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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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34
事件名称: 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5月14日

事件描述

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庆阳地区行政公署根据《条例》制定了《庆阳地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充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征地应上报主管部门审查,由主管部门报送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用地单位须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计划部门批准文件,向所在地的地、县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选址并核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并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乡(镇)村共同商定补偿、安置方案,草签协议。同时,征用土地要向地、县土地管理部门报送标明四邻现状的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征地协议书和征地报告。征用菜地、果园3亩以上,耕地、林地、草地10亩以上的,分别报送一式两份,以下各报一份。征地报告经批准后,由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并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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