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初,甘肃省人民政府以(1988)127号文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10月1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发文安排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正宁县即在全县开展此项工作。这次申报登记和发证的范围是:县城和3镇9乡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营农、林、牧场的建设用地,即一切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县上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有计委、城建、税务、财政、司法、土管等部门领导人参加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县土地管理局《正宁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安排意见》,县土地管理局印制《城镇国有土地申报通知单》、《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土地登记审批表》。县上召开动员会,印发《申报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申报登记开始后,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各用地单位及个人纷纷到申报站办理土地登记,提交用地权源材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各种表格。各乡(镇)、各单位在申报中,注重搞清权属、界址,广泛开展调查。对确无权源依据的以土地补偿单据、知情人出具书面证明和召开知情人座谈会达成协议等办法,较为准确地确定了土地权属。到1989年6月,“一城三镇”申报登记工作完成。应申报167户,宗地234宗,面积1,166,489平方米;实际申报登记163户,230宗地,面积1,163,422平方米;实际申报登记户占应申报户的97.6%,宗地占98.3%,面积占99.7%。已收回土地勘丈费22,763元,占应收土地勘丈费31,853元的71.46%。到1990年10月,又完成其余9个乡及4个国营林场国有土地的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登记宗地321宗,面积850,803.56平方米。1998年8月,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通过实地丈量,查阅批准文件,核对面积,确定权属界线,对新增的国有建设用地补发证书。结合企业改制,换发证书。共颁发国有建设用地证书40本(宗),其中变更4宗,换发19宗,初始登记发证1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