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玛曲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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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02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玛曲县
分类号: D634.2
页数: 1
页码: 175
摘要: 本节讲述了玛曲县建置沿革行政区划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玛曲县 行政区划

内容

玛曲县地在古籍中称“赐支”或“析支河曲”。西汉时为先零羌、滇零羌驻牧地。晋、南北朝为党项人驻牧地。隋为河源郡辖地,东北部卓格尼玛一带属临洮郡辖地。唐代为吐谷浑辖区和羌人弥药部驻牧地(自663年起,阿尼玛卿山以下,尕唐鲁才以上属吐蕃将军悉参管辖三卫之一的多弥卫,卫所驻河曲)。唐睿宗景云(710年)后,以金城公主“汤沐邑”的名义划给吐蕃。后吐蕃派噶•伊西达吉为多弥卫地方官,辖区即包括今玛曲。
  宋时为唃厮啰政权统属。元代属吐蕃等处宣慰司脱思麻路辖地。明朝卓格尼玛隶属陕西都司洮州卫,黄河南广大区域属朵甘都司赞善王统辖。清初,和硕特蒙古部进据,博硕克图济农及其子察罕丹津统治范围就包括河曲地域。罗卜藏丹津事件后,乔科、欧拉、木拉、肖俊、卓格尼玛等地由“钦差办理西宁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
  拉卜楞政教合一制度形成后,势力日盛,整个河曲地带归其辖领。民国建立后,玛曲属甘肃西宁道辖。1927年,拉卜楞设治局成立,玛曲划入其辖区。1928年3月,玛曲归夏河县辖。
  1943年,夏河编组保甲,将玛曲编为欧拉乡,计7保,42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玛曲为夏河县第七区。1952年,甘南藏区工委组成欧拉工作委员会进驻河曲开展工作,翌年成立中共玛曲工委和玛曲行政委员会。1955年6月12日成立玛曲县人民政府,设尼玛、乔科、欧拉、齐哈玛4个工作组。至1958年设置尼玛、欧拉、阿万仓、乔科、齐哈玛5个乡。同年推行公社制,改为阿万仓、欧拉、乔科、卓格尼玛4个人民公社。1959年1月与碌曲县合并为洮江县,1962年撤洮江县,恢复玛曲县,辖尼玛、欧拉、阿万仓、群强、曼尔玛、采日玛、齐哈玛7乡。其时将属玛曲的下藏科划入青海的甘德县。1984年时为7个人民公社,36个大队,213个生产队。1983年公社改为乡,同时成立欧拉秀玛乡。群强乡改称木西合乡。至1990年,玛曲县辖欧拉、欧拉秀玛、尼玛、曼尔玛、采日玛、阿万仓、木西合、齐哈玛8个乡,36个村委会,232个村民小组。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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