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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正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37
事件名称:
正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8月19日
事件描述
1981年8月19日,正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称:“经批准征用的土地,要按国家统购价格,并适当加成计算,付给生产队补偿费。其补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年,因工程急需毁坏青苗的,应增付1年赔产价值。坚决禁止私自增加补偿以及请客送礼等错误做法。”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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