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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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41
事件名称: 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9年1月

事件描述

1999年1月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地面附着物补偿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市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征用土地上零星的未到产果期的果树,未成材的用材树,按营造同种树木费用的4倍补偿;产果期的果树按该果树,未成材的用材树,按营造同种树木费用的4倍补偿;产果期的果树按该果树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成材的用材树按当地木材价补偿。 正宁县国家建设用地大量使用始于1978年后。据统计,至2004年12月,26年间全县国家建设使用土地28,670亩,其中占用耕地20,245亩,平均每年占用耕地779亩。国家建设用地增大的主要原因是:自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和外延不断扩大,县域内各行各业用地,特别是各类市场建设都普遍有所增加。据统计,1982年,县城建成区面积为2.485平方公里。至2005年底,县城建成区面积由2000年的4.3平方公里扩大到8.4平方公里,乡镇建成区面积由2000年的3.96平方公里扩大到6.8平方公里。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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