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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2年5月18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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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44
事件名称:
1982年5月18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农村社员修庄建房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事件描述
1982年5月1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农村社员修庄建房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基建用地,由本单位申请,报县政府按审批权限审批。社队企业、事业单位,要从严控制,经公社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无房居住,需要建房占地,应向所在生产队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大队审查同意,报公社管委会批准,批准后,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明。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8个公社社员建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5分,月明、西坡、五顷、三嘉4个公社社员建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6分。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原有宅基地每人平均在70平方米以上者,不得批拨宅基地;社员迁居并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生产队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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