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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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37
事件名称: 正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8月19日

事件描述

1981年8月19日,正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称:“经批准征用的土地,要按国家统购价格,并适当加成计算,付给生产队补偿费。其补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年,因工程急需毁坏青苗的,应增付1年赔产价值。坚决禁止私自增加补偿以及请客送礼等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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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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