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32
事件名称: 第192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

事件描述

1953年政务院第192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征用土地均应由用地单位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征用土地的计划书,送请上级批核时,均应详细说明用地的属境、位置(附图标明)和数量,用地所涉及的户数和人口数,用地上的附着物和农作物以及对土地被征用者的补偿安置计划,并连同用地所在的地方政府意见一并报核。按业务系统报经其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依据批准权限规定,分别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或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征用。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