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委及地委对我县今冬进行土改的指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计划:(一)概况全县经今年整编后,共编为七个区,四十六个乡,一万四千户,八万三千八百八十四口人,耕地面积四十四万二千一百四十二亩,其中第一种地区经过一九三五、三六年土地革命的老区,即三嘉区五个乡(除四乡一个行政村)西坡区一、六、七三个乡,湫头区一、二、三、四、八五个乡,共十三个乡,三千二百零一户,一万四千九百三十八口人,耕地面积十万八千二百七十九亩,这种地区的封建剥削制度已彻底摧毁。第二种地区是经过一九三五、三六年土地革命时期的分配土地、四零年被敌占领、四九年收复的地区,即湫头区五、六、七三个乡,西坡区二乡,共四个乡一千五百零四户,七千零九十三口人,耕地面积三万四千四百七十二亩,这种地区农民得到的土地在敌占时不少已被地、富夺回或经过倒清算,土地情况已起很大变化。第三种地区是纯新区,即永正、永和、宫河、罗川和西坡区三、四、五三个乡共二十九个乡,九千八百二十三户,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九口人,耕地面积二十九万三千八百三十一亩,以上二、三种地区,共三十三个乡,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七户,六万九千三百一十二口人,耕地面积三十二万八千三百零三亩,这就是今年要解决的土地问题。这种地区自去年解放后,一年来经过剿匪反霸、减租清债及领导生产等群众工作,股匪已肃清,社会秩序已基本上安定,群众觉悟亦逐渐提高,要求土改,社会各阶层也有同样要求,同时我们进行土改的力量也较成熟,全县现有党员八百零四名,青年团员四百七十二名,农会会员三千九百二十六名,有组织的民兵六百六十五名。在干部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后,土改学习较好的能领导一个乡的区书、区长、科部长以上干部,除留县上工作团一、二负责人经常在机关主持领导或其他科部留少数主持经常工作外,共可抽调二十一人,下短十二人,需要分区调配全县区以上凡能参加土改的干部约九十三人,加上分区派来的土改工作团口口名(注:原文缺,后查县人民委员会档,补入“五十多名”),这样一来,每乡平均可能有口口人(注:原文缺,后查县人民委员会档,补入“四人至五人”)参加土改。根据以上情况和力量我们认为土改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本县今冬是能够实施土改的。这是有利条件,但另一方面也还有困难的地方,这就是四八年以后培养起脱离生产的新干部占多数,并且一般都缺乏锻炼与经验,群众觉悟还不很高,由于我们在征粮、反霸等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和偏向及对各项政策的宣传与贯彻的不够,因而使部分群众对我们还存在着观望、怀疑、顾虑或不满的现象,加之可能还有些特务、散匪及居于一贯道领导方面的首要分子从事破坏造谣,阻碍土改,但这些困难与利于土改的条件对比起来,我们是有力量可以克服的。
(二)根据三种不同地区的情况,提出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方针。
第一老区:土地改革早已完成,中心任务是领导生产,加强文化教育与医药医生工作,加强民兵教育,维护山后治安,土地问题再不变动,以生产为全部工作的重心,结合救灾,填发土地证,确定地权(已发过的再不动),至于个别纠纷,在农民团结的基础上予以调解,但绝不是重新调剂土地,及加强农村支部,与党员的教育和培养与提高农村各项工作的骨干。
第二收复区:应承认三五、三六年分配过的土地是对的,分得户已经经业,现在还在经业的,应认为有效。在敌占后地主、富农和中农收回分出之土地和财产,距解放时中间相隔十年之久,土地情况变化很大,为使波动小,生产免受损失,应以今年新的《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原则处理,至于成分问题也应根据五零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重新评定,并应紧密的结合恢复与发展生产,整顿农村支部,改造乡村政权发展与加强青年团的工作。
第三纯新区:去年解放的新区,封建势力仍牢固存在,故此类地区今冬工作方针,是以土改为主,紧密的结合生产,土地改革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生产,并配合征收公粮,肃清匪特,处理一贯道、整党、审干与整顿地下党的组织,并发展与加强青年团的组织,彻底改造乡村政权。
(三)根据五零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暨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提出对各阶层的待遇和策略的意见。
一、对地主:①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房屋中的家具应随房没收,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②对地主的土地财产没收后在分配土地时,也分给地主与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后同样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③地主兼营的工商业,一律不得侵犯,如农村或城镇之工商业、手工业中之纺织、榨油、作坊、轧花、铁、石、木、工匠、运输、药铺等所用之铺面、工具及其与工商业直接联系之土地和专用的牲口,绝不能以任何借口去分散和破坏。④收复区和新区的地主主要分大小与恶霸非恶霸之分,凡能遵照人民政府土地法,愿意交出自己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地主,应从宽处理,可采取谈判没收的方式,并留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对过去有恶迹的地主,只要在解放后停止作恶,向群众承认错误,表现真心悔过者也应从宽处理;对于赞成土地改革的,靠拢我们的开明士绅及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家庭属于地主成分者,应鼓励他们以身作则,执行法令,在他们交出土地及其他应交出的财产后,还应予以适当的照顾。但对少数顽强抵抗破坏土地改革,罪大恶极甚至和土匪、特务有勾结的地主恶霸分子,则必须领导群众进行说理斗争,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予以应得处分。我们必须认识土改是一场系统的激烈斗争,可能有些地主不论在言论上行动上,必然会进行反抗和破坏的,对破坏土地改革的恶霸地主坚决地予以严防镇压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有秩序,不准乱来,严禁乱打、乱斗、乱没收的现象发生。
⑤地主家庭中有人每年从事四个月以上农业主要劳动,且不占支配地位者或参加其他职业者,应以劳动者或其他职业成分待遇。⑥解放后地主自己或雇人开下的荒地在没收与留地时,不予计入没收与留的土地之内。⑦在本县有些地主是自己参加农业劳动的,自己劳动耕种部分的土地,在适当的加抽补后,应在基本上予以保留。
二、对半地主式的富农:征收其全部出租部分的土地,其他财产一律不动。
三、对富农:要保存富农经济,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对富农所有出租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不得强调特殊,其目的是为了在土地改革中,在政治上中立富农,团结中农,更好的保护中农和小地主出租者,鼓励其生产情绪,以便孤立地主阶级,团结全体人民,有秩序地废除封建制度,实行土地改革。
四、对中农(富裕中农包括在内)①保护中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②中农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在土地改革中必须紧密团结,尽可能大量的吸收所有中农参加农会,并吸收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农会中的领导。五、对工商业者①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②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分配,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③我们要把封建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明确分开,不能因消减封建剥削制度而破坏工商业,在处理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房屋时,把工商业家与小摊贩分开,不要把小摊贩也定为工商业家,特别在我们本县半农半商的小手工商者、小商人不少,不要把这些人都当作工商业家处理。六、对小量土地出租者、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其每人平均所得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所得土地数一倍者,均保留不动,超过此标准者,得征回其超过部分的土地,如该项土地确系以其本人劳动所得购买者或系鳏寡孤独残废人等依靠该项土地维生者,虽超过一倍,亦得酌情予以照顾。
七、对祠堂、庙宇、学校、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一律征收,在处理宗族土地时,必须照顾宗族感情,在分配族有土地时应注意尊重本族农民的意见,并需适当的照顾本族无地、少地农民的需要。
八、对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在分配土地时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土地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的、公平合理的给予分配。分配土地时以乡为单位要在原耕基础上及利于生产的原则下,进行合理分配。
九、对分配土地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应根据土地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在分配土地时,根据本乡土地情况酌量留出小量土地以备本乡情况不明的外出户及逃亡户回乡耕种或作本乡土地调剂之用,但所留土地最多不得超过全乡土地的百分之一。
(四)关于进行土地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土地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决的依靠贫雇农,紧密的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计划、有步骤、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我们土地改革的总路线。
在土地改革进行中必须坚决贯彻这一路线,在依靠贫雇农和团结中农的基础上,建立包括贫苦的知识分子、手工业者、小贩等劳动人民及一切赞成土地改革的人们(包括赞成土地改革的开明士绅在内)的统一战线,动员和组织农村广大人民站在土地改革方面来,壮大自己的阵营,孤立和分化敌人,使土地改革运动能够顺利开展。
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问题:①在土地改革中,划分农村中的阶级成分是一件复杂而又极其重要的工作,是土地改革政策能否正确贯彻的关键。各级领导必须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仔细研究,认真执行。②划分阶级一般应经过讲明阶段,村民会评阶段,全乡群众大会上通过阶段,最后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但地主成分的确定,须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③在划分阶级时,应允许被确定成分的人参加会议,提出不同意见,申诉辩论,经区政府批准后,如本人不同意,准许限期上告。农民内部的阶级成分是明朗的,容易划,也不会有多的争论,可首先划定;对那些阶级成分不明朗的,难划的,有争论的,可摆在后边,多研究,并请示上级拟准再划。三、根据本县情况土地不太集中,地主在一个乡或多个乡,可能没有,加上我们保存富农经济及小量土地出租者,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可能不多,在土地改革后,贫苦农民可以解除一些贫困问题,但不能解除一切问题,主要的是抓紧生产精耕细作,并在农民团结互助的基础上,求得改善生活,我们只能在政策范围内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在分配土地时,应多照顾最迫切需要土地的贫苦农民,有多少分多少,不得超出政策范围。
四、没有地主的乡,就不见得没有封建势力,同样要组织发动群众,进行反封建斗争。在这样的乡村中,主要的是宣传土改政策,使各阶层均能了解土改政策及生产政策,发动群众支援邻村的反封建斗争,检举地主非法转移财产,组织民兵,实行联防,以防匪肃特,安定社会秩序。在该乡如有公田、学田、庙地及半地主式富农的土地,应依法征收其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同时进行整顿农会组织,改造乡村政权,解决农村现存的问题,领导群众进行生产,这一系列的工作,还要有准备、有计划、有领导的去进行。
(五)为了使土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必须配合作如下工作。
一、健全农会组织,整顿农民队伍土地改革是一件翻天覆地的大事,是人民对于推翻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的一场最猛烈的、经济的、政治的战争。这一场战争,没有一个广泛的群众运动,没有农村中绝大多数劳动人民自觉自愿的参加和执行起来,土地改革是搞不好的。所以,首先整顿好农民队伍,给进行土地改革做好组织准备,是特别重要的工作。
①为使工作顺利进行,首先必须广泛的、深入的宣传,在这里必须注意开好各界代表会,通过代表会宣传政策,联系群众,教育群众,发动与组织群众。应将这些代表组织一支宣传大军,使他们把政府的政策带到各个乡村、各个阶层中去,各个角落里去,同时,还应在学生、职员、工商业者内面,利用各种方式,如黑板报、墙报、秧歌及个别拉话等进行土改政策的宣传解释,使他们均能拥护土地改革,参加和宣传土地改革的政策和方法。②农会是团结雇农、贫农、中农及农村一切反封建分子,遵照人民政府法令,进行农村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我们应在运动中,依据甘肃农民协会的组织章程,健全与发展组织农会,广泛的吸收贫雇农、中农及农村贫苦的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及农村中妇女和青年参加农会。同时,凡派到农村参加土地改革的工作人员,均得参加农会,这些人民只要自愿请求参加农会,均可批准,并应发动他们在农会中起一定的作用,在农会的领导机关里面必须吸收青年妇女参加,但地主不能参加,土地改革完成以前富农也不能参加。③各级农会组织,均已初步建立,应了解成分是否纯洁,特别是领导成分,如成分不纯应迅速发动群众进行改造;农会领导成分如果不纯,土地改革不能正确进行;对农会中阶级异己分子,要慎重的加以清洗;对农民内部犯错误的应采取批评与教育的方法予以纠正,在每一个地方首先注意选择、审查、培养农民领袖,这一点要慎重细心,在领导成分中必须保证贫雇农占多数,同时,吸收中农中积极分子参加(在领导中占三分之一)在发展农会组织中要反对关门主义和排斥中农的思想情绪,同时要反对“抄名式”的形式主义的发展。
④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吸收和培养农会中积极份子参加政权,尤其是乡村政权,应进行改造,使乡村政权成为联系群众、为人民所喜欢的人民自己的政权。⑤民兵是农民群众有组织的武装政权队伍,在土改中必须吸收农民积极分子,参加民兵组织,壮大民兵的组织,加强民兵的训练,使民兵真正能够在土改中以及在土改后,担负起保卫人民群众,维持社会治安的重担。二、关于建党和整党的组织问题 ①建党工作在老区一般停止发展党员,个别农村的青年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者,可以吸收入党,以便培养党的新生力量。本县收复区因距解放时相隔十年之久,党的组织情况和新区大体相同,因此按新区的方针处理,就是在土改前,暂时不发展,只有个别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经县上批准,可吸收入党。今后农村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发展青年团员,发挥青年在土改中的积极作用,给将来建党打下基础,各级党的组织,应加强青年团的领导,在运动中,大量吸收青年积极分子入团,壮大党的后备军。②整党工作在老区已经过公开整顿,今后主要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健全制度,领导群众生产,收复区和前面一样,按新区方针处理,就是在土地改革前在党内先来一次初步整党,在土地改革进行中,逐渐进行教育整顿,在土地改革结束时再公开支部进行整顿,新区整党还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是原来一批地下党员,要估计到过去的历史环境,党员受党的教育少,觉悟不高,发展党员时手续不严,组织可能有些混乱,但是地下党在解放前后均有很大的工作成绩,起了应有的作用,在整党时对地下党绝不应与老区党要求的那样高、严格,主要采取帮助教育,提高的方法,开除一个党员应经县委批准。三、整顿干部思想,加强团结是做好土改工作的关键在一年来各项工作均有很大成绩,这是各级干部积极负责奋斗的结果,但在工作中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这主要就是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打骂群众,以及少数干部的贪污、违法乱纪的错误行为,产生这些问题绝大部分同志是由于政治水平低、思想觉悟不高、缺乏政策策略观点、工作方法简单急躁毛病所致。此种情况,虽经过近两月来的整风,干部思想觉悟与工作作风,均有了改进,过去领导工作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亦大部分得到了解决,但这仅还是思想上初步的整顿,部分问题也还未彻底解决,如不继续贯彻整风,干部在今冬土改中就可能发生包庇袒护地主、贪污斗争果实、违法受贿、私情观念、要分好地、想多得财产,及其他“左”的情绪等现象。所以在土改工作之一)在发展农会组织中要反对关门主义和排斥中农的思想情绪,同时要反对“抄名式”的形式主义的发展。
④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吸收和培养农会中积极份子参加政权,尤其是乡村政权,应进行改造,使乡村政权成为联系群众、为人民所喜欢的人民自己的政权。⑤民兵是农民群众有组织的武装政权队伍,在土改中必须吸收农民积极分子,参加民兵组织,壮大民兵的组织,加强民兵的训练,使民兵真正能够在土改中以及在土改后,担负起保卫人民群众,维持社会治安的重担。二、关于建党和整党的组织问题 ①建党工作在老区一般停止发展党员,个别农村的青年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者,可以吸收入党,以便培养党的新生力量。本县收复区因距解放时相隔十年之久,党的组织情况和新区大体相同,因此按新区的方针处理,就是在土改前,暂时不发展,只有个别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经县上批准,可吸收入党。今后农村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发展青年团员,发挥青年在土改中的积极作用,给将来建党打下基础,各级党的组织,应加强青年团的领导,在运动中,大量吸收青年积极分子入团,壮大党的后备军。②整党工作在老区已经过公开整顿,今后主要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健全制度,领导群众生产,收复区和前面一样,按新区方针处理,就是在土地改革前在党内先来一次初步整党,在土地改革进行中,逐渐进行教育整顿,在土地改革结束时再公开支部进行整顿,新区整党还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是原来一批地下党员,要估计到过去的历史环境,党员受党的教育少,觉悟不高,发展党员时手续不严,组织可能有些混乱,但是地下党在解放前后均有很大的工作成绩,起了应有的作用,在整党时对地下党绝不应与老区党要求的那样高、严格,主要采取帮助教育,提高的方法,开除一个党员应经县委批准。三、整顿干部思想,加强团结是做好土改工作的关键在一年来各项工作均有很大成绩,这是各级干部积极负责奋斗的结果,但在工作中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这主要就是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打骂群众,以及少数干部的贪污、违法乱纪的错误行为,产生这些问题绝大部分同志是由于政治水平低、思想觉悟不高、缺乏政策策略观点、工作方法简单急躁毛病所致。此种情况,虽经过近两月来的整风,干部思想觉悟与工作作风,均有了改进,过去领导工作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亦大部分得到了解决,但这仅还是思想上初步的整顿,部分问题也还未彻底解决,如不继续贯彻整风,干部在今冬土改中就可能发生包庇袒护地主、贪污斗争果实、违法受贿、私情观念、要分好地、想多得财产,及其他“左”的情绪等现象。所以在土改工作中,经常的、及时的加强干部的思想政策领导,用检讨会总结工作等形式,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表扬与奖励好的,批评纠正坏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犯错误严重的同志,酌情予以处分,通告全区;对坚持错误不改的同志,即时调换工作,以免影响错误长时间不能纠正。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干部的团结问题,因为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来自各方面,新老干部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能搞好团结就是力量,须知我们土改过程即是培养、教育、提高、鉴别干部的过程。土地改革工作,对每个干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在土改完毕时,对每个参加土改的干部给以民主鉴定,作为对该同志的考验,如同过去战争中对每个人考验是同样的,每一个干部均应经得起这一考验。
四、组织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农村实行土地改革中一种特别的法庭。其任务是保障革命秩序与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法令的实施,是运用司法手续,惩治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阴谋暴乱、破坏社会治安的恶霸、特务、反革命分子及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保证土地改革顺利完成。因此,本县必须依照分区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健全组织,进行工作。详细计划另定。
(六)步骤土改工作自开始到结束,共为四个月。具体过程基本上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十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十五日,共二十天。这一时期主要是思想政策的准备与党内外深入的传达布置。准备土改计划,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每乡一人,每区除区书、区长外,还来二人至三人),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及农代会,宣传土改,讨论与通过土改计划,使各阶层在思想上有所准备,以求减少阻力。并在这一时期,召开县农协会,正式成立县、区农民协会,并在后十日内,区上召开区、乡干部会,进行党内外布置与动员及做好区的土地改革计划。
第二阶段。十一月十七日至十二月十日,共二十五天。这一时期主要工作是深入农村宣传政策,发动与组织群众,进行征粮,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查实土地,评好产量,整顿农会,教育会员,发展会员,培养积极分子,在党内进行初步整党,讲解土改政策。
第三阶段。十二月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共十五天。这一时期主要工作是划定阶级成分,配合上级督促公粮全部入仓。
第四阶段。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五一年元月十五日,共二十天。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没收与征收应收之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
第五阶段。元月十五日至二月八日,共二十五天。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总结工作,最后整党、鉴定干部、发动群众生产及做好一切善后工作。以上共一百零五天,余半月时间以作过年等耗费与补救之用。这个步骤大体上划出,只供领导上的掌握,而不能机械地去用。同时,如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加强农会、发动与教育农会会员及发动组织领导生产,同样是一个整个的工作过程。至于各项工作的具体配合,根据情况另定之。
(七)领导问题一、统一领导。凡参加土改的一切干部,须受区党政及农会的领导,到乡上须受乡党政及农会的领导。只应加强各级领导,但不许包办代替各级领导。二、重点领导。为了取得经验,指导全县,县以永正区二乡为重点。这种地区干部必须配备强一些,运动须开始早一些,即时的总结经验,用来指导各地。
三、运动一开始,县区的领导方面,除留一二主要负责人在家主持领导,其他可抽几个领导同志经常用巡回的办法进行领导。除此以外,还须充分利用指示,派人巡视、报告、调干部谈话等方式密切上下联系,以便掌握运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交流经验,推动运动正确的向前发展。
关于报告制度规定,乡于区三天报告一次,区于县七天报告一次,县于分区十天报告一次,特殊情况例外。同时,每个阶段结束,各级领导须作一次小结报告。
四、各级领导必须坚决严格地遵守、执行中央、省、分区、县对土改的政策和指示,凡土地改革法和上级政府规定可以做的事,应大胆的放手去做;凡不许做的事,绝不许随便去做。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必须先请示,待批答后再作处理,绝不许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工作中如发现偏向或错误,应及时纠正,若不能纠正时,应暂停止土地改革,待纠正后再进行。
五、凡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要坚持到底,防止先紧后松、先细后粗、虎头蛇尾的现象发生。干部应集中使用,问题复杂的乡,干部应配备强些,工作条件成熟的乡开始早些。最后希望全体同志思想一致、行动一致,步调统一,积极勇敢,完成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为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工业生产而斗争。注:此文选自正宁县档案馆馆藏的正宁县委永久卷(1951)006号案卷附件: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正宁县委制定的土地改革工作计划涉及的内容要具体些。现摘要如下:“起义军官为地主,如雷鸿轩、肖恩多等,都应执行《土地法》,拥护土地改革。你起义是很好的,也应很好的遵照《土地法》办事。” “对蔡家邑和核桃峪的日新堂是征收,但自己愿意耕种者,发给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对罗川区的泰山庙等庙宇的土地应予征收,但对这些和尚,有劳动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无其职业维持生活者,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县在十一月召开县、区、乡农代表会,正式选出农民协会委员会。县农协会正主任王统,副主任黄正升,第二副主任魏中元,青年连生谦,妇女姬掌仙,组织李明玉,生产张荣德、赵彦芳、邓树林、张进儒、杨治顺,文教肖登峻、范振杰等十七人为委员。为土改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县组织人民法庭。一处管西坡、湫头、永和,由王如东、董永科任正、副审判长。分庭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