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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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27
事件名称: 政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1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

事件描述

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性建设事业用地在5000亩以上或迁移居民300户以上者,由大行政区委员会批准;用地不足5000亩而在1000亩以上者或迁移居民不足300户而在50户以上者,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不足1000亩,或迁移居民不足50户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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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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