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革委会发出《关于批修庄基、办理婚姻手续的权限下放公社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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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42
事件名称: 正宁县革委会发出《关于批修庄基、办理婚姻手续的权限下放公社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8年6月21日

事件描述

1968年6月21日,正宁县革委会发出《关于批修庄基、办理婚姻手续的权限下放公社的通知》,提出 “今后社员申请修建庄基,一律由生产大队、生产队审查,公社革命委员会审批”。并要求:1.严格控制占用集体耕地面积;2.坳心原则上不能修建庄基,以免影响机耕;3.生产队划拨庄基时,既要注意因地划拨,也要注意统一规划,从长远打算出发,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4.在批修建庄基时,一定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克服以往工作中浮而不深所造成的问题。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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