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革命危机日益增长,陕西党领导广大的群众创造陕西新苏区,首先创造陕甘边新苏区,右倾机会主义者用着农民不敢要以至不需要土地革命,创造新苏区还不可能的 “北方落后论”的谰言,和中央与省委的路线非难和对抗的时候,五顷园子开始分配了土地,建立起革命委员会。其他几个堡子(五坡监,龙咀子,村..等)也正在紧张的继续进行着。这首先给了右倾机会主义者以迎头痛击。特别是分得土地的农民,他们已经了解到只有和红军配合起来努力奋斗,才能保障他们已经分得的土地和进一步推翻国民党统治。自动地帮助红军作战,开辟陕西革命的新阶段,给了陕西群众特别是边区群众以很大的信心。这一运动的开展,无疑的将引导陕西革命达到更高的阶段。
但是在五顷园子的分土地中在我们领导之下,执行了富农路线,犯了许多严重的错误:1.因为对目前的形势估计不足,与游击队党的不了解省委路线,不能动员起来,使土地革命还不能普遍的发动起来,只束缚在一两个堡子。这是右倾机会主义。2.就是在这一个堡子(五顷园子)分地中还犯了许多严重的错误:(一)富农路线。把全村的土地按全村的人口(除过豪绅地主和反革命富农)平均分配;还有一家富农也和穷人一样,而且只是按人口的多少。这一错误的来源有三点,而最严重的还是第一点:1.我对于土地没收和分配的原则,根本是富农路线的了解,就是认(此处缺8个字)土地,不是完全没收,而只是没收其剩余土地,这是十足的保障富农利益的富农路线。2.对于五顷园子这个富农认识的动摇。因为这个富农共有土地130亩,人14口,欠债十余元,未雇人,牲口不够用,租地25亩,自己的种100亩,据说出租田地,因为牲口不够用。据当地人讲,要能维持生活,每人需地10亩。我觉得这家每人现不满10亩,又欠债,且未雇人,对这家不能给以肯定的阶级认识。3.机械地执行平分土地与被群众的落后意识支配。我们当时虽然对这一富农没有清楚的认识,但决定将他照富农看待,给他分坏地(但当时还只是按人口),并少分。而当中的群众胡说:“我们才开始,不要太厉害了,这家也是受苦人。”当时我们一方面因为群众情绪是这样,不是一下可以转变过来,同时因为没有地方党部,红军和群众的关系也很生疏,群众的落后意识不能很快克服,反叫群众认为是红军的命令。
(二)没有实行雇农苦力的优先权。这也是富农路线的结果。在富农路线之下,自然不能执行雇农苦力的优先权。
(三)侵犯中农利益。有一个中农,他的平均土地,每人有原地4亩(按照当地的情形,在苏维埃制度下,有原地五六亩,就可维持生活,4亩耕耘勤苦些,也可以勉强过活),我们将他的每人4亩原地减了1亩,而换了2亩坡地(2亩坡地在平常年份收获量相当于1亩原地,甚或强些,但歉年就不能想象,有时一点不收,有时一亩可当一亩原地,但费的劳力非常大,一亩坡地需要一亩半甚至二亩的劳动力,而所得值原地半亩之谱),这对于中农利益是有害的。如果我们在土地革命中与一切农村斗争中把握不住中农,中农会被富农拉去,是我们农民运动中很大的障碍。
(四)还有一家有6口人,原地30亩,因维持不住生活,将土地租予别人(每亩租1斗,共计每年3石),自己到城市中作苦力生意(磨面、卖馍等),我们将他的土地解决得非常奇怪,一方面没收了给当村人分配了,每年却还给他由村苏维埃付半租(每年1.5石)。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是根本错误。无论他是谁的土地,无论出租的动机若何,都是封建剥削,都应无条件的没收(如果这时这家愿意自耕其地,那当然可以不动他的土地),他是苦力,在土地革命中还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别处另分。
(五)不实行红军优先权。在土地少不够分配(此处土地分后,当地群众生活还不能维持),“不侵犯穷人利益 ”的错误之下,不给红军分地。这是不了解红军是土地革命的先锋和支柱,要解决红军的问题,也就是有土地革命,而反来给红军分地,要等到穷人分了剩下以后。红军土地革命在前方肉搏,才能分剩下的土地,剩不下来,红军是没有希望的,以至五顷园子上富农都可以分土地,而不给红军。这是非常严重的富农路线与立三路线的错误。自然这个区域土地少,不能使红军每个士兵都分得土地。我们可以划出若干土地为红军的公用,首先没收那个富农的42亩原地,作为红军公用,以提起红军斗争的勇气和决心。
这一经验希望全党同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