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废止〈全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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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2020220005711
事件名称: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废止〈全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1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2月3日

事件描述

2004年2月3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废止〈全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废止庆土管发(1992)6号文件《全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从即日起停止执行。新征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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