分别提高了196%、180%和16%。
  3、群众生活明显改善。畜牧业总产值由1979年的1690.3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4280.35万元,年均递增8.36%。其中1984年后的还牧乡,由还牧前的1154.27万元增加到2983.76万元,年均递增17.2%。
  牛羊肉、牛奶和绵羊毛等主要产品的经济收入也有大幅度的增加。1979年还牧乡还牧前牛羊肉、牛奶、绵羊毛的收入分别为90万元、58万元和15万元,1988年分别达到438万元、213万元和56万元,分别是原来的4.86倍、3一67倍和3.73倍。1984年还牧的乡,还牧前牛羊肉、牛奶、绵羊毛的收入分别为214万元、110万元和38万元,1988年分别达到680万元、617万元和72万元,分别提高3.2倍、5.6倍和1-9倍。
  牧民人均纯收入,1979年还牧乡由75.5元增加到1990年的450元,增加了4.9倍,1984年后还牧乡由103.4元增加到1990年的390元,增加了2.7倍。现在,有部分群众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部分群众迈上了致富的道路。有三分之一的牧民新建或维修了住房,不少牧民购置了拖拉机、摩托车、电视机、洗衣机、缝纫机、收录机、自行车,添置了衣着、装饰品和家俱。群众的生活习俗和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四节畜产品经营
  —、茶马交易
  宋初,出于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统治政策并大量购求军马的需要,宋王朝采取市马(买马)、诏马(派征)的策略。熙宁年间(公元1068一1077年)设置提举熙河路买马司,熙宁七年(1074年)派人入蜀,将茶运到熙河地搏马(以茶换马),为茶马交易之始。洮马(今临潭、玛曲、碌曲、夏河等地产的马)1〜2月交易一次;叠马(今迭部、舟曲等地产的马)3~6月交易一次;番马(青海、西藏等地产的马)每年一次。洮叠两地所产的马皆为良马,有“洮州之马天下闻”的美称。金王朝占领洗西地区后,在宋茶马制度的基础上,于沈州(今临潭)设置“榷场”(与邻国互市之地)。元明仿宋制,盛行茶马贸易,实行垄断经营。朝廷在洮州设茶马司,以茶易番马。凡上等马可换茶40斤,中等马换茶30斤,下等马换20斤。
  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92年)给临洮、洮州(今临潭新城)、岷州等府、卫和少数民族地区颁发金牌,以充信符。金牌左半藏国府,右半颁地方,每3年派使臣至诸卫,合符交易一次,验马付茶,名曰:“差发”。其时,马分三等:上等1匹马换茶120斤,中等70斤,下等50斤。洮州卫火巴族、哈藏、思囊日等部,给牌4面,纳马3500匹。永乐十一年(公元1313年),令藏族以马为地赋(与田同赋),实行计地贡法,规定:“凡属于三千户者户贡岀马一匹,四千户者则四户贡出马一匹,各土官衙门,秋粮各依原认数目折纳马匹”(《西南经济考察记》王志文)。
  清顺治初在洮州等地设5个茶马所。其中洮河马居上等,岷马居三等。洮州“纳浪番人”六十六族(即部落或村庄),由陕西茶马御史管理,招商转运川陕茶叶交换藏马。当时洮州马每匹给茶12篦(每篦10斤),中等马每匹给茶9篦,下等马每匹给茶6篦。选中的良马、公马拨给边防使用,母马送苑马寺饲养繁殖。除易马之外,也交易牛羊或其它畜产品。二、畜产品流通
  清末海关开放,列强侵入甘肃,在河州等地设立洋行,大量收购甘南一带以羊毛为主的畜产品。起初通过拉卜楞寺地方商号或行贩收购羊毛,后来逐渐在拉卜楞寺等处设立分站,直接收购。将收购的羊毛从拉卜楞驮到永靖,然后水运到包头,再转运到天津口岸出口。1920年为止,仅拉卜楞收购甘南羊毛每年达75万公斤左右,1933年,从拉卜楞出口羊毛价值16.8万余元。
  1941年,甘肃省贸易公司成立,在夏河设有办事处,贩运湖南砖茶,用来换取藏区的皮、毛、牲畜。同年拉卜楞交易马1500余匹,牛3500头,羊6万余只。临潭旧城交易马2000余匹,牛1200余头,羊4000余只。
  1945年,夏河输出羊毛12200公斤,猪鬃300公斤。1947年,夏河输出羊皮4万张,西固(今舟曲)500张,临潭、卓尼15.2万张;猪鬃输出:夏河县2000公斤,西固700公斤,临潭26公斤;毛褐输出:西固500匹,临潭1000匹;牛皮输出:夏河11.74万张,临潭40张,西固20张。
  共和国成立以来,甘南畜产品流通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国家经济政策和流通体制的调整改革,在流通形式、渠道、种类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
  (―)计划流通
  1985年前,畜产品实行国家计划购销,每年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国营商业、供销等部门统一收购、统一调拨、统一销售。只有少数通过市场零售。
  1985年畜产品退出指令性计划,取消统购、派购,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对国家所需的菜牛、菜羊、羊毛、牛皮、绵羊皮、牛奶等6种畜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由加工单位直接协商签订购销合同,直线流通。其它畜产品完全由市场调节,随行就市,自由购销。
  1978一1985年,年均收购菜牛2.3万头,菜羊15万只,牛皮1.8万张,绵羊皮3.8万张,山羊皮0.35万张,绵羊肠衣1.8万条,绵羊毛70万公斤,除州内自用部分外,调岀州外的菜牛占收购量的37.12%,菜羊占75.33%,牛皮占29.2%,绵羊皮占3.4%,山羊皮占22.86%。年均收购鲜奶5000余吨,生产奶粉及乳制品600余吨,除部分内销外,主要销往全国各地。
  (二)市场流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州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形式多样。除国营商业、供销等购销外,大部分畜产品通过农贸市场、畜产品交易市场等形式流通。1979年到1985年平均每年在市场流通的菜牛就达4.6万余头,占出栏量48%;菜羊12.14万只,占34.9%;羊毛20万公斤,牛皮4.2万张,羊皮22.8万张。另外还有数十万公斤酥油、曲拉等畜产品流向省内和省外。
  三、外贸出口
  共和国成立后,甘南成为甘肃畜产品出口的主要产区之一。自1960年以来,先后出口的品种主要有鲜冻牛肉、绵羊肠衣、羊毛、马鬃毛、干酪素、肉骨粉、骨粉、蹄角粒及牦牛等。1985年以前完成出口交易额140万元,占总交易额500多万元的四分之一。其中冻牛肉属省内岀口拳头产品之一,年出口量达200吨,占肉联厂屠宰量的40%。1988〜1990年尚有千余只藏犬通过各种渠道销往海外。
  四、商品基地建设
  (一)牛羊育肥基地建设
  1985年,州政府确定全州23个乡镇为牛、羊育肥基地,并解决贴息贷款200万元予以扶持,当年购买架子牛1720头,3年累计出栏育肥牛700余头,育肥户纯收入增加约70万元。
  (二)奶牛基地建设
  1984年,甘南经济开发会议确定在以合作为中心,岷合、兰郎公路70公里为半径范围的夏河、碌曲、卓尼3县23个乡建立奶牛基地,主要解决甘南乳品厂奶源不足的问题,使牧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1985年省上为了扶持奶牛基地的建设,拨出专项贴息贷款指标1000万元,计划到1992年完成奶牛基地建设。在基地的建设过程中,1989年适龄母牛达到9万头,产奶量达到1300万公斤,向州乳品厂交售鲜牛奶300万公斤,民间生产酥油62万公斤,曲拉55万公斤,牛奶及其产品收入1400万元,1990年收入1600万元。
  奶牛基地共发放奶牛贷款813.5万元,组建奶牛专业户1950户,购入奶牛14590头,奶牛数量发展到8万头。甘南州历年交售国家畜产品统计表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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