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地区行署《关于国家建设用地补充规定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29
事件名称: 庆阳地区行署《关于国家建设用地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

事件描述

1984年,庆阳地区行署(1984)107号文《关于国家建设用地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征用菜地、果园3亩以上,耕地、林地、草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由县人民政府先报行署审查后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征用菜地、果园3亩以下,耕地、林地、草地10亩以下,其他土地2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行署审批。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