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庆阳地区行政公署下发《关于纠正和制止农村建房乱占耕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社要做到:1.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省政府的紧急通知,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思想。2.要对1980年以来修庄盖房、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分类排队,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具体问题,3.农房建设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十分注重节约用地。庄基面积城郊每户不得超过4分;山塬区每户不得超过6分;社员修庄盖房必须坚持个人申请,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大队审查,公社批准,报县备案的制度。社队企业单位占用耕地,应报经县政府批准。修新庄、交旧庄、个人不许据庄种地,更不得转手出卖;4.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其提供规划、设计、技术、材料,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