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项清理”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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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56
事件名称: 开展“三项清理”工作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2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6年

事件描述

1996年,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以清查农民建房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城镇国有土地非法交易为主要内容的 “三项清理”工作。是年3月,行署召开县(市)政府分管县(市)长、土地管理局长参加的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题安排。会后,正宁县积极行动,组建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清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专事此项工作。清理工作开始不久,地委书记黄续祖利用在正宁县下乡调研之机,专门听取县上的 “三项清理”工作汇报,并指示县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他还讲:“过去‘财东’家修庄都不占川地、塬地,多在沟边修建。现在我们的土地很少,群众修庄为什么要占坳心的好地,关键是个认识问题,观念问题。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占了是自己的,不占白不占。所以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有危机感和责任感。在这个问题上,认识得越早越好,措施越果断越好。”11月,地区土地管理局再度召开“三项清理”专题会议,汇报交流上半年的清理情况,安排下一步清理工作。行署副专员李铁成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政府要利用春节前的三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检查清理,彻底处理问题,对农村各类违法用地的处理要坚持:①以1992年元月为界,以前的适当从宽,以后的坚决从严;②在规划区内的适当从宽,规划区外的一定从严,决不能姑息迁就;③按规定经批准但超占面积的可适当从宽,未经批准的要坚决从严;④占用山地、弃耕地的从宽,占川、塬、水地的从严。对城镇国有土地乱转让及乱出租问题的处理,以1995年元月为界,以前的适当从宽,以后的坚决从严。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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