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令烟犯按律处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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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文史资料选辑》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6002
事件名称: 中央明令烟犯按律处理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32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民国二十八年
发生地点: 正宁县

事件描述

二十八年,中央明令烟犯按律处理,指定各县县长兼军事委员会军法官,贩运、偷卖大烟3两以上的处死刑,3两以下的处有期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县上正式成立了戒烟所,县长兼所长,派彭秉道和我为副所长。被收容的第一批戒烟者,发给药品,并配发少量鸦片。经考验合格的戒掉者准其出所,未戒绝者继续收容严管。

知识出处

正宁文史资料选辑

《正宁文史资料选辑》

本书设置文物古迹、峥嵘岁月、人物春秋、经济追踪、梨园掌故、风情民俗、轶闻趣事等栏目,收录“罗川访古”、“辛亥革命在正宁”、“红一军团在正宁”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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