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统称11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亦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为此,庆阳地委、行署决定在1996年土地“三项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区1992年以来各类建设用地再次进行全面清查。经清查,全县1992年1月至1997年4月,共有各类建设用地9,737宗,占地4,402.7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644宗,317.7亩;集体建设用地68宗,250.12亩;个人建房用地9,025宗,3,834.88亩。清查出各类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2,374宗,总面积436.6亩,其中国家建设违法用地582宗,109.2亩(批少占多1宗,50亩;划拨用地非法交易3宗,9.5亩;划拨用地非法出租578宗,49.7亩);集体建设非法用地17宗,面积78.12亩(未批用地1宗,面积2.4亩;批少占多16宗,75.72亩);个人建房违法用地1,775宗,面积249.28亩(未批用地133宗,面积46.12亩;非法批地192宗,面积84.2亩;批少占多1,450宗,118.96亩)。已处理各类违法用地2,290宗,面积410.32亩,占违法用地总数的96.5%,其中国家建设用地579宗,99.7亩,占应处理的99.5%(包括处理隐形交易案件578宗,面积49.7亩);集体建设用地16宗,72.52亩,占应处理的94.1%;个人建房用地1,695宗,238.1亩,占应处理的95.5%。收回土地73宗,14.6亩;拆除建筑物58间,面积10.8亩;报省土地局补办用地手续1宗,面积50亩;收回罚款36.6万元,其中国家建设16.6万元,集体建设9.6万元,个人建房10.1万元。
正宁县在全区各类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中,达到清查标准,获二等奖,领奖金800元,受到庆阳地委、行署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