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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43
事件名称:
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6月11日
事件描述
1981年6月1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通知》称,国家机关、学校征用土地,一律由县政府按审批权限审批:社队企业用地经公社审查报县审批;社员住宅用地,每院占塬地不超过半亩,山地不超过1亩,在这个限额以内,由社员个人申请,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大队审查,报公社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地方修建,不能自行其是。山河公社东、西关大队社员修庄建房及县直单位的房屋建设,必须服从县城统一规划,经县计委批准后方能动工修建。同年8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称,基建单位征用土地,要写出申请报告,经县计委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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